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项目采购及招投标实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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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项目采购概述

在中国的基础设施PPP项目和工程建设领域以及相配套的法律体系和框架中,招标投标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招标投标与合同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尤其是在涉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中,如何理解和适用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是关乎合同的成立、效力、合同双方的实体权利义务以及权利救济等诸多争议和问题。

在法律实践当中,经常会遇到适用招标投标法律规定引起的争议,较为常见的就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3条关于必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范围的规定,第32条关于串通招投标的规定,第43条不得在中标前进行实质性谈判的规定,第46条有关“阴阳合同”或“黑白合同”的规定,第48条关于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规定等。

此外,与一般的民事行为和民事活动不同,在建设领域,行政监督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主体资质、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工期、质量和安全甚至是价款的结算等无一不受行政管理的影响。仅就招标投标一项,从立法、行政和司法的不同角度都有众多的规定。而其中行政监督是主要的方式,其具体表现形式即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各地方立法机关和地方政府部门制定施行的各类行政规章、地方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这些庞杂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影响、制约招标投标的整个程序,同时也可以在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遭受侵害时提供相应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