第7章 敲诈
有位夜间投宿的旅客,举着一只袋子交给店主人,说:“这是钱袋,请代为保存,明天还我。”店主人答应了,就在登记簿上注明:“收到某旅客钱袋一件。”
又给他一张收据,上写:“凭券付还钱袋一件。”这是各州的通告规矩。当时进出的旅客很多很挤,众目睽睽,大家都看到了这件事的经过。等到旅客们入睡以后,店主人偷偷地打开这只钱袋,原来是一袋银子,就连忙用铜钱把它调换。
第二天清早,旅客凭收据取回那只袋,打开一看,里面全是一串串的铜钱,失声叫道:“要我的命了!本来是一袋银子,怎么变成了铜钱?”急忙去和店主人讲理。然而登记簿上写的是铜钱,收据上写的也是铜钱,昨夜在场的旅客也都说,“他交给店主人的本来是一个钱袋。”旅客辩论不过,向官府控诉。县官传店主人到官衙,审问时,店主人呈上登记簿和收据,登记簿上注的是钱袋,收据上写的是钱袋。
传旅客们来作证,也都说:“我们看到他是拿一只钱袋交给店主人保存了。”县官就骂了他一顿,把他赶了出来。这旅客整天坐立不安,又写了一份状子向官府控诉,县官发起火来,打了他一顿小板子,再次将他赶了出来。这旅客更加感到冤屈和痛苦,乃于夜间跳河寻死。
这时恰好邻县某知县因事乘船赴省,船停泊此地。见有投河寻死的,呼唤船夫把他救了上来。问他为什么寻此短见,他说:“我是某店的伙计,从外县收账回来,当时因投宿的人多,恐怕有偷盗之人混杂在其中,所以把银袋说成是钱袋。”
“早晨起来,取回袋子,果真已全部变成了铜钱了。这肯定是旅店主人调换的。我回去,是没脸去见我的主人,所以寻死。”
问:“何不向官府控诉?”
回答:“已二次控诉了没有打赢。”
知县说:“这没关系,明天拿状子来,我为你伸冤。”旅客道谢而去。
第二天,旅客果然送了状子来。那知县就到当地县署陈述这件事。当地县官说:“这人是个白痴。证据确凿地说明确实是袋铜钱,他还要一再告状。我已略略惩罚了他一下,叫他回去了。”
知县说:“不,这人一定是冤枉的。否则,他何至于要投河寻死殉职呢?请允许我暂借审案执法的公堂一用,我当为他昭雪。”当地县官答应了他的要求。
知县就传讯店里所有有关的人进行审问,而登记簿上的记载、收据上的名目都写的是钱,愿意作证的人也都说:“他自己本来说是钱袋。”知县感到吃惊,心想:“假使雪不了冤,就要留下被人取笑的把柄了。”
于是转向差役们问道:“店里的人都在这里了吗?”
回答:“店主人的妻子留在店里。因与家属无关,没把她传来。”
知县说:“快把她传来。”差役去后,知县就对这些人说:“那客人交给店主人的确是一袋银子,你们故意赖他。谁是赖银子的,我不知道。但我有法术识破他。”命令他们各伸出一只手来,用毛笔在每只手掌中各写一“银”字,吩咐跪到院中酷烈的阳光下,伸着手掌曝晒。对他们说:“赖银子的人手掌中的‘银’字一定会被太阳摄去。”于是这些人一个挨着一个跪在院中。过一会儿,知县高声问店主人:“店家,你的‘银’字在吗?”
回答说:“在。”过了一会儿,又问,则又回答说:“在”。差役、侍从及旁观审案的人无不嗤之以鼻,以为像这样审讯是儿戏,官司怎么能断得清?过了不一会儿,差役把店主的妻子带到公堂上,问她:“你和你丈夫合谋用铜钱调换了客人的银子,是真的吗?”妇人回答说:“没有这事。”
问:“你的丈夫自己已经承认了,怎能说没有?”
妇人依旧抵赖。知县就又高声问道:“店家,你的‘银’字在吗?”
店主人高声急应道:“在!”
知县看着妇人说:“怎么样?你丈夫已承认银子在了,再狡赖将要给你上刑哟!”店主人的妻子疑心她的丈夫果真已自己承认了,就吐露全部实情,旅客的冤屈方才得以昭雪。一时间到处称颂这位知县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