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问题的提出
自然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人类获得财富的重要源泉。自然资源的稀缺性决定自然资源具有资产化管理的基础。自然资源的资产化管理是将自然资源按照资产进行运营管理,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的重要举措,是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水资源是生态系统中最活跃、影响最广泛的自然资源之一。水资源同时是特殊的自然资源,既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也是生命不可缺少的自然资源,还是生态环境必不可少的基石。然而,我国正在发生严重水危机,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恶化严重威胁着人类健康、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这种水危机表面上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的矛盾,其根源是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的不完善。丹尼尔·科尔(2009)认为所有适用于资源环境保护的方法最终都建立在财产权的基础上。
就水的财产权而言,我国实行的是国家(全民)所有的制度,根据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我国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务院代为行使所有权。然而国务院难以行使所有权,在水资源管理中,国务院将此权力赋予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管理可以看作水利部门作为水资源管理人(代理人)进行的管理。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省份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并将各省份和各流域的水资源所有权委托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流域委员会代为行使。依次逐级委托,形成多级代理机制。这种国家(全民)所有权存在一定的问题,且在我国水资源管理中广为体现。一是公共资源管理人的激励问题。各级水资源管理者并不受利益机制驱使,因而他们不会像管理私有资产一样对水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即使各级管理者做出不恰当的管理决策,其个人并不会遭受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将会外部化。二是管理者的短视行为。地方水资源管理者向地方行政首长负责,水资源管理者可能实施比私人所有者更为短视的措施,损害其管理的水资源与水环境。这种情况在地方政府经济发展“锦标赛”的晋升模式下更为显著。
对此,部分学者提出水资源资产化管理的方式来应对上述不足(钱阔、陈绍志,1996;姜文来,2000;杨得瑞、李晶、王晓娟等,2014),以期引入市场机制进行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与管理。然而,由于相关理论研究的不足,水资源的资产化管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资产的私有产权导向与国家所有水资源产权的矛盾;二是资产的经济属性与水资源多重属性(功能)不匹配的问题。此外,由于水资源资产的界定不清楚,大多数学者将水资源资产管理作为水资源管理的对立面提出,意欲将所有的水资源都资产化管理,这种管理方式势必危害生态安全、造成水危机。
我国实施了水资源行政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并且结合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就水资源权属而言,我国实行的是混合财产权制度,即国家具有水资源所有权,使用者在依法获得水资源使用行政许可,并且缴纳一定的水资源费用之后行使水资源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等。另外,在行政许可制度中利用区域(流域)总量控制区域(流域)水资源的使用量,利用定额管理控制每个企业的行政许可取水量。同时我国还规定,节约的水资源量可以用于水权交易。我国现行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使得我国水资源具有资产化管理的雏形,但是就如自由市场保护主义者所言,“该制度是政府创造、监督并限制市场(主要是水资产市场)交易的制度”。在我国水权交易的实践中,无不体现了“政府创造、监督并限制市场交易”这个自由市场保护主义者的担忧(丹尼尔·科夫,2009)。
对于以上不足,本文提出若干问题并给予解答,一是水资源资产是什么?二是水资源资产化管理的实现路径是什么?三是水资源资产管理的内涵和外延是什么?四是水资源资产管理与水资源管理的关系是什么?五是具体的水资源资产管理措施有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