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罗马帝国的专制皇权
在共和制度全盛时期的二百年内,罗马由原来的一个蕞尔小邦发展成为囊括地中海的超级大国,但是罗马的扩张并没有改变政治组织,而仍是以罗马城邦为中心,其他则为同盟者、拉丁殖民地、自治市、行省等混同在一起。各种政治机构职权不明,互相重复,运转困难;其次,随着罗马的扩张,城邦内部充满了大、小土地所有者,穷人和富人,富人中的各党派之间你死我活的斗争,斗争的加剧也使得改变政治制度势在必行。第三,在斗争中成长起来的政治家野心膨胀,看到改变统治方式的必要,不断有人尝试建立君主制政权,苏拉、庞培、恺撒都为之付出过努力,最后到奥古斯都方才取得成功,建立了君主制。罗马专制主义皇权的建立经过了元首制和君主制两个阶段,克服了原来的寡头共和制带来的许多困难,方才成功。我们就分别对这两个阶段加以叙述:
元首制
罗马从元首制开始被认为进入专制时代,但这是后来人的看法,罗马人当时还没有专制的概念,所以也没有专制主义的宣传与思想。当时的专制概念,如果有的话,就是僭主统治,还有就是独裁官的统治。僭主统治是不合法的,应该推翻的。而独裁统治则是紧急情况下采用的,时间只有半年。还有就是执政官本身所具有的君主制因素。罗马人克服过去寡头统治的共和制遗迹,经历了不少斗争,发展起专制主义的统治机器和思想。
一般认为罗马从共和制走向帝制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建立元首制,由屋大维完成。屋大维的成功,也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公元前43年—前27年,他首先于公元前43年,也就是19岁时就担任了执政官,根据罗马原则,担任执政官必须担任过保民官、监察官之类的高级官职,但是屋大维没有这种经历,所以是不合法的,可是他又胁迫元老院任命了他,所以是合法的。同年他和雷比都、安东尼合谋成立了后三头同盟,是不合法的,可是他又胁迫元老院授予他们这一名义,所以也是合法的。[170]三头同盟为期五年,握有处置一切的大权。后来三头同盟又延长一次,于公元前32年期满,这时屋大维应该已经没有权力了,可是他在自己暮年所写的《业绩录》(res gestae)中说,“整个意大利向我宣誓效忠,并且任命我指挥那场我在亚克兴获得胜利的战争,向我宣誓效忠的还有高卢、西班牙、阿非利加、西西里、撒丁等行省”。[171]这一宣誓效忠是否符合罗马法律,相当可疑,所以有人称这是屋大维的一次政变。[172]屋大维于公元前31年亚克兴海战中击败了安东尼,已经完全控制了罗马局势,成为无人能敌的领袖。可是他从恺撒被刺的事件中认识到,共和制还有拥护者,不能贸然进行独裁统治,所以采取了许多伪装手段,同年他担任了执政官,仍然以共和国职官的形式执政,以后每年继续连任,执行着执政官的权力。
第二阶段,屋大维于公元前27年把他取得的权力归还给元老院和罗马人民,表示他和其他的行政长官一样(当时他仍然担任着执政官),这是屋大维导演的一场戏,他在元老院再三表示归还政权,元老院则再三拒绝,后来他表示妥协,还可以再担任执政官,以十年为期,而且把行省划分为元老省和由他直接统治的皇帝省两部分。同年,他被元老院授予奥古斯都称号。这是一个新的称号,并没有权力的意义,但却具有宗教的意义,表示他是神佑的给国家带来繁荣之人。在此之前,他已经被称为元首,是罗马人民的元首(prin-ceps civium Romanorum),公元前28年,他又被元老院授予首席元老(princeps senatus)之称号。元首这时并没有权力的意义,只是意味着国家的第一公民。
屋大维把共和制时期的行政长官的各种权力,逐渐转移到自己一人身上。他长期任执政官,按照他自己的说法,他担任执政官虽然和别的长官一样,但却拥有一种别的长官所没有的auctoritas,而这一权力成为后来皇帝在立法、司法、行政等方面权力的源泉。[173]公元前23年,屋大维被授予终身保民官之职,按照共和制原则,保民官只能由平民担任,而屋大维是贵族,不得担任保民官。现在他具有了保民官的权力,可以否决其他任何官员的决定,而且他人身受到保护,不受侵犯,因为他不是平民,所以平民的特里布斯会议对他也没有约束力。作为保民官,他还可以召集元老院会议及各种民众会议,提出决议让它们通过,成为法律。同年,屋大维还获得了军事权(imperi-um proconsulare),即公元前23年,元老院授予他边疆诸省的终身军事指挥权,这些省包括西班牙、高卢和叙利亚,主要的罗马军团都在这些地区。但是这一军事权力的授予还有着更为重要的方面,它是在全帝国内都可行使的(imperium proconsulare infinitum),不受时间限制的,在罗马城内外都有效的。所以这一权力被称为imperium proconsulare maius,即军事大权。本来罗马的军事指挥权是临时授予的,战争结束之后就要交出权力,而且在罗马城内任何人不能有军事指挥权。现在屋大维的军事指挥权打破了过去的传统,可以说是终身的,无限的。公元前23年发生的这两件大事,被认为具有罗马宪政体制改变的意味。[174]从公元前12年起,屋大维又被授予祭司长(pontifex maximus)的终身职位。罗马是一个宗教色彩浓厚的国家,几乎一切国家大事,各种活动,都要进行占卜、祭祀,以定吉凶祸福,祭司在社会上有巨大作用,也具有各种权力。
就是通过这样的程序,屋大维把全国的立法、司法、行政、军事大权,集中在自己一人手中,完成了向君主制的转变,可以说建立了专制君主制。历史上把这种政体称为元首制,元首制也还有一些和君主制不同的地方,表面上,元首的权力是由元老院授予的,有的元首也装出尊重元老院的模样。但实际上,元老院这时已经沦为元首的工具,它多次被元首进行清洗,剔除不合意的元老,换上按照元首意志办事的元老。屋大维是这样,以后的元首也是这样。元首制还有一个问题没有解决,那就是职位如何继承。因为元首的职位、权力都是元老院授予的,并没有延及他的子孙。屋大维采取的办法,就是把他选定的继承人提比略收养为义子,让他和自己分享保民官和军事大权,于是在他死后,提比略就召集元老院会议,顺理成章地被选举为元首了。这就是塔西陀所说的“在罗马,执政官、元老和骑士都在争先恐后地想当奴才”。[175]另外,屋大维也让罗马人民向他和他的继承人宣誓效忠,我们有残留的碑铭为证,小亚细亚一个省的人民在公元3年向屋大维及其子孙宣誓,说以他们的友人为友,以他们的敌人为敌,为保卫他们的利益,不惜自己的身体、灵魂、生命、和子孙等。[176]
可以看出,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罗马建立了自己的专制帝国。西方学者往往强调,罗马的专制是从东方学来的,元首制是从埃及学习的,君主制是从波斯学习的,文化的相互影响当然是罗马走向专制的一个因素,但更多是从罗马本身的土壤上生长的,是从执政官的权力逐渐伸张而来的。它保存了元老院选举和人民批准的形式,当上了专制君主,并把这一形式固定下来。从第三任皇帝卡里古拉开始,把这一形式加以简化,即当新皇帝即位之时,由元老院用元老院决议的形式授予新皇帝全部权力(宗教权力除外),由百人团会议批准。残存的韦斯伯西安即位时的碑铭记载了这一情况(见后)。
元首的权力是由元老院授予的,罗马元老院在元首制时期一直存在,并且时常开会,讨论国家大事。元老院的决议成为法律,而且它是最高法院,受理各地的上诉案件,还可以审判高级官吏。有的元首也装出尊重元老院的模样,让它行使它固有的职权。但实际上,元老院这时已经沦为元首的工具,多次被元首进行清洗,剔除不合意的元老,换上按照元首意志办事的元老。例如,在克劳狄时,元老院曾经讨论属于皇帝的高卢(山南高卢)人能否进入元老院成为元老的问题,许多元老持反对态度,可是皇帝还是发表了他们应该有权参加元老院的意见,于是高卢人全都可以进入元老院,此后克劳狄更对元老院进行了清洗,清退那些不合意的元老,补充了支持自己的元老。[177]元老院原来所拥有的立法、司法、选举产生官吏以及各种行政权力,通过元首对元老院的控制,逐渐转入元首之手。所以有人说,元老院的活动是在元首的提示和指导之下进行的。[178]当然,元老院仍然经常开会,许多议事程序仍然存在,形式上还是有权力的,有人讨论元老院对皇帝的提议是采取全体一致通过抑还是也有讨论,以及皇帝出现时元老是否一致欢呼等问题,显得有点形式主义。[179]我们只需要说,元首制时期,元老院形式上的作用是仍然保持着的,但是只是形式。2世纪末3世纪初,也就是元首制末期,皇帝就脱却原来元老院的环境限制,成长为独立的君主了。[180]
还有一种力量影响元首制,那就是军队。我们知道,元首制就是由军事斗争的胜利者建立的,所有的元首,无不把军队控制在自己手中。自苏拉军事改革以后,罗马军队已经变成了雇佣军。是一支由私人供给、维持、指挥的军队。军队向战胜的将军欢呼这一仪式,成为拥立皇帝的象征和手段。每一个皇帝都要讨好军队,给他们以大规模的赏赐,把搜刮或掠夺得来的金钱大批大批地赏赐军队,才能得到他们的支持。不少皇帝都是由军队拥立的。如卡里古拉,由于是战功赫赫的日耳曼尼库斯之子,所以就当上了皇帝。而克劳狄、韦斯伯西安等,都是由军队拥立的。在所谓的3世纪危机时期,皇帝更是被军队玩弄于股掌之上,随意废黜和拥立。军队影响元首制时期帝位的继承,使之没有建立起父死子继的传统,这是罗马皇帝制度的特点,和东方的帝制不同,这也证明它是自己生长的,不是向东方学来的。
元首制时期,法律上也为元首专制奠定基础。这一时代的法学家大都开始认为法律乃是皇帝创立的,如有名的“君王所喜者即具有法律的效力”,[181]“皇帝是不受法律约束的,虽然皇后并不是不受法律约束的,但是皇帝常常授予她们以皇帝所拥有的那些特权”[182]等提法都出现于此时。而《法学总论》中说的更为清楚,“皇帝的决定也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根据赋予他权力的王权法(lex regia),人民把他们的全部权威和权力转移给他”。[183]这样以人民转移权力的名义给予皇帝以全权,大约从卡里古拉开始就有了一种仪式,从残存的公元70年通过的韦斯伯西安关于权力的法律(lex de imperio Vespasiani)可以看出。该法律规定,元首的权力包括宣战权、媾和权、缔结条约权,为某些官职推荐候选人的权力,召集元老院会议的权力,扩大和发展边界的权力,“执行和实施任何在他看来有利于国家至高无上利益的神界和俗界的、私人和公共事务的权力”,[184]可以说,罗马元首的权力由此得到法律上的根据。他可以为所欲为了。
元首已经发展成为君主,这有许多迹象显示。从恺撒、屋大维开始,就有了把他们死后尊奉为神的习惯,并且为屋大维立庙祭祀。后来许多别的元首也被尊奉为神。多米提安(81—96)任元首时,人民已经把元首尊称为主人(dominus)和神(deus),在罗马,主人是和奴隶相对应的名词,所以后来出现的君主制就是dominate,说明君主君临于天下,君临于百姓之上。这一称号到塞维鲁(193—211)时正式固定下来。也就是这时,“君主所喜者即具有法律的效力”和“君主不受法律约束”的原则确定了下来。[185]古时曾经通过大逆法(lex majestatis),是用来处分军队背叛、煽动人民叛乱等罪行的。奥古斯都利用它来追究在文字上进行诽谤的罪行,后来这一法律被用来大肆处罚不听话的元老及一切政敌,被随意滥用、杀人。如提比略时,一个罗马骑士因为写了一首关于皇帝之子杜路苏斯的诗而被判犯了大逆罪,被处死。另一个人因为写了赞扬刺杀恺撒的布鲁图斯和卡西乌斯的历史书,也被控告,最后被迫自杀。[186]这些就如中国历史上的文字狱一样。所以,现在的罗马史,已经不再争论元首制时期是双头制还是君主制,而认为它就是君主制,而后来的dominate就是专制君主制。[187]
君主制
君主制开始于戴克里先(284—305)统治时期。经过3世纪时的混战,戴可里先终于暂时统一。为了长治久安,他设立了四个皇帝,他自己任奥古斯都,主要在东部,驻扎在尼科美地亚;立马克西米安为另一个奥古斯都,主要管理西部,驻米兰。还设立了两个恺撒,作为两个奥古斯都的助手。当奥古斯都出缺时,就由恺撒接任,而他们也要再立一个恺撒,以作为自己的继承者。戴克里先建立这样复杂的制度,说明当时帝国东西部的政治、经济形势很不一样,很难作为一个统一体进行管理。也说明罗马帝国受传统的限制,皇位继承始终没有稳定的办法,时常引起混战。但是戴克里先的这一办法并未奏效,他在世时就因为争夺帝位爆发了内战,后来国内往往同时存在三四个皇帝,不断战争,而且西面的波斯、北面的日耳曼人不断袭扰,内战、外战不断。君士坦丁(324—337在位)经过许多战争,短暂统一罗马。他于东部营建新都君士坦丁堡,从324年一直到336年才建成,可他次年即告病逝。以后更是国无宁日,到狄奥多西皇帝(379—395在位)后,罗马帝国终于分裂为东、西二部。东部成为中心,西部日渐衰落。以后虽然有查士丁尼(527—565在位)向西部恢复帝国的努力,但两部分分道扬镳已经是客观事实了。
一般认为专制君主制的统治开始于戴克里先,而到君士坦丁时完成。其实这一说法是否正确十分可疑。戴克里先(284—305在位)即位之后,做过哪些改革呢?我们可以知道的有,行政上,划小行省,合并若干行省为区(di-ocese),在中央和地方都增加官员,以保证行政效率;在边境上筑堡垒,壕沟,加派驻军,防止入侵;进行财政和税收改革,以增加国家收入,并把人民固定在各种职业中,不得改变。还颁布限价令,平抑物价。可以说这些举措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中央权力。说他被称为主人和神(dominus et deus),其实这种称谓早在2世纪以前已经存在,图密善就开始这么叫了,以后还有奥勒留,普罗布斯,卡路斯,都有这种称号;而奥勒留也穿着饰以金银珠宝的长袍,所以这些并不始自戴克里先。说他深居简出,一般人不得见,这也许是因为害怕遇刺而采取的办法。[188]在内战中最后胜出的君士坦丁(306—337)所做的事有,建立君士坦丁堡为新都;加强宫廷的官吏;设立密探,以侦察官吏和人民活动;还有众所周知的确认基督教为统一宗教。所以这时的君主和元首制时期没有大的区别。
这时的罗马皇帝已经不是罗马第一公民,而是神圣君主,被称为主人和神(dominus et deus),帝位的传承,可以由前面的奥古斯都指定,或者由军官、高级官吏推举,然后在军队和民众面前加冕,并由他们欢呼为皇帝(emperator et augustus)。元老院的权利已经式微,剩下的只有一些形式,皇帝具有立法、司法、行政、外交、军事指挥等各种大权,他任命官吏,控制财政,决定税收。卡拉卡拉212年谕令,授予在帝国境内全体人民以罗马公民权,这样完成了帝国形式上的一致,消除了过去罗马市民权的遗迹。[189]为了统治帝国,皇帝建立了一系列的行政机关和官僚机构,这时的官吏也实行薪俸制,而不再是无偿的了。由于皇帝被神化,所以中央机关的名称加以神圣的头衔,如神圣的谕令(sacrum constitutio)、神圣的枢密院(sacrum consistorium)、神圣的宫廷(sacra palatium)等。皇帝接见臣民时,他们要屈膝跪拜,亲吻皇袍的边缘;皇帝头上饰以光圈,手持金球和权杖,宫廷礼仪庄严肃穆,有帝王气象。但是,这些大多是表面现象,君主的权力和过去并无太大差别。
罗马君主制的特点
罗马帝国是从共和制演变而来的。在共和国晚期,随着领土的扩大,社会情况的复杂化,建立在城邦制上的贵族寡头共和制已经不能应付局面,向君主制转变成为不可抗拒的趋势。苏拉、马略、恺撒、庞培、安东尼、屋大维,都在努力向君主过渡,最后成功的是屋大维。如果说元首制和君主制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形式上君主制更向神权发展。戴克里先在宫廷中建立了一整套仪式,以彰显皇帝的威严;[190]君士坦丁更建立了君士坦丁堡,劫掠地中海东部,特别是希腊的文物古迹、建筑材料,以造成新罗马的伟大庄严,还把东部城市的许多居民强迫迁徙到新都,以补充人口。他本人居住在奢华的皇宫中,为宫廷、宦官、官僚、军队所包围,远离人群,用许多装饰显示威严,震慑群众和官僚。4世纪时,一个诗人说,站在皇宫里的人就像站在上帝面前一样,充满了恐惧和敬畏。皇帝的面容照亮了世界。另一个人在描写特里尔群众向君士坦丁欢呼的人群时说,“不朽的上帝啊,当你穿过城门时,那是如何的光明照耀我们的日子呀!”如果正视皇帝的目光,就如直接面对太阳光一样,有致盲的危险。[191]当然,这些只是诗人的描写,就如中国历史上的皇帝也被描写为“君尊如天,臣卑如地”一样,和实际情况相距甚远。
罗马皇帝被当时的历史学家,如苏维托尼乌斯和塔西托等,描绘成穷凶极恶的统治者,一个个荒淫残暴,无恶不作。屋大维的继承者提比略(14—37在位),动辄无缘无故杀人,每日要杀20人,[192]他可能是被人毒死的。下一任元首卡里古拉(37—41在位),更为可恶。和自己的姐妹乱伦,以各种古怪方法杀人取乐,短期内就花光了提比略时的积蓄,于是大肆搜刮,最后被不堪忍受的下级杀死。尼禄(54—68在位)是在世界历史上出了名的暴君,他行为古怪,时常要在舞台上进行表演,处心积虑杀死自己的母亲,还有一种说法是和自己的母亲乱伦。他的父亲克劳狄(41—54在位)大概也是被他毒死的。他还杀死自己的妻子、儿女等。他放火烧毁罗马城,看着逃跑的人群取乐。于是众叛亲离,最后在造反的人杀死他之前被迫自杀。这些描写可能有作者个人的色彩,但却反映出当时专制皇帝确实有许多恶行。又如阿米阿那斯说瓦伦廷尼安(425—455在位)之恶行,他把犯有小过失的官吏活活烧死,把没有管理好马的人用石头砸死,把一个想晋升的官吏处死。据说他在皇宫外养了两头吃人的熊,专门以人为食。[193]当然,这些类似的恶行在中国历朝历代的皇帝那里也是司空见惯,说明古代独裁统治都是十分可怕的。
但是,无论如何,皇帝都要关心如何巩固他的统治,虽然他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可以不听从臣下的建议和劝告,甚至可以为所欲为,但是,我们知道,皇帝不能一人治理国家,他必须依靠官僚统治。官僚系统有自己的运行规律,并不完全和皇帝的意志、愿望相合,可能有时会脱离皇帝的控制。权臣悍将,外戚宦官,时常构成对皇帝权力的威胁。所以驾驭官僚机器是中外皇帝都全力以赴的工作。但实际上,历史上只有极少数皇帝可以掌控局面,形成独裁统治,而大多数皇帝,都是被官僚贵族等各种力量玩弄的摆设和傀儡。皇帝和官僚的斗争,是中外帝国历史的宏大篇章。
皇帝闭居深宫,和臣下有很大距离,接近的只是少数最有权威者和最受信任的人,但这些人可能其中许多是坏人,所以罗马皇帝时代也有许多劝说皇帝“兼听则明”的告诫。但事实上皇帝往往很难做到正确了解情况,而被臣下的不确实信息所左右。如360年,当位于现在利比亚的一个城市遭到沙漠中的部族袭击时,在北非的军事指挥官罗马奴斯没有出兵保护。为了逃避责任,他比行省的使节更早地派遣特使给宫廷长官,也是他的亲戚瑞米基乌斯,虽然使节向皇帝瓦伦廷尼安一世报告了真实情况,但瑞米基乌斯制造混乱,拖延调查,皇帝知道了这事后,派遣了宫廷中声名狼藉的巴拉地乌斯前去调查,行省的发言人向他提供了袭击引起的破坏和没有得到军事援助的情况,可是巴拉地乌斯不让皇帝知道真相,说服皇帝相信行省说的情况不实,所以罗马奴斯等没有受到惩处,而那些说实话的发言人却被下令割去舌头。[194]另外一个例子是科隆的步兵指挥官塞尔瓦奴斯的故事。355年,他曾应宫廷小吏第那米乌斯的请求,为他写过一推荐信。但第那米乌斯把信的内容擦去,利用原来的签名在前面写了塞尔瓦奴斯要米兰的指挥官响应他起义造反的事。这信被高卢行政长官报告给皇帝,于是塞尔瓦奴斯立即被命令逮捕。后来虽然发现了文件的伪造,但塞尔瓦奴斯已经失宠,没有别的办法,只好还是起兵反抗,在塞尔瓦奴斯死后,此事方才真相大白。[195]皇帝为了了解真实情况,也不断运用各种办法,利用特务机关就是其中之一,所以皇帝也建立了agentes in rebus这样的情报机关,巡察各地,向他汇报情况。
不过,罗马帝国的皇权还是有其特点,和东方古代国家的帝王不同,也和西欧中世纪的帝王不同。我曾经指出过,中国的帝王是天命王权,西欧的帝王是神命王权,帝王的权力,有其超自然的,或半超自然的源泉。可是罗马皇帝,虽然被神化,被称之为神,但仍然要接受罗马民众和军队的认可,其权力的来源仍然和元老院或罗马民众有关。所以它是一种人命王权。罗马皇帝虽然被尊为神,但罗马人信仰的神,还是万物有灵的神,神虽然有强大的力量,可是也和人类来往,行善作恶,无所不为,所以没有多少神圣性。连带使皇帝的神性也缺少威严了。所以皇帝的神化,并没有解决其继承的问题,仍然是篡弑时起,有力者称尊。帝国后期,主要是军队决定皇帝由谁来做。罗斯托夫采夫在评价罗马帝国时说,罗马城市是自治的,但是是中央政府监督和指导城市的自治机构,而君主在法律上只是罗马城的最高长官,所以这是一个自治城市联盟和绝对专制的君主政府二者的奇妙的混合体。[196]罗马帝国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它比较缺乏集中统一,虽然戴克里先和君士坦丁努力加强中央集权,可是四分帝国的政策也导致分裂加剧。更重要的是帝国东西方在人种、经济、政治、传统诸方面都有很大不同,所以从君士坦丁开始,东方就成为新罗马帝国的中心,演变而成拜占廷帝国,而西罗马就走向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