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生活世界——现象学的超越
莫汉蒂在《生活世界与胡塞尔思想中的先天性》一文中区分了四种世界概念:“A.科学对象的世界,即由科学活动所构成的世界(如数学世界、物理世界等等)。B.知觉对象的世界,即有如此这般形状、性质的东西的总体所组成的世界。C.由特殊的前科学兴趣所确立的许多特殊的世界(如商人的世界、木工的世界、画家的世界,面对同一棵树,商人看到的可能是其价格,木工看到的可能是其材料,画家看到的可能是其外形等等。) D.严格意义上的生活世界。”[64]可见,生活世界并不是科学世界,不是单纯的知觉世界,也不是前科学的特殊世界,生活世界是所有以上世界的基底,其他世界总是可以一再回溯到生活世界。换言之,生活世界和其他世界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奠基和被奠基的关系。但究竟什么是生活世界呢?
一 科学世界与生活世界
实际上,胡塞尔对于“生活世界”的看法前后有着某种变化性。胡塞尔在《观念Ⅰ》中就已经涉及生活世界问题,那里的生活世界是以“周围世界”的名称被提出来的。但是彼时的周围世界还是作为一种自然的世界而处于被悬搁的状态。而在《危机》中胡塞尔无疑把生活世界作为现象学的重要课题而进行了深入的探究。什么是生活世界?陈立胜认为“生活世界”一词最早见于《观念Ⅱ》第62节的脚注以及“增补13”中。[65]在“增补13”中,胡塞尔给出了“生活世界”的简明答案:“生活世界就是自然的世界——在自然生活的态度下,我们是与其他Functioning主体的开放圈中一道的生存着的functioning主体。关于生活世界的所有客观的东西都是主观的给予,是我们的所得,我的,他人的,每个人的。”[66]从这里看出,胡塞尔的生活世界和《观念Ⅰ》中的“自然世界”、“周围世界”(或“周遭世界”)的说法并没有不同,都是指一种素朴自然的非反思的世界。胡塞尔在《观念Ⅰ》中说:“在自然态度中所设定的、在经验中被实际发现的整个世界,是在完全摆脱理论后被接受的,如其被实际经验到的那样,如其在经验关联体中被明确显示的那样,这样一个世界现在已对我们无效了;我们不再检验它,也不再为其辩驳,而是将其置入括号之中。同样,与此世界有关的一切理论和科学都将遭遇相同命运,不论它们可能如何完美并具有实证主义的或任何其它什么性质的基础。”[67]这里胡塞尔给出了自然世界的两种认识:其一是自然世界是“前于一切理论”的世界;其二是自然世界作为一种自然态度是需要被悬搁的世界。可以看出,在《观念Ⅰ》时期的“生活世界”还是作为一种需要被悬搁的自然态度中的世界。但是,从第一点中我们也隐约可以看出胡塞尔后来把科学世界奠基于生活世界这个非课题化世界的一种征兆。
胡塞尔到了《经验与判断》和《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的时候,对于“生活世界”的看法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在《经验与判断》中提出原初(或原始)的生活世界( the original life-world)的说法。胡塞尔认为精密的自然科学“无非是一件披在直接直观世界和经验世界之上、披在生活世界之上的理念外衣,因而科学的任何一个成果在这种直接经验和经验世界中都有其意义根基且都要返回到这上面来”。[68]自然科学无限延展的前景使得人们把这件理念的外衣当作一种本真的存在,就好像这件外衣是自在存在的一样。然而科学认识的作用“必须着眼于原始的经验”,精确知识的真确性的验证也必须回溯到“原始经验”。因此,胡塞尔认为:“如果我们要回溯到我们所寻求的那种最终原始意义上的经验,那么这只能是原始的生活世界的经验,它对于这些理想化还一无所知,相反,它却是这些理想化的必要基础。”[69]这里,胡塞尔是针对自然科学世界而言的。自然科学虽然追求一种精确性的知识,但是这种精确性的知识的根基还是以一种知觉的对象世界为经验,如果没有这种经验,精确的知识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并且精确知识确定自己正确的依据最终也必须回溯到经验世界中来寻求验证。因此,正如科学家必然要在日常生活中存在一样,自然科学也是立足于生活世界之中。不难看出,在这里,胡塞尔是把“生活世界”作为与“科学世界”相对立的一个概念而提出的。这个时候的“生活世界”就不再是一个仅仅需要被悬搁的自然态度中的世界,而是一个非课题化的、经验性的、主体性的世界,这个世界作为一种原初的世界,是一切科学世界的基地。换言之,是一切科学世界的意义之源。科学世界要获得自身的意义和明见性必须回溯到生活世界之中。胡塞尔在《笛卡尔沉思与巴黎讲演》中说:“日常实践的生活是素朴的,是一种去经验、思考、评价那个前被给予的世界,并且与之打交道的生活。对此,所有那些经验活动——各种事物通过它们而绝对地在那里——的意向成果本身都是匿名地( anonym)加以完成的:那个经验者对于这些意向成果全无所知。同样地,他对正在进行的思维也一无所知——正是由于这些隐匿的意向成果,诸如数学、谓词表达的事态、价值、目的、作品,等等——它们本身是一部分接一部分地建造起来的——才得以表现出来。我们所见的只能如此,对于实存的科学来说也不例外。这些实证科学带有更高阶段上的素朴性,是一种精明的理论技巧的产物。因为,那些意向成果——一切东西最终都源出于它们——也许还没有得到说明。科学虽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的理论步骤都是正确的,并始终基于批判之上。但是,科学批判并非最终的认识批判。后一种批判是对本源的作用的研究和批判,是对所有这些作用的意向视界阈的揭示。正是通过这些意向视界阈,明证性的‘所及范围’( Tragweite)才最终得以把握。相关联地,对象的、理论产物的、价值的以及目的的存在意义,才最终得以评价。”[70]这里我们可以联系胡塞尔对于原意识和后反思的说法。对于原意识而言,它是一种非对象性的原初意识,而后反思是一个对象性的意识,它是以原意识作为自己的对象。因此,后反思的存在之源在于原意识。那么很显然,日常生活实践是一种素朴的、匿名的、习惯的生活,它是一种非课题化或者说非对象性的世界,是一个原初的世界,而科学世界作为一种课题化和理论化的世界,它的对象本身是存在于生活经验世界之中的,它是把生活世界的某些部分作为科学研究的对象。唯此,科学自身作为意向成果并不能够依靠自身来证明自身的正确性和有效性,科学自身的批判也非最终的批判,科学只有回溯到它的本源,也就是生活世界的时候,它的意向成果才能得到有效的评价。换言之,这个匿名的、素朴的生活世界就如同海德格尔所谓的沉默的、无声的大地,这个大地是一切意义的本源。在胡塞尔这里同样如此,科学世界作为一种意义存在,其所展示的只能是生活世界的本质的侧显,其意义也只能回溯到生活世界中才能获得明见性的依据。一言以蔽之,生活世界和科学世界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奠基和被奠基的关系,科学世界是把生活世界对象化和课题化。没有先在的生活世界,则科学世界是不可能存在的。这里,我们也要明确这一点,胡塞尔所谓的生活世界似乎也不仅仅是指我们的人类社会,而是泛指包括自然界在内的整个人类所存在的经验世界。因为,为科学世界提供课题或者对象的不仅仅是人类社会,也包括自然物质世界,比如化学和物理科学、天文学等是以自然物质客体为对象的,当然这些客体只有被人所经验之后才能成为科学的课题。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生活世界又可以被推及到我们人类所居住存在的整个地球。
二 生活世界中的内在层次
一般地说,所谓的生活世界就是我们存在于其中和他人打交道的周遭的世界,也就是我们的日常生活所形成的一种场域。这个世界首先是一个具体的、经验的和前科学的世界,它是作为一个价值世界、意义世界和文化的世界,毋庸置疑,这不是一个纯粹物质的世界,或者更确切地说这根本不是一个物质的世界,而是一个主体性的世界,是一个围绕着人与人的交往或者说由一种胡塞尔所谓交互主体性而构成的世界,一个主体间的世界。但是,上面的说法仅仅是对于生活世界的一种宽泛地描述,还缺乏一种更为切近的分析。实际上,对于生活世界,在胡塞尔那里有着一种明显的层次结构。这个层次结构符合胡塞尔一贯的分析风格。我们知道,胡塞尔认为有一种实在对象,同时还有一种观念对象。因此,相应地也就具有两种态度或者意向方式,即:自然的素朴的态度和反思的观念的态度。后者,也就是一种本质性和普遍性的态度。无疑,对于胡塞尔的现象学而言,所追求的正是一种观念的普遍性的态度,或者说一种本质主义的态度。现象学对于胡塞尔来说,是一种本质的科学而不是一种事实的科学。那么对于生活世界来说,道理是一样的。就是说,在胡塞尔那里,生活世界无疑有着两种层次的划分:一是作为自然态度中的素朴的生活世界;二是作为哲学反思态度的观念的或本真的生活世界。
张廷国先生对于胡塞尔的生活世界有过类似的看法。他认为,胡塞尔的生活世界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日常生活世界’,第二个层次是‘原始生活世界’或‘纯粹经验世界’”。[71]张廷国先生接下来说“根据胡塞尔在《危机》一书中所提出的问题,我认为,胡塞尔在《危机》一书中所说的‘生活世界’大致相当于‘日常生活世界’(又称‘生活周围世界’或‘周围世界’)。相比较而言,胡塞尔在《经验与判断》、《形式的和先验的逻辑》中所说的‘生活世界’,则大多具有‘原始生活世界’或‘纯粹经验世界’的意义。”[72]我不太同意这种截然的划分,因为尽管胡塞尔在《危机》和《经验与判断》中对于生活世界的不同层面可能在叙述上有所侧重,但这不等于胡塞尔是坚持两种世界,在这里认同这种世界,在那里又认同那种世界。实际上,对于这两种世界胡塞尔的看法应该是非常明确的。就是说那个日常生活的世界实际上是一种自然的素朴意义上的世界,因此是一个值得怀疑的和需要被还原与反思的世界,它不是一种本真的世界或者本质的世界。而作为原始生活的世界或者纯粹经验的世界,这个世界绝不是指一种自然意义上的素朴的生活世界,而是指一种原初本真的或者本质的、纯粹的世界,也就是一种观念的明见的世界,或者一种经过反思的澄明的可以信赖的世界。而这种关于世界的看法和胡塞尔的基本思想是相一致的。就是说胡塞尔一直追求一种观念和本质的永恒的理论和生活,也就是一种经过普全的自身思义而获得的理论和世界。而对于那种素朴的、经验的、实存的和事实的世界,它的存在是可疑的,它缺乏一种永恒性。胡塞尔曾经说:“我们的生活目标在总体上有两种,一种是为了时代,另一种是为了永恒;一种服务于我们本己的完善以及我们同时代人的完善,另一种服务于后人的完善乃至最遥远的后人的完善。”[73]不难想象,胡塞尔所坚持的生活是一种为了永恒的普全的生活,一种明见性的生活,而不是一种只注目于当下一隅的时代性的现实生活。换言之,正如胡塞尔认为现象学是一种本质科学,一种观念科学一样,相对应的是,胡塞尔对于生活的界定也应该是一种观念生活或者说一种本质的永恒的生活。从这个意义上,我们不难理解,胡塞尔为什么会有对于生活的两种划分,这应该是符合胡塞尔的思想本质的。
什么是本真的生活?关于这一点,胡塞尔并没有给我们答案。胡塞尔批判了传统的脱离主体性而单纯追求一种客观性的自然科学的发展模式。这种客观主义模式力图把人的主体性完全置于一种绝对客观性的框架之下。这种客观主义“追问这个世界的‘客观真理’,追问对这个世界,对每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都无条件地有效的东西,追问这个世界本身是什么”。[74]但是胡塞尔认为:“预先给定的生活世界的存在意义是主观的构成物,是正在经历着的生活的,前科学的生活的成就。世界的意义和世界的存在的有效性,就是在这种生活中建立起来的,而且总是那个特定的世界对于当时的经历者现实有效。……只有彻底追溯这种主观性,而且是追溯以一切前科学的和科学的方式最终实现一切世界的有效性及其内容的主观性,并且追溯理性成就是什么,是怎样的,只有这样,才能使客观真理成为可以理解的,才能达到世界的最终的存在意义。”[75]换言之,客观真理只有服务于人的主体性目的本身,才能获致其本身的存在意义。因此,胡塞尔所谓的本真的生活不是按照客观主义、客观的理念本身而建构起来的生活世界,而是按照主体性自身的原则建构起来的生活世界,也就是按照人类的存在意义本身建构起来的主体性的生活世界。或者说,一个严格按照技术理念和绝对客观性建构起来的生活世界是一个缺乏意义的世界。生活世界只能是按照人类的精神观念而建立起来的世界。从这个意义上说,主体性原则一直是胡塞尔始终坚持的原则,一切忽视主体性原则,将主体性置于一种被动性和物性地位的生活模式都将是胡塞尔所反对的。更广泛地说,一切背离人类整体利益本身的生活,一切违背人性本身的生活,一切违背个人的自由意志而被操控的生活,一切仅仅关注于当下的享乐而放弃未来的生活都不是本真的生活。
因此,当我们说胡塞尔的生活世界的时候,不能把这两个层次的世界混为一谈。从广义上来说,胡塞尔的生活世界主要是对应于科学世界而提出的一个概念,但是我们也同时不能混淆了生活世界内部的区分。明见性是胡塞尔一生恪守的信条,这一点对于生活世界的领域分析也同样是适用的。因此,胡塞尔所要的是一种“清醒的生活”,而不是一种盲目的生活。就是说,本真意义上的生活必然是一种反思的生活,而不是一种习惯性的本能的生活。海德格尔曾经把依靠闲言、好奇与两可来引导的生存形式称之为“此在之沉沦”,这和胡塞尔的看法是相一致的,只不过二者的用词有所不同而已。[76]联系胡塞尔关于原意识与后反思的观点,我们可以大体上把自然的生活世界或者日常的生活世界称之为原意识的前反思的世界。相应地,本真的或者观念的生活世界我们称之为反思的生活世界。那么,如何得到这个观念的生活世界呢?胡塞尔在这里依然采取了现象学还原的方法:“1.从预先被给予的世界及其一切意义积淀物、及其科学和科学规定回溯到原始生活世界。2.从生活世界追溯到它本身由之产生的那些主观作用。”[77]他认为生活世界还原的剩余物是世界的先验主体性。这里所谓的世界的主体性显然不是一种唯我论的主体性,而是一种包括自我、他人、集团在内的交互主体性或者主体间性。尽管胡塞尔并没有明确地给出关于什么是本真的生活世界的答案,然而,我们根据胡塞尔的思想不难做出推断,就是一种本质的或者观念的生活世界是从世界的先验主体性,也就是一种交互主体性这一绝对明见的基底上被构造出来的。或许,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某种程度上是对于这一问题的具体化的回答。在《危机》中胡塞尔认为,我们要通过现象学的悬搁和还原从自然的生活态度转变到超越论的态度。胡塞尔说:“自然的态度中,我完全献身于对象极,完全被束缚于仅仅指向对象的兴趣与任务上。但是我能够实行一种超越论的态度的转变——在这种转变中,超越论的普遍性就显露出来了……”[78]只有这种超越论的态度才能超越现实生活中的片面的兴趣习惯,超越唯我论的狭隘,超越人与人之间彼此的外在和被分离,而达到一种先验普遍的主体性。这里的超越论态度其实就是一种现象学反思的态度。在另一处胡塞尔说:“在真正理解着自己本身的普遍的悬搁中就显示出,对处于其固有本质之中的诸心灵来说,决不存在彼此外在性这样的分离。那种在悬搁之前的世界生活的自然的—人世的态度中是彼此外在的东西,通过心灵在身体中的定位,在悬搁中就转变成了纯粹的意向的彼此内在的东西。”[79]
从总体上来说,胡塞尔的生活世界具有以下特征:[80]
首先,生活世界是一个预先被给予的,作为原初基底的世界。就是说,生活世界是绝对的基底,它本身不再以其他的基底为基底。它本身是自在自为的。这同时也就意味着人的任何活动都是在生活世界中进行的,任何活动,比如科学研究的、价值实践的、情感生活的等都是建基于生活世界,以生活世界为基底,并且它们的意义都最终来源于生活世界。
其次,生活世界是一个非课题化的世界。这个规定性是上面生活世界特点的延伸。正是因为其他世界,比如科学世界、实践世界、伦理世界、艺术世界等都是以某个课题作为对象进行一种区域性的研究。相反,生活世界本身就是一个整一的存在,它并不能把自身作为对象来研究,它也不能赋予自身以意义或者价值。因此,说生活世界是一个非课题化的世界,是把生活世界这个整体性存在与它的被划分的细部进行比较而得出的一个规定性特征。
第三,生活世界是一个主体性的世界。就是说,生活世界是为我的世界。这里的为我不能简单理解为一种个体的我、具体的某个人,而是指一种“世界的主体性”或者交互主体性。世界的万物都是为我而在的。这里的为我而在不能从自然态度上来理解。所谓的为我而在是说它们都是在我的意向行为中存在,它们只有作为我的意向的相关项而存在。而那些我没有知觉意识到的事物对于我而言是毫无意义可言的。因此,以我为中心形成了一个世界。更具体地说,生活世界是建立在主体与主体、交互主体与世界关系之中的世界。主体是这个区域的核心部分,而文化客体、自然客体等处于边缘,成为主体周围的“晕”。
一点反思
所谓的生活世界不同于自我的世界,生活的世界不是一种唯我论,而是一种主体间性的世界。这种主体间性的世界在于对于他人这一陌生的自我的熟悉和认同。换言之,他人不是在我之外,而是在我之中;不是与我对立,而是与我平行;不是与我异质,而是与我同质同类。他人就是另一自我,另一个陌生的自我,是自我的肉体和精神的延伸。正如我可以意识到我自己的存在一样,我可以意识到他人的存在。就是说我不是作为一个单子而生活于这个世界之上,存在于生活之中,相反我是作为一个复数、一个结合而存在于生活世界之中。所谓的生活世界就是我与他人的一种主体间性。因为生活世界所主要揭示的是一种主体间性,就是我与他人、我与人类这一群体的关系和结构。就是说我必须作为一个细部而存在于这一人类群体之中,我必须作为一个群体中的一员而存在,但是这丝毫不意味着我就是一个直接附着于人群中的个体。因为,我之所以作为我而存在,是由于我与群体的某种区别。正是这种区别确保了我不是群体,而是个体。
[1]利科:《法译本译者导言》,见《纯粹现象学通论》中译本附录,第476页。
[2][美]赫伯特·施皮格伯格:《现象学运动》,王炳文、张金言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47页。
[3]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125页。
[4]同上书,第128页。
[5]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317—318页。
[6]扎哈维:《胡塞尔现象学》,李忠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年版,第16页。
[7]胡塞尔:《笛卡尔沉思与巴黎讲演》,张宪译,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87页。
[8]洪汉鼎:《重新回到现象学的原点——现象学十四讲》,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56页。
[9]同上书,第40页。
[10]洪汉鼎:《重新回到现象学的原点——现象学十四讲》,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8页。
[11]海德格尔:《时间概念史导论》,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107—108页。
[12]同上书,第111页。
[13]同上书,第109页。
[14]《纯粹现象学及其研究领域和方法——弗赖堡就职讲座》( 1917),见《胡塞尔选集》(上),上海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55页。
[15]胡塞尔:《文章与讲演》( 1911—1921年),倪梁康译,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1—92页。
[16]扎哈维:《胡塞尔现象学》,李忠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年版,第54—55页。
[17]倪梁康:《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181—182页。
[18]洪汉鼎:《重新回到现象学的原点——现象学十四讲》,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08页。
[19]胡塞尔:《胡塞尔选集》(上),上海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452—453页。
[20]同上书,第453页。
[21]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83页。
[22]转引自赫伯特·施皮格伯格《现象学运动》,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35页。
[23]赫伯特·施皮格伯格:《现象学运动》,王炳文、张金言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36页。
[24]转引自赫伯特·施皮格伯格《现象学运动》,王炳文、张金言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36页。
[25]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一卷),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版,第47页。
[26]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一卷),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版,第48页。
[27]同上书,第57页。
[28]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一卷),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版,第58页。
[29]同上书,第59页。
[30]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4—5页。
[31]倪梁康:《自识与反思》,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98页。
[32]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86页。
[33]同上书,第105页。
[34]倪梁康:《自识与反思》,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403页。
[35]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209页。
[36]关于原意识和后反思的关系问题,倪梁康先生在《自识与反思》中有着更为详尽的阐释,见该书第404—410页。
[37]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86页。
[38]转引自倪梁康《自识与反思》,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89页。
[39]倪梁康:《自识与反思》,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90页。
[40]转引自倪梁康《自识与反思》,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95页。
[41]倪梁康:《自识与反思》,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97页。
[42]同上书,第403页。
[43]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210页。
[44]同上。
[45]意向对象即Noema,倪梁康先生把它翻译为意向相关项(详见倪梁康《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第311—313页),而在《纯粹现象学通论》中李幼蒸先生把它翻译为意向对象。但是,这种翻译实际上是存在着问题的,因为把Noema翻译成意向对象,模糊了意向对象的意义、意向内容和意向对象本身之间的差异。因此,似乎还是把Noema翻译成意向相关项更合适一些。另外,关于Noema的翻译差异实际上还涉及人们对于它的理解的差异,因为有人将其理解为“对象”,有人将其理解为“意义”,对应于这两个理解的翻译应该就是“意向对象”和“意向内容”。而把Noema翻译为“意向相关项”实际上是对于上述两种争执的一种综合,因为不管是对象还是意义都是一种意向相关项。不过这里我们还是暂且使用意向对象这一说法,但是我们实际上还是指意向相关项。
[46]扎哈维:《胡塞尔现象学》,李忠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年版,第57页。
[47]扎哈维:《胡塞尔现象学》,李忠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年版,第57页。
[48]同上书,第58页。
[49]同上书,第58页。
[50]扎哈维:《胡塞尔现象学》,李忠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年版,第59页。
[51]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313页。
[52]关于这三种解释的详细介绍参阅陈立胜《自我与世界》,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9—40页。
[53]倪梁康:《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178页。
[54]同上书,第179页。
[55]关于这一点,我在“现象学的观念”中的“自我极与对象极”部分已经做了较为详细的说明,因此,在这里就不再赘述了。我的主要意思是认为我们可以把Noema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意向对象的意义或者内容,一是意向对象自身。换个表述就是:如是被意指的对象和绝然被意指的对象。而这两项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构造性的关系。更为确切地说,绝然被意指的对象是由杂多的如是被意指的对象所构成的。因此,它不是一个既定的静态的存在物,而是一个动态的构造物。
[56]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318页。
[57]同上书,第313页。
[58]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317—318页。
[59]倪梁康:《现象学及其效应——胡塞尔与当代德国哲学》,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54页。
[60]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204—205页。
[61]胡塞尔:《内时间意识现象学》,倪梁康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89页。
[62]莱斯特·恩布里:《现象学入门——反思性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5—48页。
[63]胡塞尔:《内时间意识现象学》,倪梁康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65页。
[64]Mohanty,“Life-world”and“a Priori”in Husserl's Later Thought,Analecta Husserliana,ed.Tymieniecka,Vol.Ⅲ,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1974,pp.46-65.转引自陈立胜《自我与世界》,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90页。
[65]陈立胜:《自我与世界》,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91页。
[66]Husserl:IdeasⅡ,pp.301-302.转引自陈立胜《自我与世界》,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91页。
[67]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98页。
[68]胡塞尔:《经验与判断》,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62页。
[69]胡塞尔:《经验与判断》,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63页。
[70]胡塞尔:《笛卡尔沉思与巴黎讲演》,张宪译,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87—188页。
[71]张廷国:《重建经验世界——胡塞尔晚期思想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6页。在该页的页下注释中张廷国先生提到蔡美丽先生在《胡塞尔》一书中也提及了这一看法。见蔡美丽《胡塞尔》,(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0年版,第150页。
[72]同上书,第126—127页。
[73]《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见胡塞尔《文章与讲演》( 1911—1921年),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7页。
[74]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87页。
[75]同上。
[76]关于胡塞尔的生活世界和海德格尔存在论之间究竟是谁影响了谁这个问题是很难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的。这一点恐怕他们两个人自己也都无法回答。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最早发表于1927年春胡塞尔所主编的《哲学和现象学研究年鉴》第八卷上,而胡塞尔《危机》手稿写于1935—1936年,其中的第一二部分于1936年发表于贝尔格莱德《哲学》杂志上。但是,胡塞尔关于交互主体性和构造现象学的思考至少从《笛卡尔式沉思》(草稿形成于1929年)就已经比较成熟地得到表述。无可怀疑的是,海德格尔比胡塞尔更早地对生活世界进行了具体而深入的考察,而胡塞尔以此为课题则是到了20世纪30年代。然而,另一个不容怀疑的事实是,胡塞尔至少在自己的《观念Ⅰ》( 1913年)中就已经使用了“周围世界”这样的表述。并且海德格尔对于生活世界的分析无疑是使用了胡塞尔的现象学分析模式。比如,他的生存论与存在论、此在与存在这样的划分明显带有胡塞尔观念论的痕迹。某种意义上说,《存在与时间》是海德格尔纯熟地运用自己所理解的胡塞尔现象学思维方式对于生活世界这一课题进行的一次卓有成效的分析,尽管我们不能否认,这个分析在某种程度上是具有其独创性的。
[77]胡塞尔:《经验与判断》,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67—68页。
[78]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47页。
[79]同上书,第305页。
[80]关于生活世界的特征,不少现象学研究者都做过分析。倪梁康先生认为生活世界是一个非课题性的、奠基性的、主观相对的、直观的世界(见《现象学及其效应》,第131—132页) ;张廷国先生认为日常生活世界是非课题化的、非客观化的、直观的世界(见《重建经验世界》,第127—130页) ;陈立胜先生认为生活世界是先予的、主观相对的世界(见《自我与世界》,第295—297页)。在笔者看来,以上说法都侧重于从自然的生活世界的角度来分析生活世界的特征,过于注重生活世界的主观、相对性,而没有注意到本质生活世界意义上的世界的先验主体性的普遍客观性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