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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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行动范畴的初步分析

1.目的与手段

某一行动追求的结果被称为此行动的目的、目标或意图。在日常语言中,人们使用这些词汇还可表示一些中间性目的、目标或意图;它们之所以为行动人所追求,仅因为行动人相信,在跨越它们之后,他能够实现其最后的目的。严格说来,任何行动的目的、目标或意图,通常都指的是一种不适之感的消解。

手段则指的是用以实现任何目的、目标或意图的东西。手段不存在于给定的宇宙中;在这个宇宙中只存在着物件(things)。某一物件只有当人们理性地计划使用其实现某些目的,而且只有当人们确实使用了它时,才成其为手段。能够思考的人看到的是物件的可用性,也即它们可供实现其目的的能力,行动人则使它们成为手段。外部世界的某些东西,只有通过人之心智运作及其外化为行动的过程,才能变成为手段。认识到这一点至关重要。这样的外部物件仅仅是物质宇宙中的现象,也是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正是人类的意愿和行动才使它们转化成手段。人的行动学不研究外在世界,而只研究与外在世界有关的人的行动。人的行动学的真实性不是物质的宇宙,而是人对这一宇宙中给定事态的有意识的反应。经济学所关涉的也不是事件和有形的物质客体;它关心的是人,是他们的意愿和行动。商品、物品、财富以及所有其他的行为概念皆非自然之要素,它们是人类意愿和行动的要素。谁要打算处理它们,谁就不可向外在世界寻求之,而必须在行动者的意愿之中寻求之。

人的行动学和经济学不研究虚拟中的人类意愿及行动。“虚拟”的含义是指如果所有的人都被灌输了一种绝对有效的哲学,而且被一种完全的技术知识所装备。诸如绝对有效性和全知之类的概念,在以可能犯错误的人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架构中没有存身之处。目的,即人意指的任意一种物件。手段则是行动者视之为手段的任意一种物件。

在各自领域揭示错误是技术科学和治疗学的任务。在社会行动领域揭示错误的学说则是经济学的任务。但是人如果不接受科学的指引,而是固守一己错陋偏见,这些错误就会成为现实,从而必须如此对待。经济学家认为,外贸管制对那些企图借助于外贸达成自己目的的人而言是不合适的。然而,如果公意不放弃其错觉,政府也相应地设置了外贸管制,则事物的进程就只能由这种态势来决定。现代医学认为有关曼陀罗花这种植物“mandrake”,一种麻醉用植物,又称欧伤牛草根。——译者注。疗效的学说纯属无稽之谈。但只要人们视其为真理,曼陀罗花就是一种经济商品,而且要待价而沽。在对待价格问题时,经济学不管某物件在其他人眼中如何被看待,只顾及它们在那些欲求而得之的人们心中的意义。因为它处理的是真实的价格,是在实实在在的交易中支付和接受的价格,而不是虚拟的价格,不会因真实交易者的变化而变化。

手段必然是有限的,即相对于人企望它们所能提供的服务而言,手段是稀缺的。如果不是这样,就不存在与它们有关的任何行动。只要人不受可用物品之非充足性的限制,人就无需有任何的行动。

人们习惯于把目的分别称为最终商品和手段商品。在使用这些术语时,经济学家是作为技术学家而非人的行动学家来思考的。他们还把商品区分为“免费商品”和“经济商品”。前者指的是那些极为丰富和取之不尽而无需节用的物品。当然,这些商品不是任何行动的目标。它们是人类福利的一般条件,是人们生活和行动于其间的自然环境的组成部分。只有经济商品才是行动的基础。它们只能由经济学来研究。

当它们本身适于直接满足人之需要,而且其可用性不依赖于其他商品的共同使用时,经济商品又被称为消费性商品或一阶商品。手段,当它们只是间接地满足人之需要,而且须借助其他商品来补充其使用性时,则被称为生产性商品、生产要素、间接用品或高阶商品。由某一生产性商品,借助其他辅助的生产性商品共同产生的服务,能够生产出另一件产品。这一产品,当它和其他生产性商品最终合而为一产生另一种消费性商品时,可以是一件消费性商品,也可以是一件生产性商品,可以想像,生产性商品乃按照其接近消费性商品的程度来排列,而消费性商品正是必须使用这些生产性商品来生产的。那些最接近某消费性商品之生产的生产性商品,被排列在第二阶,相应地,那些用以生产第二阶商品的生产性商品则被排列在第三阶,并以此类推。

如此按阶数来排列商品的目的,是为了给生产要素之价值或价格理论提供一个基础。下文我们将证明,高阶商品的价值和价格,是如何由那些用它们直接投入而生产出来的低阶商品的价值和价格来决定的。外在物件之最初始和终极的价值,仅与消费性商品有关。所有其他物件的价值都是按它们在生产消费性商品时起的作用大小来估价。

当然,实际上没有必要把生产性商品按顺序从二阶直至几阶进行排列。同样,学究式地讨论某一具体商品应被称为最低阶商品抑或最高阶产品,也是多余之举。以咖啡为例,应该被称为消费品的究竟是咖啡豆、烤熟了的咖啡、碾碎了的咖啡末,抑或一杯待饮的咖啡,还是已经混合了炼乳白糖的咖啡,这都无关紧要。我们的说法并不重要。因为关于价值问题,我们对某一消费性商品说的一切,都可用于任何一个更高阶的商品(那些最高阶的商品除外),如果我们认为它是一件产品的话。

经济性商品并不必然体现为某一有形之物品,非物质性的经济商品被称为服务。

2.价值的等级

行动人在各种可供选择的机会间作出抉择。他择其一而舍其余。

人们常说,行动人在安排他的行动时,心里对其欲求或价值总有一个等级区分。正是按照这种等级排序,他使那较高等级的价值——也即他最迫切的欲望得到满足,同时放弃满足较低等级的价值,也即那不太迫切的欲望。这是一个无法反驳的事实陈述。然而,人们一定不要忘记,只有通过真实的行动,价值或欲求的等级才能自动显示出来。离开了个人的真实行动,这些等级就无法独立存在。我们关于这些等级的知识,惟一的手段就是对人们行动的观察。每一种行动通常都与价值或欲求之等级完全吻合,因为这些等级不过是解释人之行动的一个工具而已。

一些伦理教义,在于建立某些人们在行动时应该遵守,但不必时时处处去恪守的价值等级。他们自诩肩负着劝人弃恶从善的使命,并劝诫人们关心那些他必须恪守的至善。它们是规范性的规律,目的在于告诉人们认识应该去做的事情。在事实面前,它们是非中立的,它们只从一些自由选择的标准对事实加以判断。

这不是人的行动学和经济学的态度。人的行动学和经济学坚信,人的行动的终极目的是不能用任何绝对的标准来检验的。终极目的是一些极据,它们是纯粹主观的,因人而异,因人在其生命的不同时期而异。人的行动学和经济学研究的是行动个体所选择用以实现目的的手段。对于奢侈和节俭孰优孰劣之类的问题,它们不发表任何意见。它们评价手段的惟一标准即它们是否适于达成行动者个人所要实现的目的。

所以“变态”和“乖僻”等概念不存在于经济学之中。它不会因为一个人情愿选择窘迫、有害甚至痛苦而放弃舒适、有利甚至快乐,而说此人乖戾无常。他只会说,此人与众不同;他喜欢人所厌恶的,他视人所规避的为有用,他视苦为乐(尽管别人因痛苦的伤害性而避开之)。正常与变态这两个极端的概念,只有在人类学意义上,把那些随大流的人与那些特立独行的人区别开来时,才用得着;在生物学意义上,它们也可用以区分那些善于保养自己和那些宁愿自残的人;在伦理学意义上,它们还可用以区分那些行为正当与那些行为不轨的人。但是在人的行动科学的理论框架中,不容许有这样的区分。对终极目的的任何检验都终归是主观的,因而是武断和随意的。

价值是行动人赋予终极目的的重要性。只有终极目的才被赋予主要和原始的价值。手段则是按照它为实现终极目的而作出的贡献来估价的,因而它们的价值是从其可实现的各种目的之价值引申出来的。它们对人之所以重要,只因为它们有可能使人实现某些目的。

价值不是固有的,它不存在于物件之中。它存在于我们心里;它是人对其所处环境之条件的反应方式。

价值也不在语言文字和各种学说中,它只在人的行为中反映出来。它不是某人或某群人所说的物有所值,而是他们如何行动。道德家的夸夸其谈和政党的自吹自擂,似乎煞有介事。但它们只有当真正决定人们的行动时,才对人类事物之进展产生影响。

3.需求的等级

尽管有许多相反的说法,绝大多数的人首先看重的还是自身物质条件的改善,他想要更多更好的食物、更好的家居、衣物以及多多益善的其他消遣。他力求的是富足和健康。把这些目的视为既定的,应用生理学便努力断定哪些手段适合于尽可能多地提供这些满足。从这一观点出发,它将人们“真实”的需要与假想的欲求区别开来。它教导人们应如何行动以及应该把什么作为手段。

这种学说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从一个生理学家的观点来看,区分明智的行动与目的相反的行动是对的。同样,他把适宜的营养法与愚蠢的营养法做出比较也是对的。他也许还会谴责某些荒谬的违反“真实”需求的行为方式。然而,这么些判断与研究人的行动真实性的科学毫不相关。人的行动学和经济学考虑的不是一个人应该做什么,而是他做了些什么。卫生学把酒精和尼古丁称为毒品,也许对也许错。而经济学家必须就事论事地解释烟草和酒类的价格,而非不同条件下价格该是怎样。

在经济学的领域里,与反映在人之真实行为中的价值等级不同的需求等级是不存在的。经济学研究真实的人,脆弱而容易犯错误的人,而非像上帝般全知和完善的理想人物。

4.作为交换的行动

行动是用一种更为满足的状态取代一种较不满足之状态的企图。我们称这种蓄意性的替代为交换。一种较不遂意的状态转换成一种较为遂意的状态。放弃较不遂意的是为了获得某些更遂意的。那被放弃的,称为获得所寻目的而支付的代价。付出的代价的值被称为成本,成本因而等于附着于那为实现所寻目的而必须放弃的满足值。

代价的价值(即付出的成本)与达成的目的之价值之间的差被称为利得、利润或净收益。在这一原始意义上,利润是纯主观的,它是行动人之幸福的增加,是一种既不能度量也不能权衡的心理现象。不愉快的感觉有时消除得多一些,有时则少一些。但某种满足究竟超过另一种满足多少,只能凭感觉,而不能凭某一客观的方法来判定。某一价值判断是无法度量的,它只是一种程度的排列,分成等级。它只能以一种偏好和结果的顺序来表示,而不能以分量和权重来表示。因而只用序数而不能以基数来表示它。

说及价值的计算,无异于白费口舌。计算只有利用基数才有可能。两种状态的价值之间的差异完全是心理的和个人的。它不能投射到外界。它只能凭个人来感觉。它无法向他人递传。它是一种心理感觉上的强度。

生理学和心理学已发明了各种方法,它们被认为能够代替那种无法实现的心理感觉的度量。经济学没有任何必要介入检验这些更有问题的技巧方面。它们的支持者本身也已认识到它们不适用于价值判断。但即使它们有便于价值判断,它们也与经济问题无任何关系。因为经济学只研究行动本身,而非研究产生特定行动的心理事实。

某一种行动无功而返,这是常有的事。行动的结果,尽管有时不及所寻的目的,但与前一种状态相比,它仍然是一种改善。因而它还是有利可图,尽管与期望的相比较是较小的一点。但是行动有时也产生一种不如前一状态的结果,那么这结果与因此而付出的成本之价值间的差就叫作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