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不确定性
1.不确定性与行动
未来的不确定性早已蕴含于“行动”之观念里,人的行动和未来的不确定,决非两个相互独立之事物。它们仅仅是某一事物的两种不同的表述。
我们可以假设,所有事件和变化的结果,都毫无例外地取决于那控制着整个宇宙之未来和发展的永恒不变的天则。我们可以把一切现象之间的必然联系和相互依存,也即它们的因果关系视为基础的和终极的事实。我们还可以完全忽略“非决定性机会”之概念。但不管怎样,对行动人来说,无论他如何睿智,事实上未来仍是被遮蔽的。如果人能知晓未来,他就无需作出选择和采取行动。他将像一个机械的人那样,毫无自身意志地对各种刺激作出反应。
某些哲学家企图将人类意志的概念斥为错觉和自欺,因为他们认为必须按照永恒不变的因果律行事。从原动者或其自身之原因的观点看,他们也许是对的,也许是错的。但从人类观点来看,行动是终极事物。我们无法断言人能够“自由”地选择和行动。我们仅可确定的事实是:人选择并且行动,以及我们无法运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回答为什么人只按这种方法而非其他方法行动。
自然科学不能使未来成为可预测的。它也许能预言某些确定行动将产生的结果,但至少还有两种不可预测的领域:无法充分认知的自然现象和人类的选择行动。我们在这两个方面的无知,使所有的人的行动烙上了不确定性的印记。绝对的确定性只存在于先验性理论与推理体系中。关于真实性,充其量能够获得的是或然性。
某些经验性自然科学的理论是否可视为确定的,回答这个问题并非人的行动学的任务。对人的行动学而言,这一问题不具现实意义。至少,物理学和化学的某些定理具有如此之高的或然率,以至于使我们能够从所有现实的目的出发,把它们看成是确定的。对只按科技原理建造的机器,我们能实实在在地预知其工作效果,但借助机器生产产品以满足消费者是一种目的广泛的计划,而制造机器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这一计划是否最为合适,取决于未来条件的发展状况,即有那么一天,计划实行的确定性已不再能够预测。因此,关于机器制造的技术性结果的确定性程度,无论如何都无法消除固着于整体行动之上的不确定性。因而对于未来的需要和价值,人对情势变化的反应,未来的科技知识以及未来的意识形态和政策,除了以程度高低的可能性表示外,都是无法预测的。每一新行动都指向一种未知的未来,在这个意义上,任何行动都是一种风险性投机。
真理和确定性的问题,有关人类知识的一般理论。而或然性则是人的行动学关注的一个主要问题。
2.或然性(Probability)的意义
关于或然性,已经被某些数学家给弄混淆了。在或然性之计算方面,一开始就模糊不清。当有人向帕斯卡请教关于掷骰赌博的一些问题时,这位伟大的数学家理应坦诚地把真相告诉他的朋友,即数学方法对纯靠机会的赌博而言毫无用处。相反,他却偏将他的答复披上一层数学符号的外衣。本来用几句通俗的语言就可解释清楚的道理,偏要用大众陌生的术语表达,使人讳莫如深。人们猜想在这些使人迷惑的公式中肯定隐藏着门外汉无法知晓的一些神秘天机。他们因此而得到的印象是,存在着一种科学的赌博方法,而数学的一些神秘原理是打开胜利之门的金匙。超凡的神秘主义者帕斯卡无意间变成了赌博业的守护神。一些有关或然率计算的教科书为赌博做了义务宣传,正是因为它们是外行人的“天书”。
有关或然率计算的那些模糊方法用之于科学研究领域带来的混乱也不小。每一门类知识的历史都有误用或然率计算法的记录,这种情形,正如约翰·穆勒所说,使其成为“数学的真正耻辱”。
大致性推理(proliable inference)的问题,比那些构成或然率计算领域的问题更显重要,仅仅因为对数学处理抱有成见,就可能导致“或然率即频率”这一偏见。
一个走得更远的错误,是把或然率问题与自然科学中所应用的归纳演绎法相混淆。企图用一个普遍有效的或然率理论取代因果律范畴,正是前几年风行一时终而夭折的哲理化方法的特征。
如果我们对于某一事物的内容没有充分的知识,则关于它的陈述就是或然的。我们无法确知决定某一陈述之真伪所需用的全部事项,但另一方面,我们又确实知道有关它的某些事项,因而我们有资格比一个完全无知的人多言几句。
有两种完全不同的或然率,我们可以称之为类的或然率(Class Porbability——或频次或然率)和案由或然率(Case Probability——或称人的行动科学的特殊理解)。前者的应用领域是自然科学,完全由因果律支配;后者的应用领域是人的行动科学,完全受目的论的支配。
3.类的或然率
类的或然率指的是,我们知道或假设知道关于某些事项全类活动的一切情形,但关于其中个别事项的实际情形,我们除知道它们是这一类的分子以外,则毫无所知。
例如,我们知道在一次摸彩游戏中有90张彩票,其中5张为会中彩,因此我们完全知道这全部彩票的性态。但关于某一张彩票,除了知道它是这一类彩票中的一张外,别的就毫无所知了。
就某一特定区域在某一时段内的死亡率,我们可以得到一张精确的统计表。如果我们假设死亡率不发生变动,则我们就可以说知道关于此地全部人口死亡率的动态。但是说到某个人的寿命,除了知道他是这群人中的一员外,就毫无所知了。
或然率的计算,正是借用专门的数学符号来表述这有缺陷的知识。它既不扩张,也不拓深,更不补充我们的知识,它只是把我们的知识转变成数学语言。它的计算是在我们早已熟知的一些代数式中反复演算。其公式并不能告诉我们有关个别真实事项的任何情形。自然,这些计算也不增加我们关于全类动态的知识,因为这方面的知识,在一开始考虑此事项时,就已经是完全的,或假设是完全的。
如果相信或然率的计算能为赌徒提供任何消除或减轻风险的信息,那就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与一般的谬见相反,或然率的计算对于赌徒毫无用处,这与任何其他的逻辑或数学推理对于他毫无用处一样。赌博的特征即在于它面对的是未知,赌的是纯粹的机会。赌徒对成功的希望,不是基于健全的考虑。不迷信的赌徒会想:“我可能有一点赢的机会(或换言之:我不可能赢),我愿意下这笔赌注。我完全知道我下这笔赌注是在做傻事。但是最大的傻瓜,才会有最大的幸运,管它呢!”
冷静的推理就会使赌徒明白:买两张彩票并不比买一张彩票的机会更好,因为彩票的全部彩金比它的全部销售收入要小得多。如果他买下全部的彩票,他必定要大赔其本。但每一个买彩票的人总是坚信多买比少买更好。赌场和老虎机永远不会关闭的。赌徒不想思考这个事实:因为设赌的庄家相对于赌徒而言总是稳操胜算的,你下的赌注越多,时间越长,你损失的机会就越是笃定。赌博之所以迷人,正由于它的不可预知及其风险变化。
让我们假设有10张签条,每一张上各写一个不同的姓名,然后把它们放进一只箱子里面。随意抽出一张,这一张上有其姓名的人就必须付出100元。这时有一个保险人向可能的损失者承诺他能够完全补偿其损失,如果他能够给这每一张签条都保险,每一张各收保险费10元的话,他将收到100元,但也须支付100元给这10人中的1人。但是,如果他只给这10张中的一张保险,按或然率计算出的费率收保费10元,那么他就不是在做保险而在赌博。他拿他自己来代替被保险人。他收到10元的同时也得到了这样一个机会:或者净赚10元,或者失掉这10元还得赔上90元。
某甲承诺在某乙死之时支付给某乙一定的金额,为实现此承诺,他必须在某乙生前向其收取一个适当的金额,此金额是按或然率来计算的。我们可以说某甲是个赌徒而非一个保险人。保险,不管是按商业原则还是按互助原则,都必须是对全类的保险,或合理地视为全类保险,它的基本理念是凑份子(pooling),是风险分摊,而非或然率之计算。它需要的数学方法是四则运算,或然率的计算只不过是陪衬而已。
用凑份子来消除风险这种事情,无须借助保险统计法。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这样做,每个做生意的人都会把业务中通常要发生的损失计入他们的正常成本中。这里所说的“通常”是指,这些损失的数额,就其作为全类之组成部分而言,是可知的。例如,水果商会知道在这批进货中每50个苹果有1个会烂掉,但他不知会烂掉的究竟是哪一个,他处理这种损失如同处理成本账中任何其他项目一样。
上述对类的或然率之实质的定义仅仅在逻辑上是完美的。它避免了所有对两可情况须定义时可能发生的粗陋循环论法。它是说,对于各个事项的实际情形,我们除了知道其为那已知的全体动态之构成外就一无所知,这种有缺陷的循环论法就被解决了。在这种表述下,即使把单个事项之间缺乏任何关联作为一种附加条件添加进来,也显得多余。
保险业的特征在于它处理的是全类事项。由于我们假设完全知晓全类动态,所以在保险业务上几乎不存在什么特殊风险。
同样,开赌场的庄家或发行彩票的行业也不存在任何特殊风险。从彩票行业之观点而言,只要彩票售罄,其结果即是可知的。如果有些彩票未卖掉,则这个行业的主人,就其保留的那些彩票而言,与每个自身买彩票的人,就其买到的那些彩票而言,其风险地位是相同的。
4.案由或然率
案由或然率的意愿是:就某一特殊事件,我们知道一些决定其结果的因素,但同时还有其他一些因素是我们所不知的。
案由或然率与类或然率,除了我们拥有的是不完全之知识这一点外,没有任何共同的地方。在其他任何方面,两者都全然相异。
在许多情况下,人们都依据其对类之动态的知识来预测某一特殊未来事件。一位医生,如果他知道某类病人的康复机会是70%,他就能够对他患同类疾病的病人的康复机会作一个判断。如果他要正确表达他的判断,他不会说康复的机会大于70%,也即10个病人中至少平均有3人会死亡。关于外部事项的此类预测,如自然科学领域里的事项预测,都具有这种特征。他们实际上不是在预测当前的案例,而是在讲各种可能结果的发生概率。他们既可以借助统计信息,也可仅凭非统计的经验作大致的结论。
这种方式的预测,与案由或然率无关。事实上,我们并不知道当前案例的任何信息,除了它是我们所知或假设知道的某类之动态中的一分子外。
一位外科医生告诉一个准备接受外科手术的患者,在这种手术里,约有30%的患者将会死亡。如果病人问道此死亡数是否已经满员了,就表明他错误地理解了医生的话,他因此陷入了所谓的“赌徒错误”。正如轮盘赌的赌徒看到一连串出现了10次“红”,即认为下一次出现“黑”的机会更大,孰不知他将案由或然率与类或然率相互混淆了起来。
所有医学上的预测,如果仅凭一般生理学的知识,都处理的是类的或然率。当听说某一他不认识的患者染上了一种已确诊的疾病,一位医生根据他的治疗经验,他会说这位病人康复的机会是7∶3。如果他亲自诊断了这位患者,他就可能产生另一种不同的意见。原来这位患者年轻体壮、在未病前身体很棒。在这种情况下,这位医生就可能会想,死亡率会低一些,该病人康复的机会不是7∶3,而是9∶1。尽管这不是凭统计资料而只是凭他的临床经验,但其逻辑方法是一样的,医生知道的往往只是类的动态。在这一案例中,这个“类”指的是患这种病的年壮力强的人。
案由或然率是我们处理人的行动问题时的一个特点。这里一讲到频次就不合适,因为我们眼下讨论的总是此独特无二的事件,它不属任何的类。我们可以视“美国总统选举”为一个“类”。这一类的概念可能有用,或者为着某种推理是必要的。例如从宪法观点来讨论此问题时,它就是必要的。但如果我们讨论的是1944年的总统选举——或者在选举前讨论未来的结果,或者在选举以后分析决定结果的诸因素——我们处理的是个别、独特而不再现的案例。这种案例的特征是它的独一无二性,它本身就是一个“类”。所有可以把它归入任何一“类”的迹象,都与我们的问题无关。
两个足球队,蓝队和黄队,将在明天比赛。在以往的对抗中,蓝队总是击败黄队。但这个知识不是关于“类”的知识。如果我们非要把它当做“类”的知识,我们必然会得出蓝队总为“五”而黄队总为“零”的结论。对这回比赛的结果我们会毫不犹豫地确认蓝队将取胜。但实际上,我们只把明天比赛的这种结果作为一种可能,从而表明我们并非把两队以往的战绩当做“类”的知识。
另一方面,我们还认为蓝队以往的常胜,对于明天的比赛结果并非不重要。我们可以预测蓝队的赢面更大一些,假若我们按照符合类的或然性推理作正确的评判,我们就不会看重蓝队常胜的事实。而假若我们不提防陷入“赌徒谬误”的话,那就反其道而行,认定黄队在明天的比赛中取胜。
如果我们押宝,对某队的胜利冒若干金钱的危险,律师就会判定我们的行动是赌博。他们这样看是因为这种行动已涉及类的或然率。
在类的或然率范围以外而又可以统称为或然的每一件事,都是指一个特殊的推理方式,它可以处理历史上独一无二或个别的事项,它也就是前面我们曾讨论过的历史的“理解”。
理解总是基于不完全的知识,我们可能知晓行动人的某些动机,他们的目的以及他们为达成某些目的而计划采用的手段。关于这些因素的作用结果的预测,我们也许有一种确定的见解,但这种知识是有缺陷的。我们不能事先排除置错的可能性,我们可能错误地估计那些因素的影响,或遗漏了某些因素——这些因素的参与是我们完全没有预测的,或者预测得不对。
赌博、工程设计、投机是处理“未来”的三种不同方式。
赌徒对于他所赌的结果赖以发生的事情毫无所知。他知道的不过是他中意之结果发生的频率而已,而这于他的赌博是无用的知识。他信赖的是好运,这是他惟一的计划。人生本来就面临着许多风险。随时随地都可能遇到不可控制或不能充分控制的意外灾难。每个人都要靠好运。他指望不要触电,不要被毒蛇咬着。人生总蕴含着赌博的因素。借助保险政策,人可以部分免除或减轻某些灾难性后果,他这样做时(指投保),依赖的是反向机会。在被保险人方面,保险也是一种赌博。如果所保的灾难没有发生,他的保险费就白扔了。而对不可控制的自然事项,人总是处于一个赌徒的位置。
另一方面,工程师对于解决他的问题(比方说制造一部机器)需要的一切技术知识都具备。至于那些他无法控制的不确定因素,他会留下安全的余地来避免风险。工程师知道的只是那些可获解决的问题以及在目前知识状况下不能解决的问题,有时他会从失败的经验中发现他自己的知识并没有他原来想像得那么完美;也会发现他没能认识到某些结果的不确定性,而这是他原来以为所能控制的。于是他就努力去增进他的知识。当然他决无可能消除其人生中所有的赌博因素。但他的原则是只在确定的轨道上行动。他的目的是要充分控制他的行动因素。
现在流行所谓“社会工程师”的说法。这个词正如“计划”一样,是独裁或极权暴政的一个同义词。它的理想是要用工程师在建造桥梁、道路和机器时对待材料的方法来对待人类。社会工程师计划用人来建造他的乌托邦,因而芸芸众生的意志均被他的意志所取代。人被分成两类:一方是全能的独裁者,另一方则被贬到奉行其计划的走卒和他“机器”中的螺丝钉。假若这是可行的,社会工程师对待民众就如同工程师之处理材料钢铁一样。
在这个实际世界中,行动人面对的,是一些像自己一样牟取私利的人群。因此他必须针对他们的行动来调整自己的行动,这使得他成为一个“投机者”,他的成败就在于他了解未来的能力的大小。每一个行动都是在投机,在人生旅途上没有安定因而也没有安全。
5.案由或然率的量估
案由或然率不适于任何方式的量估。通常认为可以量估的地方,在更为仔细地推敲后,就会发现另外一个不同的特征。
在1944年的总统大选前夕,美国人可能有如下说法:
(a)我愿意用3块钱对1块钱赌罗斯福将当选;
(b)我猜想在全体选民中将有4500万人会投票,而其中的2500万人会投罗斯福的票;
(c)我估计罗斯福胜出的机会是9∶1;
(d)我肯定罗斯福将会当选。
显然,说法(d)是不准确的。如果让持此说法者在证人席上发过誓后问他,罗斯福即将来临的胜利是否与一块冰在150度温度下将融化一样肯定时,此人将回答“不”。他会这样来修正他的说法:“我个人完全相信罗斯福将会连任。这是我的一己之见。当然,这并非确定,这仅仅是我对形势的估计而已。”
说法(a)也同上一样。持该说法的人相信,当与他打这个赌的时候,自己的风险很小。3∶1的关系乃以下两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倾向罗斯福当选的意见和此人好赌的习性。
说法(b)是对此未决事件之结果的一种量估。这里的数字不是指或然率的高低,而是指选举的预期结果。这种说法,也许有系统观察作依据,像盖洛普(Gallup Pool)民意测验那样,也许仅凭着估计。
这种说法与(c)不同,后者乃借数学术语表达的有关预期之结果的一切命题。它决不是指在10个同样的案由中有9个有利于罗斯福,有一个不利于他。它与类的或然率毫无关涉。那么它还意味着什么呢?
它是一种比喻的方法,在日常语言中被使用的大多数比喻,总是想当然地用一个可直接感知的东西来比同一个抽象的东西。但这并非比喻语言的必要特征,而仅仅是“具体的东西通常比抽象的东西更习见”这个事实的结果。比喻的目的,在于用众所周知的事情来说明鲜为人知的事情,因而大多数的比喻是以大家熟知的具体事情来比同抽象的事物。就我们这里的事例而言,其特征即借助数学里的或然率计算这个类比,来说明一个复杂的事件。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比起“理解”的认识论分析,数学的方法更多于为大众接受。
用不着拿逻辑的尺度来批评比喻的语言。类比和比喻总是有缺陷的,且逻辑上无法让人满意,通常还要寻求对第三者比较的理解。但关于我们所要处理的这一比喻,甚至这也是允许的。因为这个比较依据的一个概念,其本身在或然率计算的架构中就是错误的,即犯了所谓的“赌徒谬误”。在断言罗斯福的机会是9∶1时,意思是说,罗斯福在这次选举中所处的地位相当于一位买了全部彩票之90%的人问鼎头彩所处的地位。它意味着,9∶1的比例,告诉我们有关那个独特案由的结果的某些实质内容,这是一个无需多言的错误想法。
在自然科学的领域里,也同样不可以借或然率的计算来处理假设。假设,是自觉地在某些逻辑上不充分的观点基础上所作的尝试性解释。关于假设,我们所能肯定的是:假设可能与逻辑原理冲突,也可能不冲突;也可能与经验确认的或被认为是真理的事实相冲突或不冲突。在相互冲突的场合,假设就是站不住的,在不冲突的场合(就我们现有的经验和知识范围内)它就并非站不住(个人信服强度的大小则纯属是主观的)。频次性或然率也好,历史的理解也好,都与这个问题无关。
“假设”这个名词,如果用在理解历史事件的确定模式上,那就是一种误用。假若一位史家断言,“在罗曼诺夫王朝崩溃这一历史事件当中,这一皇室具有日耳曼血统的背景是一个关系重大因素”,那么他并非提出一个假设。他的理解凭借的事实都是确凿无误的。在俄国,对日耳曼人有普遍的怨恨,200年当中只和日耳曼贵族通婚的罗曼诺夫这一统治阶级,在许多俄国人眼中是已经日耳曼化了的家族,有人甚至认为保罗沙皇不是彼得三世的子嗣。但是这些事实与那些促成这一王朝垮台的一连串事件究竟有何相关,却仍然是个问题。这一类问题,除了我们的“理解”之外,更无任何别的方法可以阐明。
6.打赌、赌博和竞技
打赌是冒金钱或其他物品的风险,凭自己对某事之可能的理解,与对某事的结果有不同预测的另一个人相博。迫近的选举和网球比赛,都可成为人们打赌的对象。当然,人们也可以就某一事实判断之内容所持观点的对错打赌。
赌博是冒金钱或其他物品的风险,仅凭掌握的有关某事件全类动态的知识,与对某事件结果有不同预测的他人相赌。
有时打赌和赌博可合而为一的。赛马的结果既取决于人的行动——马的主人、驯马师或赛马师——也取决于非人的因素——马的品质。大部分在赛马场里冒金钱风险的只不过是赌徒而已。但有些专家相对自信,凭借对有关人事的理解,也能知道某些事情;而从这些因素影响其决定的程度而言,他们又是打赌者。不仅如此,他们还自诩为识马之人,凭自己有关这些种竞赛马匹各种动态的知识来做决定。在这个意义上,他们又是赌徒。
本书后面的几章将讨论商业上用来解决未来不确定性问题的各种方法。在这里,只是多作一些观察而已。
投身于竞技(playing games),既可为目的也可为手段。对于那些极想从竞技过程中寻找刺激和兴奋的人而言,或者对那些想从表演中炫耀高超技巧以满足虚荣的人而言,竞技就是目的,而对那些靠此道赚钱的职业竞技者而言,它就是手段。
所以竞技可称为一种行动。但决不能反过来说,所有的行动都是竞技,或把任何行动作为竞技来对待。竞技的直接目标是按竞技规则打败对手。这是一种特殊的和专门的行动方式。大部分行动的目的并非是任何人的失败和损失。它们的目的是要改善行动人的处境。这种改善的获得偶尔是以他人的损失为代价,但这决非常态。平心而论,在一个以劳动分工为基础的社会制度里,正规的经营行为决不是损人利己的。
在竞技和市场社会的商业行为之间无丝毫相似之处。玩牌者靠使对手上当而赢钱,而生意人靠供给顾客所需物品才能赚钱。玩牌者和骗子的策略可能相类似,对此无需多言。谁要是把商业行动解释成行骗,他就是误入歧途了。
竞技的特征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之团体之间的对抗。一个分工社会里的商业行动之特征,是社会成员之间的合作。一旦他们之间彼此敌对,这个社会就会面临解体。
在市场经济之架构里,“竞争”一词的含义并非不可调和之利益之间的敌对性冲突。不错,竞争有时,甚至经常激发竞争者的怨恨和恶意,以歹心相加。因而心理学家易于把战斗和竞争混为一谈。但人的行动学必须明示这种人为的和误导的混淆。从人的行动学观点出发,在交换性竞争和智谋对抗性战斗之间有着根本的不同。竞争者的目的是要在多边合作的制度里成就卓越和优异,竞争的功能则在于使社会每一成员为全社会或其他所有成员提供最优良的服务。它是在各行各业选拔良才的方法。只要有社会合作,必有各种不同的选择。只有在由独裁者指派各人从事各种工作,而各人并非基于自己的德才和能力侍服此独裁者的地方,才不存在竞争。
我们不得不留待后文来讨论竞争的功效,在此我们仅需强调的是,把“互相排除”之用语用之于“互相合作”的问题,容易产生误导。军事词语不适于用来描述商业活动,把商场比作战场是一个坏的比喻。某一商家提供最为价廉物美的产品的做法,并不能说成是一种征服行动。只有在比喻的意义上,商场中才有所谓的“战略”。
7.人的行动学的预测
人的行动学的知识使我们有可能准确预测各种行动的结果。但这种预测决不可能涉及量的方面。人的行动领域里量的问题,除了“理解”以外,别无任何其他方法可以说明。
正如后面要讲到的,我们可以预言:在其他事情不变的条件下,某物品a的需求下降,其价格必将跌落。但我们不能预言价格跌落的程度。这个问题只能凭“理解”来回答。
对经济问题作量的研究,其基本缺陷在于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在所谓的经济计量之间不存在常数的关系。各种物品的评价以及各种物品间交换率的形成,既非一成不变,也非连续不断。每一种新的变化都会使整个价格结构重新调整。通过努力把握当事人内心之所想,“理解”的方法可以预测未来之情形。我们可以说这种方法是不尽如人意的,实证论者更可能蔑而视之。但这种武断的判断不应该也不可能掩盖如下事实:“理解”是处理未来情况之不确定性的惟一可能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