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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实施标准》的外部优势
深圳中院《实施标准》的出台是基于深圳中院所拥有的政治、法律、环境等方面的优势,最大限度利用改革红利的结果。首先,深圳中院执行工作得到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司法执行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不仅需要充分挖掘法院的执行能力,还需要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深圳市委和政府积极支持司法执行工作,为执行工作的顺利推进扫清了障碍。其次,深圳的地方性立法和特区立法地位为深圳中院执行改革创新实践提供了法治保障。任何一项改革都需要在法律轨道上推进,其改革成果也需要立法予以固定。最后,深圳《实施标准》是在深圳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背景下推出的,基本解决执行难是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