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鄂温克族清朝时期的社会组织
论述鄂温克族清朝时期的社会组织,就必须要谈到清朝时期的军事化八旗社会组织。众所周知,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后,依据女真社会制度传承下来的牛录[1]组织为基础,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建立黄、白、红、蓝四个旗。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努尔哈赤为强化旗制社会,在原有四旗上面,又新增加了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个旗制,将后金的所有人都编入八旗社会组织,其中也包括鄂温克族。努尔哈赤统治建立的军民合一的军事化社会组织至此发展成为八旗社会组织,编入八旗的人均被称为“旗人”。清代建立的八旗军事化社会组织,在战时发挥了强有力的八旗军团战斗作用。在休战或不战的时候,八旗官兵学习军事知识,进行军事训练,掌握军事和作战本领。同时,他们还同家人一起参加各种农牧业生产活动,包括上山狩猎、养畜放牧、农田耕作、制造兵器等。八旗军事组织制度极大增强了官兵的战斗力,为政权的巩固、疆土的完整和安宁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随着清朝政权的建立,八旗军事组织制度也变得更加健全和完善。在八旗社会组织内部,建立健全了以牛录、甲山、固山为核心的三个层级的编制,分别以牛录额真[2]、甲山额真、固山额真为首领,进行军事化管理。同时,每一个固山还设有两个副职,称为梅勒额真。后来,女真语和满语里所说的牛录额真、甲山额真、固山额真分别由汉语的左领、参领、都统取代,左领和副参领属于清军四品军官、参领为三品军官、副都统是二品军官、都统则属于一品军官。一个左领管理300名兵丁;一个参领管理5个左领的军队,也就是1500名兵丁;一个都统管理5个参领的军队,相当7500名兵丁。另外,八旗军事组织内还包括官兵眷属,以及他们从事的生产活动。或许正是出于这一原因,八旗社会组织制度被称为军事化的社会组织制度。在清朝政府建立的八旗社会组织功能和作用中,还包括征税、劳动力的分工安排及派出、惩治罪犯、管理辖区旗人的财经政法等。总之,八旗社会制度作为清朝政府的军事化管理制度,也是清朝政府十分重要的社会组织形式,延续了近300年,直到20世纪初随着清朝自解而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