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史学刊(第17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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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国家与城市手工业的长期演化:基于武汉小型织布厂的分析(1900—1984)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近现代手工业史及资料整理研究”(14ZDB047)的阶段性成果。

严 鹏 梅雨婷

内容提要 近代以来,中国的纺织等行业中出现了现代工厂与手工业并存的格局,而手工业又分化为城市织布业与农村织布业。民国学者方显廷已揭示了近代城市织布业虽引入新式技术,但仍具有“手艺工业”的本质,当代学者彭南生则进一步将此类现象概括为“中间经济”理论。相关学者的研究视野局限于抗战前,在理论上对强势政府改良落后产业有所设想,但缺乏历史检验,故理论视野下的长期性研究极有必要。近代武汉的城市织布厂与方显廷所述天津状况无异,而这些作坊式企业在新中国成立后,被社会主义国家强制性地改造为具有现代组织与技术的城市小型工业,基本脱离了近代手工业形态,颇符合学者预期。然而,新中国成立后的城市单织厂高度依赖于计划经济体制,并非产业自发演化的产物,且单个企业获得发展的同时,产业整体仍未形成规模。

关键词 单织厂 城市手工业 劳动密集 中间经济


近代以来,中国的纺织等行业出现了手工业与工厂工业共存的格局,学界探讨已多。不过,研究者主要关注的是近代城市大型纱厂与乡村织布业的长期共生,代表性研究如彭南生《中国早期工业化进程中的二元模式——以近代民族棉纺织业为例》,《史学月刊》2001年第1期;戴鞍钢:《中国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再考察——以棉纺织业为中心》,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5期;马俊亚:《工业化与土布业:江苏近代农家经济结构的地区性演变》, 《历史研究》2006年第3期。城市小型织布厂处于前两者的夹缝中,是典型的现代城市手工业,却较少引人关注。实际上,民国经济学家方显廷的《天津织布工业》等论著已开城市现代型手工业研究之先河,而当代学者彭南生创立的“中间经济”理论,可谓学术传统之接续。相关研究的考察时段主要集中于抗战前,但在新中国成立后,城市小型织布厂仍长期存在,因不具备纺纱功能,故被习称为“单织厂”,以与大型综合性纺织企业相区别。目前,国际经济史学界强调长期视野下的全球手工业史研究,一些学者提出了“劳动密集型工业化”(labour-intensive industrialization)这一概念,所选个案的考察时段几乎横亘整个20世纪。Gareth Austin and Kaoru Sugihara eds., Labour-Intensive Industrialization in Global History,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13.因此,对中国城市手工业展开类似的长期性分析,有助于更好地认知手工业这种制造业形态的演化规律。本文即拟以武汉小型织布厂为中心进行研究,探讨市场与国家对于行业演化的不同影响。限于资料,在对1949年后的历史进行梳理时,本文的视角将尤其集中于硚口织布厂这一个案。

一 学术前史: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理论洞见

在中国经济学的形成过程中,以方显廷为代表的南开学人功不可没。方显廷的研究特色在于,立足中国本土经验,通过实地调研取得一手资料,再通过对经验材料的分析进行理论建构,进而得出尽可能贴合国情的政策建议。因此,有学者称方氏具有明显的历史学派研究风格,熊性美、关永强:《本卷序言》, 《方显廷文集》第2卷,商务印书馆,2012,第11—14页。可谓一语中的。方显廷的著述涵盖了近代中国城乡经济,既包括现代化的大型城市纱厂,也包括乡村的土布织造业,而《天津地毯工业》《天津针织工业》《天津织布工业》等论著则将视线投向了城市小型工业。其中,《天津织布工业》对于日后被称为“单织厂”的中国城市织布业具有开创性的研究。

《天津织布工业》实际上是一项集体研究成果,其内容基于南开大学于1929年6月至1930年5月对天津织布业所进行的调查。该书对天津织布工业进行了详尽的描述,主要涉及天津织布工业的组织、生产销售、工人学徒等方面的研究,分析了天津织布业的衰败原因,并提出改良建议。开宗明义,该书对织布业进行了工艺技术层面的界定,称:“织布者,乃二串或二串以上柔顺物料成直角交组之手续也,其纵线谓之经线,横线谓之纬线。”至于中国当时的织布工业,“除以棉纱为原料者外,都以手机为之,鲜有利用力机者”,故在外国人看来,“咸为半新半旧,因其缺乏引用机力之设备也”。方显廷:《天津织布工业》, 《方显廷文集》第2卷,第194—195页。也就是说,直到1920年代末,中国的织布业还具有明显的手工业特征,但也开始出现一些新的现象。对于天津的“人造丝织布业”(俗名“提花业”),方显廷明确称其为“手艺工业”。从原料上看,天津织布业主要使用人造丝与棉纱,而其设备则有平面机与提花机。提花机“恒为手织机”,织平面布则“人力机力,皆可应用”。不过,当时的天津“用机力织造”的布厂仅裕元、恒源这两家企业。方显廷:《天津织布工业》, 《方显廷文集》第2卷,第209—210页。这大概是方显廷将天津织布业称为“手艺工业”的原因。

在考察天津织布工业的组织时,方显廷追溯了西方工业革命的历史,并将其与天津的情况进行比较,而这一部分也展现了方氏之理论洞见。方显廷称,工业革命之前,西方的手机织布业,常以主匠制(Master Craftsman System)与商人雇主制(Merchant Employer System)两种工业组织经营,此类现象在英国最为显著。工业革命后,这两种制度在英国仍占有重要地位,直到1840年左右才逐渐衰落。方显廷认为,主匠制与商人雇主制在英国长期存在的原因与天津织布业流行这两种制度的原因相同:其一,“手机织布业与力机织布业不同,所需之固定资本甚微。手机可以购诸市场,取价甚廉,又无须装置动力设备,凡工人之能筹款数百元购手机数架设厂开工者,即可自为主匠”;其二,“此两种工业制度,富于伸缩性,颇能顺应变幻不测之经济情况”,以民国时代的中国来说,“内乱频仍,市况至不稳定,采用工厂制之工业,甚难经营,盖工厂制之工业,所需固定资本甚巨,非市场稳定可恃,难期获利也”。方显廷:《天津织布工业》, 《方显廷文集》第2卷,第214页。因此,在方显廷看来,前工业时代的主匠制与商人雇主制在工业化时代仍盛行于天津织布业中,是因为这两种制度在经济上有弹性,能够适应中国动荡的、不健全的市场环境。但是,天津织布厂“亦有采用工厂制者”,还有“采取主匠制、商人雇主制与工厂制三种工业组织间之各种过渡制者”,所以方显廷总结称:“天津工业中各种工业制度之重叠,实为经济发展过渡期之特征。”方显廷:《天津织布工业》, 《方显廷文集》第2卷,第215页。这一表述暗含的理论见解为:一方面,工业化意味着工业生产组织由手工业制度向工厂制度的过渡;另一方面,在工业化进程中,由于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手工业形态的小企业与工厂工业形态的大企业可以共存。

具体而言,通过比较天津织布厂的资本额与所用原料值,方显廷观察到“资本愈大之工厂,平均资本1元所用原料价值愈小之矛盾现象”。方显廷给出的解释是:其一,天津小织布厂大都仅为规模较大之厂的中间人,不用自己买原料,所需资本自然较少;其二,规模较大之厂还要向小厂收购布匹,与其称这些大厂为“织造家”,不如称其为“批发商”。方显廷由此解释了“原料消费值与资本额之比率,小厂常较大厂为顺利”。方显廷:《天津织布工业》, 《方显廷文集》第2卷,第230页。这揭示了天津织布业中大厂与小厂是如何共生的。此外,本身当过工厂学徒的方显廷对天津织布业的学徒制度也多有刻画。他指出学徒制度“非教育性质,不啻为雇主剥削劳工之工具,较近世工厂中之童工制为尤劣”,因为工厂雇佣童工须受《工厂法》制裁,而“学徒为各种手艺工业中主要之人工,雇之者反而逍遥法外,此因《工厂法》为就30人以上之工厂订定者,小规模之作坊,俱不包括在内焉”。因此,以小作坊式企业为主体的天津织布业,在劳动力方面相当依赖学徒,“尤当市况不佳之时,织布工作,大率利赖学徒,盖雇用学徒不但花费甚轻,且亦较工人为易驾驭”。方显廷:《天津织布工业》, 《方显廷文集》第2卷,第275—276页。换言之,学徒制度彰显了近代天津织布工业作为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的本质特征。而《天津织布工业》揭示了近代中国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在城市中残存着手工业形态的原因:城市手工业工厂依靠规模小带来的低成本优势,更有弹性地适应了过于动荡的市场环境。

不过,在本已恶劣的大环境之下,天津织布业内部又因为小厂林立而存在着不计成本的逐底竞争,直接导致整个产业被削弱,故方显廷并不看好既有形态之下的产业发展前景。《天津织布工业》在建议部分,重点强调了政府应为产业发展谋求更好的制度环境,但也提到了产业自身必须“内部改良”,其要旨则为改变具有前工业时代色彩的组织形态:“小主匠制,应即取消,以免剜肉切肤,作孤注之竞争……大织布厂,亦宜改进现有织染公会之组织。其主要目的,即在抵抗小作坊制,以免舍命竞争。”方显廷:《天津织布工业》, 《方显廷文集》第2卷,第288页。可见,在方显廷的理论图景中,前工业时代的手工业形态虽可与现代工厂并存一时,但终究是需要在工业化进程中被超克的落后制度。

方显廷的《天津织布工业》及相关论著可谓为中国城市手工业研究创立了一种研究范式。在这一范式中,手工业与现代工业并存于工业化进程中的现象及其经济成因是最为核心的内容。要之,在早期研究中,经典理论所勾勒出来的工业化图景是现代性因素不断淘汰落后形态的进步历程,但方显廷揭示了前现代形态的强韧生命力,并用经济分析解释了这一现象。在方显廷之后,不少学者针对中国经济史的研究,体现了相似的特征。例如,赵冈在研究明清江南市镇的丝织业和棉织业时,即指出农户的副业生产排挤了手工业工场,因两者之竞争是“成本之竞争”,农村副业生产中使用的家庭剩余劳动力“没有任何劳动成本的下限”,但手工业工场必须支付的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工人之维生最低费用”。赵冈:《中国城市发展史论集》,新星出版社,2006,第226页。两相比较,农村副业这种更落后的生产形态反而对手工业工场的生存构成了强大的压力。实际上,赵冈所揭示的经济机制,既可以用来解释近代中国城市手工业与农村副业竞争呈劣势的原因,也可以用来解释城市手工业具有相对于现代工厂的优势的原因。换言之,到了工业化时代,城市手工业尤其是工场手工业具有某种中间性状,处于农村手工副业与城市工厂企业之间。而当代学者彭南生就直接将近代中国手工业称为“中间经济”,可以说在理论上有了进一步的提炼。与方显廷一样,彭氏之“中间经济”理论突出了工业化进程中制造业的各种组织形态的并存性。在彭南生看来,面对西方工业的冲击,中国传统手工业虽发生了嬗变,但并未一蹴而就地进化为现代工业,于是,近代中国的部分手工业行业在组织与技术等各方面,发展成为处于传统产业与现代产业之间的中间形态,是为“中间经济”。无论如何,中国近代手工业在形式上毕竟保留了前工业时代的印迹,具有相对落后的外观,而彭南生也从经济角度解释了其缘由。不过,相较于方显廷、赵冈等学者,彭南生更多地看到了近代中国手工业与工厂工业在结构与功能上的“互补性”,尽管他同样也认为“中间经济”只是一种过渡形态,强势的政府可以通过立法等手段加快工业化进程。彭南生:《中间经济:传统与现代之间的中国近代手工业》,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第324页。“中间经济”这一概念是基于中国经济史经验进行的极有创见的理论建构,接续了方显廷所开创的学术传统。

然而,上述研究在考察时段上均局限于抗战前,故存在两个问题:其一,对城市手工业演化的剖析缺乏长期性视野,故未能完整地刻画相关行业的历史轨迹;其二,主要考察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市手工业演变,限于历史实际情形,无法充分探讨国家对于产业发展的影响,但不少学者对于强势政府改良落后产业均寄予某种理论上的期待。1949年后,一个学者们设想的强势政府出现了,但学界对这种新条件下城市手工业的变迁缺乏研究。因此,选择某一个案进行长期性的连贯考察,符合经济史作为经济理论“自然实验室”之学科功能。

二 夹缝之间:近代武汉的小型织布厂

一般认为,鸦片战争以后,进口机制棉纱入侵中国市场,促成了以农家副业为基本形态的中国传统手工棉纺织业出现“纺织分离”的现象,农民放弃了自己纺纱,但仍利用机制纱来织造土布。在上海、武汉等地,形成了城市现代纱厂与周边农村土布业共生的格局,前者靠卖机纱给后者而得以生存。当然,这些现代纱厂并没有放弃用机器织布,这又与农村土布业形成竞争关系。在这样一个二元化的产业图景之外,城市小型织布厂亦开始兴起,成为二元结构缝隙中的特殊产业形态。

(一)近代武汉小型织布厂的发展变迁

清末,受张之洞在武汉办大型现代棉纺织企业湖北官布局、官纱局的影响,湖北各地出现了一股兴办小型织布厂的热潮。这些小型织布厂一般设立于城市中,雇用若干工人,采用改良织机进行生产,产品销于城乡各地。比较典型的如创办于1906年的汉口广利公司,据当时的新闻报道,“汉口广利公司开办已及半年,其所织之布,种类不一而以洋布为最多,销路亦甚畅旺。近又添购机器,改良组织,所出之布洁白细致,竟与花旗所出者无异。又添雇工匠兼织起花各色洋布以广利源,并于汉镇添设分销所三处,俾需用者得以就近购求云”。《东方杂志》第3年第12期,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238页。这些小型织布厂的创办者,既有政府官员,又有民间商人。前者如天门县令宋燦,从武昌购买了织布机,设厂招工学习;《东方杂志》第3年第12期,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238页。后者则有前述邓姓商人等。此外,一些地方精英也参与到创办织布厂的事业中,其代表者如宜昌的黎阴三。黎阴三是清末最后一届秀才,1903年东渡日本求学,专攻纺织,1905年从日本带回了2台以蒸汽机为动力的铁质织布机,以及数台铁木结构自动穿梭的脚踏织布机,并邀请3位日本技师帮助调试,创办了“宜人组织机厂”。黎祥垲:《创办宜昌第一家纺织厂——记黎阴三与“宜人组织机厂”》, 《宜昌市文史资料》第9辑,1988年12月,第33—37页。从史料可知,清末湖北兴起的城市小型织布厂,与中国传统的工场手工业没有直接的继承关系,是工业化浪潮中政府官员、商人与地方精英引进西方生产技术的产物。实际上,这些小型织布厂在生产技术上也呈现出新旧混杂的情形,一方面可能已经开始利用蒸汽动力,与现代工业无异,另一方面在同一家企业中又还存在着脚踏织布机等手工生产设备。因此,若以方显廷的标准来看,此类织布厂属于“手艺工业”无疑。

进入民国后,湖北各城市的小型织布厂均有一定发展,但在城市纺织工业体系中不占主导地位。以省会武汉来说,20世纪初,该市小型织布厂主要使用手脚并用的人力木拉机,生产胶布条子、梅花格子等布,行销于本省。一战结束以后,日本棉织品通过三井、日信等洋行在武汉市场上大量倾销,使小型织布厂大受打击。为了打开销路,1920年起,武汉织布业改用天津式铁木机,出产大小提花布及各种冲呢布,产品可与津沪布厂出品媲美。1922年新亚丝光厂成立,日出产人字呢、提花缎、白条布等5000匹,销路远达冀、豫、湘、陕、川、赣诸省。1919—1922年,震丰、国华、亚新、振华等丝光染纱厂的产能每日可供织布4000匹以上的需求。《武汉纺织工业》编委会编《武汉纺织工业》,武汉出版社,1991,第10页。然而,1924—1925年,日商大量倾销花、素平光哔叽,武汉的织布业面临崩溃,多数陷于停顿。1928年至抗战前,由于抵制日货的关系,武汉织布业勉可维持。《关于手工业基本情况、手工业业务计划》(1951—1953年),武汉市档案馆藏,119-131-87。据1930年代初的调查,武汉最大的4家手工织布厂情形如表1。

在表1所记4家布厂的产量数据中,除了华升昌标明了是年产量外,其他几家究竟是日产量还是年产量,并不清楚。从亚东厂的产销情形看,8000匹的产量似应为年产量。在4家布厂之间进行横向比较,亚东是华升昌年产量的4倍,而华升昌已能列入规模最大的布厂名录中,可见武汉织布厂的企业规模是不大的。事实上,这些织布厂“均为手工业”。实业部国际贸易局编著《武汉之工商业》,第40页。用战前调查者的话说,武汉的小型织布厂“虽具工业性质,然不能谓为近代机器工业,仅为我国之旧有手工业逐渐向机器工业方面改进而已”,而其改进“亦不过酌用稍加改良及效率略大之机器工具”。《武汉之染织纱布业》, 《汉口商业月刊》新第1卷第5期,1936年,第28页。可以推断,民国前期武汉城市小型织布厂的一般特点是规模小、技术水平低、产量有限。而这种特点也恰恰成为其致命缺陷。据时人所言,当时武汉城市小型织布厂生存环境极为险恶:“竞争最烈者,则为日本,充斥市场,均属日货,价廉而推销力大,本国厂商,资本微弱,几无法足以竞争也。”实业部国际贸易局编著《武汉之工商业》,第41页。与土布相同的是,城市小型织布厂的销售市场也“偏重农村”,《武汉之染织纱布业》, 《汉口商业月刊》新第1卷第5期,1936年,第28页。不同的是,小布厂生产的布匹具有更高的附加值:“大多有内中稍夹人造丝者……盖夹人造丝,极合销路,东西洋布匹,凡带有花色者,无不夹人造丝。”实业部国际贸易局编著《武汉之工商业》,第41页。可见,城市织布厂的产品面向一个更高端的市场。然而,这样一种市场定位突出了资本与技术的重要性,这两大要素恰恰是当时武汉小型织布厂所欠缺的,因此,一旦遭遇日货的倾销竞争,出现“面临崩溃”的局面也就不足为奇了。实际上,武汉城市小型织布厂是在夹缝中求生存。一方面,在低端市场上,有乡村织布业生产的土布与之竞争,另一方面,在附加值更高的市场上,它们又面临着进口货的巨大压力。也正是这种尴尬的困境使之难以在湖北近代纺织业的二元格局中打开局面,构成新的一元,而只能在技术上趋同于乡村织布业,在组织制度上趋近于城市新式棉纺织企业,缺乏独当一面的竞争力,陷于困境。因此,在民初,武汉尚有约80家小型织布厂,1925年仍有约60余家,武汉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编《武汉市志·工业志》(上),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第722页。到抗战前则只剩下30余家了。《武汉之染织纱布业》, 《汉口商业月刊》新第1卷第5期,1936年,第28页。

抗战期间,武汉沦陷,该市原有纺织工业体系崩溃,在日军的占领下,产业的战时演化亦颇偏离常轨。日商依恃日军的暴力统治,在武汉开办了10家织布工厂,共有布机80余台。1940年,由于实行棉纱配给制,武汉周边农村织户迫于生存压力迁到武汉,到1942年,武汉有织布厂、户共327家。《湖北省纺织工业志》编纂委员会编《湖北省纺织工业志》,中国文史出版社,1990,第8、28页。然而,这数百家织布厂、户并不是都从事生产,而是转向投机倒卖稀缺的棉纱、布匹,以此牟取暴利。以1938年成立的合记和成织布厂为例,其经理在交易市场上买空卖空,订购洋纱10件,结果却被骗200元。硚口织布厂修志领导小组:《武汉市硚口织布厂厂志(1938—1982)》,武汉市硚口织布厂,1983,第8—9页。这是沦陷区市场盛行投机的一个注脚。抗战胜利后,武汉纺织工业未能恢复元气,城市织布厂亦不能幸免。

(二)近代武汉小型织布厂的发展特征

近代武汉城市织布业的发展可谓一波三折,因时局而大起大落,总体来说,城市小型织布厂处境艰难,地位尴尬。根据现有资料,可整理部分具有历史延续性的单织厂在新中国成立前的情形,如表2所示。

表2 近代武汉部分小型织布厂发展情形

资料来源:硚口织布厂修志领导小组《武汉市硚口织布厂厂志(1938—1982)》,第15—21页。表中数据均选取历史最高值。

表2中的20家织布厂,最早的开办于1904年,最晚的开办于1948年,规模均不甚大,织机最多者也不过65台,雇工最多者亦仅70人。方显廷所谓的主匠制,是这些织布厂的主要制度。例如,李万兴织布厂,系业主李海波、李月波兄弟于1922年开办的作坊,以业主自己劳动生产为主,兼雇1—2名临时工。民兴织布厂业主郑济川,本在黄冈县团风镇经营米店兼织布,1939年携子郑孝铭到汉口,随身带来1台铁木人力织机,在长堤街自织棉布维持生活,后来才增加织机发展为小厂。万春织布厂业主曹和甫,最初于1933年在汉正街崇德里以2台人力织机开办泽和织布厂,全靠自家人生产,1936年始增加织机2台,并雇工2人。值得一提的是,部分厂与棉布商业有密切关系。例如,同德织布厂业主吴瑞卿原系汉口谦祥益布店职员,1922年离职创业。建济织布厂业主林建江,原系强华国货匹头店经理,1948年2月失业后,购得旧织机4台,在汉中路开厂。仁和祥织布厂业主蔡仁甫曾在武昌龙山乡经营白布庄。因此,这20家厂虽无明显的商人雇主制,但部分厂主系商人出身。进一步说,布商帮助了一些厂的发展。例如,协昶织布厂1937年迁入汉正街时,仅织机2台,无流动资金,销售亦困难,面临倒闭的危险,后来取得谦祥益布店的信任与支持,次年织机开产高达16台,产品由谦祥益包销。这种关系已经比较接近于商人雇主制了,体现了商业资本对于小厂能产生的重大影响。从生产技术上看,这些小厂大多使用人力织机等手工工具或铁木织机这种半手工设备,仅有华昌织布厂采用了电动织机。硚口织布厂修志领导小组:《武汉市硚口织布厂厂志(1938—1982)》,第15—21页。是故,无论从组织制度还是生产技术上看,上述小型织布厂都是名副其实的“手艺工业”。

另外,前述20家小型织布厂中的部分厂家之间存在着盘根错节的关系。例如,胜东织布厂于1938年开办时,李万兴织布厂的业主李海波进行了投资,直到1947年才退股。永安仁记织布厂的业主陈沧泉,1939年与人合办大中织布厂,因难以共事而解散该厂后,又在原厂址开办大成织布厂,但同时抽出资金与他人合股兴办永安仁记织布厂。德记永年织布厂业主李伯平、李仲平兄弟在战前两度与人合资开办协记织布厂,在有所积累后,于1937年独资经营5台织机,而与李氏兄弟合资经营的杨敬亭,亦自行经营协昶织布厂。德昌织布厂业主陈雪门起初与吴性初合办华昌织布厂,后因股东意见分歧而分厂,原厂房前后各分一半,陈雪门的德昌厂据有前半,而据有后半的吴性初将原华昌改名为华昌祥后,又于1947年与人合办华昌电机织造厂。彭祥记织布厂的业主彭锡祥起初与人合办胜新织布厂,1940年因股东不和而分资散伙,次年又再度合资,到1943年再度散伙,此后彭氏开始独资经营。善记织布厂业主柯氏系寡妇,其弟出资办厂,委托商仁记织布厂业主商南屏操办经营,利润用于供养柯氏,两厂亦共用厂房。硚口织布厂修志领导小组:《武汉市硚口织布厂厂志(1938—1982)》,第15—21页。由此可见,在主匠制之下,上述织布厂因规模小而富有弹性,进入与退出行业的门槛均极低,业主间的联合经营与散伙单干亦极为寻常,这与方显廷所述天津织布业的情形很相似。而在生产方面,大部分织布厂的业主自身也要参加劳动,亦可见其规模之小。

总体而言,近代武汉小型织布厂创立时规模甚小,主要为采取主匠制的城市手工作坊,部分厂虽能够积累资本,但规模扩大始终有限,在历史时期内,亦缺乏向工厂制工业转化的迹象。因此,在近代武汉纺织工业体系中,此类日后被称为单织厂的小型织布厂并非主体,具有很强的附属性。这既与近代城市单织厂本身缺乏比较优势有关,也不排除武汉的产业结构有其特殊性。进一步说,此类单织厂虽也具有传统形态与现代因素并存的“中间经济”特性,但与成本更低的农家副业和技术更先进的大工厂相比,也只能在夹缝中求存。

三 延续与改造: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武汉单织厂

新中国成立后,单织厂类型的小型织布厂继续存在于各大城市,可谓“中间经济”的历史延续。囿于资料,下文主要以武汉市硚口织布厂为例,剖析该厂在1949—1984年的发展机制,以期对计划经济时代的城市手工业演化得一直观认识。1984年后,中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全面铺开,单织厂等小型城市工业在一个全新的环境中又有新的变化,故在目前的研究条件下,1984年较适合作为一个分析上的时间节点。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单织厂的发展态势

1948年底,时局动荡,汉口一地近3000台织布机中,能勉强维持的不足700台。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通过加工订货等政策,将织布厂、户组织起来,使武汉小型织布厂恢复了元气。到1951年,汉口有织布业1035户7100余人,布机约4000台,武昌则有约700人,布机270台。当年,织布业的所有棉布由国营花纱布公司统购统销,全业均为国家加工订货。经过一段时间的放权后,1953年8月,又由市花纱布公司收购布厂产品,严格控制产品价格。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公布后,大部分个体户组成互助组,并过渡到合作社。1956年,武汉市的手工织布个体户、互助组、工人组合厂全部转入合作社,共成立39个织布合作社,职工达5974人。1957年底,武汉织布业有3家国营工厂、12家公私合营厂和39个生产合作社,全行业职工总数达7500人,棉布产量3673万米,利润53229万元。武汉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编《武汉市志·工业志》(上),第723—724页。硚口织布厂正是该阶段武汉织布业发展的产物。

武汉市硚口织布厂源自社会主义改造,该厂主体系1945年成立的正大织布厂,而正大织布厂的前身系1938年武汉沦陷后成立的合记和成织布厂。合记和成织布厂的创办人包括房产经租处经理、保险公司经理、杂货铺老板和布店老板共5人,初期资本为1800银元,有人力铁木机28台,雇工60余人,在近代武汉小型织布厂中算是规模较大的企业。在日伪残酷统治下,该厂被迫于1944年告歇,直到战后始由部分原股东另开新厂。1948年,正大织布厂停产关闭。1949年武汉解放后,正大织布厂复工,改名正祥正记织布厂,但1950年,因“苏联花布不断进口,以廉价挤满市场”,经营萎靡,仅靠为解放军第四野战军军需部加工蚊帐布得以维持。1951年,中南公安后勤部赎买了该厂,改名“中南公安后勤部生产科中安染织厂”。1954年,该厂下放到武汉市手工业管理局,改名为“武汉市第十一织布生产合作社”,作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从国家计划内划出。此举引发了该厂职工的不满,职工们认为企业被国家赎买后,在几年的时间里,“设备机械化程度基本达到现实国营中小型企业标准”,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业办公室申诉。后经武汉市纺织局与企业协商,决定该厂改名为“武汉市地方国营硚口织布厂”,隶属于武汉市纺织工业局专业公司。1956年3月,该厂确定为地方国营性质时,有职工85人,电力铁木机44台,年末棉布总产量459690米。1958—1959年,先后有公私合营织布厂裕中、建华并入硚口织布厂,而这两家工厂本身系由24家小厂改组、联营而成,其中大部分厂可见表2所录企业。硚口织布厂修志领导小组:《武汉市硚口织布厂厂志(1938—1982)》,第7—15页。由此可见,1949年后,原来存在于城市中的小型织布厂,开始受国家左右,其发展轨道被政策重新塑造了。一方面,企业经营不再纯由企业自主,政府充当了实际出资人与最终决策者;另一方面,企业是否属于手工业在很大程度上由技术问题变为了政策问题。实际上,1956年的硚口织布厂,无论是从规模上还是从技术上看,都未脱离近代中国城市小型织布厂的一般样态,仍然可以继续被视为“手艺工业”。然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该厂既由国家赎买,又经历了各项改造运动,职工们不管出于何种目的皆自视为“无产工人”,而被改组为集体所有性质的手工业合作社等于“改变为有产”,这是该厂职工申诉的重要理由。当然,集体所有企业须“自负盈亏”,而国营企业的产销由国家计划包干,硚口织布厂修志领导小组:《武汉市硚口织布厂厂志(1938—1982)》,第11—12页。这一纯粹由体制与政策导致的经济差异,也可能是更为真实的动因。

然而,当硚口织布厂扩大规模后,紧接着到了“大跃进”时期,该厂出现了劳动力短缺、盲目生产、机器损耗、负担重等问题,经济效益严重下滑。例如,在接受了全民大办工业的任务后,硚口织布厂于1958年8月成立“硚织化工厂”,抽调36名职工,且雇了150名临时工,生产化学肥料,其产品因农民使用后发现效力甚低而滞销、积压,工厂陷于瘫痪,直到1959年8月这个化工厂才解散,原有职工回到织布厂。再如,为了满足大办钢铁的需要,硚口织布厂设立了“硚织钢铁厂”,抽调织布厂50名职工,还雇用了350名临时工,已超出其242名正式工的数量,为此织布厂每天多支出448元的工资。此外,根据指示,钢铁厂的物资采购、高炉建设和设备等全由织布厂负担。按照当时职工的说法,这属于“一厂变三厂”“织布厂生子厂”。但在这一特殊时期,并不是子厂为母厂提供支持,相反,织布厂和化工厂均为钢铁厂服务,提供保障。自然,大办钢铁最后不了了之。但紧随其后,又开始了“一平二调”,硚口织布厂无偿援外。从1959年11月到1960年3月,该厂共派出37名干部、156名工人,支援汉丹铁路、鄂南煤矿等项目建设,厂内负担工资46720余元。同时还出现了高指标下的弄虚作假、工人劳动强度过大等现象,织布厂甚至专门派人跑到长沙学习“捉瞌睡虫的经验”,组织干部半夜敲锣打鼓督促工人生产,工人每天要工作12小时以上。这样,仅1960年、1961年两年,硚口织布厂就亏损14.51万。硚口织布厂修志领导小组:《武汉市硚口织布厂厂志(1938—1982)》,第39—41页。硚口织布厂在1950年代末与1960年代初的经历,反映了单织厂在特殊历史时期的演变,这当然谈不上正常的发展,但在计划经济时代的中国,亦具有某种普遍性。实际上,到1962年,包括硚口织布厂在内,武汉市的单织厂仅有6家坚持生产,且开工不足,全业职工由1959年的9944人压缩到4340人,布产量则从6955万米下降到2221万米。直到1965年,该业虽经调整,亦仅有职工5684人、布机1646台,棉布年产量3123万米。武汉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编《武汉市志·工业志》(上),第724页。可以说,武汉小型织布厂作为一个行业,在1960年代前期整体上是衰退的,这自然是特殊的时代所致。

不过,在经济调整时期,硚口织布厂的情况有所好转。该厂开展了对质量、产量、出勤、劳动纪律和协作能力等五方面进行考察的生产竞赛,对优秀职工给予奖励。同时开展的“寸纱不落地”等群众运动则使棉纱浪费大为减少。一般而言,单织厂作为近代城市手工业的延续,具有吸纳剩余劳动力的功能。但在调整时期,如前所述,受体制与政策影响,城市单织厂劳动力大为减少。以硚口织布厂来说,职工流向分为三部分:一部分被抽调支援国家建设;一部分搞副业创收;一部分退休或被劝退,少数主动离职。该厂共压缩职工220人,以至于不到定员生产,上级部门又从一些下马纺织企业调来了75名职工。到1962年底,该厂有职工721人,比上一年减少了20%,借此扭转了亏损,盈利13.85万元。此后的一些政治运动虽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企业的积极性,但到1965年该厂仍创造了73万余元的利润。硚口织布厂修志领导小组:《武汉市硚口织布厂厂志(1938—1982)》,第42—44页。可以认为,硚口织布厂在经济调整时期采取了减员增效的策略,以压缩劳动力成本保障了高效益。这似乎反映了当时的单织厂存在着劳动力方面的最优规模,但在计划体制下,企业达到这一规模主要依靠国家政策的落实,非企业自主决策。而硚口织布厂的这一恢复性发展,与劳动密集型产业吸纳劳动力的经济功能背道而驰。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硚口织布厂自然免不了受到冲击,“文攻武卫”在厂内盛行,有“战斗队”还提出“革命第一,生产第二”的口号。不过,在10年间,硚口织布厂实现总产值6561余万元,同时实现年平均利润72万元,与“文革”前相比增长达133%,硚口织布厂修志领导小组:《武汉市硚口织布厂厂志(1938—1982)》,第48—50、62页。这是必须客观看待的事实。但是,就整个产量而言,有数据可查的1958—1976年,硚口织布厂的生产呈现出波动状态。

1958—1976年硚口织布厂共产布8753.25万米,其产品主要为被单布,最低产量为1961年的308.77万米,最高产量为1970年的662.11万米,平均年产量为460.70万米,整体而言谈不上有明显的生产增长趋势,这主要是由于波动性太大。而硚口织布厂的生产波动显然是由政治运动导致的。但是,如前所述,该厂1966—1976年的总体绩效要好于1958—1965年,这一点,通过图1所标趋势线亦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而硚口织布厂的这一发展特征与计划经济体制有密切关系。

(二)强势国家影响下的单织厂现代化

在新中国成立前,硚口织布厂的前身诸企业属于确凿无疑的手工作坊,而自1953年起,该厂进入半机械生产时期,将脚踏式人力织布机改造为由电动机带动的布机。不过,以近代中国的标准来衡量,这种设备仍然具有手工生产性质。一直到1965年,在武汉市纺织工业局“向自动化进军”口号的推动下,硚口织布厂才向武汉市第六棉纺厂调拨了214台自动织布机,后又陆续增加24台,同时从沈阳购入G121型分条整经机2台。1966年,该厂从武汉市第三纺织配件厂购回63A型简易分条整经机3台,淘汰了原有的老式整经机。因此,1966—1976年硚口织布厂的生产效率整体优于此前时期的原因在于,该厂从1965年开始迈向全机械化生产,大量机械设备均系1966年后购置。1967年硚口织布厂拥有自动布机208台,而1965年开始“向自动化进军”前仅有48台。到1971年,硚口织布厂完全淘汰铁木机,拥有自动布机238台。1973年,该厂购入1515A-63″型电力自动布机80台,同年还从天津购入P1332型导筒机2台。1976年,该厂又从上海购入M301抓绒机1台。在设备升级的情况下,硚口织布厂还将目光投向了生产工艺的改进,重视技术人员地位,加强产品设计,外派人员去襄阳、安陆等地学习。硚口织布厂修志领导小组:《武汉市硚口织布厂厂志(1938—1982)》,第74—80、109页。总之,从1965年开始,硚口织布厂在技术上逐渐实现了由半手工业向真正的现代工业的转化,在某种意义上已不再属于“中间经济”。实际上,从同类型企业的发展轨迹看,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单织厂的生产技术升级,不一定是基于经济需求,而可能是单纯的政治激励的产物。阮宜生口述《回忆棉织厂土木布机电动化的经过》,襄樊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等编《勤俭创业、地久天长——襄樊市棉织厂史料专辑》,襄樊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1992,第42—43页。硚口织布厂亦与之相似。但从结果来看,单织厂从手工业升级为现代工业,确实得益于由国家而非市场设定企业目标的计划经济体制。

同时,对计划经济时代的城市单织厂特别有利的是,其传统劲敌农村手工织布业,被国家政策强行消灭了。以湖北来说,“大跃进”时期一度大搞“土纺土织”,随后被中央叫停,1965年该省土布产量280.7万米,到“文革”时期已消亡殆尽。《湖北省纺织工业志》编纂委员会编《湖北省纺织工业志》,第45页。因此,长期在夹缝间求生存的城市单织厂,终于成为纺织工业体系中具有独立地位的一级,填补了农村土布业消亡后遗留下来的需求空缺。以硚口织布厂来说,尽管缺乏详尽的产品流向数据,但从1964年起,其产品销售地域“由市内到市外,由省内到全国各地农村,直至行销天津、上海等大中城市”。硚口织布厂修志领导小组:《武汉市硚口织布厂厂志(1938—1982)》,第84页。固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并没有纯粹的市场机制,但是,硚口织布厂的产品能流向广阔的非本地市场尤其是农村市场,必然与竞争对手土布业的消亡有密切关系。

不过,尽管传统竞争对手土布业被国家政策消灭了,但城市小型织布厂在规模上并未显著壮大。表3显示了1957—1975年武汉小型织布业的发展轨迹。

表3 计划经济时代武汉小型织布业基本概况

资料来源:武汉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编《武汉市志·工业志》(上),第727页。

从易于比较的产量、织机数和职工人数等数据可见,1957—1975年武汉小型织布厂整体上有发展,但综合绩效不突出。产量方面,与硚口织布厂类似,武汉小型织布厂整体的产量波动剧烈,明显受外部大环境支配,但到1975年时,总产量约为1957年的2倍多,生产仍然是向前发展的。产量总体提升的同时,织机台数却大幅减少,1975年仅为1957年的一半左右,这表明生产效率有所提高。而结合硚口织布厂的具体事例,可以认为武汉小型织布厂的生产实现了机械化与自动化,故大量落后织机被淘汰,技术水平反而提升。与之相应的是,武汉小型织布厂同期的职工人数大体亦呈减少态势,这固然是受政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但小型织布厂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却发生了因技术进步而带来的劳动力挤出,这确实可由总产量提升的结果予以证明。换言之,武汉的小型织布厂实现了生产与技术上的现代化,但企业数量并未显著增加,整体生产规模并未显著扩大,其仍然只是城市工业体系中相对边缘的附属性产业。1957年武汉大型棉纺织企业的布产量达7151.31万米,1965年增长至13609.65万米,武汉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编《武汉市志·工业志》(上),第661页。分别为同期小型织布厂产量的2倍与6倍。因此,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尽管土布作为落后产能被国家取缔了,但相对于大型综合性纺织企业,城市小型织布厂同样呈现出某种落后性,故不太可能得到更多的资源倾斜。而国家对不同产业的资源投入与分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具有某种决定性。

故而,类似硚口织布厂这样的小型织布厂向现代工业的转化,并非企业自发的演化,在很大程度上,这一过程是由国家支配的。无论是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在组织上的变革,还是技术上的“向自动化进军”,抑或传统竞争对手土布业被消灭从而为产品开辟了更大的生存空间,凡此种种,无一不受控于国家——或者受国家宏观政策左右,或者由政府直接插手推动。因此,单织厂这一城市手工业形态,是被国家权力人为改造成更加现代化的工业形态的,而如果没有1949年后新体制的建立,很难设想在自由市场条件下,单织厂的演化轨迹会如此。不过,作为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单织厂在计划经济时代仍然起到了吸纳劳动力的作用。例如,1973年,由于硚口织布厂在“工业学大庆”生产运动中严重缺员,而辖区汉正街也正急于安排社会待业青年,故双方协议创建了汉正街纺织加工厂,由硚口织布厂提供车间、机械设备和原材料,加工生产纬纱筒子,硚口织布厂每月按其完成量付给加工费。该加工厂初建时有职工56人,其中待业青年29人。硚口织布厂修志领导小组:《武汉市硚口织布厂厂志(1938—1982)》,第56页。两家企业的关系与方显廷描述过的近代天津织布业大、小厂关系如出一辙。因此,作为近代城市手工业的延续,计划经济时代的单织厂仍然发挥着吸纳社会闲置劳动力的功能,只不过,这一功能是受国家掌控的,特殊时期亦可能发生反向调节,整体上反而是挤出了劳动力的。

改革开放后,武汉的单织厂又出现了新的演化,实际上,一些变化从1977年就开始了。以硚口织布厂来说,在1976年产量急剧下跌后,1977年开始反弹,其后几年间的变化如图2所示。

图2 硚口织布厂产量(1976—1982)

资料来源:硚口织布厂修志领导小组《武汉市硚口织布厂厂志(1938—1982)》,第65页。

从1977年到1982年,硚口织布厂的产量基本呈增长之势,这也是改革开放初期市场化刺激的反映。据1963年的资料,当时的硚口织布厂自称:“我厂根本谈不上设计工作,墨守陈规,一般还是十年前的老花型,机器陈旧,配色萎暗,处于仿造、抄袭。”但到了1980年,该厂试制花型达86个、花色达204个,其中外贸产品的花型有69个。硚口织布厂修志领导小组:《武汉市硚口织布厂厂志(1938—1982)》,第79—80页。这是市场化所带来的积极变化。与此同时,该厂进一步发挥了对劳动力的吸纳作用。以前述汉正街纺织加工厂来说,1978年定名为汉正街络筒生产合作社,时值硚口织布厂酝酿实行“四班三运转”的作息制度,遂从1979年4月起,以络筒社的名义陆续招收和调入了大批工人。到1980年底,该社职工人数达到265人,其中安排待业青年168人。硚口织布厂修志领导小组:《武汉市硚口织布厂厂志(1938—1982)》,第56页。此时的硚口织布厂,正期待着“用建党以来最好的党章、建国以来最好的宪法为保证,投入机构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洪流之中,努力开创新局面”。硚口织布厂修志领导小组:《武汉市硚口织布厂厂志(1938—1982)》,第61页。1985年,武汉市小型织布业共19家企业,有职工13135人,各类织机3251台,布产量6788万米,总产值9865.3万元。其中,硚口织布厂固定资产666万元,在全部企业中排第3名,职工人数1071人,亦排第3位,其主要产品为彩格被面,产值582.3万元,则仅位列中上游。武汉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编《武汉市志·工业志》(上),第725—726页。从各项数据看,武汉小型织布厂在1980年代初期还是有所发展的,硚口织布厂在行业中整体状况尚佳。

但随着市场经济逐渐替代计划经济,城市小型织布厂这一历史悠久的工业组织形态,又将被掷入高度不确定性的命运漩涡中。到2000年,包括硚口织布厂在内,武汉市织布业仅5家企业尚能维持生产经营,其余企业则通过办三产业、厂房出租、土地批租等形式退出了织布行业。武汉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编《武汉市志(1980—2000)》第3卷,武汉出版社,2006,第287页。不过,那已经是国家与市场脱嵌后的新的经济史故事了。

小结

近代开埠通商后,一面引入了新式技术一面仍保持手工生产的小型织布厂,作为城市手工业的一种形态,分布于上海、天津、武汉等都市中。这些日后被称为单织厂的小型织布厂,一方面缺乏大型综合性棉纺织工厂的资本优势与技术优势,另一方面缺乏农村手工织布业的成本优势,只能在夹缝中求生存,利用中国廉价劳动力充裕而行业技术准入门槛低的特点,发挥其特有的弹性优势。民国经济学家方显廷已经意识到此类小型织布厂具有逐底竞争的困境,而在当代学者彭南生的“中间经济”理论图景中,这种作坊式小厂亦不过为一种过渡性存在。然而,在近代中国的自由市场条件下,此类单织厂自能因填补市场需求的缝隙而长期存在。鉴于城市小型织布厂的种种弱点与弊端,方显廷等学者提出了强势政府改良落后产业的理论设想,但在近代中国的历史条件下,并无实现之可能性。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国家拥有一种更远大的经济现代化愿景,而计划经济体制赋予了国家改造产业的巨大能力。于是,主要基于国家的直接作用与间接作用,由旧时代延续下来的单织厂,在组织上扩大了规模,在技术上趋于机械化与自动化,基本脱离了近代手工业形态。同时,城市单织厂的竞争对手农村土布业,亦被追求现代化的国家用政策手段予以消灭,这给单织厂带来了更适宜的生存环境。因此,1949年后,一方面,单织厂这一城市手工业得以延续,另一方面,它被国家改造为更具现代化样貌的工业形态。然而,这一演化虽然在总体趋向上符合方显廷、彭南生等学者的理论预期,却并非产业自发演化的结果,而是高度依恃于计划经济体制及其创造的特殊环境。因此,尽管部分企业有所发展,但产业整体规模仍有限,且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出现了资本—技术排挤劳动力的现象。然则,土布虽然消亡,但由于强势国家的现代化取向更为重视大型综合性纺织企业,单织厂这种小型织布业形态仍未摆脱其附属性。一旦计划经济体制被侵蚀乃至崩塌,城市单织厂就会进入新的演化阶段,并重新接受市场的残酷考验,最终仍成为市场化浪潮中的某种暂时性存在。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中国工业文化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