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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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关于互联网金融定义的文献综述

从既有的文献来看,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以下五种观点。

(一)模式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的金融模式

谢平、邹传伟、刘海二(2012、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个谱系概念,涵盖因为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精神的影响,从传统银行、证券、保险、交易所等金融中介和市场,到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对应的无金融中介或市场情形之间的所有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是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即“互联网金融模式”。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中指出,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是借助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兴金融模式。吴晓灵(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张晓朴(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具有开放、共享、平等、普惠、去中心化等特点,是一种更加民主化、而非少数专业精英控制的金融模式。李麟、冯军政(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与盈利方式,将在商业银行未来长期发展中扮演鲶鱼的角色。互联网金融模式将改变商业银行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方式,导致商业银行支付功能边缘化,重构已有融资格局,挑战传统的金融中介理论。郝志运和黄迪(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互联网实现资源配置与优化的全新金融业务模式,日益成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陶娅娜(2013)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搜索引擎、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数据挖掘等相结合产生的新兴领域,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万建华(2012)则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信息时代的一种金融模式。李真(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对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统一环境下的金融业务的综合性定义,是有别于传统直接融资模式和间接融资模式,利用互联网技术等现代信息集成技术,在创制的平台上进行各种资金融通活动的总称……它是一种更为民主化,而非为精英阶层所控制的金融模式,所引致的效益将更加惠及普通民众,是真正的“普惠式金融”模式。

(二)业态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型的金融业态

上海市政府在《关于促进本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互联网及移动通信、大数据、云计算、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信息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结算等金融相关服务的金融业态,是现有金融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普惠金融的重要内容。这是地方政府首次以文件的形式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进行界定。浙江省金融办在其联合“一行三会”浙江监管机构联合发布的《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暂行办法》中指出,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业与互联网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相互融合的新兴产物,主要包括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金融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大数据金融以及互联网金融门户等新兴业态。侯维栋(2013)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对金融业务进行深刻变革后产生的一种新兴的金融业态。

(三)产品服务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杨再平(2013)认为,互联网金融就是网络技术与金融的相互结合,是金融机构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为客户提供的新型金融服务。孙明春(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企业依托其所培育的电子商务或媒体与社交网络、对其客户所提供的一种自然的附加服务。邓建鹏(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就是基于互联网技术和平等、开放、分享、协作的互联网思维提供的金融相关产品和服务。

(四)传统金融功能延伸论: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功能在互联网上的延伸

林采宜(2013)认为,互联网金融只是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和获取方式发生改变, 是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在互联网上的延伸,而非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之外的第三种金融模式。宫晓林(2013)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依托现代信息科技进行的金融活动,具有融资、支付和交易中介等功能。吴晓求(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为平台构建的具有金融功能链且具有基本独立生存空间的投融资运行结构。

(五)广义和狭义论:互联网金融概念包括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

马云(2013)的观点比较有代表性,他认为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的行为称为“互联网金融”,而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的业务称为“金融互联网”。值得注意的是,监管部门、学术界和业界也多从广义和狭义层面对互联网金融概念进行阐述,基本上囊括了“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概念。中国人民银行(2014)指出,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既包括作为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金融业务,也包括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业务;狭义的互联网金融仅指互联网企业开展的、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业务。杨再平(2013)、吴晓灵(2014)也均从广义和狭义层面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进行了阐述。龚明华(2014)虽未明确地从广义及狭义层面对互联网金融概念进行区分,但也指出互联网金融既包括电商等互联网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社交网络、移动支付、大数据、云计算、搜索引擎等为代表的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开展金融业务,也包括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开展金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