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卦第十六
坤下震上
豫〔1〕,《序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承二卦之义而为次也。有既大而能谦,则有豫乐也。豫者,安和说乐之义。为卦震上坤下,顺动之象,动而和顺,是以豫也。九四为动之主,上下群阴所共应也,坤又承之以顺,是以动而上下顺应,故为和豫之义。以二象言之,雷出于地上,阳始潜闭(一作“闭潜”)于地中,及其动而出地,奋发其声,通畅和豫,故为豫也。
注释:
〔1〕豫:卦名。其义为和乐、逸乐。卦辞、彖揭示顺理而动,方能致豫,亦利于建侯行师。象辞表述人神悦乐的效果。爻辞则处处以乐为戒,盖合于《孟子·告子篇》“生于忧患,死于安乐”之说,及《礼记·曲礼》“志不可满,乐不可极”之理。
豫,利建侯行师〔1〕。
豫,顺而动也。豫之义,所利在于建侯行师。夫建侯树屏〔2〕,所以共安天下,诸侯和顺,则万(一作“兆”)民说服,兵师之兴,众心和说,则顺从而有功,故说豫之道,利于建侯行师也。又上动而下顺,诸侯从王师,众顺令之象。君〔3〕万邦,聚大众,非和说不能使之服从也。
注释:
〔1〕建侯行师:封建诸侯以分治天下,兴兵讨逆,使人民安居乐业。
〔2〕树屏:树立屏障。指作为天子的屏障,戍守四方,治理四方之民。
〔3〕君:统领。
评析:
坤有众聚之象,如师卦()、比卦()、豫卦()等。豫,顺理而动,动而众顺,所以有行师之象。
《彖》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
刚应,谓四为群阴所应,刚得众应也。志行,谓阳志上行,动而上下顺从,其志得行也。顺以动豫,震动而坤顺,为动而顺理,顺理而动,又为动而众顺,所以豫也。
评析:
胡炳文《周易本义通释》曰:“建万国,聚大众,非顺理而动,使人心皆和乐而从,不可也,故二者皆系之豫。”
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1〕,而况建侯行师乎?
以豫顺而动,则天地如之而弗违,况建侯行师,岂有不顺乎?天地之道,万物之理,唯至顺而已。大人所以先天后天〔2〕而不违者,亦顺乎理而已。
注释:
〔1〕天地如之:天地的造化也是如此。之,代词,指“豫顺以动”。
〔2〕先天后天:见乾卦《文言》释九五。
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1〕而四时不忒〔2〕;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
复详言顺动之道。天地之运,以其顺动,所以日月之度不过差,四时之行不愆忒;圣人以顺动,故经正〔3〕而民兴于善,刑罚清简而万民服也。
注释:
〔1〕日月不过:日月的运行不会出现过失。
〔2〕四时不忒:四季的更替不会产生差错。忒,差错。音特。
〔3〕经正:谓合于常道。《孟子·尽心下》:“君子返经而已矣!经正,则庶民兴。”
豫之时义大矣哉!
既言豫顺之道矣,然其旨味渊永〔1〕,言尽而意有余也,故复赞之云:“豫之时义大矣哉!”欲人研味其理,优柔涵泳〔2〕而识之也。时义,谓豫之时义。诸卦之时与义用大者,皆赞其大矣哉,豫以下十一卦是也。豫、遁、姤、旅言“时义”;坎、睽、蹇言“时用”;颐、大过、解、革言“时”,各以其大者也。
注释:
〔1〕渊永:渊深。永,深也。
〔2〕优柔涵泳:宽舒从容地学习。
评析:
项安世曰:“豫、随、遁、姤、旅,皆若浅事而有深意,故曰‘时义大矣哉’,欲人之思之也。坎、睽、蹇,皆非美事,而圣人有时而用之,故曰‘时用大矣哉’,欲人之别之也。颐、大过、解、革,皆大事大变也,故曰‘时大矣哉’,欲人之谨之也。”吴氏澄曰:“专言时者,重在时字;时义重在义字;时用重在用字。”蔡氏清曰:“时之一字,贯六十四卦皆有,不止豫等诸卦耳,有时则有义,有义则有用,单言时,则义与用在其中矣。言义未尝无用,言用未尝无义,各就所切而言。”
《象》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1〕,殷荐〔2〕之上帝,以配祖考〔3〕。
雷者,阳气奋发,阴阳相薄而成声也。阳始潜闭地中,及其动,则出地奋震也。始闭郁,及奋发则通畅和豫,故为豫也。坤顺震发,和顺积中而发于声,乐之象也。先王观雷出地而奋,和畅发于声之象,作声乐以褒崇功德,其殷盛至于荐之上帝,推配之以祖考。殷,盛也。礼有殷奠〔4〕,谓盛也。荐上帝,配祖考,盛之至也。
注释:
〔1〕作乐崇德:制作音乐来颂赞功德。崇,推崇褒扬。
〔2〕殷荐:指通过盛大的典礼来进献。殷,盛。荐,进献。
〔3〕以配祖考:用以配享历代的祖先。配,配享,即祔祭。祖考,犹言祖先。
〔4〕殷奠:盛大的奠祭。
初六:鸣豫〔1〕,凶。
初六以阴柔居下,四,豫之主也,而应之,是不中正之小人,处豫而为上所宠,其志意满极,不胜其豫,至发于声音,轻浅如是,必至于凶也!鸣,发于声也。
注释:
〔1〕鸣豫:自鸣得意。鸣,声闻于外,故鸣豫有得意忘形,传闻于外之象。
评析:
《折中》引王应麟曰:“鸣谦则吉,鸣豫则凶。鸣者,心声之发也。”
《象》曰:初六鸣豫,志穷〔1〕凶也。
云初六,谓其以阴柔(一无“柔”字)处下,而志意穷极,不胜其豫,至于鸣也,必骄肆而致(一作“至”)凶矣!
注释:
〔1〕志穷:志得意满。《本义》:“穷谓满极。”
六二:介于石〔1〕,不终日〔2〕,贞吉。
逸豫之道,放则失正,故豫之诸爻,多不得正,不与时合也。唯六二一爻,处中正,又无应,为自守之象。当豫之时,独能以中正自守,可谓特立之操,是其节介如石之坚也。介于石,其介如石也。人之于豫乐,心说之,故迟迟〔3〕遂至于耽恋,不能已也。二以中正自守,其介如石,其去之速,不俟终日,故贞正而吉也。处豫不可安且久也,久则溺矣!如二可谓见几而作者也。夫子因二之见几,而极言知几之道,曰:“知几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其知几乎!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易》曰:‘介于石,不终日,贞吉。’介如石焉,宁用终日,断可识矣。君予知微知彰,知柔知刚,万夫之望。”〔4〕夫见事之几微者,其神妙矣乎!君子上交不至于谄,下交不至于渎者,盖知几也。不知几,则至于过而不已,交于上以恭巽,故过则为谄;交于下以和易,故过则为渎。君子见于几微,故不至于过也。所谓几者,始动之微也,吉凶之端,可先见而未著者也。独言吉者,见之于先,岂复至有凶也?君子明哲,见事之几微,故能其介如石;其守既坚,则不惑而明,见几而动,岂俟终日也?断,别也,其判别可见矣。微与彰,柔与刚,相对者也。君子见微则知彰矣,见柔则知刚矣,知几如是,众所仰也,故赞之曰“万夫之望”。
注释:
〔1〕介于石:指操守耿介有如坚石。
〔2〕不终日:不整天沉溺于豫乐。来知德《周易集注》:“不终日者,不溺于豫,见几而作,不待其日之晓也。”终日,整日。
〔3〕迟迟:舒缓也。谓不知当机立断之意。
〔4〕见《系辞下传·第五章》。
评析:
王宗传《童溪易传》曰:“凡人之情,于逸豫之事,心焉悦之,迟迟而不去,则必至于耽恋而不舍,何者?有所溺故也。惟知几之君子,其视乐豫之事,如将浼己,断而识之,速而去之,又岂俟终日而后识之去之也哉?此其所以当豫之时,以守正而获吉也。”
《象》曰:不终日,贞吉,以中正也。
能不终日而贞且吉者,以有中正之德也,中正故其守坚,而能辨之早、去之速,爻言六二处豫之道,为教之意深矣!
六三:盱豫〔1〕,悔,迟有悔。
六三阴而居阳,不中不正之人也。以不中正而处豫,动皆有悔。盱,上视也。往上瞻望于四,则以不中正不为四所取,故有悔也。四,豫之主,与之切近,苟迟迟而不前,则见弃绝,亦有悔也。盖处身不正,进退皆有悔吝,当如之何?在正身而已。君子处己有道,以礼制心,虽处豫时,不失中正,故无悔也。
注释:
〔1〕盱豫:曲意媚上以求悦乐。盱,《说文》:“张目也。”六三上承九四有媚上求乐之象。盱,音xū。
评析:
“迟有悔”一语,《程传》上承王弼、孔颖达,解为“若迟迟不求豫于九四,则有悔”,似与前文所云“以下中正下为四所取”两相矛盾,故《本义》改为“若悔之迟,则必有悔也”,较为妥切。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当也。
自处不当,失中正也,是以进退有悔。
九四:由豫〔1〕,大有得〔2〕,勿疑,朋盍簪〔3〕。
豫之所以为豫者,由(一无“由”字)九四也,为动之主,动而众阴说顺,为豫之义。四大臣之位,六五之君顺从之,以阳刚而任上之事,豫之所由也,故云由豫。大有得,言得大行其志,以致天下之豫也。勿疑,朋盍簪,四居大臣之位,承柔弱之君,而当天下之任,危疑之地也。独当上之倚任,而下无同德之助,所以疑也。唯当尽其至诚,勿有疑虑,则(一有“其”字)朋类自当合聚。夫欲上下之信,唯至诚而已,苟尽其至诚,则何患乎其(一无“乎”字,一无“其”字)无助也?簪,聚也。簪之名簪,取聚发也。或曰:卦唯一阳,安得同德之助?曰:居上位而至诚求助,理必得之。姤之九五曰“有陨自天”是也。四以阳刚迫(一作“逼”)近君位,而专主乎豫,圣人宜为之戒,而不然者,豫和顺之道也。由和顺之道,不失为臣之正也。如此而专主于豫,乃是任天下之事,而致时于豫者也,故唯戒以至诚勿疑。
注释:
〔1〕由豫:人们都借由他获得欢乐。
〔2〕大有得:大有所得。即爻象所说的“志大行也”。
〔3〕朋盍簪:志同道合的朋友都将聚合相从。盍,通“合”。簪,聚发之物。
评析:
九四以强臣事弱主,实处嫌疑之地,为大臣者,尤须揭其诚信,不唯使君勿疑,更当使天下勿疑,则群贤毕至矣!蔡清《易经蒙引》云:“九四由豫大有得矣,又必戒以勿疑朋盍簪者,诚以由豫任大责重,难以独力,必得同德者以自辅,乃不至有覆之虞。自古虽以圣哲之资,而居大臣之任者,亦皆如此,如舜则举八元八恺;伊尹周公亦皆有俊父吉人之助;诸葛孔明亦必开诚心以来诸贤之益,夫然后知圣人命辞之意深矣哉!”诚能发挥九四之爻旨。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由己而致天下于乐豫,故为大有得,谓其志得大行也。
六五:贞疾〔1〕,恒不死〔2〕。
六五以阴(一无“阴”字)柔居君位,当豫之时,沉溺于豫,不能自立者也。权之所主,众之所归,皆在于四。四之阳刚得众,非耽惑〔3〕柔弱之君所能制也,乃柔弱不能自立之君,受制于专权之臣也。居得君位,贞也,受制于下,有疾苦也。六居尊位,权虽失而位未亡也,故云“贞疾,恒不死”,言贞而有疾,常疾而不死,如汉、魏末世之君也。人君致危亡之道非一,而以豫为多,在四不言失正,而于五乃见其强逼者,四本无失,故于四言大臣任天下之事之义;于五则言柔弱居尊,不能自立,威权去己之义,各据爻以取义,故不同也。若五不失君道,而四主于豫,乃是任得其人,安享其功,如太甲、成王也。蒙亦以(一无“以”字)阴居尊位,二以阳为蒙之主,然彼吉而此疾者,时不同也。童蒙而资之于人,宜也;耽豫而失之于人,危亡之道也!故蒙相应,则倚任者也;豫相逼,则失权者也。又上下之心,专归于四也。
注释:
〔1〕贞疾:固守正道,以防疾病。此疾是指沉迷于安乐的弊病。
〔2〕恒不死:指长久而不致灭亡。
〔3〕耽惑:沉溺于安乐,迷惑于私欲。
评析:
何楷《古周易订诂》曰:“六五以柔居尊,当豫之时,易于沉溺,况天下事权,皆已入九四之手,众心不附,主势孤立,亦危矣哉,必战兢畏惕,以正自守,常如疾病在身,乃得恒而不死,所谓生于忧患者也。孟子谓‘人之有德慧术智者,恒存乎疢疾’,其此爻之谓乎!”此说较《程传》更具深意,可供参考。
《象》曰:六五贞疾,乘刚也;恒不死,中未亡也〔1〕。
贞而疾,由乘刚为刚所逼也。恒不死,中之尊位未亡也。
注释:
〔1〕中未亡也:由于能合于中道,所以不致灭亡。
上六:冥豫成〔1〕,有渝〔2〕,无咎。
上六阴柔,非有中正之德,以阴居上,不正也。而当豫极之时,以君子居斯时,亦当戒惧,况阴柔乎?乃耽肆于豫,昏迷不知反者也。在豫之终,故为昏冥已成也,若能有渝变,则可以无咎矣。在豫之终,有变之义,人之失,苟能自变,皆可以无咎,故冥虽已咸,能变则善也。圣人发此义,所以劝迁善也,故更不言冥之凶,专言渝之无咎。
注释:
〔1〕冥豫成:昏冥于豫乐的现象,业已形成。冥,晦暗。
〔2〕渝:变。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长也〔1〕?
昏冥于豫,至于终极,灾咎行及矣,其可长然乎?当速渝也。
注释:
〔1〕何可长也:怎么可以长久沉溺于豫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