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原文】
——《论语·卫灵公》
【译文】
子贡问道:“有可以作为终身奉行的一句话吗?”孔子说:“那个‘恕’字吧!自己不想做的,不要施加给别人。”
【解读】
这是关于恕的经典表述。“恕”的意思是对人要宽恕,要体谅。孔子对子贡说:原谅他人和宽容他人是应该终身奉行的。接下去又补充解释说:每个人都会有问题,有错误,害怕惩罚,你不想受到惩罚,那么当他人有错误时就应该原谅和宽容,不该实施惩罚。这是说,人应当以对待自身的心理行为为参照物来对待他人,应当推己及人、将心比心。因此皇侃《义疏》注“内忖己心,外以处物”,王夫之《笺解》说“度人之情”。孔子这句话揭示了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原则,即每个人都应该胸怀宽广,待人接物切勿心胸狭窄;倘若自己所不欲的硬要施加于人,就会破坏与他人的关系。父母子女之间、上司下属之间、官员百姓之间学会换位思考很重要。
在《颜渊》篇中,孔子也提到了这一点:“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意思是做事认真,宽以待人,在国君或卿大夫那里却没有怨恨,那就是有仁德了。可见宽恕之道是孔子仁爱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孔子强调以己度人,以自己的内心需要去体谅他人的内心需要,这是建立爱的关系的基本前提。
一般认为,孔子儒家的伦理实践,可概括为两个方法或原则。除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另外还有“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雍也》)。这两个方法是从消极和积极两个方面来解决如何爱人、爱己以及处理他人与自我、小我与社会的关系。这两个原则都设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同一性,人可以由己推人,将心比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为了求得人际关系的和谐,不要把自己不情愿的施加给他人,必须充分顾及别人的利益和情感需求。“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则从大处、高处着眼,推己及人,把自己力所能及的给予他人,处处为别人着想。自己希望在社会上站得住、能通达,就也帮助别人站得住、能通达。要做到推己及人,则需要将自身条件强化,只有首先把自己的修养(品德、学问等)加以完善(“立”和“达”),才能帮助他人“立”和“达”。独善其身之后才能兼济天下。处理好与他人的关系,关键在于要把他人看成另外一个自己。其基本要求就是以人际交往为中介,把自我的反省转化为对他人的认同,以创造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的关系。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人类道德的“黄金律”。假如人们普遍做到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那么社会和谐、民族和谐乃至世界和谐都是自然而然的事。1993年9月在美国芝加哥通过的《走向全球伦理宣言》说道:“数千年以来,人类的许多宗教和伦理传统都具有并一直维系着这样一条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或者换用肯定的措词,即:你希望人怎样对待你,你也要怎样待人!这应当在所有的生活领域中成为不可取消的和无条件的规则,不论是对家庭、社团、种族、国家和宗教,都是如此。”孔子的这句箴言,构成这个《宣言》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