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的终结:基于社会成本与城镇化背景的考察](https://wfqqreader-1252317822.image.myqcloud.com/cover/246/22650246/b_22650246.jpg)
上篇 终结的依据
第二章 过度打工——农民工外出与回流现状结构分析
农民外出打工在1980年代中期以来的中国已经成为一个正常的社会现象,相反,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如果不转移、不外出打工,会被农民自己或周围的熟人看成传统、守旧或者“没出息”的人。虽然2008年等年份出现过因为经济危机而导致的部分农民工回流,但总体上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仍然是主流。农村劳动力转移多少,怎么样外出打工才算是合理的?农民,尤其是青壮年人口的外出打工有没有合理的水平或限度?这是我们目前在探讨城市化、现代化、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着力较少甚至忽视的问题。
本研究拟通过“操作化”的概念来界定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的理想类型,违反相关操作标准的即为过度打工。
第一节 农民流出与回流的现状
“打工”概念的理解与界定如下。
“打”,从事某种活动或事情的简称,既含有目的性、工具性,又含有临时性的意思,中国古代就有“打把式”的说法,是指打零工,但在描述正式职业时从来不用“打”。
“工”,直接意义是指工作,但由于中国特殊的城乡二元结构和户籍管理制,这里的“工”又有明显的与农相对的含义,也就是说,“工”是非农职业与生产经营活动。农民工的前身是轮换工、临时工,这在煤矿行业、服务行业(以服务员、保姆为主)特别突出,所以,这里的“工”既包括制造加工意义上的工业,也包括流动服务等行业。
针对中国农民工打工的实际经验,本研究对打工的基本界定如下:打工是指本来从事农业活动的人口转移到工业或商业等非农业生产领域,在一定时间内受雇于他人而获得一定的物质收入,但并不改变其农村人的社会身份的社会生产与经营活动。
由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打工作为一个为社会大众所熟悉的专业术语,其概念的内涵具有短暂性、非正式性(边缘性)、被动性(被雇用)的特征。但在经济学视角主导的“打工”政策设计当中,打工的生产特征被充分关注甚至是过度关注,而诸如短暂性、非正式性、被动性的社会特征却被忽略。
打工文化,是指由打工生产活动形成的社会亚文化,尤其是在中西部的农村地区,打工形成了一种流行文化,无论是青年人,还是中年人,抑或是老年人都认同打工是农村人的出路这一说法;国家在流动政策上也支持或造就了这种亚文化的扩张,主要是国家在城乡差距的控制上并不足以改变农村人贫困的现状,而且在农村人口流动方面主要以农村劳动力的乡城转移为主而较少考虑返迁或回流的需求。
分析单位与过度打工的操作化定义。就分析单位来讲,笔者认为社会现象意义上的过度打工是一种“结果性存在”,而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行动选择是过度打工发生的起点,当然,这种行动选择也受既定的社会政策、城乡差距等的影响和制约。为了分析的简便化,本研究将把农民工的过度打工作为一种行动来进行操作化定义。
过度打工的判断标准主要从行动者的以下角度来考虑。
(1)从行动者的年龄来看,农民外出打工首先需要行动的主体达到法定的劳动力年龄,即行动者一般要达到18岁至少要达到16周岁才能外出打工,而实际上16周岁之前外出打工的人口数以万计:全国2010年13、14、15周岁的人口数与当年初中受教育总人数的差额是1415.27万人。
(2)从行动者的生命周期看,当一个农民工遇到生育子女、抚养子女的关键周期(比如孩子上小学、上初中)时,应当以家庭和子女教育为重;当子女教育和打工挣钱发生矛盾时应当将子女教育和家庭的整体发展空间放在第一位,如果将打工放在第一位就是过度打工。这里不可否认,许多农民工正是为了攒钱让子女接受更好的教育才外出打工的,但笔者认为,如果一个农民工打工的终极目标是子女的教育和发展,而缺席子女在小学、初中的教育关键期的话,则会直接导致子女的社会化风险加大,甚至有可能导致教育失败(转向犯罪),那么即使是为了子女好而不能充分照顾、管教子女的打工也是过度打工。
(3)从行动者的劳动强度来看,农民工打工的劳动时间、劳动强度超过了自身合理的承受极限时,即为过度打工。富士康员工的笔记、职业病危害等反映出年轻的农民工用健康甚至是用生命在换金钱。
综合上述界定,本研究对过度打工的操作化概念是以劳动者个人为分析单位的,但其个人行动的结果在群体分布上直接形成村庄、社会效应,这种宏观层面的分析将在后文中作为行动结果和影响进行呈现。
过度打工是指一种社会事实和文化,超过了打工在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当中本来应有的地位与功能,由于过度,打工对农村甚至全社会的负功能影响越来越突出。比如,留守儿童的恶性事件频发,农村及城市中流动人口犯罪率上升等。
过度打工的讨论目的是反对农村劳动力尤其是主要劳动力过度外出打工。目前在中西部的农村地区,大部分年轻人成为在乡镇上做小生意的人或者是有一定技术(比如建筑、装修、运输技术)的人,在纯农业劳作的劳动力人口中,人们见一个年轻人就会条件反射式地问“你为什么不出去打工?”;农村不但没有青壮年男性留下来,也没有青年、中年女性,原来的留守妇女也越来越多地加入外出打工队伍,家庭化务工比例也在提高。可以说,这种外出打工在经济欠发达区域出现了“全民化”的现象,只有那些年龄偏大、文化水平较低或劳动能力在城市缺乏竞争力的人(比如残疾者)才会留在家乡务农。在贵州从江县的丙妹镇的公路上打出“磨刀不误砍柴工,读完初中再打工”的标语,这说明镇政府发现辍学打工的现象不是个案。同样性质的事例还有,2012年5月6日,江西省宜春市附近的一个偏远的小山村发生了一起由祖父母照看的五个孙子孙女同时溺亡的事件。悲剧发生时,奶奶(李细秀)得到报信便急忙向村里人求救,但由于全村年轻人都外出打工,没有找到一个能下水救人的年轻人……打工文化已经“过度”渗透了农村的每个角落,起码在欠发达区域的一部分农村的确是这样。
本研究拟在梳理农村过度打工现状的基础上,分析过度打工的出现机理是怎样的,以及哪些主客观条件共同推动了这一现象的形成。外出打工者的主观心理、认知、观念是本研究分析的着重之处,由此展现农民过度认同、过度接受(或许主动或许被动甚至不自觉)、过度主张外出打工导致的社会后果。
1.村庄中现有劳动力外出比例
调查样本中65个村庄人口务工的总体情况如表2-1所示。
表2-1 村庄目前外出务工比例与从未外出人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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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2-1表明,农民工外出务工已经非常普遍。根据65名村干部的回答,村庄目前外出务工人口占本村人口比例的均值为30.62%,即样本村中有三成的人口都是外出状态,最高外出比例达到68.0%。
根据2008年的CGSS数据计算,城市户籍人口(样本规模N=3404)中未流动人口比例为83.2%,城市区县内流动、县外省内流动与省外流动的比例分别为8.0%、5.0%、3.8%;而农村户籍人口(样本规模N=2586)中未流动的比例为75.8%,农村区县内流动、区县外省内流动、省外流动的比例分别为9.2%、9.9%、6.2%,农村人口区县外流动的总比例为16.1%。
本研究还是倾向于认为本调查数据更可靠,因为CGSS的调查首先在对农村抽样的覆盖范围与抽样框及抽样方法上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其不是针对农村劳动力流动而进行的抽样。而本研究是就农村流动人口对村干部的调查,是一种宏观层面的判断,是村干部对本村总体劳动力规模、在外人口数等指标进行综合掌握然后调查登记的,应该说本研究的农民工外出比例更可靠。
从分组数据来看,村庄中外出务工人口比例处于10%以下的占9.2%,外出务工人口比例处于10%~20%的、20%~30%的均占18.5%,外出务工人口比例处于30%~40%的占30.8%,外出务工人口比例处于40%~50%的占13.8%,外出务工人口比例在50%以上的村庄占9.2%。具体到东部、中部、西部各省份的比较并无显著差异,参见表2-2。
表2-2 目前在外务工人口比例和从未外出人口比例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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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统计学分布规律,我们可以用样本数据得到如图2-1的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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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外出务工人口所占比例在-1σ与1σ、-2σ与2σ之间的情况
由标准差的整数倍推论可知,68.26%(一倍的标准差范围内)的村庄中外出务工人口比例处于15.72%~45.52%, 95%(两倍的标准差范围内)的村庄外出务工人口比例处于0.82%~64.042%。由95%的置信水平推论而言,全国农村外出务工人口平均比例应当处于26.9%~34.3%。
从未外出的人口比例在样本村庄中的均值水平为17.0%,最低比例仅为0.5%。就推论而言,在95%的置信水平下,全国农村中从未外出人口平均比例应当处于13.0%~21.1%。
2.最早外出和普遍外出打工的时间
从65个样本村庄的调查结果来看,绝大多数村庄出现外出打工是在1979~1992年。最早有人外出打工的年份在1978年之前的有7个村庄,占全部样本数的10.8%;最早有人外出打工的年份在1979~1992年的有46个,占70.8%; 1993年之后才有人开始外出打工的村庄有12个,占18.5%。从各省份的情况来看,东部、中部、西部各省份并无显著差别,均主要起步于1979~1992年(见表2-3)。
表2-3 村庄中最早有人外出打工年份各省份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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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普遍增多的年份主要集中在1993~2000年,具体村庄有30个,占全部样本数的46.2%。本村外出打工明显增加是在1980年,在1980~1992年外出打工人口就明显增加的占23.1%, 2001年以后外出打工人口才明显增多的有20个,占30.8%。这种数据分布表明农村人口普遍外出的时间并不特别集中在个别年份,而是一个相对平缓的发展过程。村庄外出打工者明显增多年份各省份分布情况见表2-4。
表2-4 村庄外出打工者明显增多年份各省份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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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胡鞍钢等学者的观点,中国农村农民工进城的政策大致分别以1984年、2000年为界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1950年代中期至1983年是不允许农村人口随便进城的“红灯”时期。1984年国家在落实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为了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允许农民自带干粮进城务工或经营查漏补缺的小商业,由此到“九五”计划结束为“黄灯”时期。“十五”计划开始后,国家出台政策促进农业劳动力进一步转移,并提出每年转移800万农业劳动力的具体目标,由此至今为“绿灯”时期。本研究的调查结果表明,在“红灯”时期进城的农民只是少数、个例,1980年代至1992年是农民工进城政策松动早期,大约有两成的农村出现外出打工者增多现象。1993~2000年则已经进入“绿灯”时期,即绝大多数农村已经出现外出打工明显增多现象。2001年以后,应该属于农民工流动政策深化与完善时期,比如农民工流动服务的完善、农民工市民化的推进等成为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
3.回流规模概况
调查数据表明,样本村庄最近两年内回流劳动力人数占全村总体劳动力的比例为9.11%(见表2-5),这与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于2008年底调查所得出的返乡人口占农村外出务工人口9%的结论非常接近(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2009)。
表2-5 65个样本村的回流规模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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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回流劳动力所占农村外出劳动力的比例分布来看,回流比例在5%以下的有27个村庄,占全部样本数的41.5%;回流比例在5%~10%的有17个村庄,占26.2%;回流比例在10%~15%的有8个村庄,占12.3%;回流比例在15%以上的有13个村庄,占20.0%。
据国家统计局农村司发布的《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对全国31个省、6.8万个农村住户和7100多个行政村的农民工监测调查结果推算),2009年全国农民工总人数为22978万,其中外出农民工14533万人,2009年末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14889万人。据此推算,全国农村劳动力在2010年的回流总规模应该为1323.96万~1356.39万人。
按照此回流规模对农村就业和生产方面的影响应该进行辩证分析,这一方面是弥补农村劳动力不足,另一方面也导致总体劳动力增加过剩;一方面会因家人团圆而提升家人的生理、心理质量,另一方面也可能会导致失业或隐性失业的增加并进而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水平下降。但从总体规模上分析,不应过于担心农村回流人口的负面影响。中国2010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而农村失业率则没有官方数据。不同学者得出的农村失业人口规模有一定差别,有学者曾提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应该按不同的标准区分:按照当前农业生产力水平和机械化程度计算的农村实际剩余劳动力叫“狭义的剩余劳动力量”,按照采用先进的农业生产和管理技术条件下农业所需的劳动力计算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叫“广义的剩余劳动力量”。农业部课题组曾按照广义的标准计算得出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总量为1.5亿人。但总体来看,基本都在1.3亿人以上。涂圣伟和何安华依据农业剩余劳动力和农村剩余经济活动人口,估算出中国农村2010年剩余劳动力总量为1.3047亿人。实际农村从业人口达3.0983亿人(涂圣伟、何安华,2011)。
从此推算结果的总体情况来看,农村外出劳动力在6个月以上的长期性回流的比例并不高,跨区域外出(至乡镇以外)的农民工回流总量并未超出外出劳动力总量的10%,回流劳动力总量占农村从业劳动力总量的4.3%左右。就中国传统“过密化”生产方式与当下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趋势而言,与流出之前相比,农民工回流对农村劳动力失业方面造成的压力并不那么显著。
第二节 提前外出:农民工外出年龄的过度低龄化
中国语境下的“农民打工”是指本来从事农业活动的人口转移到工业或商业等非农业生产领域,是一种流动现象(floating)而非正式的人口迁移(immigration),这种流动是因为产业之间的劳动力转移而形成的。农民作为产业劳动力进行转移的年龄条件应该达到18岁,至少达到16周岁才能外出,如果是16周岁之前外出便属于过早打工。
1.年龄提前意义上的过度打工——辍学打工的调查与推断
在817名调查对象中,有240名是没有外出打工过的人口,有577名是外出打工者或者是曾经外出打工现在回流到家乡。在这577名有外出打工经历的调查对象中,在15岁及15岁之前就已经外出打工的占总体调查对象的7.6%(7岁的两个个案中,一个是跟随父母外出乞讨,一个是跟随单身父亲回收垃圾;8岁的两个个案分别是回收垃圾、摆水果摊)。16岁这一年外出打工的占5.2%, 16岁及16岁之前打工的占12.8%;但如果把调查对象按照年龄划分为35岁以上的中年组和35岁以下的青年组,则青年组农民工首次外出打工的年龄在15岁及15岁以前的比例为13.3%,而35岁以上的中年组在15岁及15岁之前外出打工的比例只有3.4%;青年组在16~18岁外出打工的比例为35.7%, 35岁以上的中年组则为9.1%。由此,本研究重点分析和探讨35岁以下人群的过早打工问题。
在对65个村的村干部问卷调查中,没有一个村庄是无人辍学的。所调查样本村辍学人数为个位数(9人及以下)的有28个村庄,占调查村庄数的43.1%;辍学人数为10~19人的有16个村庄,占24.6%;辍学人数为20~29人的有8个村庄,占12.3%;辍学人数为30人以上的有13个村庄,占20.0%。由此表明农村辍学现象的普遍性。
在上述问卷结果统计的基础上,笔者选择了3个省份的3所初中(3所初中首先考虑的是学校的可介入性,其次考虑的是学校规模)进行辍学率的计算与推断。根据初中每一届学生在招生时人数及3年后毕业人数之差,扣除相应的转学(转出与转入)人数,可以得出辍学率(见表2-6)。
表2-6 浙鄂豫三所初中学校的辍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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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排除转入与转出人数后。
3个样本学校均为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初中。浙江D中学在2001年之后每年招生规模为638人,2008年招入新生只有492人;湖北T中学2001年招生规模为801人,2008年招生人数只有620人;河南W中学2001年招生人数为1224人,2008年下降到840人。从总体上看,学生规模在下降,既与人口年龄结构有关,也与辍学率有关。总体数据表明3个样本学校的辍学率相对稳定在5%~10%。
如果运用同样的方法推算全国的辍学率,则得到的辍学率比笔者调查的3个样本初中的统计结果更高(虽然这一计算方法忽略了转入与转出的人数,但包括广东、浙江等发达区域在内的辍学率仍然在5%以上)。表2 -7详细列出了根据贵州1998~2008年的统计年鉴进行推算的数据及推算过程;表2-8省略了数据列表,直接给出辍学率。
表2-7 贵州的辍学情况统计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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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阴影部分的数字用意是,1997年招生人数与3年后即2000年毕业人数有对比。三年制初中“入口”招生与“出口”毕业人数的差额非常显著。
资料来源:根据贵州1998~2008年的统计年鉴整理绘制。
表2-8 川鄂豫浙粤辍学率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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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四川、湖北、河南、浙江、广东等省份1998~2008年的统计年鉴整理绘制。
根据湖北、广东、河南、浙江、四川等地的数据推算,6个省份的平均辍学率为10.1%,与农业部2003年调查所得的10.7%的全国农村平均辍学率非常接近(卢德生、赖长春,2009),这表明农村初中的辍学率普遍、稳定保持在10%左右。据此对全国进行估算:2000年中国农村14~35岁的青年人口总计为30127.95万人,2009年对应的是20440.12万人,那么中国农村14~35岁的青年人口中辍学的总规模在2000万~3100万人。
2.过早打工的认知
笔者经多年来对农村的调查和观察发现,农村实行义务教育后,无论是教育制度安排上不再让农村孩子交学费,还是农村经济条件好转,客观的总体情况是农村孩子由于经济原因辍学的比例越来越小。过度提前外出打工的农村青少年大多不是由于学费、生活费用等经济原因而被迫辍学,而是普遍主动辍学。具体到对辍学原因的解释,大多归咎于“成绩不好”“不想上学了”,这是最常听到的农村青少年辍学的理由。本研究的调查结果显示,越是过早打工的农村青年选择“非常同意”“功利取向”的比例就越高(见表2-9)。
表2-9 调查对象中35岁以下的青年农民工对下列各项选择“非常同意”项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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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民工回答自己外出打工的动机时,15岁或更早外出打工的农民工选择“见世面、增长见识”这一项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两组;选择“别人都出去打工了”这一项的比例也高于另外两组,而在“为了谋生”的选项上的比例则明显低于另外两组。这表明过早打工者首次打工时考虑更多的是看看外面的世界,跟随或者模仿别人的打工行为,具体如表2-10所示。
表2-10 农民工对自己首次打工原因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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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过度提前外出打工的辍学者对自己的选择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合适,相反,他们认为是早日独立、成人的表现。但其首次外出时由于年龄不够大,也不熟悉城市的环境,缺乏找工作的经验等,所以,越是提前外出打工的农村青年越倾向于通过亲戚邻居的介绍而获得打工的岗位,这表征着熟人社会或熟人网络对过早打工有意或无意的推动或者是拉动,具体如表2-11所示。
表2-11 调查对象中35岁以下者首次外出打工的岗位获得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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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过早打工的影响因素
现有研究中关于辍学的宏观分析主要强调国家政策、社会风气与文化环境。如周潇认为大规模的持续的农民流动带来了农村生活方式、社会组织以及家庭结构的深刻变迁,由此对农村学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农村青少年面对的大环境日益恶化,加上社会功利观的盛行,共同导致大量的农村青少年转向打工挣钱而非继续学业(周潇,2011)。
依据研究设计的变量操作,以首次打工的年龄为因变量,采用回归统计的方法,将性别、年龄、个人经济观念强度、父母教育观念和方式、打工前家庭经济地位判断、村庄打工普遍程度、农村社会距离感、城市社会距离感、宏观社会趋势的认知判断等作为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逐步回归的结果如表2-12所示。
表2-12 农民工首次打工年龄的回归分析结果(逐步回归)
![](https://epubservercos.yuewen.com/1BFB34/11228679603685606/epubprivate/OEBPS/Images/figure_0069_0002.jpg?sign=1739693269-K2V9107hLsLq6rGPGUbbxkRdWFfD4IMT-0-6ea437d017ae6121c189a23ecd071654)
根据回归结果,我们可以得出以下方程:
Y= 12.459 +0.4X1-0.099X2-0.159X3+0.140X4-0.118X5
标准化方程为:
Y= 0.464X1-0.252X2-0.205X3+0.165X4-0.127X5
其中,Y为首次打工年龄,X1为年龄,X2经济观念强度,X3为宏观社会趋势认知判断,X4为城市社会距离感,X5为农村社会距离感。
五次方程模型的解释力分别为22.1%、31.4%、35.6%、38.8%、40.2%,调整解释力分别为21.7%、30.6%、34.5%、37.3%、38.4%。
年龄在方程中的显著影响表明年龄越大的人首次外出打工的时间越晚,越年轻者首次外出时间越早。这表明首次打工年龄映射着时代的变化,社会的共性起主要作用,年轻者比年长者更提前打工是这个时代变化的结果。就代际差异而言,统计数据显示35岁以上的农民工群体第一次外出打工年龄平均为29.13岁,而35岁以下的新生代农民工第一次外出打工的年龄平均为19.03岁,相差超过10年,而普通体力劳动者打工的黄金年限也就是20年。性别作为一个虚拟变量,并没有显著影响,这表明在本研究的统计中,男女性别因素对农民工首次打工的年龄并不具有显著影响。
但除去年龄这一天然因素,或者说除去时代共性的因素外,首先进入方程的是农民工的经济观念强度,这表明个人的认知观念在后天自致因素中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而且这一因素在进入方程的四类社会因素中是标准回归系数最高的,也是偏相关系数最高的,这表明首次打工年龄的后致因素中,个人经济观念强度的影响力最显著。
其次,宏观社会趋势的认知、判断对个人首次打工年龄具有显著影响,个人对宏观社会发展趋势的判断越倾向于消极,其打工年龄就越提前。而且对宏观社会趋势的认知指数居于社会因素的第二位,这表明社会宏观的文化环境、结构特征、价值导向、社会稳定等看似与个人没有直接关联的因素对青少年感知与判断自己的未来、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产生重要的影响。
最后,城市社会距离感与农村社会距离感分别作为个人首次外出年龄的“拉力”与“推力”在回归方程中具有显著影响。与城市的社会距离感越近,越倾向于提前打工;与农村的社会距离越远,越倾向于提前打工。这表明,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的城市与乡村给农村青少年留下的印象及对其生活的影响也是农村青少年提前外出打工的重要影响因素。
从现有的官方公布数据和学术调查来看,农村青少年辍学情况总体上比例偏高: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8年中国初中辍学人数达140万人(国家统计局,2010);农业部2003年的调查样本中农民子女的辍学率平均为10.7%(卢德生、赖长春,2009);王身佩等人运用官方统计数据对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辍学进行统计分析发现,2000届、2002届和2003届三届初中三年级的辍学率分别是20.44%、12.88%和8.95%(王身佩等,2006)。辍学无论是对个人发展还是对整体社会而言其负功能是显而易见的。
现有研究对辍学微观因素的分析主要关注家庭关系、父母管教方式、老师教育方法及学校管理方式等。牛建林通过对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与县级主要社会经济统计资料的分析发现,农村地区同龄人外出务工对初中生辍学具有吸引与示范作用,具体表现为一个区县同龄人外出务工的比例越高,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辍学的可能性越高;与完成义务教育者相比,初中辍学者更有可能外出务工,但家人外出可以降低农村中小学生辍学的可能性,促进其接受较高的教育(牛建林,2012)。苏群等人通过实证调查数据分析指出父亲和母亲的受教育程度、户主职业、子女个数、家中是否有病人以及子女个人特征诸变量对农户子女辍学行为有显著影响,外出打工的父母及家庭生活方式的变化会影响孩子的学习生涯(苏群、丁毅,2007;卢德生、赖长春,2009;墨菲,2009)。还有研究发现农民工外出流动过程中如果是父母均外出打工而将子女留守在家的话,此类留守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上大学的概率将会明显下降,而犯罪的概率则明显上升(刘成斌,2013)。
第三节 当回不回:有义务教育阶段子女的外出农民工
“当回”不是农民工认为当回,而是从家庭共同体的完整性、子女教育需要、老人需要的角度定义的。“不回”指有正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留守在家,但农民工没有回流的意向。
调查样本的总体数据表明,在没有子女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调查对象中,未回流与回流人群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6.7%、53.3%;在有子女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调查对象中,未回流与回流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3.7%、56.3%。交互分类的卡方检验结果表明卡方值为0.593,小于自由度为1时的临界值3.841(见表2-13),故有无子女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两类农民工回流比例并无显著差异。
表2-13 有无子女正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民工回流与否的交互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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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考虑到农民工的年龄因素,我国农村人口平均年龄是22~24岁,其子女如果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即6~15岁,那么,农民工的对应年龄应该在40岁以下。因此,我们在总样本中截取年龄为40岁以下的子样本再做交互分类比较,其统计结果与全部样本的统计结果一致,即农民工有子女处于义务教育阶段与没有子女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两类人群在是否回流方面并无显著差异(见表2-14)。
表2-14 40岁以下农民工有无子女正处在义务教育阶段与回流与否的交互分类
![](https://epubservercos.yuewen.com/1BFB34/11228679603685606/epubprivate/OEBPS/Images/figure_0073_0002.jpg?sign=1739693269-JdJY4oWyEF6O3WDgt9N5ZI1RKzvjgxxu-0-acb3461703b05d27c0436987681ec66c)
笔者在执行本研究的调查项目时,经常看到新闻媒体报道农村留守儿童意外伤害甚至死亡案件的同时,也经常看到农民工为了子女教育而回流的报道,比如下面就是一例被新华网引用的报道。
节后沿海地区和大城市再现“用工荒”,不少农民工选择就近就业或者返乡创业,原因何在?记者赴农民工主要输出地调查发现,留守儿童问题成了农民工不愿意再外出的主要原因。一位农民的话,真实反映了这种心态:“我这辈子就这样了,不能让娃再跟我一样,宁愿少挣点,也要培养好他!”
为了进一步检验此观点,笔者以调查对象是否回流为因变量,以调查对象的年龄、文化程度、性别、是不是党员等人口变量为协变量,以是否有子女处于义务教育阶段为自变量,建立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其统计结果显示,模型的“-2对数似然值”为875.612, Cox & Snell R方为0.033, Nagelkerke R方为0.043,模型系数的综合检验卡方值为21.511,自由度为5,显著水平为0.001,表明模型成立;但“有无子女正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并未进入方程模型,表明这一变量并不对农民工是否回流造成影响(见表2-15)。新闻媒体基于个人的报道只能是个例,不能由此个案来解释“民工荒”问题的原因。由此,大肆渲染农民工为了孩子而不再外出是“民工荒”的原因,是一种错误的解释,也会造成农民工为子女教育而回流与国家经济发展需求是对立的矛盾这样的误导。
表2-15 有无子女正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对农民工回流与否的回归统计
![](https://epubservercos.yuewen.com/1BFB34/11228679603685606/epubprivate/OEBPS/Images/figure_0075_0001.jpg?sign=1739693269-Ybtbk0DpxQfK3N4KSZiPyBt2kLBwXvON-0-3b614b66f025432574e0846adc67297b)
第四节 过度打工的理论思考
1.国外关于农民行动特征和文化属性的讨论
一是非理性的传统形象。这一观点主要来自恰亚诺夫(ЧaЯHOB)的“自足”说和斯科特(Scott)的“生存伦理”说。恰亚诺夫通过实证调查资料得出的结论认为,小农模式就是小农意识主导的、以满足家庭消费为主的自给自足式的自然经济。该模式的最大特征是农民追求的是风险最低而非利益最大,农民在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之后就丧失了资本投入的动力,而不是马克思所形容的“资本动力大小会与利率成正比”,因而恰亚诺夫给我们呈现的农民是一种保守、落后、低效率、非理性的生产者形象。这一点在斯科特的研究中也得到类似的描述,斯科特把农民的劳动动机形容为在水深齐颈的情况下才会有动力的生存伦理,否则农民会喜欢安逸、平静的生活。
二是“经济人”假设。这一观点认为传统的农业发展缓慢不是因为农民缺乏理性的进取精神,而是劳动技术等因素阻碍了农民投入的收益增长。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经济学家T·W.舒尔茨(Schultz),他在《改造传统农业》中认为农民虽然在生产资料上是“小农”,但生产观念跟资本家没有明显的区别,农民对生产要素的配置也符合帕累托最优原则,因而农民的经营也是有效率的(Schultz,1964)。波普金(Popkin)也支持这一观点,他在《理性的小农》中认为农民是追求个人或家庭福利最大化的劳动者,往往进行衡量、比较可能获得的所期望的最大利益后才做出行动的选择,并会对自己的选择结果进行反思和评估。显然,经济人假设把农民描绘成了理性、精于计算的劳动者,只要有一定的客观政策、技术等条件许可,农民就会合理配置他们的资源和劳动力,追求效率和最大收益。
三是黄宗智的“过密化”观点。黄宗智基于对中国华北等地的实证研究发现,农民劳动力的过多投入与农业产出是不成正比的,虽然农民作为单一的劳动力在主观上是追求效率增长的生产者,但实际在单位土地上的劳动力过多投入导致农业劳动的边际收益递减,即过密化形成。尤其是中国改革前是明显的过密化趋势,改革后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反过密化的过程。
四是家庭复合理性模型。这一类观点强调农民是理性的,但理性是有多重性的。主要代表是贝克尔(Bacher)的新农户经济学模型。贝克尔以家庭为基本单元分析农户的经济理性——追求家庭利益最大化,农户对家庭成员的所有时间单元的价值进行市场工资、机会成本的评估,然后做出生产决策或消费决策。总体上讲,在生产决策上采用的是成本最低模型,而在消费决策上采用效用最大化模型。劳动力供给过程中会综合多种因素进行成本收益之间的估算(Bacher, 1965)。
2.国内关于农民工理性化的讨论
一是“制度理性”论。郑风田(2000)研究了道义小农、理性小农模式的缺陷,吸收了西蒙的有限理性假说和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制度变迁理论;提出了小农经济的制度理性假说,认为不同制度下农民的理性有异质性。在完全自给自足的制度下,农民的理性是家庭效用最高;在完全商品经济的市场制度下,小农行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是理性的“经济人”行为;而在半自给自足的制度下,小农既为家庭生产又为社会生产,此时的农民理性行为具有双重性。不同制度变迁的结果使小农的理性行为也发生变化。
二是“社会化小农”论。徐勇、邓大才(2006)从当今中国农村处于一个社会化程度高、土地均等化、税费全免等制度安排下的现实出发,提出了农户行为理论假说。他们认为中国农村自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两个显著的变化:一是按照人口均分土地,农户基本解决了生存问题;二是社会化程度迅速提高,渗透到农户生产、生活、交往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小农约束条件由生存约束转为货币约束,小农经济伦理由生存伦理转为货币伦理,农户的目标由生存、效用最大化转为货币收入最大化。传统经典小农理论对此变化无能为力,因为它们假定农户的生存问题没有解决,假定社会化、市场化水平较低。对此,需要提出新的分析框架解释假定条件变化后的农户的行为及其动机。认为判断农户的动机与行为要因户、因地、因时、因需求层次、因发展阶段而定,并据此抽象出一个时期大部分农户的行为与动机。
三是“多重理性”论。其主要观点是把农民看作多重目标、多重动机、多重性质的理性劳动者。卢迈、戴小金(1987)认为农民既追求收入的稳定性,又追求收入的增长,是一种双重理性混合的状态;宋洪远(1994)认为农户追求最大化但实现过程受多重因素影响;胡豹、卫新、王美青(2005)认为非农产业劳动的时间、收入水平、工作强度是影响农民劳动选择的主要因素;史清华、黄祖辉(2001)认为农民是理性的经营者,其主要发展趋势呈现“非农化”倾向;蒋乃华(2002)、卫龙宝(2003)等人的调查发现农民城镇化过程中其进城意愿主要取决于非农收入水平的高低;李强、张林秀(2007)的研究认为农户的理性决策在生产和消费的过程中形成了一种均衡模型;张海阳、宋洪远(2005)等人研究农民耕种行为时发现劳动量、资金成本、利润回报、传统观念、耕作习惯、信息成本等均是农民理性计算的不可忽视的因素。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现行惠农政策对农民是否种粮的影响力有限(张建杰,2007)。
相对于农村劳动力转移、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化进程等主流价值引导下对“打工文化”的肯定和强化而言,出于社会可持续发展、良性循环而质疑、抵制或改良过度打工的声音还很弱,虽然已经有很多学者和官员开始认识、反省中国人口过度流动的后果,但没有从正本清源的角度去分析、研究或设计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