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一 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
【教学目标】
知识点学习目标:了解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简称招投标)模式的引入背景;了解我国招投标机制运行的环境;熟悉我国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内涵;掌握建设工程招投标应遵循的原则;了解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特点与分类。
【案例引入】工程招投标机制引入实例——鲁布革水电站引水系统工程招标简介
鲁布革水电站装机容量60kW· h,位于云贵两省交界的黄泥河上。1982年7月国家决定将鲁布革水电站的引水系统工程作为原水利电力部第一个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工程,并按世界银行规定实行国际公开招标。
1.工程简介
鲁布革水电站引水系统工程由1条内径8m、长9.4km的引水隧洞,一座带有上室差动式调压井,2条内径4.6m、倾角48°、长468m的压力钢管斜井及4条内径3.2m的压力支管等组成。招标范围包括其引水隧洞、调压井和通往电站的压力支管等。
2.招标和评标
原水利电力部委托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下面简称中技公司)组织本工程面向国际进行竞争性招标。从1982年7月编制招标文件开始,至工程开标,历时17个月。
(1)招标前的准备工作。
(2)编制招标文件。从1982年7月至1982年10月,根据鲁布革水电站引水系统工程初步计划并参照国际施工水平,在“施工进度及计划”和工程概算的基础上编制出招标文件。该文件共3卷:第1卷含有招标条件、投标条件、合同格式与合同条款;第2卷为技术规范,主要包括一般要求及技术标准;第3卷为设计图纸。另外,文件还有补充通知等。鲁布革水电站引水系统工程的标底为 14 958 万元。上述工作均由昆明水电勘测设计院和澳大利亚 SMEC咨询组共同完成。原水利电力部有关总局对招标文件与标底进行了审查。
(3)公开招标。首先在国内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招标广告,对有参加招标意向的承包商发招标邀请,并发售资格预审须知。最后,提交预审材料的共有13个国家32个承包厂商。
1982年9月至1983年6月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的主要内容是审查承包商的法人地位、财务状况、施工经验、施工方案及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的措施,审查承包商人员的资历和装备状况,调查承包商的商业信誉。经过评审,确定了其中20家承包厂商具备投标资格,经与世界银行磋商后,通知了各合格承包商,并通知他们在1983年6月15日发售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1 000元。结果有15家中外承包厂商购买了招标文件。1983年7月中下旬,云南省电力局咨询工程师组织了一次正式情况介绍会,并分3批到鲁布革水电站引水系统工程工地考察。承包商在编标与考察工地的过程中,提出了不少问题,对简单的问题,招标方均以口头做了答复,涉及对招标文件的解释以及对标书的修订,招标方前后用3次书面补充通知发给所有购买标书并参加工地考察和情况介绍的承包商。这3次补充通知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招标规定在投标截止前28日之内不再发补充通知。
我国的3家公司分别与外商联合参加工程的招标。由于世界银行坚持中国公司不与外商联营不能投标,我国某一公司被迫退出投标。
(4)开标。1983年11月8日在中技公司当众开标。根据当日的官方汇率,将外币换算成人民币。
各家厂商标价(折算报价)按顺序排列如表1-1所示。
表1-1 评标折算报价表
根据投标文件的规定,对和中国联营的厂商标价给予优惠,即对未享有国内优惠的厂商标价各增加7.5%,但仍未能改变原标序。
(5)评标和定标。评标分2个阶段进行。
第1阶段初评于1983年11月20日至1983年12月6日进行,对7家投标文件进行完善性审查,即审查法律手续是否齐全,各种保证书是否符合要求,对标价进行核实,以确认标价无误;同时对施工方法、进度安排、人员、施工设备、财务状况等进行综合对比。经全面审查,7 家承包商都是资本雄厚、国际信誉好的企业,均可完成工程任务。
从标价看,前3家标价比较接近,而居第4位的标价与前3名则相差2 720万~3 537万元。显然,第4名及以后的4家厂商已不具备竞争能力。
第2阶段终评于1984年1月至1984年6月进行。终评的目标是从前3家厂商中确定1家中标。但由于这3家厂商实力相当、标价接近,所以终评工作较为复杂,难度较大。
为了进一步弄清3家厂商在各自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中技公司于1983年12月12日和1983年12月23日两次分别向3家厂商进行电传询问,1984年1月18日前,收到了各家厂商的书面答复。1984年1月18日至1984年1月26日,中技公司又分别与3家厂商举行了为时各3天的投标澄清会议。在澄清会谈期间,3 家公司都认为自己有可能中标,因此竞争十分激烈。它们在工期不变、标价不变的前提下,都按照我方意愿,修改施工方案和施工布置;此外,还都主动提出不少优惠条件,以达到夺标的目的。例如,在原标书上,大成公司和前田公司都在进水口附近布置了一条施工支洞,显然这种施工布置就引水系统而言是合理的,但会对首部枢纽工程产生干扰。经过在澄清会上说明,大成公司同意放弃施工支洞。前田公司也同意取消,但改用接近首部的1号支洞,到1984年3月4日,前田公司意识到自己在这方面处于劣势时,又立即电传答复放弃使用1号支洞,从而改善了首部工程的施工条件,保证了整个工程的重点。
关于压力钢管外混凝土的输送方式。原标书上,大成公司和前田公司分别采用溜槽和溜管,这对倾角 48°、高差达 308.8m 的长斜井来说,施工质量难以保证,也缺乏先例。澄清会谈之后,为了符合业主的意愿,1984年3月8日,大成公司电传表示:改变原施工方法,用设有操作阀的混凝土泵代替。尽管由此增加了水泥用量,但也不为此提高标价。前田公司也电传表示更改原施工方案,用混凝土运输车沿铁轨送混凝土,仍保证工期,不变标价。再如,根据投标书,前田公司投入的施工力量最强,不仅开挖和混凝土施工设备数量多,而且设备全部是最新的,设备价值最高,达 2 062 万元。为了吸引业主,在澄清会上,前田公司提出在完工后愿将全部施工设备无偿地赠与中国并附赠84万元备件。
英波吉洛公司为缩小和日本大成公司、前田公司在标价上的差距,在澄清会中提出了书面说明,若能中标,可向鲁布革工程提供2 500万元的软贷款,年利率仅为2.5%。同时,表示愿与中国的昆水公司实行标后联营,并愿同业主的下属公司联营共同开展海外合作。
日本大成公司为了保住标价最低的优势,也提出以 41 台新设备替换原来标书中所列的旧施工设备,在完工之后也都赠与中国,还提出免费培训中国技术人员和转让一些新技术的建议。
原水利电力部十四工程局在昆明附近早已建成了一座钢管厂,投标的厂商能否将高压钢管的制造与运输分包给该厂,这也是业主十分关心的问题。在原投标书中前田公司不分包,而是委托外国的分包商施工。大成公司也只是将部分项目包给十四工程局。经过澄清会谈,当他们了解到业主的意图后,立即转变态度,表示愿意将钢管的制作运输甚至安装部分包给十四工程局钢管厂,并且主动和十四工程局洽谈分包事宜。
大成公司听说业主认为他们在水工隧洞方面的施工经验不及前田公司后,立即大量递交大成公司的工程履历,又单方面地做出了与前田公司的施工经历对比表,以争取业主的信任。由于这是在三家实力雄厚的厂商之间的激烈竞争,厂商按业主的意图不断改进各自的不足,相互之间的差距不断缩小,形势发展对业主越来越有利。
在这期间,业主对三家厂商的标函进行了认真的、全面的比较和分析。
① 标价的比较分析,即总价、单价比较及计日工单价的比较。从商家实际支出考虑,把标价中的工商税扣除作为分离依据,并考虑各家现金流不同、物价上涨率、利息等因素,比较后相差虽然微弱,但原标序仍未变。
② 有关优惠条件的比较分析,即对施工设备赠与、软贷款、钢管分包、技术协作和转让、标后联营等问题逐项做具体分析。对此既要考虑国家的实际利益,又要符合国际招标中的惯例和世界银行所规定的有关规则。经反复分析,英波吉洛公司的标后贷款在评标中不予考虑,大成公司和英波吉洛公司提出的与昆水公司标后联营也不予考虑,而对大成公司和前田公司的设备赠与、技术协作和免费培训及钢管分包则应当在评标中作为考虑因素。
③ 有关财务实力的比较分析,即对3家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指标(外币支付利息)进行比较。结果,3家厂商中大成资金最雄厚。但无论哪一家公司,它们都有足够资金承担本项工程。
④ 有关施工能力和经历的比较分析,3 家厂商都是国际上较有信誉的大承包商,都有足够的能力、设备和经验来完成工程。例如,从水工隧洞的施工经验来比较,20世纪60年代以来,英波吉洛公司共完成内径6m以上的水工隧洞34条,全长约40km;前田公司是17条,约18km;大成公司为6条,约6km。从投入本工程的施工设备来看,前田公司最强,在满足施工强度、应付意外情况的能力方面也处于优势。
⑤ 有关施工进度和方法的比较分析,日本 2 家公司施工方法类似,对引水隧洞都采用全断面圆形开挖和全断面衬砌,而英波吉洛公司按传统的开挖方法分2个阶段施工。引水隧洞平均每个工作面的开挖月进尺,大成公司为 190m,前田公司为 220m,英波吉洛公司为上部 230m,底部 350m;引水隧洞衬砌,日本 2 家公司都采用针梁式钢模新工艺,衬砌速度分别为 160m/月和180m/月,英波吉洛公司采用底拱拉模,边顶拱折叠式模板的工艺,边顶衬砌速度为 450m/月,底拱730m/月(综合效率280m/月);压力钢管斜井开挖方法,3家厂商均采用阿利克爬罐施工反导井,之后正向扩大的方法;调压井的开挖施工,大成公司和英波吉洛公司均采用爬罐,而前田公司采用钻井法;调压井混凝土衬砌,3 家公司都是采用滑模施工;隧洞施工通风设施中,前田公司在3家中最好,除设备总功率最大外,还沿隧洞轴线布置了5个直径为1.45m的通风井。
在施工工期方面,3 家公司均可按期完成工程项目。但前田公司主要施工设备数量多、质量好,所以对工期的保证程度与应变能力最高。而英波吉洛公司由于施工程序多、强度大,工期较为紧张,应变能力差,大成公司则在施工工期方面居中。
原对外经济贸易部与原水利电力部组成协调小组为评标组织决策单位,下设水电总局为主的评价小组为具体工作机关,鲁布革工程管理局、昆明水电勘测设计院以及澳大利亚 SMEC 咨询组都参加了这次评标工作。通过有关问题的澄清和综合分析,评标组认为英波吉洛公司标价高,所提的附加优惠条件不符合招标条件,已失去竞争优势,所以首先予以淘汰。对日本的两厂商,评审意见不一。经过有关方面反复研究讨论,为了尽快完成招标,以利于现场施工的正常进行,最后选定最低标价的日本大成公司为中标承包商。中标价为8 463万元,比标底14 958万元降低43%,合同工期为1 597天。
1984年4月13日评标结束,业主于1984年4月17 日正式通知世界银行。同时鲁布革工程管理局、十四工程局分别与大成公司进行谈判,草签了设备赠与和技术合作的有关协议,以及劳务、当地材料、钢管分包、生活服务等有关备忘录。世界银行于1984年6月9日回电表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业主于 1984年 6月 16日向日本大成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至此评标工作结束。
1984年7月14日,业主和日本大成公司签订了鲁布革水电站引水系统工程的承包合同。
1984年7月31日,由鲁布革工程管理局向日本大成公司正式发布了开工命令。
3.国内公司失标的原因分析
(1)标价计算过高,束缚了自己的手脚,投标过程中对市场信息掌握也稍差。
(2)工效有差距,当时国内隧洞开挖进尺最高为 112m/月,前田公司为 220m/月,大成公司为190m/月。
(3)施工工艺落后,隧洞开挖国外采用控制爆破,超挖可控制在 12~15cm,我国以往数据一般超挖 40~50cm。开挖方法采用圆形断面,一次开挖成洞,比我国习惯用的先挖成马蹄形断面,然后用混凝土回填的方法,每米隧洞可减少石方开挖和混凝土各7m3。隧洞衬砌上,国外采用水泥裹砂技术,每立方米混凝土比我国一般情况下约少用 70kg,闽昆公司与挪威 FHS 联营的公司比大成公司要多用4×104t混凝土,按进口水泥运达工地价计算,差额约为1 000万元人民币。
4.工程管理
日本大成公司实行总承包制,管理和技术人员仅 30 人左右,雇我国公司分包。采用科学的项目管理方法,竣工工期为1 475天,比合同工期提前122天,工程质量综合评定为优良。包括除汇率风险以外的设计变更、物价涨落、索赔及附加工程量等增加费用在内的工程初步结算价为9 100万元,仅约为标底的60.8%,比合同价增加了7.53%。
鲁布革水电站引水系统工程按照国际惯例招标和管理的成功经验,在全国掀起了学习鲁布革水电站引水系统工程管理经验的热潮,也加快了我国工程建设体制改革的步伐。
鲁布革水电站引水系统工程的管理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
(1)把竞争机制引入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工程招投标制。
(2)施工管理采用全过程总承包和科学的项目管理制。
(3)严格的合同管理,实施费用调整、工程变更及索赔,获取综合经济效益。根据世界银行规定,当时采用了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土木工程施工国际通用合同条件》(第三版)。
(4)实施和推行了建设工程监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