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立法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立法模式选择。在大陆法系典型的侵权责任法立法模式有以法国法为代表的一般条款模式和以德国法为代表的列举模式。而一般条款模式又分为全面的一般条款模式和有限的一般条款模式。作者主张,我国侵权责任法应采用全面的一般条款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对各种具体的侵权责任进行较为全面的列举。民事责任方式的全面规定应当是我国侵权责任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