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研究(2017年第2期/总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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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巴勒斯坦地区水资源管理的主要制度

巴勒斯坦水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是巴以和谈后所取得的最重要的成果之一。在《奥斯陆第二阶段协议》签署之前,西岸水务局是巴勒斯坦人最重要的水务机构。1995年4月,依据该协议建立了巴勒斯坦水务局,其职责是在外部资金的支持下,开发和管理巴勒斯坦的水资源以及执行水利项目。西岸水务局也被整合到了巴水务局,在《奥斯陆第二阶段协议》之前,它是以色列民政机构的下属机构,经济上与其存在联系。而现在,西岸水务局则归属于巴勒斯坦水务局,负责西岸巴自治区水资源的开发和供应。但其工作人员依然由以色列民政机构支付薪水。在约旦河西岸地区,西岸水务局依然是最重要的水务机构。巴勒斯坦水务局负责监管国际援助的项目,而西岸水务局则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

此外,由西岸水务局供应巴勒斯坦城镇和乡村的大量水资源来自“麦克洛特的管道”。犹太定居点的大部分用水也来自西岸水务局。在加沙,水资源开发和供应由农业部的水文局负责。巴勒斯坦市政水利机构依然是独立的公共单位,但与巴水务局保持着非正式的联系。一旦巴水务局实施某一水政策,将接受巴勒斯坦市政水利机构的约束。1995年9月《奥斯陆第二阶段协议》签订以来,巴勒斯坦水务局官员就和以色列水委员会及其他以色列水机构的成员,通过联合水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保持联络,执行与水有关的条款(第40条)。除此以外,巴勒斯坦水务局还急需为未来的巴勒斯坦国家规划新的水政策,建设新的水利设施。

与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一样,巴勒斯坦水务局同样需要从头开始制定制度,建设设施。1967年战争以来,许多水井和设施遭到破坏,没有恢复重建。市政局管理的供水系统饱受渗漏之苦,却没有资金进行修理。50%以上的西岸村庄缺乏管道饮用水。以色列民政机构对用水强加配额制,并限制供水设施的建设。巴勒斯坦水务局迫切需要改变这一状况,而最紧迫的是尽快提高向巴勒斯坦人供水的数量和质量。自成立后,增加水供应便被巴水务局视为最优先的目标。大部分工作人员都在规划和执行新的水利项目,让其得到联合水委员会的批准,并争取水利建设的捐助资金。

1994年,在巴勒斯坦解放组织领导人的请求下,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简称开发署)启动了“水资源行动方案”(Water Resources Action Programme),旨在为建立巴勒斯坦水务机构奠定基础。在《奥斯陆协议》之前的十多年里,开发署已经在积极努力,争取国际力量改进巴勒斯坦的供水系统。水资源行动方案的主要活动内容为增强巴勒斯坦的监管水供应、建立巴勒斯坦水数据库、规划水开发以及管理基础设施等的技术能力。其活动资金和工作人员的薪水由开发署、加拿大国家开发署、英国海外开发局支付。1995年春季,在巴水务局的倡议下,“水资源行动方案”工作组被迅速整合到巴水务局,专门负责水政策的规划。

巴水务局不属于任何政府部门,而是拥有自己预算的独立机构,其局长由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主席任命,并向其直接负责。巴水务局由主席副主席管理,他们的办公室分别在加沙和西岸的拉马拉。加沙和西岸地理上的距离不可避免地导致巴勒斯坦水务局内部管理和协调方面出问题,其结果是副主席实际上成为水务局在西岸的实际负责人。

巴水务局的职责非常广泛,主要包括:管理和维护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控制下的所有水资源;通过颁发许可证规范水利用;参与地区水规划的准备工作和开发新水源的活动;准备水项目的报告,标明费用和其他事项;改善水文数据和其他水信息的发布情况。巴水务局还与规划和国际合作部等部门合作,一起参与双边和多边会谈中与以色列的谈判。最后,巴水务局还负责协调国际社会向巴被占领土所有水项目的经济援助。

巴水务局大部分活动和大部门雇员的薪水都依靠国际社会的资助。1998年夏天,在巴水务局的工作人员(包括局长和副局长)中,只有6位由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支付薪水。2002年夏天,在巴勒斯坦水务局在西岸和加沙的工作人员中,只有5人由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支付薪水,其他人都是由国外资金援助下的特定工程雇佣的。巴水务局在组织国际援助机构向巴水务部门捐款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而且,它是巴勒斯坦人与以色列政府的首要联系通道,通过频繁地与联合水委员会的以方专家和以色列外交部接触,它为双方建立信任提供了可能的渠道。

巴水务局的职能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协调巴勒斯坦地区各个办公室的活动而实现的。在西岸,每个办公室都有自己的负责人,都各自接受国际援助。鉴于此,他们都尽力表达其对国际援助者的关切。作为一个执行和管理机构,巴水务局几乎没有决策权。以色列对西岸大片土地的继续占领,犹太定居点的活动,以及巴勒斯坦人的水权利没有明确界定,都使得水务局无法承担起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分配的法定角色。此外,巴水务局难以控制市属水务部门,后者往往不听前者号令,这使得巴水务局难以对整个水务进行统一规划。巴水务局和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就无法驯服希伯伦市政部门,后者设法“保护”其所属的重要水资源,这给巴水务局和国际捐助者造成了多种困难。不过,有时巴水务局也成功控制了市属水务部门。1996年,伯利恒的给水和排污部主任由于腐败指控遭到解职和逮捕,他被当地一个法塔赫成员替代,然而,后者不是水专家或者水务官员,而是一名学校教师。自此之后,巴水务局控制了给水和排污部,伯利恒受国际捐助者资助的工程再也不会因为巴水务局和市政部门的争议而难以进行。

巴水务局还深受水专家缺乏之苦。国际社会常常称赞巴勒斯坦水务领域的专业性堪比周边的阿拉伯国家,然而,大部分水专家不属于巴水务局,而是在众多非政府组织。在80年代和90年代初,被占领土上曾经建立了几个与水有关的非政府组织和大学研究所,它们通常在进行小型水开发工程和水问题研究,这些组织和机构里面因此有许多一流的水专家。但是,在《奥斯陆第二阶段协议》签订后,这些专家为了保持政治独立和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并没有进入巴水务局工作。Shalif Elmusa, Water Conflict: Economics, Politics, Law and the Palestinian-Israeli Water Re-sources, Institute for Palestine Studies, 1997, p.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