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天命神学与政治合法性
周人的这种天帝信仰,某种程度上讲是“绝地天通”之后世俗政权掌控的宗教信仰专制本质的集中暴露。这种人神关系的人为拉近,本质上可以说是周代统治者在政治意识形态上施展的一种诡计。因为,周族作为西方诸侯本臣属于殷商,殷纣王荒淫无道,人民怨声载道,周族才乘机纠集各路诸侯灭商自立。尽管自古皆是成王败寇,但作为臣属藩邦取代宗主统治天下诸侯,其政治合法性何在?毕竟,名不正而言不顺。没有政治合法性,新王朝统治者的政治权威和政治秩序是很难树立起来的,这是周族作为新的统治者在灭商之后面临的最棘手的问题。从西周初年殷商遗民的叛乱(如武庚与其旧属诸国如奄、蒲姑及徐夷、淮夷的叛乱)或不合作(如伯夷、叔齐的不食周粟),以及周族统治集团内部的争权夺利(如管、蔡、霍的谋反),即可看出新兴的周朝由于政治合法性权威没有建立起来,其政局的动荡和政权的不稳固。所以,建立周族特别是文王、武王及其子孙的统治合法性,是西周初期最为严峻的政治问题。
在那个信仰君权神授的时代,统治者的政治合法性来源于神的命令(天命、帝命)。原先天命不在周族,而在商族,所谓“天位殷适”,商族才是历来人们观念中上帝授命的人间统治者。所以,周族要取得其政治合法性,必须将原先属于商族的政治合法性——天命争取过来。而争取天命,必然需要拉近周族(尤其是周王)与天帝的关系,以显示自己为天帝新宠,代替殷商统治各方诸侯乃是天命所归——“膺更大命,革殷,受天明命”:
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大国殷之命。惟王受命,无疆惟休,亦无疆惟恤。
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
维此二国,其政不获。维彼四国,爰究爰度。上帝耆之,憎其式廓。乃眷西顾,此维与宅。
为此,西周初期统治者,尤其是辅佐成王的“圣人”周公绞尽脑汁,终于创造出一种有利于周族王权合法性论证的天命政治神学。因此之故,周朝的天帝以及天命信仰,本质上可以看作是周朝统治者一种政治意识形态建构的结果,它是一种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加功利化也更加露骨的政治神学。因其如此,周代统治者比以往任何时代的君王都清楚“天命不易”、“天难谌”、“天不可信”,甚至最后整个统治集团都开始从信仰上藐视天帝权威——“凡百君子,各敬尔身。胡不相畏?不畏于天!”但是,无论对外(殷商遗民及天下诸侯、黎民)还是对内(周族统治集团),周族统治者都需要这种政治神学来确立一种大一统的政治伦理秩序,巩固和延续其统治。
周人(周公)的天命政治神学主要是包含着三个方面的内容:(1)“天命靡常”;(2)“惟德是辅”;(3)“敬天保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