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造城民:旧城改造与都市运动中的国家与个人(当代中国社会变迁研究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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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为何研究都市运动:社会转型的运动视角及独特进程

(一)社会转型的运动视角:从国家—社会关系到国家—个人关系

集体行动和社会运动,或以当前较为流行的说法所称的“抗争政治”(contentious politics)(Tilly, 2004)方面的研究,成为近年来国内社会学研究的一个热点。不少研究或多或少地带有国家—社会关系的分析视角,形成社会运动研究一个可能的“中国范式”。国家—社会关系视角对中国情境下抗争政治的理解所能提供的独到之处在于,它将中西方社会运动所要面对的不同体制背景推至前台。尽管西方社会运动研究积累了大量的理论资源,但其应用于中国现实的局限已被广泛承认正如麦克亚当、麦卡锡、扎尔德等当代社会运动研究主要人物所指出的,虽然当前社会运动研究出现了欧美学者交流融合的趋势,然而这些研究都仅仅植根于欧美民主政体的国家,所关注的也只是当前的社会运动。因此,这些研究中就暗含了两个根本性的缺陷:一是没有把研究非西方国家社会运动的成果吸纳进来;二是社会运动研究缺乏历史的厚度,虽然近20年来历史学家对社会运动不断产生兴趣,但大部分研究社会运动的政治学家与社会学家却对历史学的研究成果并不太关心(Mcadam et al. ,1996)。。一方面是西方社会运动主要发生在民主政治的框架内,某些社会运动的类型是西方进入后工业社会的产物,因此社会运动在发生机制、发展逻辑等方面与中国有很大不同。另一方面,处在全球范围的现代国家建构、民族建构和资本主义发展等过程,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压力更大,社会变化速率更快,且通常国家在本国经济中扮演着更为积极的角色,由此导致在国家主导的现代化进程中,涂尔干的后继者们所描绘的那种社会乱象比发达国家严重得多(赵鼎新,2005: 200~201)。因此,以国家—社会关系视角,能充分重视国家及其制度环境对抗争政治的塑造。

不过,若仅仅考虑中国的强国家、弱社会的特点,只能说这仅仅关注到了国家—社会关系静态的层面,将其作为某种特定的政治机会结构或背景,观察其对社会运动发生发展的影响。实践社会学以“过程—事件分析”为基本方法,将这一视角更多地深入到国家—社会关系中动态的、实践的层面,以此超越国家—社会这种二元化的分野,以及两者之间零和博弈的思维定势,使更多正在进行之中的社会实践和过程被纳入分析的视野。在此脉络下,对中国社会运动的关注,实质上是一种对于社会转型的研究。也正因此,以对社会转型为深层关注的中国社会运动研究与西方主流社会运动理论的问题意识,产生了明确的区分。

着眼于国家—社会关系的实践过程,毕向阳提出社会转型的运动视角,以将其作为与分层视角并立的社会转型的研究路径,着重回答“谁的社会?从何而来?”的问题,通过对平城失地农民、被拆迁市民和商品房业主三类群体维权行动的研究,从权利认同、公民生产与社会重建的维度,整理出了一个都市运动的谱系(毕向阳,2006)。社会转型的运动视角基于“社会学的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将“社会”重新带入分析视野,以位于国家与市场之间的社会动态为理论主题。应该说,之所以产生社会从何而来、如何生产的追问,正是因为看到中国在当前的大转型中,市场和权力在“社会”付诸阙如的条件下联袂登场,导致社会结构的全面失衡这一重大影响。而将公民权的生产作为社会生产的核心机制,其意义也在于,希望通过社会的生产,使“社会”得以驾驭国家和市场,回到经典马克思主义“社会至上”的本意(沈原,2007: 299)。简言之,社会转型的运动视角,将中国独特的体制背景与转型进程中国家—社会关系的实践过程结合起来,将是否有公民权的生产,看作能否促成社会生产的关键。社会的生产最终是为了达到一种不同力量之间相互驾驭和制约的状态,并以此为转型的最终目标。

本书在总体上继承了这一理论脉络,不过,通过引入社会心理学视角,可以做出几点延伸和补充。首先,出于学科范式的限制,“个人”是社会学研究中常被忽视的分析维度,以“社会的生产”为理论关注下的一系列研究,并没有将解释延伸到具体的个人层面。借助本土心理学对中国人的“自我构念”的研究传统,以“自我边界”为主要的概念工具,本书对行动者的主体性加以不同分析水平上的充实,使“社会的生产”落实到更具体的“公民的生产”。其次,“自我边界”不仅是对于自我状态的一种静态描述,更有着动态的含义,关系到个人与群体之间心理关联形成的机制,在社会心理学中被称为“群己关系”个人与群体之间的关系,是在中国讨论“个体化”时一个重要的主题,已引起很多人类学学者的关注(如:阎云翔,2011, 2012;李荣荣,2011)。“群己关系”是社会心理学的一个概念,较之更为常见的“群己权界”一词,尽管都注意到“群”和“己”之间的界限,但还是有比较大的区别。“群己关系”是社会心理学的一个分析水平,更强调的是个人与群体之间形成心理联系的机制,换言之,更多的是认同的问题。在中国语境下,具体来说,指位于中国传统差序格局下中心的“己”,是如何通过对自我边界的掌控,包容或排斥外部的“群”。而“群己权界”则出自严复对穆勒(今译密尔)的《论自由》的翻译,其基本含义为:公域讲权力,私域曰权利;公域讲民主,私域言自由。“群”者,群体、社会公域也;“己”者,自己、个人私域也,亦即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要区分清楚。因此,“群己权界”更强调“群”“己”或曰“公”“私”之间的界限以及相应的行为规范,而不是两者之间的转换过程。。当这个群体是社会群体时,这种心理关联的机制决定了“社会的生产”;而当这个群体是一个政治共同体时,这种心理关联机制影响到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因此,通过将社会学视角下关注的国家—社会关系进一步延伸到国家—个人关系本书中讨论的国家—个人关系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1)国家的形态;(2)个人的形态;(3)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动态因应机制。其中,尤其以最后一点最能体现两者之间相互形塑的过程,展现中国独特的转型逻辑。,不仅可以将对社会转型的关注从宏观的社会结构层面拓展到更为微观的个体层面,还可以将这两者贯穿,使都市运动的案例更清晰地呈现两者之间相互形塑的过程。这就在以行动社会学为立场,强调行动者以行动超越结构的论证之外,触及了更深层的约束,使行动不得不时刻回应于历史和现状。再次,从国家与个人这两端出发,对于当前转型所导致的失衡的理解,也可以再增加一个维度,即社会结构与社会心理结构之间的契合与呼应。由此,在转型终点所希望达成的“社会至上”的状态也可以有另一种表达,那就是自我边界固化、公民个体崛起,以及与此相伴的平等型国家—个人关系的生成。

(二)中国转型的独特进程:“渐进式”改革下的双重失衡

对社会转型的理解是多种多样的,当不断有研究者提出转型和社会重建的问题时,我们有必要认真追问:转型是从一个什么样的社会转到另一个什么样的社会?重建的动力何在?机制如何?本书从国家—个人关系出发,可以为这些问题提供一些新的视角和解释。

首先,国家—个人关系提供了对“什么样的社会”这一问题新的理解。假定在一个非转型状态的社会中,特定的国家形态与特定的个人形态之间是相互匹配的。例如,未转型时,中国社会可以描述为大一统的国家关于转型前中国的国家形态,邹谠(1994)从国家(政治)与社会的关系角度,将这种“政治机构的权力可以随时无限制地侵入和控制社会每一个阶层和每一个领域的指导思想”的政体概括为“全能主义”;孙立平、王汉生等(1994)则从社会结构的角度,将这种“社会的政治中心、意识形态中心、经济中心重合为一,国家与社会合为一体以及资源和权力的高度集中,使国家具有很强的动员与组织能力,但结构较为僵硬、凝滞”的社会形态概括为“总体性社会”;此外,联系到历史上的中国,文化研究界更普遍使用“大一统”来描述此种国家形态(如孙隆基,2011)。由于试图寻找一种贯穿宏观和微观两端的分析和解释,本书在对国家行为的阐述中这几个方面都有所涉及。不过,为了较为统一地呈现全书的论述,行文中涉及本书主要观点的部分主要采取第三种说法。“大一统的国家”在本书中有如下意涵:(1)从社会结构来说,“大一统”指计划经济时代那种只有政府,没有市场、没有社会、没有个人的情况,即四个因素被一个因素独立掌控、吞噬和覆盖的局面(杨宜音,2008),以此来对比转型中出现的程度不同的市场的独立性和社会的独立性,并在这个拉扯分化的过程中,讨论国家与个人关系的转变;(2)从国家-个人关系而言,“大一统”还强调一种基于差序格局的、动态的包容合一,既包括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合一,又包括传统文化中强调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和合”(孙隆基,2001:322~341),因此,“大一统”的国家形态事实上是与传统文化中“人我界限不明朗”的、不完全的个人相对应的。、缺失主体性的个人,以及使两者包容合一的“吸纳型”国家—个人关系;转型所希望的终点,则是另一套可称为现代的“平等型”的国家—个人关系,此时,国家分化出市场、社会的功能,成为一个各部分各司其职的现代国家,与之相应的个人形态则是具有主体性的公民。在此理解下,当前转型作为两种稳定平衡体系中间的一种过渡失衡状态,其实质在于社会结构(国家)的变迁与社会心理结构(个人)的变迁不同步,破坏了两者之间原有的因应统一。

其次,国家—个人关系也提供了对重建动力和机制的新的理解。实践社会学着眼于转型中正在进行的社会实践和过程,提出转型比较研究的核心问题是:转型前旧体制因素与要达到的转型目标的新体制两种因素在转型过程中的关系及其组合模式的理解。更具体地说,如果以权力代表旧体制,以市场代表新体制,就是权力与市场的关系及其组合模式(郭于华,2006)。在此,国家—个人关系的引入,让我们看到在这些新旧体制因素中,除连接宏观的社会结构之外,还有连接微观的社会心理结构的一级。因此,本书提出在已被广泛关注的现有结构性“断裂”与“失衡”(孙立平,2003, 2004, 2006;郭于华,2006)外的“第二重失衡”——即社会结构与社会心理结构之间的契合被打破。在本书,更具体地指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因应机制被破坏,这一视角在当前转型研究中还鲜有论及。因此,在本书的理解中,社会转型的动力机制不仅来自于国家主导的社会结构变迁,还来自于由个人推动的社会心理结构转型。由此,转型被落实到最具体的承载者的层面,通过对维权策略中体现的自我构念的转型分析,展现个人直接或间接(以“市场”和“社会”为中介)地重塑国家—个人关系,以使心理结构重新与社会结构呼应、契合,在顺应中推动转型的过程。

如果说,中国改革以不同于苏东“休克式疗法”的“渐进式”特征,带来了政体和精英的延续,使中国市场转型具有独特的过程和逻辑。那么,在本书的视角下,“渐进式”改革还提供了一个徐徐变化这个尽可能在徐徐变化的过程中达到目的的理念契合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于“变”的基本态度。《易经》便是一部论述中国传统文化观念中“变”的专著。它以一套符号系统来描述状态的变易,中心思想是以阴阳两种元素的一元论去描述世间万物的变化。“易”就是变易、变化的意思,指天下万物是常变的,思维反映存在,所以思维也应当是不断变化的,与时俱进的,即天人合一;但同时“易”又是“道”,是恒常的真理,所以即使事物随着时空变幻,恒常的道不变;充分体现出传统文化中以阴阳转化的“变”来保持平衡的“道”。这一理念也对后文提出的行动者采取“在顺应中推动转型”的应对提供了一定的解释。的漫长过程,使转型中关于新旧两种体制因素之间的拉扯和牵连、妥协和试探尤为彰显,呈现一种各方力量的交织、渗透及更为重叠混融的复杂局面,成为转型中各部分之间张力的来源。

1.平衡:原有的包容合一

作为一个有五千年文化传承的国家,中国有着与西方社会截然不同的独特的个人与国家形态。孙隆基在《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中指出,中国人人格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结构性的“人我界限不明朗”,这源于儒家思想中必须由“二人”去定义“一人”的文化,构成了中国人“个体化”不发达的深层根源(孙隆基,2001: 352)。具体来说,“仁者,人也”,是中国人对“人”下的定义,“仁”是人字旁一个“二”字,亦即只有在“二人”的对应关系中,才能对任何一方面下定义。因此,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人的这种定义,正好是将明确的“自我”疆界铲除(孙隆基,2001: 27)。费孝通则将这种“人我界限不明朗”的状况与安土重迁的乡土社会结构关联起来,以“差序格局”阐述人我之间形成的一个以“己”为中心,像石子投入水面激起的涟漪一样,带有独特的伸缩性和相对性的网络。在这张网中,“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费孝通,1988: 26)。

在这些文化与社会研究的基础上,本土心理学将“自我”视为一个专门的研究范畴,以“自我边界”为主要分析工具,对东方人,尤其是中国人的自我构念积累了大量的研究。其中比较有影响力的有桑普森(E. Sampon, 1988)关于“自足性自我”和“包容性自我”的理论;马库斯和北山关于“独立性自我”和“互赖性自我”的理论(Markus & Kitayama, 1991a, 1991b);杨中芳关于“个己”和“自己”的概念对比(杨中芳,1991a, 1991b);杨宜音关于“自己人”式的中国人自我—我们概念(杨宜音、张曙光,2008: 36)。这些研究在不断地辩证推进中,总结出了中国人自我边界具有如下特征:自主性,以自我为中心判断包容或排斥;通透性,包容重要他人;伸缩性,因包容的重要他人的多少而变化范围;开合性,在一定情境下,将边界坚硬化、封闭化,以获得成员身份;道德性,在社会道德的引导下,从小我升华到大我,“我”与“我们”合而为一(杨宜音、张曙光,2008: 37)。这些特征,在一定程度上,都能从“差序格局”的概念中找到原型。最新研究中,也将中国人的这种自我称为“边界渗透式”的自我(boundary-permeated self)(Yang et al.,2010),强调中国人在处理群己关系时特有的动态、以己为中心、充满推力和拉力、针对不同情境灵活适应的过程。

简言之,着眼于自我边界,中国人的自我主要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这种自我不独立、缺失主体性的状态,从自我边界上说,是伸缩通透、人我界限不明朗的,也因此,自我是由其与外界的关系而定义的。这种中国式的“人”的概念,“被赋予国家与社会对他进行无穷尽的教育与塑造的权力”(孙隆基,2001: 249),这恰是与千年传承下,对个人具有绝对权力的大一统的国家互为表里、俯仰合一的。第二个特点是以“己”为中心自主掌控,通过对自我边界加以伸缩开合的调节,以使自我与外界或包容或排斥,这构成本书着眼的个人与国家之间动态因应机制的原理。因此,从中国的国家—个人关系来说,在传统文化主导性的设计中,不仅个人形态和国家形态是相互呼应的,而且个人与国家之间,还存在着动态的心理关联,可以依据不同的情境,辅以国家的要求和个人的调适,达到包容合一的状态。

在本书中,这种国家与个人之间包容合一的状态被称为“吸纳型”国家—个人关系。在这套体系中,国家和个人之间能由两条路径发生联系:一个是自下而上、由内到外,即通过个人的道德修养提升,从修身,经过齐家,到治国平天下。当个人的胸襟变得越来越博大时,个人与国家甚至与天下之间就没有什么分别,一个“小我”就变成了“大我”。另一个途径则是自上而下、由外到内的,即通过国家对个人的道德要求,使个人服从国家的指令,忠实于帝王所代表的国家。正如《大学》中所言: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这样一推一拉两种力量,就使得个人与国家形成相互包容合一的关系(杨宜音,2008)。国家与个人之间包容合一的关系,从社会结构来说,表现为个人被国家吸纳、整合,只见国家,不见个人的状态。但是从社会心理学的理解来说,恰是反过来的,这种社会结构之所以可能,是因为个人通过将弹性通透的自我边界拉伸到国家层次从而将国家内化为自我的一部分,形成一种“国家我”而实现的,这是一种“将国家内化于个人之中”的状态。为了不至于引起读者的困惑,下文主要从更为直观的社会结构来表述,将其表达为一种“个人被吸纳于国家之中”的状态,与转型试图达成的“将个人从国家中抽离”的状态形成对比。

这种国家和个人之间发生关联的双重路径,生发于传统的乡土社会和儒家理念。事实上,这是一套国家权力实施和社会整合的机制,但在其运行的过程中,又被赋予强烈的道义色彩,且尤以对民众的教化,使其将国家利益内化以获得内在道德提升为重点,比如说“顾全大局”“深明大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位卑未敢忘忧国”;与此同时,对统治者则强调其对民众的庇护职责,如“体恤民心”“爱民如子”“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两者以“庇护—服从”为各自的行为规范,遥相呼应。必须指出的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所指的“国”,并非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法治国家,“国是皇帝之家,界线从来都是不清不楚的,不过是从自己这个中心里推出去的社会势力里的一圈而已”(费孝通,2008: 30)。因此,对“国”的服从,事实上是对统治集团权力的服从。

随着封建帝制的没落,现代国家成立。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的30年里,为了积聚资源,使国家在贫穷落后的情况下得到最大的发展,新中国以单位制的治理体系,实现了国家对资源的全面整合和对个人的全面控制。单位制系统虽然抽出了传统乡土社会中由士绅承担的中间环节,将原有的三层治理结构变成了国家直面个人的双层结构,但是对社会心理结构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呼应并没有太大的破坏。从个人到国家、由国家至个人的路径依旧通畅,甚至可以说,在改革开放前通过各种政治运动发起的全民动员,使国家与个人之间呈现前所未有的亲近性。而现代名义的共和国,也在实际上延续了传统文化中“譬如北辰”“众星拱之”的中央之“国”的角色。

有学者指出,这样一种以儒家文化为主导的中国传统文化对国家—个人关系的设计,缺少“社会”这一中间环节(杨宜音,2008)。由于中国的地理位置和国家天下观,国家几乎就等于天下。所以,由修身、齐家就直接跨越到治国、平天下,中间并没有太多层级。这就导致了传统文化中以“修身、齐家”所指的“私”之领域,与以“治国、平天下”所指的“公”之领域,其中有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余英时,1993)。不过,这道鸿沟的存在,或曰“社会”的缺失,并未给改革前的中国社会带来太大的困扰。单位制治理体系下强大的动员能力恰是建立在对传统的个人形态和国家形态的延续的基础上。“家”是传统文化中最具伸缩性的概念,借助一系列以“家”为喻的口号,并衍生性地将个人之间视为彼此的兄弟姐妹,国家形成强大的动员能力,且将“顾全大局”“以国为公”“为了大家而牺牲小家”作为道德标准加以前所未有的强调,使国家有限的资源得到全面的整合和积累。换言之,转型前全能国家的建构并未触及中国传统的社会心理结构,反而可以说,正是中国文化传统、深层中的这种个体的不独立、自我边界的伸缩通透、需要由他人的关系来定义的这些特征,顺应并造就了国家的全能和强大。此时,缺失的个人主体性在国家的庇护下隐而不彰,被国家掌控的私人生活亦尚未受到资本力量的侵蚀。

然而,这种国家和个人关联机制中“社会”环节的缺失,呼应于“自组织的社会生活机制”在再分配经济体制下被极大地压抑(沈原,2007:274),致使改革全面深化推进之后,市场在诞生伊始便被权力裹挟,引发社会结构及社会心理结构之间的双重失衡。

2.失衡:因应机制的破坏

1978年,中国启动经济体制改革,新时代到来。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方针;20世纪90年代以后,改革进一步深化,“发展”与“稳定”成为意识形态的主导话语。由国家主导的社会结构转型加速,其以经济改革优先,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全面加剧。一些关于改革的较为总体性的判断,将改革以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为界,分为前后两个逻辑不同的阶段,突出表现在经济体制变革与社会结构变迁两个因素之间的顺序关系上。前一个阶段是改革的平等效应释放阶段,特点是体制变革推动结构变迁,即由于体制的变革,造就了新的社会力量和组合关系;后一个阶段则是资源重新聚集的阶段,体制变革中形成的社会力量及其组合关系逐步定型,它成为一种强有力的力量,开始左右体制变革的过程(孙立平,2005)。

自20世纪90年代始,举国上下推进的“造城运动”,正是国家主导下结构转型加速的集中展现。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推行,结合外部资源的引入、住房制度改革,以及中央放权、分税制改革等因素,共同促成了持续至今的,以全面城市化带动经济增长的土地财政模式。以平城为例,城市化进程由针对内城的“旧城改造”启动,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手段使居民大规模外迁,置换出内城的居住用地,再用“以地招商”的形式引入私有部门及民间资本,大规模兴建商业及市政基础设施,实现土地利益和空间效益的最大化。这最初的十年在平城城市建设的历史上被称为“开发带危改”阶段,以“危改”为名的旧城改造带有“开发”的实质,体现出房地产市场在国家主导下诞生的最初形态。这在肖林的研究中被总结为危改中的“政治性市场与政策性市场”(肖林,2009: 105~107)。将“危改”与“开发”结合,破除了城市发展之初所面临的“无米之炊”的困局,也彻底改变了平城旧城面貌,铲平了古都肌理。

此阶段中,在城市化、现代化、经济发展等旗号下,透过“市场”而得到呈现的经济与透过“国家”而得到呈现的政治互为表里、彼此促进,将土地和空间这些原本不属于市场的内容商品化,造就中国经济的“体制奇迹”(Burawoy, 2000, 2006;沈原,2007: 282, 353),而它们所共同指向的另一方是单位制逐步撤去后,在结构上已趋于原子化,却仍保留着由计划经济形塑而成的对国家依赖与服从的市民个体。单位制的解体、市场机制的引入导致曾经笼罩着他们的国家庇护和社会联系坍塌,他们只能冒着被冠以“刁民”的风险,做极为有限的个体化反抗。在此,上节所述的“社会”缺失的弊端显露出来,传统吸纳型国家—个人关系下的因应机制被破坏,社会结构转型带来的失衡局面被尚未转型的社会心理结构进一步放大,使转型中出现双重失衡。

这种因应机制的破坏,导致了旧城改造中的地方政府和市民处于力量对比悬殊的两极。一方面,经济体制改革催生了地方政府从“代理型政权经营者”向“谋利型政权经营者”的转化(杨善华、苏红,2004),或称之为“国家权力的地域化”(Hsing, 2010),其本质是地方政府从原先大一统的国家框架中分化,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但与此同时,在旧城改造所涉及的市民的一端,与不再履行庇护职责的国家相适应的现代公民却没有生成,个人仍保留渗透式边界,处于主体性缺失的状态,对国家利益的内化和对国家指令的服从仍被视为默认的道义要求和法律准则。正是这种自我边界的自如收缩与上下通透性,放大和加速了地方权力以国之名运作时的任意性和强制力。令人感慨的是,这个局面,在费老对“差序格局”的论述中似乎早有预见:“这种差序格局的推浪形式,把群己的界限弄成了相对性,也可以说是模糊两可了。这和西洋把权利和义务分得清清楚楚的社会,大异其趣。……西洋,国家被看成一个超过一切小组织的团体,为了这个团体,上下双方都可以牺牲,但不能牺牲它来成全别种团体。这是现代的国家观念,乡土社会中是没有的。……在我们传统里群的极限是模糊不清的 ‘天下’,国是皇帝之家,界线从来都是不清不楚的,不过是从自己这个中心里推出去的社会势力里的一圈而已。所以可以着手的,具体的只有己,克己也就成了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德行,他们不会去克群,使群不致侵略个人的权利。在这种差序格局中,是不会发生这个问题的。”(费孝通,1998: 30)因此,由国家主导的先行转变的社会结构与尚未被相应地推动转变的社会心理结构之间,出现一种错位互嵌式的结合,成为造就中国“城市奇迹”的重要原因,但与此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市民抗议。

3.回归:一个重塑的过程

据《瞭望》杂志报道,从1992年起,有关平城城建问题的群众上访事件骤然增加。以1995年为例,1月至7月就有163批,3151人次,占这一时期各种上访批数的46.5%和人数的43.2%,其中多数涉及拆迁安置问题。发生在平城的城市化浪潮及其导致的抗议并非个例。据统计,全国城市化比率从1978年的5.5%上升到1998年的17.5%,直至2008年的45.7%;与此同时,城市人口从1978年的1.7亿上升到2000年的4.56亿,直至2009年的6亿(潘家华等,2009)。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导致与旧城区拆迁有关的各类问题成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信访焦点。从全国的情况看,2004年上半年因征地拆迁而引发的向建设部的信访有4026批、18620人次。其中集体信访905批、13223人次,个体信访3121批、5397人次,半年就超过2003年3929批、18071人次的全年信访总量(牛凤瑞,2005)。这些以“依法/以法维权”为主要特征的公民维权运动的兴起,从积极意义上理解,是国家对社会的初步释放;也是由个人发起的对国家—个人关系的重塑,以使社会结构分化与社会心理结构转型重新相适。

这个通过国家—个人关系的重塑,推动平衡回归的实践,需要放置于整个转型的过程中来理解。从社会结构来说,在这个逐步向现代化的民主、法治国家迈进的转型过程中,计划经济时代那种国家大一统,只有政府没有市场、社会、个人,即四个因素被一个因素独立掌控、吞噬和覆盖的局面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不同程度地出现市场的独立性和社会的独立性。简言之,这是一个各项功能从大一统的国家中剥离分化的过程。将“国家与个人”之间关系置于这样一个分化拉扯的过程中去理解,就使得这种关系,不仅不能离开国家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来讨论,而且还必须透过市场和社会来讨论。换言之,市场与社会自身的独立程度,市场、社会与个人的关系,将影响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因为在国家与个人这一关系当中,市场提供了一种规则的模本,而社会提供了一个双方交涉的空间(杨宜音,2008)。

在这种理解下,本书将国家与个人的转型,置于平城旧城改造和由此引发的都市运动的案例中来理解,不仅可以考察国家—个人之间的直接互动,还可以透过旧城改造讨论国家经由市场对个人的形塑,并透过都市运动讨论个人经由社会对国家的回应,清晰地呈现这个纠缠牵扯的分化过程(图0-1)。

图0-1 国家与个人的转型:以旧城改造和都市运动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