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实践与主体超越的统一
——从《德意志意识形态》看唯物史观的哲学逻辑
(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教授 陕西西安710063)
摘要:本文首先通过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文本辨析,在唯物史观的逻辑起点上对比了马克思恩格斯的两个不同角度的观点,提出在逻辑出发点(起点)上实践主体(“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与主体实践(“物质生产”“物质实践”)的统一。其次,论证了马克思恩格斯从这种统一性上对主体人的属性(“三维二重性”的统一)的透析;提出必须从实践与意识的二重性来看待人的超越性。最后,依据马克思恩格斯从实践过程中主客体矛盾运动的要素分析和过程分析,从主体实践与主体超越的统一辨析了历史观的哲学逻辑展开。
关键词:主体实践 主体超越 统一性
一 逻辑出发点:实践主体与主体实践的统一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马克思恩格斯曾多次提出并阐述了关于新历史观及其研究方法的逻辑出发点。马克思恩格斯往往根据其论述、论战的不同需要,从不同角度来阐明自己的理论主张,也从不同意义上使用同一概念。我们只有联系上下文,具体地确定他们在各处所讲的“出发点”“出发”的原本含义,然后联系起来加以思考,才能达到较准确、深入的把握。由于理论界在学术研讨中对马克思恩格斯新历史观的“出发点”问题有种种不同理解,存在较大分歧,所以有必要加以文本辨析,以求理论上的澄清。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出发点”的阐述有两种角度:一种是从实践的主体出发,即把“现实的人”作为出发点;一种是从主体的实践出发,即把“物质生产”“物质实践”作为出发点。
角度之一:从实践的主体出发,即把“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作为出发点。
“我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设想的、所想象的东西出发,也不是从口头说的、思考出来的、设想出来的、想象出来的东西出发,去理解有血有肉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前一种观察方法从意识出发,把意识看作有生命的个人。后一种符合现实生活的观察方法则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把意识仅仅看作他们的意识。”[1](P16)
在这里,“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和“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都是从实践的主体这一角度阐述“出发点”的。有时,马克思恩格斯不在“人”的前面加上“现实的”字眼。这是否意味着可以把新历史观出发点单纯地表述为“人”呢?对此,马克思恩格斯做了以下说明。
“这种观察方法并不是没有前提的。它从现实的前提出发,而且一刻也不离开这种前提。它的前提是人,但不是处在某种幻想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1](P16)
很显然,马克思恩格斯这里讲的“人”同思辨哲学家所讲的“纯粹的”“抽象的”人是有着原则区别的[1](P66)。
角度之二:从主体的实践出发,把“物质生产”“物质实践”作为出发点。
“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这样当然能够完整地描述事物(因而也能够描述事物的各个不同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1](P36)
在这里,“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物质实践”,都是从主体实践这一角度阐述“出发点”的。不仅如此,这段话把“出发点”同新历史观的完整逻辑思路之间的内在联系也交代得一清二楚,把新历史观同唯心史观之间在根本立场上的区别也说得一清二楚。如果再说细一点,这里还讲到了“出发点”的层次性问题:“物质实践”“物质生产”是第一层次的“出发点”,这是整个历史观的基本的、首要的“出发点”。在这个前提下,才讲到第二层次的“出发点”,即“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问题。“市民社会”作为社会的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它在研究社会上层建筑时具有“出发点”的意义,但它本身又有更原初的“出发点”(即“物质实践”“物质生产”)来决定和制约。所以,当马克思恩格斯把市民社会看作“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时,并不是没有前提的,前提是把“市民社会”界定为“受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1](P32)马克思恩格斯还曾讲到“以生产工具为出发点”[1](P50),“以各个不同的地区、部落民族和劳动部门等为出发点”[1](P70)。这些虽然都包含、渗透着“物质实践”的意思,但都是针对具体问题而讲的,而不是直接阐述新历史观的“出发点”。
应当指出,关于新历史观的逻辑“出发点”,以上两种角度的阐述是有区别的。从文本解读可以明显看出,马克思恩格斯在针对唯心史观和费尔巴哈抽象人本主义历史观的失误,针对“抽象的人”,以及要说明新历史观在剖析人类社会有机体的基本要素时,强调的是“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这一实践主体,并把它作为历史观的逻辑出发点。而在针对唯心史观的“想象的主体的想象活动”以及阐明人类历史辩证发展过程时,则强调“物质生产”这一主体实践,并把它作为历史观的逻辑出发点。有的学者只承认“物质生产”这一主体实践,并认为只有它才能作为历史观的逻辑出发点,这显然不符合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原意,显然没有顾及马克思恩格斯所讲前一方面“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这一实践主体的出发点。
当然,关于新历史观的“出发点”,以上两种角度的总体立场无疑是一致的,都是同费尔巴哈抽象的“人”以及唯心史观的“想象的主体的想象活动”有着本质的区别。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手稿中,马克思恩格斯有时就把这两方面整合为一个完整的观点。
“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与其他自然的关系。当然,我们在这里既不能深入研究人们自身的生理特性,也不能深入研究人们所遇到的各种自然条件——地质条件、山岳水文条件、气候条件以及其他条件。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1](P10)
在这里,首先讲到了实践主体人(“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个人与其他自然的关系”“人们所遇到的各种自然条件”及“其他条件”。所有这一切,形成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自然基础”。其次又讲到了主体实践,即“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变更。毫无疑问,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正是作为实践主体——现实的人与主体实践——人们的活动的有机结合和内在统一。
可见,关于新历史观的逻辑“出发点”,前述两种角度既有区别,又在总体思路上是一致的。针对唯心史观和费尔巴哈抽象人本主义历史观的失误,新历史观在剖析人类社会有机体的基本要素时强调“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这一实践主体;在阐明历史发展过程时则强调“物质生产”这一主体实践。而把这两方面整合起来,就成为新历史观崭新的实践主体论和主体实践论。这里,既有“实践主体”又有“主体实践”,这就是马克思恩格斯新历史观中独有的实践主体和主体实践两个“逻辑出发点”的辩证统一。
概而言之,在历史观的哲学逻辑出发点上,应当把“实践主体”-“现实的人”和“主体实践”-“物质生产”有机整合、有机统一起来,决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或者只承认其中之一而遮蔽其中之另一。
二 逻辑透析:实践主体“三维二重性”的统一
《德意志意识形态》不仅在逻辑出发点上揭示了实践主体与主体实践的统一,而且用这种统一性对“现实的人”(“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的属性进行了“三维二重性”的逻辑透析。
所谓第一维二重性,是指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二重性。马克思恩格斯针对费尔巴哈忽视人的社会属性,把人的本质归结为人的生物、生理本位的观点,着重强调了人的社会性,指出在承认人的自然属性的同时,更应从实践活动的意义上看到社会关系总和对于人的本质的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性,从而真正说明了人的自然性和社会性的辩证统一。
所谓第二维二重性,是指人的被动性(受动性)与主动性的二重性。马克思恩格斯针对费尔巴哈忽视人的主动性、创造性,把人只看作感性对象的观点,着重强调了人的实践能动性,指出“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1](P37),从而真正说明人的被动性与主动性、受动性与创造性的辩证统一。
所谓第三维二重性,是指人的意识性与实践性的二重性。马克思恩格斯针对费尔巴哈轻视物质实践活动的观点,着重强调了实践是人与世界、人与自身关系的真正基础,实践是意识的真正源泉,从而真正说明了人的意识性与实践性的辩证统一。
从马克思恩格斯论证问题的逐层深化可以看出,在人的三维二重性中,意识性与实践性的二重性内在地渗透着自然性与社会性、被动性与主动性这两维二重性。这样一来,作为新历史观逻辑起点的“现实的人”,通过其意识性与实践性的二重性的矛盾展开,就能够构建完整而科学的社会体系。而且,意识性与实践性对于主体人来说是其二重性,对于主体人的社会活动过程来说则是历史发展观的基本问题。这样一来,“现实的人”的二重性与历史发展观的基本问题就逻辑地整合为同一个问题。只是前者侧重于对人的本质特性的说明,后者侧重于对人的社会活动过程——历史发展基本问题的揭示。
《德意志意识形态》通过对实践主体属性的逻辑分析,引发了历史本体论的变革。“本体”这一概念的本义是指“存在的存在”,它所探究的是事物得以产生和发展的最终的根源和根据。历史本体论是要根究人类世界(社会历史)产生、发展的最终根源和根据。在这个问题上,黑格尔主张的是“绝对精神本体论”,鲍威尔·布鲁诺主张的是“自我意识本体论”,他们都把人类世界最终归结为人的意识,这也是一切唯心主义的共同特点。旧唯物主义者中,有些人把人类世界最终归结、还原为天然自然。费尔巴哈则提出人本主义本体论,这是一个巨大进步,但由于“他只能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纯粹自然地联系起来的共同性。”[1](P89)同时由于他“仅仅把理论活动看作真正人的活动,而对于实践则只是从它的卑污的犹太人活动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和确定”[1](P87),从而使他在历史本体论上不能实现真正彻底的突破。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批判了上述种种错误的历史本体论,深刻地指出,只有“现实的人”(实践主体),只有现实的人的实践(主体实践)才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根源和根据,这就在历史观的范围内确立了崭新的主体实践本体论。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类主体实践内在地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身的关系,而这些关系的总和构成人类社会的基本结构和基本内容。人类社会所发生的一切事物、现象,都根源于人类主体社会实践活动,并且只有在主体实践中才能加以改变。人类社会只能在人类实践活动中存在,也只能在实践活动中发展。“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1](P21)把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归结为人类主体自身的实践活动并不否认自然界对人类社会的先在性和重要性。马克思恩格斯充分肯定了“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但他们深刻地指出,天然的自然只能作为人类社会的自然前提,而不能成为人类社会的现实基础。人类社会只能建立在由实践活动所引起的人与自然关系不断变化的现实基础上。天然、自然通过人类实践活动才能转化为社会的内在要素而起作用。他们指出,“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那个自然界,不是费尔巴哈生活其中的自然界。”[1](P22)“他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绝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1](P20)因此,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一方面,人类社会中的自然不是脱离人类实践活动的自然,而是在实践活动中加以利用、改造、保护和创造的自然,并且通过实践活动也使人类不断进入自然之中,人类实践的烙印使自然界有了社会历史性。另一方面,在实践中,社会历史也是一个“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人类社会正是在人类与自然的物质、能量、信息的变换过程中才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在社会历史中,作为客体对象的自然物,其本身的规律绝不会消融于“人化”的过程之中,因此,通过实践活动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物质、能量、信息的变换就是社会存在、社会发展的永恒的根基。人类社会发展既不是纯自然的过程,也不是脱离自然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批判了那种把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从历史中排除出去,因而造成自然界和历史之间对立的观点,并通过分析“人和自然的统一”和“人与自然的斗争”,揭示了在实践基础上的“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的辩证统一。
《德意志意识形态》通过对实践主体属性的逻辑分析,不仅引发了历史本体论的变革,同时还实现了历史本体论与历史认识论的科学统一。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人类主体实践不仅是人类历史本身的基础和动力,同时也是人类主体认识自身历史活动的基础和动力。特别应当强调的是,人类主体实践本身正是认识的对象,这就使历史认识论更具有人类自我反思、自我批判、自我审美、自我总结经验教训的特色。早在《费尔巴哈提纲》中,马克思就把历史认识论的最高境界确定为“改变世界”,人们认识历史的活动应当统一到他们所从事的创造历史的实践活动中去。
在国内学界,有的学者没有遵循马克思恩格斯的上述逻辑思路,脱离人的实践性而强调人的主体超越性,并把这种超越性之根源归结到人的意识的超越,认为正是人类的“超越意识”引导了人类迈进新世纪的自我超越。这实际上就把主体超越当成了历史观哲学逻辑的“中轴”,而对“主体超越”之为什么(主体为什么能超越)的实质问题则无法加以科学说明的原因。但是,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辩证思路,任何主体“超越”,只不过是历史观的哲学逻辑展开中不可或缺的一个要素或环节。对此,有必要在下一个题目中进一步加以辨析。
三 逻辑展开:主体实践与主体超越的统一
《德意志意识形态》在强调实践过程的主体具有社会性和自觉能动性的特点的同时,指出实践的对象——客体具有实在性和可变动性的特点。这就使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矛盾运动表现出不同于(高于)一般意义上的自然界物质相互作用的过程。在实践过程中,主体能够主动探索、掌握和运用客体的原生规律性,能够使用物质手段和精神手段进行再创造,因而主体总是积极的、进取的,能够把客体的规律与人们的有目的的活动融为一体,从而对客体打上主观的印记,使客体成为由自己控制的实现预定目的的力量和手段。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矛盾解决,其结果正是主体变革、控制、支配客体而达到自己的需求和目的,实现“人创造环境”和“环境创造人”的统一,主体的超越性集中表现在这里。
但是,在整个实践过程中,客体对主体的制约作用始终存在。在任何情况下,主体的能动性、超越性都不能超越客体之原生规律性而随意发挥。从人类改造自然来说,要“命令”自然就必须“服从”自然。事实上,人类对自然的改造,是服从基础上的改造;人类对自然的服从,是改造过程中的服从。可见,主体对客体是既依赖又改造,既顺应又变革,这体现了客体规律性同主体能动性的辩证统一,亦即必然与自由的辩证统一。这正是实践过程不同于自然界物质相互作用过程的本质特点。
主体的超越性特别集中表现在认识运动始终渗透于实践过程之中,并同实践构成辩证统一的矛盾运动,使实践这一动态系统呈现双重的制约性(即客体之原生规律性制约着主体的实践能力,主体的实践能力又制约着主体的认识能力)和双重的能动性(即主体的认识能力能动地引导主体实践能力的发挥,主体实践能力又能动地改造客体)。这种双重制约性和双重能动性就形成一种推动实践过程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不断发展的基本动力。
主体对于物质手段和精神手段的充分运用是主体实现超越的重要标志。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过程,总是主体有目的地掌握和运用物质性手段和精神性手段的过程。物质性手段是主体改造客体所必备的物质工具、仪器设备等,这种手段直接进入实践过程。精神性手段是主体变革客体前,已从前人那里继承和发展的人类科学思维的成果和结晶,这种手段间接地参与实践过程。正是这两种手段使主体能够摆脱自身局限,有效地实现对客体规律的掌握和对客体改造的成功。如果没有电子显微镜作为观察实验手段,细胞的研究变革无法达到亚细胞水平和分子水平。如不通过电子计算机把一系列射电望远镜组成各种阵列,观测研究射电星、脉冲星、类星体等就难以实现。同样,如果主体不掌握一定的科学理论知识,不会运用逻辑推理的基本方法,也就难以对新获取的各种信息进行准确深入的加工整理,对于客体规律性的掌握和运用就是一句空话。根据世界各地的人类化石研究,近5万年来,人类在体质上基本没有变化,但人类对于自然的改造和社会的改造,近几千年来却发生了质的飞跃,这是与人类精神文明的进步分不开的。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正是从主体实践与主体超越统一的角度,分析了社会系统的原初要素。
第一个要素:人类生存需要以及为满足这一需要而进行的生产活动。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这样的历史活动,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人们单是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去完成它,现在和几千年前都是这样。”[1](P23)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首先确定这样一个因素、这样一个方面,就为整个社会结构奠定了一个以人为本的主体实践基础。而与他们同时代的青年黑格尔派在社会结构观上的失误,恰恰是从这里开始的。这一派别的领军人物布鲁诺就是一个极端轻视主体实践活动,把生产活动看作“像一根棍子那样微不足道”的人;而马克思恩格斯则认为人类历史恰恰“须以生产这根棍子的活动为前提”“任何历史观的第一件事情都是必须注意上述基本事实的全部意义和全部范围,并给予应有的重视”。也只有这样,才能“为历史提供世俗基础。”[1](P23)从这个意义上讲,首次写出市民社会史、商业史和工业史的法国人和英国人要比德国青年黑格尔派要高明得多,因为他们尽管由于受政治思想束缚而对“这一事实同所谓的历史之间的联系了解得非常片面”“但毕竟作为一些了历史编纂学提供唯物主义基础的初步尝试。”[1](P23)
第二个要素:人类新的需要的产生。对于这个要素,马克思恩格斯留下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手稿中没有详加分析,但却指出两个方面。第一,人类主体新的需要的产生是必然的。当人类生存需要一旦得到满足,就会引起新的需要;人类满足生存需要的活动本身也会引起新的需要;为满足生存需要使用的生产工具的获得也会引起新的需要。如果人类只停留在满足生存需要这样一个低层次上的话,人类就与其他动物没有什么两样。人类的主体实践能动性,恰恰就在于他永不满足已经取得的活动成果,而总是由一种需要的满足而产生新的更多方面或更高层次的需要。第二,“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1](P23)也就是说,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同第一个要素紧紧结合在一起,都是“第一个历史活动”的有机环节。虽然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里没有明确说明,但我们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出“生产需要”→“生产”→“新的需要”→“再生产”这样一种内在的逻辑链。这正是物质生活资料生产和物质生产资料生产的内在动力源泉。
第三个要素:人口生产与再生产(“繁殖”)。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这一要素同前两个要素一样是同时存在的,紧密结合的。“从历史的最初时期起,从第一批人出现时,这三个方面就同时存在着,而且就是现在也还在历史上起着作用。”不应该把社会活动的这三个方面看作三个不同的阶段,而只应该看作“三个方面”“三个因素。”[1](P24)这一要素的重要性,不仅表现在提供了生产实践活动的主体(劳动生产者),而且使人类社会最初“唯一的社会关系”即家庭关系以及其他“新的社会关系”能够得以产生。
第四个要素:与两种生产相联系的“双重关系”——自然关系与社会关系。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是“生命的生产”,生命的生产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通过劳动实践而实现的“自己生命的生产”,另一方面是通过生育而实现的“他人生命的生产”。这两种生产在人类社会实践过程中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另一方面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其实就是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不管其活动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了什么目的而进行,但在社会关系之中进行活动是毫无疑问的。可以说,“两种生产”和两种关系的产生形成是同一个历史实践过程,两种生产活动离不开两种关系,两种关系又始终受制约于并表现着两种生产活动。因此,马克思恩格斯把它们共同归结为人类原初的历史关系的要素。
在考察了上述四个要素之后,马克思恩格斯又提出了人类意识这一要素,即第五个要素。为了批驳青年黑格尔派对意识要素的唯心主义夸大和对物质生产实践等其他诸要素的忽视,马克思恩格斯着重指出意识要素对于主体实践的依赖性。他们特别指出,人具有意识,“但是这种意识并非一开始就是‘纯粹的’意识。‘精神’从一开始就很倒霉,受到物质的‘纠缠’,物质在这里表现为振动着的空气层、声音,简言之,即语言。语言和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因而也为我自己存在的现实的意识。语言也和意识一样,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1](P25)这里不仅分析了意识与语言的辩证关系,而且指出了意识与语言产生的主体社会交往实践基础,从而使意识作为社会系统结构的一个要素,有了自己合适的地位。当然,这并不否认意识要素在人类实践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两种生产”“两种关系”再加上意识要素,才能够整合为一个动态的、历史发展的社会有机系统。
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分析并没有到这里结束,而是进一步从上述“五要素”中提炼出“三个因素”——“生产力、社会状况和意识”。尽管“社会状况”这个概念比较模糊,但我们可以从其以后的行文中提出的“生活的生产方式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交往形式”等提法中,看出其基本的含义。当时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提炼出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等概念,但这并不绝对地妨碍他们对于社会结构要素分析的辩证思路发挥。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下一个问题中更加鲜明地看出来。
社会系统结构是通过人类实践活动的主动构建而形成、发展、变化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这个过程是充满矛盾的,只有对人类实践中的各种矛盾进行分析,才能把握社会系统各个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把人类实践活动的矛盾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社会分工引起的矛盾。他们认为,分工使物质活动与精神活动之间产生矛盾,使享受和劳动之间发生矛盾,使生产和消费之间发生矛盾,总之,使“生存、社会状况和意识”彼此之间发生矛盾,“要使这三个因素彼此不发生矛盾,则只有消灭分工。”[1](P27)分工使不同的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处在不同的地位,发挥不同的作用。他们与自然发生关系形成人与自然的矛盾,他们相互之间的交往形成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人与自然的矛盾和人与人之间的矛盾通过社会分工而表现出来,从而形成社会最基本的矛盾。通过这一类矛盾,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看到了另一类矛盾,即利益矛盾,这是在分工引发的矛盾基础上产生的更为现实的矛盾、突出的矛盾。利益矛盾又包括个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单个利益(私人利益)与共同利益(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各阶级之间的利益矛盾。这些矛盾贯穿在人们的生产和交往活动之中。因此,观察社会系统结构的各个层次及其相互关系必须充分注意这些矛盾。
实践的矛盾分析,排除了对社会系统结构的一切唯心主义颠倒,使社会内在基本矛盾的原型清晰地凸显出来: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矛盾成为最根本的矛盾。同时,“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称之为“市民社会”)“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1](P77)也就是说,“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成为社会系统结构中又一对基本矛盾。尽管马克思恩格斯在1846年还未形成“经济基础”这一概念,但“基础”这一概念的经济内质是十分清楚的,因为马克思恩格斯讲的“基础”是同“分工联系,以及其他利益的联系的现实基础。”[1](P28)
主体实践活动的矛盾分析使社会系统结构在经济层面、政治层面、意识层面以及各层面之间的相互关系上,形成了一个矛盾运动的有机系统。这是一个以人为主体的具有实践性和超越性的能动的矛盾系统,同时又是不以每个人的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带有历史必然性的矛盾系统。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历史观的这种哲学逻辑展开,第一次提供了全面认识社会系统结构、本质和发展规律的科学方法论。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人民出版社,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