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收入分配问题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三节 财政政策与收入分配

我国居民的收入再分配主要是通过政府的财政政策对其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从1998年起,我国确立了以建设公共财政体制为主要目标的财政体制改革方向,彻底明确了对居民收入进行再分配是其主要的职责之一。我国政府对居民的财政再分配措施主要包括对居民的转移性支出和公共财政支出两方面,为了与其他的概念相区分,这里我们将政府对居民的转移性支出称为居民的转移性收入。下面我们从居民的转移性收入和政府的公共财政支出(也称财政支出)两方面对政府的财政再分配政策的研究进行简单的回顾。

一 居民的转移性收入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我国学者从不同的方面研究了居民的转移性收入对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基本上持有三种观点:第一,居民的转移性收入对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有明显的作用;第二,居民的转移性收入对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并不明显;第三,居民的转移性收入扩大了收入分配差距。

一些学者认为居民的转移性收入对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有明显的作用。胡日东、王卓(2002)利用计量经济模型,实证分析了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对消费需求的制约作用,并进一步探讨了转移支付通过对低收入人群的财富转移,可以直接调节收入分配,对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有显著的作用。王德文、蔡防(2005)根据14个城市的调查资料研究发现,中国城市贫困发生率大约为10%,高失业率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是造成城市贫困恶化的重要原因,收入转移,尤其是公共收入转移对减缓城市贫困和收入不平等有明显的积极作用。

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居民的转移性收入对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并不明显。马拴友、于红霞(2003)采用增长回归法检验分析了我国1994~2000年的转移支付与地区经济收敛的关系,发现转移支付不仅没有达到缩小地区经济差距的作用,反而扩大了地区的经济差距,并认为转移支付不能缩小地区收入分配差距的原因,除了资金使用效率较低之外,主要在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不科学和不公平。张明喜(2006)利用与马拴友、于红霞(2003)类似的方法,根据我国1995~2004年的省区数据,测算和分析了转移支付与收入的收敛情况,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收入的收敛模式在全国范围内不仅没有绝对收敛,也没有条件收敛,转移支付总体上没有达到缩小地区收入分配差距的效果,这种状况突出表现在我国中部和西部地区。他认为要想通过转移支付在缩小地区差距上有所作用,关键是利用客观因素和科学的公式,在确定各地的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的基础上,计算转移分配的财政资金,并增加中央政府的可支配收入,扩大均衡拨款的规模。刘晨、刘晓璐(2010)以山西省1993~2005年的县级财政数据为样本,通过分析中央和地方政府转移支付的结构,得出中央政府通过地方政府转移支付的财政手段并不能有效地缩小贫富差距。朱国才(2007)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发现20世纪90年代OECD国家的转移支付规模变动与基尼系数有相关性,财政支出的增加,有助于缩小市场机制导致的收入分配差距。而我国自1995年以来的转移支付对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效果却不明显,故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使之有利于收入分配差距的缩小。

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居民的转移性收入扩大了收入分配差距。杜鹏(2004)运用泰尔指数及其分解方法,将东北三省作为一个整体区域,测算了东北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及各省所占的份额,并将转移性收入引入测度框架,最终发现东北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呈扩大趋势,且不同人群的收入分布状况恶化,但三省之间的差距状况趋同,政府转移性支出并没有成为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手段,相反加剧了收入的不平等。黄祖辉等(2003)采用GE指数及其相应的分解方法,利用1993~2001年的相关数据,从转移性收入的角度对当前我国居民收入不平等问题进行分析。他们主要从两方面进行分析:一是运用GE区域分解方法,比较各区域包含转移性收入和不包含转移性收入条件下的两组收入不平等值的差异,以分析转移性收入对各区域收入不平等的影响;二是运用GE收入来源方法,通过转移性收入和其他分项收入对总区域收入不平等的贡献率的比较,分析转移性收入对收入不平等问题的影响。研究结论表明:我国现阶段的转移性收入并没有成为降低收入不平等程度,尤其是降低城乡居民收入不平等程度的再分配手段,相反是加剧了收入的不平等。李伟、王少国(2008)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状况,并根据收入来源分解的方法、基尼系数法等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收入分配差距的来源和对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贡献进行了比较分析。研究发现,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主要因素是初次分配,而再分配对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存在逆向调节作用,因此城乡居民的收入分配机制还存在较大的改革余地。杨天宇(2009)采用GE指数及其区域分解、收入来源分解方法,利用我国2000~2007年的数据,对居民收入再分配过程中的“逆向转移”现象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我国现阶段的转移性收入不仅没有起到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反而扩大了全国、农村内部和城乡之间的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与20世纪90年代相比,居民的转移性收入扩大收入分配差距的程度在某些方面有所下降,但并未改变“逆向转移”的大趋势。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所导致的居民的转移性收入分配差距,以及城乡分割的收入再分配制度导致的城乡转移性收入分配不平等,是造成居民收入再分配中出现“逆向转移”的原因。

二 公共财政支出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学者从各方面研究了我国财政支出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大部分侧重于实证研究,基本观点有:我国的财政支出没有起到对收入再分配的调节功能;财政支出对收入分配有积极的作用,应进一步加强、改善财政支出的再分配功能。

大部分学者认为我国的财政支出对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有限。朱玲(1997)认为财政转移支付在我国所能够发挥的最基本的功能有两个,一是保障各地以及各级政府至少提供最低标准的公共服务,二是保障最低收入人群最基本的生存需求得以满足。要实现以上两个目标也才仅仅有可能缩小地区间在公共服务供给和个人收入水平面的差距,但是难以实现缩小“地区差距”这一目标。贺蕊莉(2005)认为中国贫富差距的形成与扩大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流量财富分配不公的问题,也有存量财富直接转移的问题,虽然财政是国家调节收入分配、缓解收入不平等的重要工具,但其作用也是很有限的。冉光和等(2005)利用1978~2002年中国财政政策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在经济转轨时期,财政支出、财政收入对农民收入影响的弹性系数分别为0.0296、-0.1013,财政政策对农民收入增长具有显著的负效应。胡汉军、刘穷志(2009)根据面板数据计量模型和城乡住户的调查数据,通过构建的基尼系数和政府财政效应的测度模型,全面检验分析了2001~2006年我国财政政策对城乡居民收入再分配的不公平效应。结果显示:城镇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工具对居民收入不平等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而养老金支出和离退休金支出则加剧了居民收入的不平等,另外失业救济支出的再分配效应不明显;农村的转移性收入有效地抑制了农民收入的不平等,但是税费负担的再分配效果不明显。李吉雄(2010)运用Povcal软件,测量了我国1999~2008年的城乡总体、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的贫困度指数和基尼系数。研究发现,我国现行财政体制中财政的再分配政策没有对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对缩小城镇居民内部的收入分配差距有一定程度的调节作用,而对农村居民的收入分配却有一定的“逆调节”,因此存在明显的城乡“二元性”。王世杰(2010)通过对财政支出与收入分配均等程度的实证分析,发现我国财政支出对缓解收入分配差距没有起到相应的缩小效应,这意味着目前我国的“公共财政”还只是一种理念与愿望,要实现其真正的“公共财政”功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也有部分学者认为财政支出能对收入再分配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我国应该逐步加强、改善财政支出的再分配功能。阎坤和王进杰(2004)认为市场经济基于要素分配很容易导致贫富悬殊,财政的三大职能之一就是收入分配,将收入分配引入公共支出分析,考察了公共支出政策的收入分配效应。寇铁军、金双华(2002)通过理论与实证研究,对我国财政支出水平、结构与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得出我国财政改革的重点应从重视效率转向社会公平,逐步加大转移支付和生活保障的支出力度、增加公共教育支出、增加对低收入群体的医疗保健支出、增加失业救济等,逐渐改善收入分配的不公平状态。孙文祥、张志超(2004)认为财政支出结构能够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产生显著影响,并利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对上述经济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地方财政支出具有显著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而中央财政支出则可以明显提高社会公平程度;不同的财政支出项目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的贡献具有显著差异,其中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支出既能推动经济增长,也能促进社会公平。冉光和、唐文(2007)利用1978~2004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对财政支出结构与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做了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在控制其他经济变量的情况下,基本建设支出等支出项目占财政支出总额比重的增加,缩小了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而行政管理费用等支出项目占财政支出总额比重的增加则扩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在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方面,财政支出在第二阶段发挥的作用强于第一阶段。赵桂芝、马树才(2007)和李慧材(2007)通过对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测度和分析,分别分析了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认为在注重初次分配公平的同时,要强化再分配的功能,特别强调了财税政策的作用潜力和增强财税政策的调节力度。

另外还有学者研究了我国财政再分配失灵的原因。蔡跃洲(2010)指出我国现行财政性制度安排作用于要素配置、初次分配两个环节,其是财政再分配失灵的制度根源,并通过使用代理变量的时间序列进行实证检验得出如下结论:①初次分配及要素资源配置环节存在的制度性扭曲是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和财政再分配失灵的根源;②社会福利支出、财政性补贴等再分配财政政策的调节力度有限,未来财政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应着力消除初次分配及要素资源配置环节的制度性扭曲;③加大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支出能增加居民人力资本积累和改善要素结构、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但其前提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