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国民党对救国运动的迫害
一 对救国运动的压制
30年代中期,在国民政府统治区,救国运动是在极端艰难的环境中开展起来的。上海救国运动刚开展不久,1936年2月初,国民党的特工人员就在一份密报中称:“文化界救国会组织,分子异常复杂,活动范围广大”,“将来毒焰所及,势必直接及于各地青年团体及文化团体,间接更有侵入各种职业、产业团体及民众之危险,故为防患未然计,不可不预筹严密之防范计划”(252)。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开会议决,由中央禁止《大众生活》发行,查封生活书店,查封量才补习学校及量才图书馆,并逮捕其主持人李公朴;密令各团体禁止参加文化界救国会,实行新闻检查,封锁其消息(253)。紧接着,国民党中宣部发表《告国人书》,诬蔑上海文化界救国会倡导的救国运动,是在共产党的煽惑下,利用民众的一点热情,“借文化团体知识分子为工具,以逞其危害民国,破坏秩序之阴谋”;其宣言“不曰反对中央,即曰颠覆政府,是皆利用‘救国’的呼声,以作其叛逆行为的掩护”,成为“赤色帝国主义者”“汉奸之爪牙与工具”。文告威胁说,如果不听劝告,不加悔改,“政府自不得不本蝮蛇螫手,壮士断腕之决心,为维持社会之秩序,与保护国家之治安起见,当予以最后的严厉之制裁”(254)。
2月14日,上海文化界救国会发表《对中宣部告国人书之辨正》一文,对中宣部的诬蔑和恫吓作了驳斥。文章说:“上海的救国运动,兴起于华北伪自治运动抬头的时候。当时华北汉奸,组织烟民,冒称民众;华北报纸甚至公然以汉奸理论代表民意。中宣部在那是非颠倒、国格危殆的时候,默不一言;政府当局也未能当机立断,为有效之制裁。我们在悲愤之余,感匹夫之责,才有救国运动之发起。两月以来,赖各地学生及民众救国运动的勃发,和文化界正确理论的开展,舆论为之澄清,人心为之振奋,汉奸为之匿迹。如果党国诸公真能以民族利益为前提,对于这种现象应该是如何的爱护;即使中间有错误的所在,应该是如何的加以善意的指导。不幸得很,中宣部对于汉奸运动,则默加容许;对于救国运动,反严辞厉色,诬陷侮蔑,无所不用其极,这是我们所感到无限的失望的。”文章还反驳说:“中宣部又谓救国团体之宣言,‘不曰反对中央,即曰颠覆政府’,我们检查所有救国会的宣言,绝对没有此种激烈的文句。这许多铁一般的错误,足以证明中宣部显然是受人蒙蔽,更足以证明其所谓‘受人利用’云云,也都不过是奸人捏造事实,诬陷救国运动。这种人造谣生事,为虎作伥,究竟是何居心?中宣部何以会被其蒙蔽?是否所谓‘受人利用’者,正为中宣部本身?这是我们所感到无限的疑虑的。”文章庄严宣告:“‘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我们倘使是中宣部一纸诬蔑文告所能恫吓得倒的人,我们早就不敢在‘救国有罪’的环境之下,公然以救国相号召。”(255)
沈钧儒曾在一封家信中描述当时的艰难情况说:“因抗日情绪勃发不能遏止,与朋辈中之为大学教授者、作家、出版者共同组织了一个上海文化界救国会。……中间惹起了许多烦恼,中央党政对此会极端嫉视,要解散及逮捕会中重要诸人,应付环境亦极费力。”(256)但他表示既参加救国运动,“就要准备坐牢,甚至砍头,否则就不参加”(257)。王造时也说:“要起来组织救国会,先要有准备进监牢的决心。”(258)章乃器则表示:刀锥斧钺,在所不辞。
南京政府不顾爱国群众和舆论的呼声,于2月20日颁布了《维持治安紧急办法》,规定:“军警遇有妨害秩序,煽惑民众之集会游行应立予解散,并得逮捕首谋者及抵抗解散之人。”(259)随后又以“鼓动学潮,毁谤政府”为名,查禁了《大众生活》等二十四种抗日刊物,并逮捕了上海复旦大学生救国会十一名负责人,同情救国运动的李登辉校长等均被殴伤。《大众生活》于被迫停刊前发表《读中宣部告国人书》的评论,要求对爱国运动不要用恶意来估量,否则徒然损伤民族的元气。“客观的危亡事实推动着民众的救亡火焰,增高着民众的救亡热血,压迫的结果只是更惨痛地消耗民族元气而已。”(260)天津《益世报》也发表《爱国无罪》的社论,对救国运动予以声援,指出:救国会会员中许多是社会中或大学里有声望有品格的学者教授,他们的爱国心是真诚纯洁的。“我们如今只请求政府给人民这个最低限度的权利:爱国无罪!……爱国有罪,人民不敢爱国,到了举国的人民畏罪而不敢爱国,国家必亡;国亡而政府亦随之而亡了。所以今日中国救国之道,中国政府自存之道,最少要做到爱国无罪!”(261)
冯玉祥对国民党压制救国运动感到愤愤不平,2月16日他在日记中写道:“收到章先生他们为救国会对此次中宣部的一篇宣言,可算是赤诚极了。读完了之后,〈谁〉不发生一种对中宣部的很不好的影响呢,真是晕【昏】聩糊涂无所不备了。”“读上海救国会之宣言极有感,我拟即刻写一长函给蒋,请其特别注意造谣害人之人。”(262)3月5日日记又记:“到蒋先生处一谈,所谈事项甚多。……三,陶行知、江问渔、章乃器各位先生救国会事,不可压而可联也。”(263)他还对记者发表谈话说:“许多人疑文化界救国会等团体别有背影,我想这是由于报告者的夸大蒙蔽,正给敌人造机会。目前学生的爱国运动及国民自发的救国运动都是民气蓬勃的表现,若能加以适当指导,必可成为救亡工作的伟大力量。所以我觉得无论中央或各省市当局,都应多邀救国团体的领袖时常开诚布公的谈话,甚而相对流涕,务须彼此谅解、合作,共同对外,万不可使自己的力量互相摩擦,互相抵消。”(264)
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的成立,使全国的抗日救亡运动有了一个统一的领导,国民党更视为心腹之患,压迫随之加剧。6月2日,沈钧儒、章乃器将全救会的宣言和纲领等文件,亲自送交上海市市长吴铁城,希望得到当局的认可,争取合法公开。吴铁城不仅不予承认,反而恶言相加,说你们“要组织抗日政府,就是要推翻国民政府”。沈钧儒、章乃器劝他冷静考虑,不要听信特工人员的情报,无事生非,并说:“市长既然说政府是要抗日的,那么,现政府就会转变为抗日政府,有什么推翻另组的可能和必要呢?”吴说:“你们有了全国性的组织,又有独立的主张,那就是对抗国民政府的,那不是要另组政府又是什么呢?现在我宣告你们的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为非法,命令你们:一、立刻写好通告,解散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二、把所有印刷品送到市政府来,以备销毁。否则今天便把你们拘留起来!”“你们要做民族英雄吗?那就让你们尝尝民族英雄的滋味吧!”沈、章从容镇定地回答说:“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如同它的名称所表示的,是全国各地的救国会的代表联合组成的,我们没有权力解散它;印刷品已经统统发出去了,没有留存的,市长要逮捕我们吗?那应当依法由法院出拘票来拘捕。”(265)并说明自己“为良心所驱使,根据全国人民一致的要求,积极从事抗日救国工作,除此以外,别无所求,更谈不上什么野心”(266)。坚决表示:“忠于宣言的每一句话,宁可坐牢而不愿卖国。”(267)他们驳斥说:“国难深重,市长不嘲笑汉奸卖国贼,而嘲笑起民族英雄,这使我们感到吃惊!市长难道怕民族英雄太多吗?民族英雄有什么罪过?”(268)双方争论了数小时,沈、章以“光明磊落的态度,击退了一切意图中的迫害”(269)。
6月5日,吴铁城召集全市大中学校校长开会,再次对救国运动进行攻击,说:“现在有少数野心家,组织了一个甚么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这里面不过是二三十人在那里包办,说得上什么全国联合呢?这个团体简直是一个反动的东西。”他要求校长们负起责来,“取消各学校内的救国会以及一切类似的反动组织”(270)。
宋庆龄闻悉后,立即写信给救国会领袖表示声援,完全支持他们的正义行动,认为当局一面鼓吹“秘密准备抵抗日帝国主义”,但又一面警告、逮捕我们救国会诸同志,这是一个讽刺,并说:“我们反日的最好方法,是只有加强我民族革命的力量,所以我敢担保你们将作坚持到底的努力。我们的路是长而艰苦的,但只有伟大的斗争才能获得胜利。如果我们能够尽力干去,这种胜利是有保证的。”她表示:“我们非常欣慰,签名于这救国会的纲领和宣言之后,我充分支持这个纲领和宣言。”(271)《救亡情报》也发表《粉碎一切迫害和侮蔑,巩固我们的救国阵线!》的文章,认为“我们的领袖充分表现了他们对于民族的忠心,对于人民的热爱,对于权威的不屈,而且我们应该给他们进一步的信任,拥护他们为中华民族独立解放奋斗到底”。宣称:“对于一切恶意的攻击,我们不需要解释和辩论,我们只有用不可动摇的救国阵线的力量和伟大的献身民族的决心来回答。”(272)
7月中旬,蒋介石又邀沈钧儒、章乃器、李公朴三人到南京面谈,并派戴笠到车站迎接,安排他们住宿在豪华的中央饭店。三人事先商定应付的三项原则:第一是要用联合战线去吸收各党各派,但不能把联合战线卖给任何党派;第二是用联合战线去运用各党派的势力,但不能被任何党派来利用;第三是每一个参加联合战线的人,应将其社会、组织、政治关系来充实联合战线,而不能因自身关系削弱联合战线。同时确定,救国会的宣言和纲领原则立场决不妥协让步,但不同蒋正面冲突(273)。在谈话过程中,沈、章、李表示很关切对日作战准备情况,希望有所指示。蒋介石声称:“日本人是要我们不战而屈,我现在有把握可以战而不屈。”沈钧儒等说:“那太好了,可以立即反攻了,何以华北还要退让呢?”(274)蒋于是又重弹他“攘外必先安内”的老调,说“共产党捣乱后方”,不要国家,“共产党的话不能信”,等等(275)。蒋介石要求救国会接受国民党领导,沈等说:“只要你停止内战,发动民众坚决抗日,那不领导也就领导了。我们救国会是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要求停止内战,一致抗日,救亡图存,谁这样做,我们同谁团结。”(276)章乃器还提出希望蒋“以百姓为心腹,以舆论为耳目”,不要偏听偏信CC和军统的情报。蒋介石的目的未能达到,谈话无结果而散。
9月6日,上海各界救国联合会为了援绥抗日,发动会员向民众进行抗日救国宣传并募捐,事后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发表一项通令,攻击这一爱国行动为“借救国为名,敛钱肥己”,并声称救国会为“非法组织,且系反动分子之集团,如任其随处募捐,不啻助长反动势力”,必须予以严禁(277)。对此,救国会领袖马相伯、宋庆龄、何香凝、沈钧儒、章乃器、王造时、李公朴、史良联名发表声明,予以反驳说:救国会“曾否敛钱肥己,想为国人所共谅。十年来敛钱肥己者究为何种人,亦难逃国人之耳目”。还严正指出:“国难严重若此,党政诸公既不能领导人民从事救亡工作,人民自动组织,应何欣慰之不遑,讵忍诬为反动,实所不解。且其所指事实,系九月六日上海各界救国联合会为绥远抗敌军队募捐,倘为政府抗敌军队募捐而竟成为反动,则岂非媚敌卖国,乃得称为正动乎?”(278)
二 “七君子”事件
1936年10月以后,抗日救亡运动更加广泛深入地发展,趋向高潮,显示出强大的声势和威力。此时,日本方面不断向国民党当局施加压力,要求取缔抗日运动,逮捕沈钧儒等救国会负责人。国民党既慑于日本的压力,又对人民群众抗日救亡运动感到惊恐,再也无法容忍,于是镇压开始了。
11月23日凌晨2时许,上海市公安局派出八个特务小组,会同英、法两租界的捕房西探,分别到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王造时、史良、沙千里、陶行知的家里捕人。除陶行知因已先期出国,未遭逮捕外,沈钧儒等七人同时被捕。沈钧儒、李公朴、王造时三人被押到公共租界静安寺巡捕房,沙千里押于爱文义路捕房,邹韬奋、章乃器、史良则押于卢湾区法租界巡捕房。沈钧儒在寒风凛冽的深夜在捕房看守所冰冷的水门汀地上坐了一夜(279)。
由于害怕舆论谴责,上海市公安局通令各报不许登载沈钧儒等七人被捕的消息(280)。但《立报》和《华美晚报》于当日在第一版以显著位置披露了这个消息。《立报》的报道极简单,连七人的名字都未敢刊出,《华美晚报》则较详尽,还登载了他们的简历。随后上海及全国各报相继作了报道。上海市当局不得不于25日正式公布沈钧儒等人被捕的罪名说:“李公朴等自从非法组织所谓‘上海各界救国会’后,托名救国,肆意造谣,其用意无非欲削弱人民对于政府之信仰。近且勾结赤匪,妄倡人民阵线,煽动阶级斗争,更主张推翻国民政府,种种事实,均可复按。政府当局年余以来,曲加优容,苦口劝喻,无如彼等毫不觉悟,竟复由言论而见诸行动,密谋鼓动上海罢工,以遂其扰乱治安,颠覆政府之企图,业经查有实据。现值绥边剿匪吃紧之际,后方尤应巩固,不得不行使紧急处置,以遏乱萌。”(281)这是捏造的莫须有的罪名。
23日上午7时,沈钧儒、李公朴、王造时、沙千里四人被解送到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简称高二分院)受审。邹韬奋、章乃器、史良则被送到高三分院受审。10时,高二分院第一庭提审沈钧儒、李公朴、王造时。审判长宣布:“本案情节重大,禁止旁听。”(282)上海市公安局侦缉队的薛士林代表公安局作为原告,指控沈等有“反动嫌疑”,“鼓动工潮”、“危害民国”等罪,但拿不出任何犯罪的证据,又未具备公文,却要求移提(引渡)到内地法院。沈钧儒等当庭驳斥了公安局代表的诬蔑之词,并对非法逮捕提出抗议,表示坚决反对公安局违法移提(283)。依据上海法国租界和中国政府协定,除中国的司法机关无需证据即可向捕房和特区法院移提人犯外,像公安局一类的机关必须有证据才能移提(284)。三名被告的九位律师张以藩、张耀曾、俞钟骆、陈志皋等轮流进行辩护,声明:“一、搜捕时无法院捕状,违反特区法院决定;二、被告等所犯为‘爱国未遂罪’,毫无其他证件,应立予开释。”(285)法院被迫裁定:交责付律师保释,改期再讯。于是沈钧儒和李公朴、王造时先行退庭。当他们于中午12时走出法院时,守候在大门外的群众,向他们热烈鼓掌欢迎。
接着,审判长审问仍未保释的沙千里:“为什么组织救国会?”沙答:“为的是救国,因为现在国难正殷,为保全国家土地主权之完整,凡属国民一分子,均应同尽国民之责任。”问:“罢工事你干与吗?”答:“我不知道。”问:“你加入共产党吗?”答:“没有。我在加入救国会以前是国民党党员,隶属于三区十八分部,不过他们开会我没有去过。”问:“是否拿到第三国际命令,改为救国会的名义?”答:“我完全不知道。公安局的话是不对的。如说因为救国会的会员中有共党,即认为救国会是共党组织,然则救国会会员有国民党,全部即为国民党?这真是不会论理之至。”“不能说救国会的会员做共产党,其他会员也做共产党;如救国会会员做强盗,其他会员也要负责吗?”(286)沙千里据理指出公安局代表的指控“全属虚罔,毫无根据”(287)。蔡六乘等三位辩护律师也指出捕房拿不出犯罪的证据和事实,没有拘票逮捕罪责不明的公民是违法的,法庭不应当违法移提(288)。法院也被迫作出交责付律师保释的裁定。
章乃器、邹韬奋、史良于下午4时在高三分院受审。法庭第一个审问章乃器,审判长问他曾否煽动上海日商纱厂罢工。他大声地答道:“我觉得很惭愧!因为我的力量还不够!倘若我有力量煽动日本纱厂罢工,我要很骄傲地回答审判长:我曾经煽动日本纱厂罢工!”审判长问:“你如果有力量,是要煽动的,那你至少是同情的。”章乃器毫不加思索地说:“是!中国工人在日本纱厂所受的虐待,和猪猡一样,请审判长问一问全法庭的每一个有良心的中国人,对于本国同胞遭受到侵略者这样惨酷的待遇,谁不表同情!”(289)在审问邹韬奋时,他坦白承认自己是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执行委员,深信参加救国运动是光明磊落的事情,用不着隐瞒。关于他和沈钧儒等三人联名发表的《团结御侮的几个基本条件与最低要求》,以及毛泽东的回信,涉及和共产党的关系问题,他认为此文所主张的是全国团结,一致对外,有原文可按,谁都可以看,可以评论。检查官当庭认为这不能作为犯罪的证据。关于是否参加煽动上海日商纱厂罢工问题,邹韬奋说他所做的只是捐了一天的薪水所得,救济在纱厂里过着牛马生活,罢工饥寒交迫的同胞。法捕房律师也当庭宣称,捕房政治部曾经把所搜去的印刷品研究一番,觉得只是爱国文字,没有犯罪的证据,不允许公安局移提(290)。史良审讯的情况基本相同。结果三人均由责付律师保出,于当夜8时回家。
沈钧儒等刚刚出来几个小时,上海市公安局长蔡劲军又以从前拿获的共产党员供认沈钧儒等是救国会委员,有共产党嫌疑的口供新线索为借口,致函高二分院说:“查反动分子沈钧儒、李公朴、王造时、沙千里等业由捕房捕获解送贵院,并经讯问后交保定期再审在案,兹据确报,该沈钧儒等即有逃亡之虞,应请立予拘案,免生意外。”(291)高二分院又立即发出拘票,于当日深夜再次将沈钧儒逮捕。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王造时、沙千里五人也同时分别被捕或自动投案,与沈一同被羁押在捕房监狱。高三分院书记官孙瑛事先打电话把这一消息告诉史良,史良立即用电话通知沈钧儒、沙千里等人,叫他们赶快躲避,自己随即逃离寓所,前往陆殿栋一亲戚家避难(292)。
24日,高三分院审理时,公安局代表杨福麟指控说:“从前拿获的共党都说本案被告等是救国会委员,从前打伤警察的人犯亦说被告等是救国会委员。被告等阳假救国为名,阴施捣乱工作。”(293)公安局律师詹纪凤则称:“被告等从前曾鼓动人民与军警冲突,被告等所有一班党徒都是救国会内分子,假救国为名,和政府捣乱,应请准予移提。”(294)被告辩护律师鄂森说:“现在公安局来文亦说及新事实发现,如认被告有共产党嫌疑,要求移提,须提出相当证据,若无充分的证据,谈不到移送。”(295)李公朴说:“公安局说我们有鼓动工潮之嫌,究竟有什么凭据?”(296)王造时也申辩说:“公安局说我们鼓励工潮,有共产党嫌疑,究竟有何根据,不能空言主张。”(297)沈钧儒说:“所谓新事实,可是说公安局拿到的共产党嫌疑人犯说我们是救国会的委员,便认为有共产党嫌疑,这完全没有理由。”(298)“既指我有共党嫌疑,又无证据提出,实属不成理论,而保出后又加逮捕,更属违法。”(299)审判长于评议后宣布:“移送问题应由上海市公安局与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交涉办理。”(300)事实上,公安局与法院早已串通,沈钧儒等庭审后,就被公安局移提过去了。章乃器、邹韬奋也于27日上午从上海地方法院移送上海公安局。
按照《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者,其执行逮捕或拘禁之机关,至迟应于二十四小时内移送审判机关审问。”(301)沈钧儒等被押解到公安局以后一直没有进行审理,引起社会各方面的责难。11月29日,上海市公安局长蔡劲军找沈钧儒谈话达三小时。沈等要求恢复各人自由,蔡答:“未奉命不敢擅专。”(302)对公安局要求解散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沈钧儒则答称,这是大家讨论决定成立的,他们无权解散(303)。
12月4日下午1时半,公安局立即将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王造时、沙千里六人解送吴县(今苏州)横街江苏高等法院看守分所羁押。
12月30日,史良去苏州投案,被羁押于司前街女看守所。
这就是震惊中外的“七君子”事件(304)。随后,国民党又在南京逮捕了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常委、南京救国会负责人孙晓村和曹孟君;在镇江逮捕了罗青、张仲勉、陈道弘、陈卓,查禁和没收了大批书刊。全救会执行委员、著名的爱国老人马相伯也被从上海移至南京居住。
材料充分证实,逮捕沈钧儒等救国会领袖是在日本的压力下,由南京政府直接下令进行的。8月10日,上海日本报纸《日日新闻》登载:日本领事寺崎为上海市民学生缉私抵制日货事访问市府秘书长俞鸿钧,请求严厉取缔一切抗日救国团体(305)。10月28日,该报又登载消息:“最近南京政府拟对上海抗日救国联合会加以弹压,即上海抗日救国联合会近来积极活跃,企图结成抗日救国阵线,但国民政府最近以中日国交调整名目,以中国共产党叛变者刘华(假名)之中心人物,召集上海蓝衣社指导部之‘上海特区最高会议’,讨论如何弹压抗日救国分子,最后决议如左:一,将王造时、章乃器、邹韬奋等数十名之抗日救国联合会首脑部,以对付史量才之手段,处以死刑。二,收买抗日救国联合会内之动摇分子,使其发生内部分化作用。三,绝对禁止抗日救国联合会一切言论、出版、集会等公开行动。”(306)《救亡情报》指出这是制造谣言,企图挑拨政府与救国阵线的恶感,但实际上也如实反映了日本要求取缔救国会,压制救国运动的真实意图。对此,全救会于10月30日致电国民政府和各党政要人,并致函上海市市长吴铁城,要求明令宣示保护救国运动,严词驳斥日报造谣,不要“中其奸计,以期上下同心,共赴国难”(307)。
11月中旬,正当上海日商纱厂工人大罢工进入高潮时,日本驻沪领事又向上海市当局提出消灭救国运动三项要求:一、逮捕沈钧儒等七领袖;二、解散救国会;三、取缔日商纱厂罢工(308)。上海市当局也担心罢工扩大,形势恶化,局面不可收拾,要求公安局、工部局协助逮捕救国会负责人(309)。
18日,日商丰田纺织公司船津总务到上海市政府会见市长吴铁城和秘书长俞鸿钧,提出要“取缔隐藏在罢工背后的赤色分子”(310)。同日下午,日本驻沪总领事若杉派领事寺崎找俞鸿钧说,这次丰田纱厂罢工是“一次远远超出劳动纠纷的暴动,其背后有抗日救国会共产分子领导”;提出:“(一)逮捕抗日救国会的幕后人章乃器(原浙江实业银行副经理)、沈钧儒(律师)、李公朴等五人;(二)搜捕共产党;(三)镇压各大学内的危险分子(特别是参加暴动的大夏大学);(四)逮捕暴行犯等。”(311)俞鸿钧表示:第一条,“沈等同为市政府严加注意之人,只是鉴于他们的社会地位等,正等待确凿证据以便逮捕”。(寺崎说要等待确证,“会遥遥无期的,对此,中方应加以考虑”。)第二条,搜捕共产党应该实行。第三条,镇压各大学内的不稳定分子“已安排完毕”。第四条,“暴行犯还未逮捕一人,是怕事态恶化,目标确定后,很快就会逮捕”。俞还特地感谢日方出动海军陆战队的协助。寺崎警告说:“为不使此次事态扩大而隐忍自重,以求无事,将来如果发生同样的事件,说不定会发生不测的情况。”(312)寺崎随即向工部局提出了上述同样的要求。23日逮捕沈钧儒等七人的当天上午,俞鸿钧秘密通知寺崎,说明这次在公共租界和法租界的逮捕是“不顾法律常规进行的,鉴于这种逮捕引起的反映,希望不要在报上发表这一消息”(313)。同日下午,若杉总领事会见吴铁城,吴谈了这次逮捕“所费苦心”,表示“无论如何尽了最大努力”;若杉“对其努力表示感谢”(314)。上引的日文材料,是日本驻上海总领事若杉给外务大臣有田八郎的密电,充分说明日本插手“七君子”事件的幕后活动情况。宋庆龄当时指出:“任何理智清晰的人士都明白,这种逮捕以及这些罪名都是由于日帝国主义者的影响所致。”(315)
上海市政府吴铁城、俞鸿钧等之所以敢于逮捕爱国领袖,除了日本的压力外,还因为蒋介石和南京政府在背后支持。11月23日,上海市公安局代表唐豹及律师詹纪凤在法院提审沈钧儒等人时均明白声称:“各被告均有共党嫌疑,奉中央密令拘捕。”“本案系奉南京密电令拘。”(316)沈钧儒等人被捕后的第三天(11月26日)冯玉祥曾密电蒋介石,认为沈等热心国事,设立救国会,宣传救国,并非如某些人所指为共产党和捣乱者。“其存心可为一般人所谅解,今若羁押,未免引起社会之反感,而为日人挑拨离间之口实。拟请电令释放,以示宽大。”(317)12月3日,蒋复电说:“沈钧儒、章乃器等诸人,有为中(蒋自称,下同)所素识者,亦有接谈数次者。前曾以国家大势,救国要义,向之详切劝导,乃彼等不唯不听,而言论行动反日益乖张,若非存心祸国,亦为左倾幼稚病,中毒已深,故尔执迷不悟。近更乘前方剿匪紧张之时,鼓吹人民阵线,摇惑人心,煽动罢工,扰乱秩序。中处迭据确报,沪上罢工,其经费均由章乃器以救国会经费散发,每日七千元,其背景可知。若非迅予制裁,不特破坏秩序,危害民国;即彼等自身,亦必重陷于不可赎之重大罪恶。值此国难严重,固当集中心力,爱惜人才,但纲纪不能不明,根本不能不顾,故此时处置,正所以保全彼等,使不得更趋绝路以祸国。中意除依法惩处,不令放任外,仍当酌予宽待,以观其后。务望兄等同此主张,以遏乱萌,而正视听。”(318)蒋还曾对人说:“我对他们是很客气的,谈了话还请他们吃饭;可是他们反而闹得更凶了,所以只好逮捕了。”(319)陈布雷回忆说:“所谓人民阵线沈、邹、章、李等七人之被检举案亦发生于此时,各方为之营救,来电颇多不明立场者,蒋公均命以严正剀切之词复之。”(320)
三 声势浩大的营救运动
这一政治冤狱激起人民的极大义愤,各方面人士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营救运动,要求立即将沈钧儒等人宣布无罪释放。
11月24日,全救会发表《紧急宣言》说:“将救亡领袖的无辜加以逮捕,实在是一种对于全国人民爱国运动的一种公开的无理摧残!在这日帝国主义进攻绥远的今天,更完全是一种在客观上助长敌人势力的行动。”表示:“救国会的人士既以身许国,决不是逮捕等等足以阻遏其志愿的。如果当局不愿让人民救国,一定要人民做垂手听命的顺民、亡国奴,那么一切不愿做亡国奴的人们,也都一定会自动起来争取他们的生存权利的!”(321)同日,全救会还发表紧急通电,提出政府当局逮捕七领袖,“实出意外,敝会现除仍决继续工作,率全国救国民众为诸领袖作后盾,并要求当局将此案公开审判,将领袖立即释放外,尚望全国各界人士,各公团,凭正义,凭良心,一致主持公道,加以援助”(322)。27日又发表《告当局及全国国人书》,对上海市当局于25日正式公布所谓“救国会为非法组织,勾结共产党,破坏人民对政府之信仰”,以及“鼓动罢工风潮,阴谋捣乱治安”等罪名作了驳复,指出:“此次敝会七领袖于一无罪证之情形下,即为市公安局会同英法租界捕房所逮捕,于法律上言之实为非法;就领袖本身言之,实为无辜”,要求当局立即释放诸领袖(323)。
《救亡情报》同时发表《勿为仇者所快》的社评,指出:“自七领袖被捕事发生后,上海的日文报纸就满载了幸灾乐祸的消息,并有宋庆龄先生亦已被捕的消息传来。从日本人这种兴高采烈的神气间,我们当然可以看出,当局这一次的将七领袖加以逮捕,是如何地满足了日人的要求,以及如何地在客观上帮助了日帝国主义者。”(324)要求立即释放救亡阵线领袖,公开保护救国运动,开放民众组织。
沈钧儒等被捕的当天,宋庆龄即委托孙科带函给冯玉祥,请他进行营救。她在信中对沈等无辜被捕表示“殊为愤慨”,并说:“我国东北失地几及六省,而绥远战事又已爆发,国难严重至此,正国民急应奋起救国之时,章先生等系救国会办事人,救国为全国国民责任,岂救国者即为共产党乎?”(325)冯玉祥复函宋庆龄,称已与孙科共同设法营救,并已去电蒋介石请其早日释放。26日,宋庆龄还在一项抗议声明中表示“反对此等违法逮捕,反对以毫无根据的罪名横加于诸领袖”;并指出:“救国会的七位领袖已经被捕了,可是我们中国还有四万万人民,他们的爱国义愤是压迫不了的。请让日本军阀们当心些罢!”(326)12月初,宋庆龄还介绍章乃器、邹韬奋等的家属去南京找冯玉祥,商讨营救办法(327)。
24日,冯玉祥找陈立夫谈话,提出让“七位来南京大家谈谈为好,以免自己对立。”陈立夫提出:“一、维持政府威信;二、中央不便与地方不一致”,实即不同意。冯认为“是即是非即非为好”(328),并说:“保持中央威信,我对此六字听了即头疼,即讨厌,为什么说的人很有意思,真是不解了。”(329)杜重远24日、25日连续几次去见冯玉祥,商量营救事,据冯在日记记载:“见杜重远先生,为七位被捕事,说得很详细。”“见杜先生于铁道部,谈些如何营救七位之事。”“见杜先生谈沈、章先生之事久之。”(330)杜重远还和黄炎培商量营救对策。据黄炎培日记记载:“11月23日,夜四时,得卫玉、重远电话,知救国会沈衡山、章乃器、沙千里、邹韬奋、李公朴、王造时、史良被捕。”“27日,访重远长谈,知廿二夜沈衡山、章乃器、王造时、李公朴、邹韬奋、沙千里、史良被捕以来情况。”“28日,重远来。”(331)12月2日,胡愈之、徐伯昕也到黄炎培处研究营救事,是日黄在日记有如下记载:“八时半,胡愈之、徐伯昕到职社商六君子事,沈、章、邹、李、王、沙。”(332)
11月30日,马相伯致电冯玉祥说:沈钧儒等“其血心爱国,人人钦仰,视东北义勇军有过之。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杀一不义,虽得天下,文武不为。今学生爱国,罪以共党;人民爱国,罪以共党,至沈君等数人以民胞物与之心则有之,以苏俄为心,窃可以首领保其无也,幸我将军有以体恤之。”(333)随后,马相伯还和何香凝、宋庆龄以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执行委员名义,联名发表《为七领袖被捕事件宣言》,再次揭露日本帝国主义者在政府和救国阵线间的挑拨离间和政府的无理迫害,并重申:“我们的立场是要求全国人民,不问党派,不问信仰,不问地位,实行真正的精诚团结,停止一切内争,立即对日抗战,求得中国之自由和平等。”“救国阵线的立场始终没有变更过,而且今后也决不会变更。”(334)
为了声援沈钧儒等爱国领袖,冯玉祥、于右任在南京发起征集十万人签名营救运动,“以表示民意所依而促南京最高当局之觉悟”(335)。
中国共产党的《红色中华》报和《救国时报》也著文抨击国民党对救国运动的摧残,认为逮捕救国领袖,“实为全国人民所痛心疾首的。全国人民决不会为南京政府的爱国有罪政策所威胁而坐视中国的灭亡,必须再接再厉,前仆后继,来发展正在开展着的全国救亡运动。”(336)全救会“努力从事救国之宣传与救国运动之组织,号召全民团结,一致对外,近来我海内外同胞的救国运动之进展,该会实具有巨大推动与赞助之功”,号召海内外救国团体和同胞一致行动起来,反对南京政府“爱国有罪的暴政”,援救爱国领袖,争取救国自由(337)。
为了援救被捕入狱的救国领袖,上海成立了后援会,表示“要把这个事变,广泛的传播,大家起来援助我们的领袖,挽救我们的国家”(338)。上海实业界领袖穆藕初等发起援救爱国七领袖运动,获得上海各界的签署赞成。夏丏尊、史国纲、杨卫玉等一些文教界知名人士也著文要求迅速恢复沈钧儒等人的自由:“吾人以为政府当局对于文化界应存爱护之念。”“沈君等六人均为当今才士,倘获早日恢复自由,俾在政府指导之下,献身民族复兴运动,为御侮前敌增加一分人力,亦即为国家民族保全一分元气,此则吾人所馨香祷祝者也。”(339)沈钧儒等在公安局羁押期间,上海各界人士前往探视慰问者络绎不绝,每日以百计,11月31日一天即有二百余人(340),这对沈等也是一种莫大的鼓舞。
救国领袖被捕消息传到北平后,平津文化教育界迅速作出反应。许寿裳、许德珩、张东荪、张申府等109位知名人士于24日联名致电国民政府:“国难严重,端赖合作御侮,不容再事萁豆之争。章等热心救亡,全国景仰,敢请即日完全开释,勿再拘传,以慰群情,共赴国难为幸。”(341)北平学生救国联合会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商讨援救办法,当经议决:一、停课二日,以示对被捕诸领袖声援;二、由清华、燕京、北平、中国等十五所大学各推派代表二人,组成请愿队,代表北平学生界赴京请愿,要求政府立即释放被捕领袖,开放民众救国运动,勿中敌人挑拨奸计(342)。
天津《益世报》发表题为《算外账莫算内账》的社论,认为逮捕沈钧儒等人,给了人们“一个深刻的刺激”。“中国到了今日,内账外账绝无同时清算的机会。合作御侮,方有生机;萁豆相残,同归于尽。”(343)
11月26日在成都春熙路青年会小礼堂召开各界声讨国民党镇压救亡运动、声援七领袖的群众大会,并筹备成立各界救国联合会。会上,车耀先慷慨激昂,痛哭流涕地控诉国民党的倒行逆施(344)。广州各界于11月27日举行反日群众大会,反对压迫救国运动,要求立即释放“七君子”。广州各大学教授洪深、尚仲衣、林励儒等四十余人亦联名电请政府释放各救国领袖(345)。此外,广西、山东等各救国团体亦开展了营救运动。
国民党逮捕爱国领袖也引起一些党政上层人士的不满。在南京的国民党中央委员于右任、孙科、冯玉祥、李烈钧、石瑛、蔡元培等二十余人联名致电在洛阳的蒋介石,表示对此事应“郑重处理”(346)。爱国将领蒋光鼐、蔡廷锴致电林森说:“救国会领袖沈钧儒等七人被捕,闻讯不胜骇异!现当绥战紧张,敌寇进迫愈急,民气激昂,正为发动全国抗战绝好时机,岂可有此违反民意之举动。恳即严令释放,并开放救国运动,免为亲者所痛,仇者所快。”(347)广西实力派人物李宗仁、白崇禧、黄旭初致电冯玉祥、孙科、居正等:“当此日人主使匪伪侵我绥东,全国舆情极端愤慨之时,政府对爱国运动,似不应予以压迫。……且沈钧儒等七人,平时或主教育,或主言论,其为爱国志士,久为世人所公认,如政府加以逮捕,足使全国志士寒心。”(348)
“七君子”事件在海外华侨和国际人士间也引起了很大反响,旅居欧洲、美国和东南亚各国华侨以及国际知名人士罗曼·罗兰、爱因斯坦、杜威、罗素、孟禄等都致电南京政府,要求恢复沈钧儒等人的自由。杜威、爱因斯坦等十六位著名科学家和教授致蒋介石、孔祥熙、冯玉祥电说:“中国处境困难,至表同情。我们以中国朋友的资格,同情联合及言论结社自由,对于上海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七位学者被捕的消息传到美国,闻者至感不安,同人尤严重关怀。”(349)英国中国人民之友社的罗素等在援救电中说:“中国人民的朋友们对于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领袖们之被捕,非常关怀。我们相信,这种逮捕是由日本主使,因为日本害怕中国的统一与自由,我们希望立即释放被捕的抗日志士。”(350)
全欧华侨抗日联合会、巴黎中国学生会、旅法华工总会联名致电南京政府:“日寇攻绥方急,正应团结抗日,何乃自毁长城!望速释放,以示政府救国之诚。”(351)留英中国学生抗日会的电文指出:“若主张抗日即为共党,主张联合即为危害民国,则全中国国民皆应为政府阶下之囚,罪亦不在此数人。”(352)旅美侨胞致电说:“国难日亟,正宜全国一致抗敌,乃今自毁长城,不胜惶惑。盼立释七领袖,并惩办陷害主犯。”(353)旅美华侨柳无垢、陈其瑗、刘维炽、冀朝鼎等三百余人还发表告海外同胞书,认为沈钧儒、章乃器等“奔走呼号,目的纯在抗日救国,不仅得全国人民之敬佩,且得全世界之同情。抗日救国不仅我全国同胞之公意,亦我全国人民之天职。若谓沈、章诸先生有罪,是我四万万同胞均为有罪也”。并指出:“吾人久读救国联合会及沈、章诸先生之文字,他等主张民族解放斗争则有之,煽动阶级斗争则无有;主张督促政府抗日则有之,主张推翻政府则无有;主张援助上海日纱厂工友罢工则有之,煽动总罢工则绝对无有。……至所谓‘勾结赤匪,煽动阶级斗争’云云,均系上海市政府之恶意宣传。”(354)要求立即释放七领袖,实行对日抗战,保障人民救国运动。此外新加坡等地华侨亦有相同的表示。
著名爱国将领张学良、杨虎城为营救“七君子”也作了努力,并促成了西安事变的爆发(详见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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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产国际有关中国革命的文献资料》第2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448—449页。
(2)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十),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522页。
(3)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十),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524页。
(4)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九),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561—571页。
(5)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十),第581页。
(6)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十),第598—623页。
(7) 见《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2年版,第137—156页。
(8)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十一),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1页。
(9) 《中共中央及中央军委给李克农训令》(1936年2月20日),未刊件。
(10) 《周恩来与张学铭夫妇谈话纪要》(1961年7月4日),转引自《刘鼎在张学良那里工作的时候》(二),原载《党的文献》1988年第3期。
(11)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十一),第18页。
(12) 毛泽东在1936年8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发言。
(13) 周恩来在1936年8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发言。
(14) 张闻天在1936年8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发言。
(15) 《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莫斯科1986年俄文版,第266—269页。
(16) 张闻天在1936年9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发言。
(17) 毛泽东在1937年1月24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发言。
(18)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十一),第77—86页。
(19) 《中共中央书记处给胡服、李允生的信》,(1936年9月7日),未刊件。
(20)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十一),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89页。
(21) 《中共中央书记处致胡服、允生函》(1936年9月22日),未刊件。
(22)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十一),第93—94页。
(23) 《清华救国会一二九告全国民众书》,《清华副刊》第45卷第8、9期合刊。
(24) 传单原件,存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25) 《晨报》(北平),1935年12月14日。
(26) 《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绪论(一),第774—745页。
(27) 沈钧儒:《寥寥集》,峨嵋出版社1944年版,第26页。
(28) 邹韬奋:《笔谈》,《生活星期刊》第15号,1936年9月30日。
(29) 《大众生活》第1卷第1期,1936年11月16日。
(30) 邹韬奋:《华北问题》,《大众生活》第1卷第3期,1935年11月30日。
(31) 章乃器:《救亡言论集·序》。
(32) 《大美晚报》1935年12月12日。
(33) 《大美晚报》1935年12月12日。
(34) 《妇女生活》第2卷第1期,1936年1月16日。
(35) 《妇女生活》第2卷第1期,1936年1月16日。
(36) 《生活知识》第1卷第8期。
(37) 《一二九以来上海学运之史的检讨》,《救亡情报》第23期,1936年10月25日。
(38) 《生活教育》第2卷第22期,1936年1月16日。
(39) 周天度编:《沈钧儒文集》,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30页。
(40) 《大众生活》第1卷第9期,1936年1月11日。
(41) 《生活教育》第2卷第22期,1936年1月16日。
(42) 《大众生活》第1卷第11期,1936年1月25日。
(43) 章乃器:《我和救国会》,周天度编:《救国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431页。
(44) 《大美晚报》1936年1月28日。王造时稍后将此文编入《救亡言论集》一书作为“代序”。据他说《大美晚报》发表此文时,将其中很重要的一段删去。
(45) 《生活教育》第2卷第23期,1936年2月1日。
(46) 《生活教育》第3卷第2期,1936年3月16日。
(47) 《国难教育社成立经过及其现状》,《救亡情报》第6期,1936年6月14日。
(48) 《救国时报》(巴黎),1936年3月10日;《上海文化界救国会会刊》创刊号,1936年3月28日。
(49) 《救亡情报》第5期,1936年6月7日。
(50) 章乃器:《我和救国会》,《救国会》,第443页。
(51) 《大众生活》第1卷第14期,1936年2月15日。
(52) 参加全救会成立大会的人,无纪录可查,这个名单是作者根据调查访问得来的,参见《救国会》,第94页。
(53) 《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成立大会纪详》,《救亡情报》第6期,1936年6月14日。
(54) 《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成立大会纪详》,《救亡情报》第6期,1936年6月14日。
(55) 《救国会》,第89页。
(56) 《救国会》,第106页。
(57) 《救国会》,第90页。
(58) 《救国会》,第91页。
(59) 《救国会》,第97—105页。
(60) 《韬奋文集》第3集,第346页;《沈钧儒文集》,第542页;胡愈之:《我的回忆》,第301页;章乃器:《我和救国会》,《救国会》,第438页。
(61) 《民族出路问题论坛》,《救国时报》,1936年7月8日。
(62) 《救国时报》,1936年7月8日。
(63) 《救国时报》,1936年8月30日。
(64) 《救国时报》,1936年9月10日。
(65) 何伟:《读〈团结御侮的几个基本条件与最低要求〉以后》,《救国时报》,1936年9月5日。
(66) 林蒙:《成都地区的抗日救亡运动》,《大西南的抗日救亡运动》,第1页。
(67) 冯玉祥:《我所认识的蒋介石》,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56页。
(68) 《中共中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文件选编》(中),档案出版社1985年版,第195—205页。
(69) 《毛泽东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63—64页。
(70) 以上据孙晓村给著者写的关于南京救国会的回忆,见《救国会》第477—482页。
(71) 连贯:《“一二九”运动前后华南的爱国群众运动》,《“一二九”运动回忆录》第1集,第419页。
(72) 《救亡情报》第21期,1936年10月11日。
(73) 《救亡情报》第25期,1936年11月8日。
(74) 《西北各界救国联合会宣传部负责人徐彬如的讲话》,《解放日报》(西安),1936年12月21日。
(75) 《西北各界救国联合会宣传部负责人徐彬如的讲话》,《解放日报》(西安),1936年12月21日。
(76) 《解放日报》(西安),1936年12月21日。
(77) 林蒙:《成都地区抗日救亡运动》,《大西南地区的抗日救亡运动》,第5页。
(78) 《救国时报》(巴黎),1937年3月31日。
(79) 张友渔:《我的回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编》第9辑,第12页。
(80) 《全欧华侨奋起救国》,《救国时报》(巴黎),1936年9月30日。
(81) 《救国时报》(巴黎),1936年10月5日。
(82) 《救亡情报》第24期,1936年11月1日。
(83) 《救国时报》(巴黎),1937年1月20日。
(84) 《救亡情报》第6期,1936年6月14日。按:左翼作家联盟解散以后,原左联一部分负责人即筹组中国作家协会,后又改称文艺家协会。
(85) 《生活知识》第2卷第4期。
(86) 《中国文艺家协会成立宣言》,《救亡情报》第6期,1936年6月14日。
(87) 《生活知识》第2卷第4期。
(88) 《茅盾之话》,《救亡情报》第13期,1936年8月2日。
(89) 据唐弢回忆说:“鲁迅当时支持救国运动,但没有参加救国会的活动,他的文章也很少提到救国会,是因当时斗争形势决定的。因鲁迅目标太大,国民党很注意他;另外救国会的负责人为了照顾他的安全,也有意不让他参加。”(编者访问唐弢笔录)
(90) 《前进思想家鲁迅访问记》,《救亡情报》第4期,1936年5月30日。
(91) 《答徐懋庸并关于抗日统一战线问题》,《鲁迅全集》第6卷,第529、530页。
(92) 《作家》(月刊)第1卷第3号,1936年6月;《文学丛报》(月刊)第4期,1936年7月。
(93) 《文学》(月刊)第7卷第4号,1936年10月1日。
(94) 《全国救国运动最近发展之鸟瞰》,《救国时报》(巴黎),1936年12月10日。
(95) 《救亡情报》第9期,1936年7月5日。
(96) 《生活教育》第3卷第11期,1936年8月1日。
(97) 《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对时局紧急通电》,《救亡情报》第6期,1936年6月14日。
(98) 《反对内战!要求全国团结御侮》,《救亡情报》第7期,1936年6月21日。
(99) 《请求政府下令对日宣战》,《救亡情报》第7期,1936年6月21日。
(100) 《章乃器先生的谈话》,《救亡情报》第13期,1936年8月2日。
(101) 《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对二中全会宣言》,《生活教育》第3卷第11期,1936年8月1日。
(102) 《救亡情报》第20期,1936年10月4日。
(103) 《全救会第二次执委会时事报告》,《救亡情报》第22期,1936年10月18日。
(104) 《宋庆龄先生给全救第二次执委会信》,《救亡情报》第22期,1936年10月18日。
(105) 《救亡情报》第21期,1936年10月11日。
(106) 《上海各界爱国市民发起签名请愿运动》,《救亡情报》第26期,1936年11月15日。
(107) 《国闻周报》第13卷第43期,1936年11月2日。
(108) 《上海各救国团体致北平文化界快邮代电》,《救亡情报》第23期,1936年10月25日。
(109) 《国讯》第144期,1936年10月21日。
(110) 《救亡情报》第24期,1936年11月1日。
(111) 《桂林日报》,1937年4月11日。
(112) 以上据孙晓村给著者写的关于南京救国会的回忆,见《救国会》,第481—482页。
(113) 《救亡情报》第27期,1936年11月22日。
(114) 《救亡情报·中山先生诞辰纪念号外》,1936年11月12日。
(115) 《救亡情报·中山先生诞辰纪念号外》,1936年11月12日。
(116) 《沈钧儒文集》,第262—264页。
(117) 《火线下的救亡运动》,《时论半月刊》1936年11月30日;马相伯、何香凝、宋庆龄:《为七领袖被捕事件宣言》,《救亡情报》1936年12月18日。
(118) 《李宗仁回忆录》(下),广西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1984年版,第662—663页。
(119) 程思远:《政坛回忆》,广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7页。
(120) 《李宗仁回忆录》(下),广西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1984年版,第663页。
(121) 阚宗华:《陈济棠、李宗仁、白崇禧发动两广“六一”事变经过》,《陈济棠史料专辑》第2辑。
(122) 《民国日报》(南宁),1936年6月2、3日。
(123) 参见刘斐:《两广“六一”事变》,《文史资料选辑》第3辑,第12页。
(124) 《申报》,1936年6月10日。
(125) 《国闻周报》第13卷第23期。
(126) 《民国日报》(南宁),1936年6月13日。
(127)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
(128)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
(129)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案。
(130) 刘斐:《两广“六一”事变》,《文史资料选辑》第3辑,第14页。
(131) 秦孝仪:《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绪论(三),第50—51页。
(132) 秦孝仪:《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绪论(三),第50—51页。
(133) 《国闻周报》第13卷第29期。
(134) 《民国日报》(广州),1936年7月19日。
(135) 《民国日报》(广州),1936年7月19日。
(136) 《李宗仁回忆录》下册,第672页。
(137) 《广西文献》第10期,第13页。
(138) 《国闻周报》第13卷第31期。
(139) 程思远:《我所知道的白崇禧》,《学术论坛》1987年第4期。
(140) 刘斐:《两广“六一”事变》,《文史资料选辑》第3辑,第24页。
(141) 沙千里:《回忆救国会的七人案件》,《文史资料选辑》第89辑,第4页。
(142) 云广英:《“六一运动”前后我党在南宁活动的片断》,《广西文史资料选辑》第9辑。
(143) 刘斐:《两广“六一”事变》,《文史资料选辑》第3辑,第25页。
(144) 刘斐:《两广“六一”事变》,《文史资料选辑》第3辑第26页。
(145) 程思远:《政坛回忆》,第82—83页。
(146) 《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要述》,《国闻周报》第3卷第27期。
(147) 刘斐:《两广“六一”事变》,《文史资料选辑》第3辑,第32页。
(148) 《蒋李第一次离合内幕》,香港《春秋杂志》1960年1月2日。
(149) 《民国日报》(南宁),1936年9月16日。
(150) 《对内蒙措施要领》,《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史料选编(1931—1945)》,第170页。
(151) 日本防卫厅战史室编、天津市政协编译组译:《华北治安战》,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页。
(152) 天津《大公报》社评:《绥东问题》,1936年8月8日。
(153) 《荒木陆相致斋藤总理及紧急措施基本方案》,《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史料选编(1931—1945)》,第102页。
(154) 范长江:《百灵庙战役之经过及其教训》,政协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会编:《傅作义生平》,文史资料出版社1985年版,第203页。
(155) 黄炎培:《绥远劳军一瞥》,《申报》每周增刊,1936年第47期。
(156) 张明养:《绥远战争》,《中华民国史事纪要》第1012页。
(157) 《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史料选编(1931—1945)》,第172页。
(158) [日]防卫厅研究所战史室:《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第57页。
(159) 张效林译:《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326—327页。
(160) 《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第101页。
(161) 德穆楚克栋鲁普:《抗战前我勾结日寇的罪恶活动》,《文史资料选集》(合订本)第22册第63辑,第46页。
(162) 《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三),第677页。
(163) 《蒋介石对(大公报)记者谈话》,《国闻周报》第13卷第44期。
(164) 潘纪文:《跟上时代的步伐》,《傅作义生平》,第42页。
(165) 傅作义:《绥战经过详记》,《军事杂志》第100期。
(166) 《中华民国史事纪要》,第410页。
(167) 《文史资料选辑》第92辑,第59页。
(168) 刘春方:《我所知道的傅作义先生》,《傅作义生平》,第129页。
(169) 《中国事变陆军作战史》第1卷第1分册,第101页。
(170) 德穆楚克栋鲁普:《抗战前我勾结日寇的罪恶活动》,《文史资料选集》(合订本)第22册第63辑,第47—48页。
(171) 董其武:《傅作义先生生平概述》,《傅作义生平》,第5页。
(172) 董其武:《戎马春秋》,中国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91页。
(173) 傅作义:《绥战经过详记》,《军事杂志》第100期。
(174) 《中华民国史事纪要》,第977—978页。
(175) 范长江:《百灵庙战役之经过及其教训》,《傅作义生平》,第202、203页。
(176) 傅作义:《绥战经过详纪》,《军事杂志》第101期。
(177) 秦孝仪编:《西安事变史料》下册,台北正中书局1985年版,第422页。
(178) 傅作义:《绥战经过详记》,《军事杂志》第101期。
(179) 傅作义:《绥战经过详纪》,《军事杂志》第101期。
(180) 《毛泽东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3、82页。
(181) 《红军领袖贺绥远守军抗日胜利》,《红色中华》第312期,1936年11月23日。
(182)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7册,第437页。
(183) 《察绥道上》,《绥远抗战集》,上海星华出版社1937年版,第17页。
(184) 范长江:《百灵庙战役之经过及其教训》,《傅作义生平》,第202页。
(185) [日]《日中战争》1(《现代史资料》8),第612—613页。
(186) [日]《日中战争》1(《现代史资料》8),第610页。
(187) 日本防卫厅战史室编:《华北治安战》,第17页。
(188) 董其武、孙兰峰:《一九三六年绥远抗战始末》。
(189) 《傅作义生平》,第5页。
(190) 傅作义:《用鲜血争起民族复兴》,《今日的绥远》,三江书局1937年版,第1页。
(191) 范长江:《百灵庙战役之经过及其教训》,《傅作义生平》,第245页。
(192)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册,第116页。
(193) 《西安事变资料选辑》,第97页。
(194) 《西安事变资料》第1辑,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08—109页。
(195) 《绥远抗战实录》,《绥远抗战集》,第7页。
(196) 转引自《今日的绥远》,第73—74页。
(197) 秦孝仪:《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绪编(一),1981年初版,第688页。
(198) 《日人操纵下之华北走私问题》(1936年5月),《民国档案》1987年第4期。
(199) 秦孝仪:《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第六编(二),第107页。
(200) 《中美关系资料汇编》第1辑,世界知识出版社1957年版,第480页。
(201) 秦孝仪:《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绪编(一),第742页。
(202) 张其昀主编:《先总统蒋公全集》第1册,台北1984年版,第301页。
(203) 秦孝仪:《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绪编(三),第642页。
(204) 秦孝仪:《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绪编(三),第642页。
(205) 秦孝仪:《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绪编(三),第645页。
(206) 秦孝仪:《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绪编(一),第719页。
(207) 《张群、有吉会谈记录》(1935年2月20日),《民国档案》1988年第2期。
(208) 《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史料选编(1931—1945)》,第196页。
(209) 《大公报》(天津),1936年1月23日。
(210) 《张群、川越会谈摘要》(1936年11月10日),《民国档案》1988年第2期。
(211) 《大公报》(天津),1936年6月2日。
(212) 秦孝仪:《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绪编(三),第690—691页。
(213) 《九月二十三日川越张群会谈时张群宣读之文件》,《党史研究资料》1987年第1期。
(214) 秦孝仪:《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三),第691页。
(215) 《九月二十三日川越张群会谈时张群宣读之文件》,《党史研究资料》1987年第1期。
(216) 《张群、川越会谈摘要》(1936年11月10日),《民国档案》1988年第2期。
(217) 《张群、须磨会谈记录》(1936年1月22日),《民国档案》1988年第2期。
(218) 《张群、川越部分会谈记录》(1936年9月15日),《民国档案》1988年第2期。
(219) 《张群、川越会谈记录》(1936年12月3日),《民国档案》1988年第2期。
(220) 《张群、川越会谈记录》(1936年12月3日),《民国档案》1988年第2期。
(221) 秦孝仪:《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绪编(三),第675页。
(222) 《张群、川越会谈记录》(1936年12月3日),《民国档案》1988年第2期。
(223) 《有关张群、川越会谈的几个文件》,《党史研究资料》1987年第1期。
(224) 陈立夫:《成败之鉴——陈立夫回忆录》,台北正中书局1994年6月版,第192页。
(225) 以上引文均见《1936年邓文仪与王明、潘汉年谈判经过与要点》,《党史研究资料》1994年第4期。
(226) 谌小岑:《西安事变前一年国共两党关于联合抗日问题的一段接触》,《文史资料选辑》第71辑。
(227) 吕振羽:《南京谈判的始末》,南京《群众论丛》1980年第3期。
(228) 《小周报告——关于数次与蒋谈判的情况》(1936年8月19日),未刊件。
(229) 《小周报告——关于数次与蒋谈判的情况》(1936年8月19日),未刊件。
(230) 谌小岑:《西安事变前一年国共两党关于联合抗日问题的一段接触》,《文史资料选辑》第71辑。
(231) 《雪夫工作报告——关于南京谈判及西南等问题》(1936年7月21日),未刊件。
(232) 《雪夫工作报告——关于南京谈判及西南等问题》(1936年7月21日),未刊件。
(233) 《谌小岑来信》(1936年8月6日),未刊件。
(234) 《中共中央给世英指示信》(1936年9月23日),未刊件。
(235) 《李克农致博古、周恩来电》(1936年2月25日),未刊件。
(236) 《彭德怀、毛泽东致李克农电》(1936年2月28日),未刊件。
(237) 《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形成》,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年版,第90页。
(238) 《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6页。
(239) 《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形成》,第120页。
(240) 《周恩来书信选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100—101页。
(241) 陈立夫:《参加抗战准备工作之回忆》,《传记文学》第31卷第1期。
(242) 《文献和研究》1985年第4期。
(243) 《文献和研究》1985年第4期。
(244) 《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形成》,第120页。
(245) 《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形成》,第120页。
(246) 《周恩来书信选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121页。
(247) 《关于与国民党谈判情况给毛泽东等的报告》(1936年11月12日),《潘汉年诗文选》,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03页。
(248) 《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形成》,第152页。
(249) 《关于与国民党谈判情况给毛泽东等的报告》(1936年11月21日),《潘汉年诗文选》,第412—413页。
(250) 《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形成》,第153页。
(251) 《周恩来年谱(1898—1949)》,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332页。
(252) 《一二九以后上海救国会史料选辑》,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77、79页。
(253) 《一二九以后上海救国会史料选辑》,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79页。
(254) 《申报》,1936年2月12日。
(255) 《大众生活》第1卷第15期,1936年2月22日。
(256) 周天度:《七君子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66—67页。
(257) 钱俊瑞:《爱国主义的伟大旗手》,《沈钧儒纪念集》,第80页。
(258) 《韬奋文集》第3集,第126页。
(259) 《申报》,1936年2月21日。
(260) 《大众生活》第1卷第15期,1936年2月22日。
(261) 《益世报》(天津),1936年2月25日。
(262) 《冯玉祥日记》第4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出版,第684页。
(263) 《冯玉祥日记》第4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出版,第692页。
(264) 《大公报》,1936年3月10日;《救国时报》,1936年4月10日。
(265) 《救国会》,第439页。
(266) 《粉碎一切迫害和侮蔑,巩固我们的救国阵线!》,《救亡情报》第6期,1936年6月14日。
(267) 《宋庆龄先生致救国阵线领袖函》,《救亡情报》第6期,1936年6月14日。
(268) 《救国会》,第440页。
(269) 《粉碎一切迫害和侮蔑,巩固我们的救国阵线!》,《救亡情报》第6期,1936年6月14日。
(270) 《救亡情报》第6期,1936年6月14日。
(271) 《救亡情报》第6期,1936年6月14日。
(272) 《救国会》,第200页。
(273) 《章乃器先生的谈话》,《救亡情报》第13期,1936年8月2日。
(274) 《救国会》,第438页。
(275) 《救国会》,第438页。
(276) 孙晓村:《“真堪衡岳比芳芬”》,《沈钧儒纪念集》,第113页。
(277) 《救亡情报》第21期,1936年10月11日。
(278) 《救国会》第203—204页。
(279) 《韬奋文集》第3集,第119页。
(280) 《全国救国会领袖被捕记》,《救国时报》(巴黎),1936年12月12日。
(281) 《中央日报》,1936年11月26日。
(282) 沙千里:《七人之狱》,生活书店1937年版,第18页。
(283) 沙千里:《七人之狱》,第19页;《漫话救国会》,第32页。
(284) 《韬奋文集》第3集,第103页。
(285) 《沈钧儒等昨再度被拘》,《益世报》(天津),1936年11月25日。
(286) 上海市公安局档案,未刊。
(287) 沙千里:《七人之狱》,第19页。
(288) 沙千里:《漫话救国会》,第33页。
(289) 《韬奋文集》第3集,第103页。
(290) 《韬奋文集》第3集,第96页。
(291) 上海市公安局档案50—1—624,未刊。
(292) 史良个人未刊资料,见《七君子传》,第521页。
(293) 上海市公安局档案50—1—624,未刊。
(294) 上海市公安局档案50—1—624,未刊。
(295) 上海市公安局档案50—1—624,未刊。
(296) 上海市公安局档案50—1—624,未刊。
(297) 上海市公安局档案50—1—624,未刊。
(298) 上海市公安局档案50—1—624,未刊。
(299) 《沪市府对沈钧儒等被捕案昨发表正式声明》,《大公报》(天津),1936年12月26日。
(300) 上海市公安局档案50—1—624,未刊。
(301) 《国民政府公报》,“法规”,第786号,国民政府文官处1931年6月1日印行。
(302) 《大公报》(天津),1936年12月2日。
(303) 《大公报》(天津),1936年12月5日。
(304) “七君子”一词最早见于黄炎培1936年12月2日日记(未刊),因当时史良尚未被捕,故称沈钧儒等六人为“六君子”。1937年苏州审判开始前后,“七君子”一词才在报刊上出现。
(305) 《救亡情报》第15期,1936年8月16日。
(306) 《沪日报造谣》,《救亡情报》第24期,1936年11月1日。
(307) 《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电请政府辟谣并保护救国运动》,《救亡情报》第25期,1936年11月8日。
(308) 《日提三要求,谋消灭救国运动》,《救亡情报》第29期,1936年12月9日。
(309) [日]《日中战争》(五),《日本现代史资料》(13),第32页。
(310) 《日本插手“七君子”事件的有关材料》,《上海滩》1987年第4期。
(311) [日]《日中战争》(五),《日本现代史资料》(13),第38页。
(312) [日]《日中战争》(五),《日本现代史资料》(13),第38页。
(313) [日]《日中战争》(五),《日本现代史资料》(13),第40页。
(314) [日]《日中战争》(五),《日本现代史资料》(13),第40页。
(315) 《宋庆龄先生为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七领袖被捕声明》,《救亡情报》第28期,1936年11月29日。
(316) 上海市公安局档案50—1—324,未刊。
(317) 《冯玉祥为营救“七君子”与蒋介石来往密电》,《历史档案》1981年第1期。
(318) 《冯玉祥为营救“七君子”与蒋介石来往密电》,《历史档案》1981年第1期。
(319) 章乃器:《我和救国会》,《救国会》,第439页。
(320) 《陈布雷回忆录》,廿世纪出版社1949年出版,第63页。
(321) 《救亡情报》第28期,1936年11月29日。
(322) 《救亡情报》第28期,1936年11月29日。
(323) 《救亡情报》第28期,1936年11月29日。
(324) 《救亡情报》第28期,1936年11月29日。
(325) 《宋庆龄冯玉祥营救“七君子”电函选》,《民国档案》1985年第2期。
(326) 《宋庆龄先生为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七领袖被捕声明》,《救亡情报》第28期,1936年11月29日。
(327) 《宋庆龄冯玉祥营救“七君子”电函选》,《民国档案》1985年第2期。
(328) 《冯玉祥日记》第4册,1936年11月24日,第837页。
(329) 《冯玉祥日记》第4册,第838页。
(330) 《冯玉祥日记》第4册,第837、838页。
(331) 黄炎培日记,未刊。
(332) 黄炎培日记,未刊。
(333) 《宋庆龄冯玉祥营救“七君子”电函选》,《民国档案》1985年第2期。
(334) 《救亡情报·西安事变号外》1936年12月18日。
(335) 《救亡情报》1936年12月10日。
(336) 《反对南京政府实施高压政策》,《红色中华》1936年11月30日。
(337) 《争取救国自由》,《救国时报》(巴黎),1936年11月30日。
(338) 《救国领袖被捕后各界纷起援救》,《救亡情报》第29期,1936年12月9日。
(339) 《读大公报〈沈钧儒等六人案杂感〉后》,《国讯》第149期,1936年12月11日。
(340) 《救亡情报》第29期,1936年12月9日;《救国时报》(巴黎),1936年12月10日。
(341) 《救亡情报》第29期,1936年12月9日。
(342) 《救亡情报》第28期,1936年11月29日。
(343) 《益世报》,1936年11月25日。
(344) 林蒙:《成都地区的抗日救亡运动》,《大西南的抗日救亡运动》,第2页。
(345) 《救亡情报》第30期休刊号,1936年12月25日。
(346) 《大公报》(天津),1936年12月5日。
(347) 《救国无罪》,第122页。
(348) 《桂林日报》,1936年11月26日。
(349) 《救国时报》(巴黎),1937年2月5日。
(350) 《救国时报》(巴黎),1936年12月28日。
(351) 《救国时报》(巴黎),1936年12月28日。
(352) 《救国时报》(巴黎),1936年12月28日。
(353) 《救国时报》(巴黎),1937年1月20日。
(354) 《救国无罪——“七君子”事件》,第216—2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