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内阁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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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民国初期内阁制研究综述

拙著所指“民国初期”是指北京政府时期,即1912年3月至1928年6月,从北京政府的建立到北京政府的垮台,简称“民初”。

自20世纪初清末新政以来,内阁制在中国政治发展史上一直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从当权人物到黎民百姓,从报刊舆论到街谈巷议,人们都在谈论这种从西洋舶来的政治制度。直到今天,这一政治现象仍很敏感。对这种制度的研究,自清末仿行宪政就开始了,当时的《政治官报》《法政杂志》《国风报》《申报》《东方杂志》等报刊刊登了许多宣传、介绍、研究内阁制的文章。中华民国(以下简称民国)建立后,政体之争更是引发了对内阁制研究的热潮,《庸言》《民立报》《东方杂志》《独立周报》《法政杂志》《正谊杂志》《国民汇报》《论衡》等各种报刊杂志发表了大量的关于内阁制的文章。这些文章有的是学术上的探讨,但大多数只是政治上的宣传和介绍,并非学理上的研究。由于内阁制是议会制度的一个主要内容,与民主宪政相伴随,研究往往与宪政史、宪法史相伴随,或以“议会制”名称的形式表现出来,也有直接以“内阁”或“内阁制”名称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但为数不多。这种对内阁制的介绍研究持续了很长时期,新中国成立后曾一度中断(但台湾地区的研究一直未曾中断)。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并进入攻坚期,民主的诉求与呼声不断提升,学术界对近代政治制度史,尤其是宪政史的研究越来越深入,并取得了不少有价值的成果。

总的来讲,民初内阁制度的研究,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民国时期的研究。早在民国成立之初,就有人对内阁制进行研究,这是对清末以来内阁制宣传、介绍的延续。如晓州的《内阁平议》[1]、丘桐的《责任政府与议会解散权》[2]、亮公的《政党内阁决论》[3]、吴贯因的《共和国体与责任内阁》[4]、储亚心的《论不信任投票与责任内阁制之关系》[5]、夏天民的《论内阁制度》[6]、《星期汇报》发表的无名氏的《内阁制度论》[7]、张东荪的《内阁论》[8]、吴昆吾的《内阁制平议》[9]、《国民汇报》转载《民权报》的《内阁制度论》[10]、章丘桐的《责任内阁论》[11],等等。这些文章基本上都是以关心“当代政治”形式来研究内阁政治的,属于政论性文章,其内容大多是对内阁制度的介绍与宣传,谈不上深入的研究,但有助于我们对当时政情和舆情的了解。而这一时期真正的研究应始于谷钟秀,他于1914年出版的《中华民国开国史》[12]可谓开山之作。谷钟秀曾任各省代表联合会代表、临时参议院议员和众议院议员,他自己亲身经历了民国初期很多政治事件,他在书中用较大的篇幅描述了民初内阁更迭的过程。章熊的《中华民国的内阁》亦属此类。该书应该是最早以内阁制为对象进行全面研究的。该书内容先于1927年由《晨报副刊》连载,次年由古城书社编译所出版,章熊当时仍是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该书用不到4万字的篇幅对北京政府时期(1912年3月至1927年5月)的内阁进行了研究。这一研究直接以“内阁”为名,对整个北京政府的内阁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当时北京政府尚未垮台,在此环境下对现实政治进行研究,进行褒贬评论,实为难能可贵。该书介绍了内阁制度之缘起、内阁制之利弊、中国内阁之沿革、内阁制在民国的采用;还依据民国元年国务院官制、五年政府组织令、国务会议规则、十二年宪法,对当时的国务院之组织、国务员之赞襄、国务员之任免、国务员之责任、国务员之弹劾以及国务员所享有的权利作了介绍,认为民初采纳之内阁制盖与英国之责任内阁制相似;该书还通过横、纵两方面的分析,指出“民国内阁之弱点”,进而认为“责任内阁不适于中国”,“不能存在于中国”;相反,作者倒偏向于总统制,认为“总统制之较适于现今之中国亦具有几分可能性”,“欲建强有力之政府,总统制所必采”。但最后,作者还是根据当前形势“推测”:“将来军事决定后,胜利如在南方,则现在之内阁必在淘汰之列,凡所设施,必按五权宪法而行。中央行政组织,着手须军政、训政两时期过后,宪政时期起始之时”即实施“五权宪法”,并认为“孙中山之三民主义中五权宪法说,最为适宜”。[13]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作者的判断力是难能可贵的,看准了当时形势发展的方向。稍晚一点的是顾敦鍒于1929年出版的《中国议会史》,[14]该书以“议会”为名,依据大量翔实的史料对民国初期的议会政治进行了研究。谢彬的《民国政党史》[15]梳理了民国初期议会里纷繁杂乱的政党演变的情况,并对民初以国会为活动舞台的各个主要政党的历史演变和纵横捭阖的局势进行了阐述,书中附录的《中国内阁更迭史》对内阁的更迭作了详细的叙述。李剑农1930年出版的《戊戌以后三十年的中国政治史》(后扩展为《中国近百年政治史》)系统、详细地记述了民初议会内阁政治过程中各政党派系之间的矛盾角逐、演变分化,以及内阁的更迭、原因分析。南海胤子的《安福祸国记》[16]是以翔实的史料专门论述安福俱乐部及活动的论著,该书对安福俱乐部在国会中操纵选举、把持政治、控制内阁的情形作了详细记载。

此外,民国时期还有从宪政、立法、政治史的角度对内阁制进行研究的。如王世杰、钱端升的《比较宪法》,钱端升、萨师炯、谢扶民的《中华民国政制史》,谢振民的《中华民国立法史》,吴宗慈的《中华民国宪法史》,杨幼炯的《近代中国立法史》等,都从不同的角度对民初内阁制进行了研究和探索。这里要特别提到的是王世杰、钱端升的《比较宪法》,该书在诸多比较宪法研究著作中最具代表性,该书在第四编“国家机关及其职权”中对内阁制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深入、透彻的研究。

第二阶段是20世纪的60—80年代对内阁制的研究。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政治形势的影响,大陆基本上没有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到60—80年代,两岸政治对立,大陆地区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对议会政治、内阁政治、政党政治有着天生的忧虑,在政治学、法学研究中停滞不前,湮没无声,大陆除了钱实甫的遗著《北洋政府时期的政治制度》[17]出版以外,谈不上什么研究与成就。相反,台湾地区的学者着力于政治研究,取得了较多成就。

比如,李守孔的《民初之国会》、董霖的《战前之中国宪政制度》、张玉法的《民国初年的国会》[18],等等。这些著作主要是对国会制度进行研究的,偶尔也兼及内阁制。而直接以内阁之名来进行研究的,比较少见。如张玉法的《民国初年的内阁》专以“内阁”之名对民初内阁加以研究,该文叙述了民国初期内阁的嬗变(从唐内阁到熊内阁),解释了议会内阁制被袁世凯的总统独裁制取代的原因,“由民初内阁的递嬗及国人对内阁制度的争持,略可窥掌国家政柄者的权力如不受约束,则法治难建立,制度成具文”,正因为如此,才导致袁世凯走向专制,复辟帝制。作者最后得出结论认为民元以来的政体,“表面上是内阁制,实际上是总统制……阁员不过为其御用之机械”。[19]张玉法在《民初对制宪问题争论》[20]中介绍了当时各政党、社团、报刊等对总统制和内阁制所持的观点,还提到了各私拟宪法草案中对总统制和内阁制的主张。作者以此文为基础,扩充为《民国初年的政党》,[21]1984年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名义出版,主要探讨1911—1913年政党的领袖、组织、宣传、以及政党在国会运作、内阁组织、宪法制定中扮演的角色。该书还从政党移植的角度,讨论了政党对制宪的争论,指出了政党与议会内阁制的关系。由于政党制度是内阁制度的基础,故研究政党制度不得不涉及内阁制度。虽然该书主要涉及民初1911—1913年的民国内阁,时间跨度不长,但内容深刻。作者指出,此时国会由神圣而转受厌弃,是因为国会在制宪过程中希望引进西方三权分立制度,而在传统中国政治体制中,行政权独大,今要以立法权限制行政权,一般国民是难以理解的,行政部门直接受其限制,故不惜破坏国会,以达到破坏制定宪法的目的。[22]这种认识是相当深入的。在《民国初年的国会》中,张玉法又专门对民初国会的创设、组成至被解散进行了探讨,其重点在1913年4月8日成立的仅活动了7个月的正式国会,认为:依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下简称《临时约法》),“国会停闭后,国家的形式残缺不全,……政府没有国会,在法理上不能行使统治权”,即意味着内阁制告一段落。另一直接以内阁为名从事研究的是徐炳宪,他的《段祺瑞的三次组阁》[23]一文用历史与结构功能分析法探讨了段祺瑞三次组阁的背景,内阁的功能及内阁、总统、国会三者的相互关系,认为近代中国内阁政治移植于西方,面临水土不服的困境。徐炳宪的另一力作是以该文为基础的《段祺瑞与民国初年的内阁》。[24]该书主要探讨段祺瑞在民国初期各个阶段内阁演变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所占的地位,以及段派势力对民国初期内阁制的影响。该书认为从唐绍仪内阁辞职后到熊希龄内阁,内阁制名实俱无,袁氏帝制失败后,才重新恢复内阁制。此后,直到1928年6月随张作霖军政府偕潘复内阁而亡,内阁制始毁灭殆尽。该书认为民初采用的内阁制是法国式的内阁制,由于政治、经济、文化诸多环境的不同变化,使其具有与英国内阁制不同的特点,直至发生了变异。该书还对段内阁作了基本肯定的评价,如有较强的稳定性、独立性等,段内阁具有一定的内阁制精神,而段祺瑞本人对民国初期的内阁制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25]此外,罗志渊的长文《论责任内阁制在中国的发展》,[26]对内阁制在民初的发展、内阁的机体等进行了叙述,并对《临时约法》规定的内阁制进行了评析,认为制定约法之人为防止总统专权而致使《临时约法》有诸多缺憾(如同意权、复议权的规定、副总统的设立、不信任权与解散权的缺失等),有违内阁制之精神。罗志渊的另一篇论文《论施政五十天的唐内阁》,[27]记述了唐绍仪内阁的组织、政策、处境及瓦解,分析了唐内阁瓦解的原因:一是作为混合内阁的唐内阁缺乏共信,二是唐绍仪具有较强的内阁制精神,不愿以故交而曲法殉情,终以副署之事而去职。

第三阶段即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民初内阁政治的研究。此时期台湾地区相关民国内阁政治的研究渐趋平和,但大陆方面的相关研究却热烈起来。因为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对民主的呼声与诉求也越来越强烈,相应地对民初的议会制度包括内阁制的研究也越来越多,成果越来越丰硕,研究越来越深入。突出表现就是相关议会政治、内阁政治研究的专著和学术论文的数量和质量的提高。

比如,相关研究有刘景泉的《北京民国政府的议会政治》,[28]详尽地评述了北京民国政府时期的议会政治,在研究北京民国政府议会政治的梦想破灭之后,揭示出在20世纪的中国,没有资产阶级议会政治存在的社会基础,议会型的两党或多党制在中国是根本行不通的。程舒伟的《议会政治与近代中国》[29]对议会政治的演变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并叙述了议会思想和议会政治在中国的传播、实施和变异。李建新、李锦顺的《近代中国的议会与宪政》[30],叙述了近代中国议会政治发展变化的历史,认为议会政治就是宪政民主政治。这里还要提一下这一时期台湾著名学者、历史学家张朋园的大作《中国民主政治的困境——晚清以来历届议会选举述论(1909—1949)》。[31]该书对晚清到民国的四届议会选举进行了研究,认为这是中国人建立民主议会政治的四次尝试,但都遭到了无法克服的困境,其中国内原生、国外乘势而入的威权主义是最大障碍,再加上市民社会及政治文化的衰弱无力,而使民主可望而不可即。

以上主要是从议会(史)的角度对议会内阁制度进行研究的,还有从民国史、政治史的角度研究的。如李新、李宗一的《中华民国史》,来新夏的《北洋军阀史》,谢俊美的《政治制度与近代中国》,郭剑林的《北洋政府简史》,徐矛的《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刘伟等的《中国近代政体发展史》,这些著作主要从政治制度史变迁的角度对民国内阁政治进行了研究。值得一提的是郭剑林的《北洋政府简史》,较为客观地对北京政府的演变过程进行了研究,强调了北洋统治的政府职能,全面反映了北京政府时期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外交诸多方面的历史,全方位多角度地、较为完整地展现了这一时期北京政府所独具的一些特点、规律及社会历史全貌。

还有从宪政史的角度对民初内阁制进行研究的。如耿云志的《西方民主在近代中国》,[32]通过对近代中国的宪政历史详细的考证和叙述,总结、评价了近代中国议会政治的得失成败,认为内阁制度等这样的西方民主政治在中国的失败,其主要原因在于近代中国不具备实行西方民主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条件,也没有足够支持这种政治制度的阶级基础。还有蒋碧坤的《中国近代宪法宪政史略》[33],殷啸虎的《近代中园宪政史》[34],王人博的《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35],姜平的《中国百年民主宪政运动》[36],张学仁、陈宁生的《二十世纪之中国宪政》[37],徐样民的《中国宪政史》[38],周叶中、江国华的《从工具选择到价值认同——民国立宪评论》[39],等等。这些著述在研究中国民主宪政发展、展现国人对民主宪政的不懈追求的历史的同时,也论及了近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经验教训。

除了一些专著以外,当今的研究还有一批论文也值得介绍。杨天宏在《论〈临时约法〉对民国政体的设计与规划》[40]的论文中,论证了《临时约法》在政体选择及规范上存在的种种缺陷与不足,并认为这些缺陷与不足的产生,除了因人立法等因素外,尚与参议员们对总统制与责任内阁制的利弊得失缺乏权衡有关。何善川在《试论民初“总统制”到“内阁制”的转变》一文中对民初总统制到内阁制的转变进行了研究,认为这种转变表面上看来是一种政体上的抉择,而实质上是民初政治权力分配上的角逐和竞争,规定的责任内阁制并非西方的责任内阁制,隐含着封建的“人治”思想,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派对中国国情缺乏认识和了解。齐盛在《是内阁制还是总统制》[41]中对《临时约法》规定的内阁制政体提出了疑问,认为将《临时约法》中规定的政体称之为内阁制无论如何都是不恰当的,而是一种兼有总统制和内阁制因素的混合政体。郑素一在《民初内阁倒台的法学透视》[42]一文中,对民初的内阁倒台进行了法学分析:一是法律文化观念冲突的结果,二是内阁制的移植缺乏相应的法律文化基础。夏新华、王小飞在《内阁制与总统制之争》[43]中对民初政体的演变进行了梳理,认为这种表面上的争执实质上是当时各派政治势力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争夺国家政权斗争的重要表现,是权力分配上的角逐与竞争,之所以发生这一演变,是因为宪政文化的缺失与异化、政党的幼稚与军权政治的强大。邹小站在《民初宪法争衡中的几个问题》[44]中,讨论了关于主权、国权与民权的关系,以及关于政府体制、特别是关于总统制与内阁制的争论。汪朝光在《北京政治的常态和异态》[45]中,通过对黎段府院之争的研究,认为民国初期北京政治常态是内阁主导,国会只在名义上起着重要作用,而黎段府院之争则是北京政治的例外,是北京政治的异态,随后又由异态复归常态,反映了民初政治中武人干政的实力原则。经先静在《内阁、国会与实力派军阀——20世纪20年代罗文干案始末》[46]中对各派政治势力围绕罗文干案进行的纷纭复杂的斗争予以分析,指出政府往往成为实力派军阀争夺私人利益的工具。鲁卫东在《军阀与内阁——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内阁阁员群体构成与分析(1916—1928)》[47]一文中对内阁成员群体进行了分析、研究,指出中国在从封建王朝向近代国家转变的过程中,传统关系对现实政治具有深刻的影响。这类文章还有不少,此不多述。

近几年来还出现了一个可喜的现象,即为数不少的以硕士、博士论文的形式出现的研究成果。比如:薛恒的《民国议会制度研究》[48]、张睿丽的《议会政治与近代中国政治变迁》[49]、张永的《民国初年的进步党与议会政党政治》[50]、刘艳的《民初责任内阁述论》、邓美娜的《宋教仁的“政党内阁”思想和实践》、刘杰伟的《走向制度解决之路——熊希龄内阁与民国初年的政治制度移植》、王雷的《误读的共和》、吴健铭的《民初(1912—1913)立法与行政关系的论争》、许驰的《民初“府院之争”的宪政反思》、董力的《近现代中国责任内阁体制研究》[51]等新作。这些公开或尚未公开出版的成果,其研究对象各有侧重,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当今宪政思潮中出现的,充满了对当代宪政的期待。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国外学者对责任内阁制的研究。自英、法等国实行责任内阁制以来,学者们就对其进行了研究,如戴雪的《英宪精义》、[52]维尔的《宪政与分权》、[53]洛克的《政府论》(下)、[54]密尔的《代议制政府》、[55]詹宁斯的《英国议会》、[56]狄冀的《宪法学教程》[57]等,这些都是研究责任内阁制的经典之作,这些著作不仅对西方责任内阁制的实践进行了研究,而且还抽象出具有普遍意义的责任内阁制及宪政理论。到民国建立、实行共和以后,西方学者对移植于西方的宪政及责任内阁制给予了关注和研究,具有代表性的著作主要有:哈罗德的《中国现代宪政的发展》、安德鲁的《北京政治1918—1923》,冯艾伦的《为宪政而斗争:1917—1919年的中国政治》。其中哈罗德的《中国现代宪政的发展》一书中对清末到民初的宪政进展进行了研究,[58]安德鲁的《北京政治:1918—1923》对北京政府时期宪政的建立、政党纷争和军阀混战以及议会内阁制度的失败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冯艾伦的《为宪政而斗争:1917—1919年的中国政治》对民国议会内阁制度进行了研究。在这些研究中影响较大的是美国学者费正清编的《剑桥中华民国史》。该书将1912—1928年的历史分为两个阶段:袁世凯统治时期(1912—1916)和军阀统治时期(1916—1928)。该书认为,作为民族主义运动早期高潮的辛亥革命给中国政治和社会带来了活力,其后的政治实践经受了自治和中央集权两种相互对抗的观念的检验,在民初的政治实验中,存在着扩大参政与集中权力的冲突和抵触,在这种冲突中暴露出军阀主义的特征,军阀主义干扰、破坏了此时的民主政治实验。该书认为,袁世凯实行中央集权制是出于国内分裂问题的考虑,却受到了民初的宪政、选举和地方自治的限制,导致民初的政治冲突。二次革命摧毁了民初的自由主义政治,其根本原因在于宪政以及代议制、选举制的政治体制不符合中国人的喜好和政治习惯。该书认为袁世凯反对政治参与、地方自治主义及自由主义的极端行为,并不拒绝中国必须变革求生存的主张。该书还认为,民初立宪政治的失败,不应理解为立宪政体的衰落,而应理解为当时的中国没有能力建立这样的政府。该书认为,近代中国已认识到宪法的重要性,起草一部适合得当的宪法是有效稳定政府的关键,公众无论对何种形式的宪法从未产生过怀疑,宪法对国家、对政党、商会及各个利益集团都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中国,宪法是具有实用主义功效的,宪法被视为凝聚集体力量的手段,是统治者要求承认其合法性的根据,因此政客们一再玩弄立宪的谎言。该书还对军阀对民主政治的影响进行了研究,认为“在军阀时期的12年,北京的中央政府动荡不定,变动无常”。[59]该书的观点可以说代表了西方学者对民初政治的一般看法。

综观到目前为止对民国初期内阁制的研究,国内外学者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上。

1.关于民初政体是否内阁制问题的研究

民国成立后采用什么政体,这在当时应该是解决了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当时即有争论,而对这个问题近年来似乎又旧案重提。有学者对约法规定的内阁制政体予以怀疑,认为约法采用的是总统制与内阁制的混合政体,或兼采内阁制特点的总统制,或是总统内阁制。比如:齐盛在《是内阁制还是总统制》[60]一文中对学术界众口一词地认为《临时约法》确立的政体为内阁制提出了疑问,通过对美国宪法关于总统制的规定和实行责任内阁制的代表英国宪法的规定的比较,并对照《临时约法》的具体内容,对《临时约法》所确立的政体进行一番分析后,认为不能因为《临时约法》将总统制作了变动就当然认为其变为了内阁制,而应当通过对《临时约法》具体内容的分析,来看它究竟变为了什么样的政体。尽管《临时约法》的制定带有明显的因人立法、因人设制的色彩,但从其内容来看,它实际上只是在行政机关内部增设了一个辅佐临时大总统的国务总理,而国务总理的权力又比较有限,基本上只是相当于临时大总统的一名助手,临时大总统仍然享有相当大的实质性权力,加之国务总理和各部总长不对参议院而对临时大总统负责,因此《临时约法》实际确立的政体应该说是一种兼有总统制和内阁制因素的混合政体。

张玉法在其自选集里认为,民初《临时约法》对行政权的相关规定似乎有点模糊,“对参议院负责者,似为临时大总统,约法具有总统制的精神,但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须国务员副署,确有内阁制的特质”。但他同时又认为,当孙中山将临时大总统让于袁世凯时,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终于采行内阁制”。[61]但张玉法在《民国初年的政党》一书中又认为:“就当时的政治情形而论,表面上是内阁制,实际上为总统制。”[62]夏新华在其《近代中国宪法与宪政研究》一书中也认为,《临时约法》所规定的政治体制是一种兼采内阁制某些特征,带有混合色彩的总统制,表面上是内阁制,实际上为总统制。[63]

刘伟在纪念辛亥革命80周年的论文里认为,《临时约法》确定的国家政体与西方典型的责任内阁制相比,有着较大的差异,《临时约法》在增设内阁制的同时,仍保留了浓厚的总统制色彩,即总统内阁制,她认为这种政体的出现是共和制原理与内阁制原理折中的产物。[64]

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董力在其博士论文《近现代中国责任内阁体制研究》里认为,《临时约法》规定的政体是一种片面的责任内阁制,即行政机关,对立法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却没有制衡立法机关的权力,但最终这种脱离实际且隐含着革命党人控制政治权力心思的制度终被袁世凯权术撕得粉碎。[65]

2.关于民初内阁制实施期限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关键在于如何理解“民初”。有人认为民初内阁制到宋教仁被杀或熊希龄内阁垮台或袁世凯称帝时就终结了或失败了。如:张玉法在其著作《民国初年的政党》之中,将论述的期限止于熊希龄内阁(1913.7.31—1914.2.12.)的瓦解和袁世凯的称帝。国会解散以后,“议会政治、政党政治荡然无存”[66]。也有人将其定在1924年,认为1924年11月,段祺瑞就任中华民国临时执政,下令司法总长章士钊查办贿选议员,取消法统,解散国会,内阁制就没有了。[67]也有人将内阁制的下限定在1925年或1926年。如顾敦鍒在《中国议会史》中认为,1925年4月11日,段政府公然下令取消民国法统,国会失去了存在的法律依据,“民国法统,已成陈迹”,1926年8月5日,吴佩孚遣散一切在京议员。[68]国会没有了,内阁制也就没有了。也有人把内阁制的下限定在1927年或1928年,如台湾学者张朴民在《北洋政府国务总理列传》中认为宋教仁“虽为内阁制而牺牲生命,但其后北洋政府内阁制依然存在,并延续至民国十六年国民政府奠都南京”[69]。而费正清主编的《剑桥中华民国史》则说“当国民政府的军队1928年6月8日,进入北京时,中国的议会民主实验结束了”[70]。这些不同的说法或观点,都是立于自己论述的角度而论的,各有其理由。

3.关于“府院之争”的问题

府院关系是北京政府时期长期存在的一对矛盾。一般认为,“府院之争”只是黎段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其实质,有人认为表面上看是总统与总理之间的权力之争,而实际上是背后的集团利益之争以及国际帝国主义在中国的利益争夺;[71]有人认为“府院之争”是传统以来的帝相矛盾在新时期的持续和表现。[72]也有人认为黎段之间的“府院之争”只是北京政府总统与总理基本相安无事的政治“常态”中的“异态”的表现,是没有北洋背景,也没有强大的政治力量支持的黎元洪,在出任大总统后与北洋系统中最为强势的国务总理段祺瑞发生的激烈冲突,以至最后以免段之职、解散国会、驱黎下野的非常极端方式了结了两者之间的冲突。“府院之争”说明,黎元洪所自恃的国会、社会团体和舆论的支持,在强势的武人面前是完全不可靠的。此后的北京政治由“异态”回归为由内阁主导的“常态”,而实际上武力支配政治的原则更不可动摇,内阁主导逐渐演变为武人主导政治发展。[73]

4.关于民初内阁制失败的原因问题

对于这一问题,学界多有研究。有人认为,责任内阁制是资产阶级革命派为在民初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所做的一种尝试,它必将随着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失败而失败,更由于责任内阁作为革命党人为在民初施行的一种政治制度本身的许多不完善而导致其失败。[74]杨绪盟在《移植与异化》中分析说,民初议会政党政治在中国走不通,其原因有:民初不具备实行西方式议会政党政治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环境;缺乏实行西方式议会政党政治的政治文化和心理基础;缺乏实施议会政党政治的民众基础和阶级基础以及各政党自身建设存在严重缺陷等,这些方面是造成议会政党政治失败的重要原因。[75]高路在《论唐绍仪内阁执政短暂的成因》一文中认为民初责任内阁制的失败是由当时政府所面临的行政困难、民国初建时复杂的政治环境、当时的民主政治制度设计与社会局势的不相适应等诸多因素造成的。[76]大多数论者都认为,政治环境、制度设计、社会情势的影响是民初内阁制失败的主要原因。内阁制之民初的失败以至于大家都认为内阁制及两党政治在中国行不通。

此外,还有诸多问题讨论,如民初采用内阁制的原因问题、对《临时约法》的评析问题、民初政党问题、内阁更迭、民初内阁人物研究、内阁制在中国的命运等问题,此处就不再一一赘述了。通过对到目前为止的研究及成果的介绍来看,学界对内阁制的研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改革开放以来,大陆地区学界思想解放,突破禁区,在内阁制研究方面也取得了不少的进步。但是,学术界可能是出于资料的限制,或者是兴趣的不同,或是研究的视角不同,以至于在民初内阁制研究上,仍然存在以下问题,或可成为努力的方向。

1.对民初内阁制的关涉性研究较多,大多将之置于宪政或议会制度的内容中来研究,而专门就民初内阁制进行研究的较少。如荆知仁的《中国立宪史》[77],张朋园的《中国民主政治的困境——晚清以来理解议会选举述论》[78],王人博的《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79],周叶中的《从工具选择到价值认同——民国立宪评论》[80],徐祥民的《中国宪政史》[81],章开沅的《辛亥革命与中国政治发展》[82]等。这些著作都是对内阁制度进行的关涉性研究,将之作为宪政或议会制度的一个部分。

2.就内阁的某一个问题或人物进行零星研究的较多,如对《临时约法》的研究,对唐绍仪内阁的研究,对陆征祥内阁的研究,对熊希龄内阁的研究,对宋教仁案的研究,对袁世凯、黎元洪、宋景濂与民初政治的研究,贿选问题、国会解散问题等。毫无疑问,学界在这些领域已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形成了大家公认的学术观点,澄清了一些模糊的认识。而就内阁制进行全面整体、通史性研究的较少。

3.对民初内阁制的研究时段较短,学术界不少是围绕1911—1913年民元约法而进行的,到熊希龄内阁就截止了。如张玉法的《民国初年的国会》[83]《民国初年的内阁》[84]《民国初年的政党》[85],罗志渊的《论施政五十天的唐内阁》[86],姚琦的《唐绍仪内阁述评》[87],李书源的《“超然内阁”风波与民初党争》[88],周建林的《宋教仁“政党内阁”思想述评》[89],陈晓枫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文化透视》[90]等,都集中于对从唐内阁到熊内阁的研究,而学界对此后的内阁很少涉及,而有的也只是当事人的一些回忆录或介绍。

4.围绕高端的“政治”上的“民主”与“专制”、“帝制”与“共和”的政治斗争的研究文章较多,而对于内阁制的运行、内阁与议会的矛盾及其处理等低端问题重视不够,或浅尝辄止,或忽略不提。

5.内阁制的史料相对挖掘较少,除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辑出版的《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91]外,关于内阁的完整,系统的档案、史料是比较欠缺的,内阁议会记录材料运用也较少,而较多的是像张国淦、熊希龄等人的回忆录。史料方面的欠缺限制了民初内阁制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