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意向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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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研究的进路

托米拉区分了两种行动类型:个体模式和集体模式。他称集体模式为“we-groups”,相对于吉尔伯特,托米拉比较了个体行动者和集体行动者。集体行动者如政府、公司等,在成员之间以及成员与集体之间需要更复杂的内部结构。主要表现在集体成员的接受和共同目标的集体承诺、核心成员和非核心成员、集体权威体系等。托米拉对集体行动者采取了还原分析的方法,他坚持个体主义方法论。在功能上,可以赋予集体特定的目的。但只能在隐喻的意义上可以说集体是一个行动者。因此,托米拉认为个体行动者是实实在在的,集体不能作为和个体等同的行动者,但可以把意向状态,甚至是自主性赋予集体。

皮提特(Philip Pettit)对集体意向性的论证没有直接从集体行动和集体意向本身开始,然后再把集体行动者看作是独特的。他是先通过群体实施行动的一般性条件来分析群体能否成为意向状态的主体。他认为群体不仅能够具有实施行动的普遍条件,而且还可以作为一个行动单位拥有意向态度。他解释了群体可以成为意向主体的两个前提:首先,没有相关行动者的最小理性(minimum of rationality),就没有意向。其次,在这种意义上,作为集体理性,集体展现了最小理性。结论是,具有集体理性的群体具有意向。[16]皮提特的论述实际上坚持只有给予群体以意向主体的地位,才能解释群体的合理性问题。

吉尔伯特、托米拉和皮提特从主体视角论述了集体意向的归属,说明意向性的主体不必一定是理性行动单位。集体意向这一概念可以开放为多个个体共同是它的拥有者或主体。但核心仍然是作为意向主体的集体是否可还原,集体是否仅是隐喻的。[17]

集体意向性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它关涉到众多相互缠绕的要素,这些要素是:个体行动者、个体心灵、个体意向、个体行为和集体行动者、集体心灵、集体意向、集体行为,这些要素之间互相联结、互为条件。它们主要形成了以下几种分析的进路:[18]

(1)

图1—1

图1—1种思路认为集体意向仅是个工具性概念,它是借以来比喻说明集体行为,实际上是个不存在的空名,只有个体行为和个体意向才是真实的存在。这种观点对社会行为的说明坚持的是社会科学研究中占主流的个体主义。

(2)

图1—2

图1—2是托米拉的论证方式,它的主要问题是不能说明在同一知识体系和外部环境下所产生的相似行为。其次,这种分析在逻辑上隐含着互为信念的无限后退情况,如:我相信你会做X,你相信我相信你会做X,我相信你相信我相信你会做X……

(3)

图1—3

图1—3是塞尔的分析,它强调个体意向与集体意向的并存,塞尔否认存在集体心灵,认为心灵只可能存在于个体大脑中,即使它是个私密性的“缸中之脑”。也就是说,集体意向性是人一种与生俱来的生物能力,与社会经验和社会活动没有关系。这种唯我论式的论述表现出塞尔一以贯之的生物学自然主义观。

(4)

图1—4

布莱特曼依照图1—4这种思路进行分析,他和塞尔的区别在于他认为个体意向之间的某种内在联系才会产生集体意向,单纯与外部环境缺乏互动的“缸中之脑”不足以解释集体意向。

(5)

图1—5

吉尔伯特、苏格丹、皮提特虽然对集体的定义有所不同,但大致是遵循图1—5这样的途径把集体行动者作为一个基本行动单位的。一个明显的问题是:若达成共同承诺,集体意向就已经形成了。那么就要问,是先有集体行动者还是先有集体意向?如果按照皮提特认为的,集体行为能促成一种集体行动者,则会构成一个循环如图1—6:

图1—6

在这一过程中,个体成员在集体行为中的地位和作用就完全被抹杀了,显然又违背了吉尔伯特等人承认个体具有独立心灵和自由意志的初衷。

以上是目前对集体意向性问题进行辩护的几种进路。不难看出,它们是按照“意向→行为”的模式展开的,它以实存的个体心灵为前提,把心理意向作为对行动解释的充分条件。然而,这不足以说明意识与行为的复杂关系,因为反向的“行为→意向”模式也是常见的,即集体行为作为外在的规范和约束力量也会促使个体形成相关意向状态。诸多社会行为中,其中的个体并非都具有清晰的相关行动意向,反倒是外在的行为环境使个体产生相应意识状态。正如米德的观点,意识是从行为中突现出来的,意识决非社会动作的前提,社会动作倒是意识的前提,社会动作在其较为基本的阶段或形式中,是可以撇开意识的某种形式的。[19]皮特森也质疑把集体意向作为集体行为的前提条件,他举出这样一个事例:你和几个人一起边走边争论一个问题,到了你该停下来离开他们的地方,但是你没停下依然和他们一起走,尽管这个集体还在向前行走着,其实你们每个人都不想继续走了。从外在的观察者来看,你们一起行走争论问题的行为显然是一种集体行为,但你们却没有形成集体意向,也没有集体目标。这说明从外在的观点看,存在着“集体行为→集体意向”和“个体行为→个体意向”的形式。所以,不能简单认为集体行为就是自下而上的个体行为和个体意向的整合。

我们认为“集体意向=个体意向+集体行为”的模式能比较合理地反映出它们之间的特征和关系。首先,集体行为在根本上是由个体行动者实现的,他的个体意向是其行为的原因,该行为既是他自己的个体行为,也是其所在集体行为的有机部分。其次,个体心灵是集体意向性的根源,其行为是相应心理意向的表现,个体的这些行为和意向表现了集体意向性。因此,可把集体意向性看作是个体意向与个体集体行为的内在表征。[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