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兄弟情谊
乾隆帝有9个异母兄弟。他们的名字、生卒年、行序、生母如下表所示。
乾隆帝如按年齿行序,是雍正的第五子,但按皇室排行却是第四,故称皇四子。按清朝前期的惯例,排行与序齿是不一致的,凡是皇子幼殇,不排入行次,由于乾隆帝的二哥弘昐,只活了一年半,属于幼殇,未排行次。故而本是第五子的弘历成了皇四子,而乾隆的大弟弘昼成了皇五子,十弟弘瞻成了皇六子(因雍正的七、八、九三子均殇,未排行次)。但到乾隆时,改变了宫廷惯例,所有皇子不管活了多久,全都排入行次,又将幼殇的弘昐、福直、福惠、福沛排七、八、九、十。因为四、五、六已被乾隆和弘昼、弘瞻占用,弘昐等只能排第七以下、屈居其弟之后了。
乾隆帝的9个兄弟,活到成年的只有3人,即弘时、弘昼、弘瞻。
弘时是乾隆帝的三哥,比乾隆大7岁,齐妃李氏所生,死于雍正五年(1727),活了23岁。官书中对这位皇子记载甚少,雍正实录中连弘时的名字也没有出现过。事实上,他是在与父亲雍正帝发生严重冲突后,被削籍致死,官书中对这段难言的隐情讳莫如深。但据《清皇室四谱》的记载:“皇三子弘时……雍正五年丁未八月初六日申刻,以年少放纵,行事不谨,削宗籍死”。弘时是当时还活着的最年长的皇子,已娶妻妾,生子永珅。弘时以皇帝长子的地位,受到削宗籍的严重处分,并因而丧命。用“年少放纵,行事不谨”这类轻描淡写的话是说明不了他的弥天大罪的。这样的严重处分,雍正帝曾施之于他最痛恨的胤禩和胤禟两个弟弟身上,如果不是重大的政治冲突,雍正帝何忍这样严厉地惩治自己的亲生子?而且弘时被削宗籍的同时丢了性命,如果不是被赐死,也可能是弘时愤激羞辱而自尽。雍正活着的儿子并不多,他如此狠心地对待自己最年长的儿子,削其宗籍,致其死命,骨肉伦常之间的相残,莫甚于此。官书中没有宣示弘时的罪名,其中必有难言之隐,合理的推测是他和父辈那场皇位继承的斗争有牵连,他可能对父亲的残忍手段比较反感,目睹大家庭内喋血萧墙的全过程,眼看祖母、叔伯以及宗室、大臣们的遭遇,20多岁的青年血气方刚,反对父亲的所作所为,形之于色,甚至和父亲发生严重的顶撞争吵,这并不是不可能的。据说雍正的生母德妃即因反对儿子的所作所为而撞铁柱身亡,又乾隆帝刚刚即位,就马上为此案平反,可见雍正的残暴行为连他的母亲、儿子都是不支持的。弘时的削籍身亡发生在两个叔叔——胤禩和胤禟被雍正帝害死不到一年之后,很可能是在这一敏感问题上和雍正闹翻,因而得罪。值得注意的是:弘时得罪的同时,恒亲王胤祺(雍正的五弟)的儿子弘昇、淳亲王胤祐(雍正的七弟)的儿子弘曙同时得罪、被革去世子,此事发生在雍正五年(1727)八月,也是极严厉的处分。《清史稿》简单提到弘昇、弘曙“雍正五年,坐事,削世子”[1],未明言他们的罪,而弘时之死也在雍正五年八月。他们三人同时得罪,恐非巧合,而是表明三个人是同一案件的罪犯。看来,小字辈都被卷进了这场残酷斗争。在此之前弘昉(雍正长兄胤禔之子)、弘晟(雍正三兄诚亲王胤祉之子)、弘旺(雍正八弟胤禩之子)、弘旸(雍正九弟胤禟之子)、弘春(雍正十四弟胤禵之子)均受牵连得罪。弘时和弘昇、弘曙是小字辈中年龄较大、地位较高的几个人。可能是他们年少气盛,不明利害,仗着自己的地位、身份,联合起来,对雍正帝的残暴行为进行抗争。是不是因此而惹得雍正帝大发雷霆,不惜置亲生子于死地,同时将两个侄子革去了亲王世子的呢?
看来乾隆帝对自己三哥的悲惨遭遇颇为同情,故即位后立即为弘时平反昭雪,收入玉牒。但乾隆帝和弘时平时接触似不多,两人相差7岁,年龄、性格、兴趣各不相同,也不在一起读书。雍正帝曾聘王懋竑为弘时的业师,王曾作《朱子年谱》,是当时的名儒,“雍正元年,调安庆教授王懋竑来京,乾清门引见。奉旨,授翰林院编修,著在三阿哥处行走”[2]。不过王懋竑第二年即乞假归里,只在短时间内当过弘时的教师。雍正帝为弘历、弘昼择师也在雍正元年(1723),教师中并无王懋竑的名字,可见当时已18岁的弘时和11岁的两个弟弟弘历、弘昼并不在一起读书。又乾隆帝即位前写了许多诗文,常常提到和自己年龄相近、一起读书的叔叔、弟弟,但从未提到自己的三哥弘时。
在诸兄弟中与乾隆帝关系最亲密的是五弟弘昼,封和亲王。他与乾隆同岁,小3个月,为雍正的侧室耿氏所生,耿氏后封裕贵妃。弘历与弘昼从小生活在一起,同吃同住、同师读书,从未分离过。两个天真的小孩子,生活在深宫之内,手足之情甚笃。乾隆帝说:“吾弟少于吾甫三月。皇父在潜邸时,育吾二人于东西室,及九岁读书,同受经于傅先生”,“与吾自孩提以至于今,且孺且耽,恰恰如也……余既以同气之亲,相亲相勖于平日,晨夕之与俱,笔砚之与共,尔我形骸之悉化”[3]。又说:“予与王幼同学同课,习为诗古文词。当是时侍奉皇考膝下,优游书府,日寝馈于经史文字中,世纲尘务,毫发不以婴其心。吾两人者,相规以善,交相勉,相得无间,如是者垂二十年,天伦之乐无过于是。”[4]乾隆所说,他和弘昼幼年相处的兄弟友情,大概是事实。弘昼也说:“吾兄随皇父在藩邸,朝夕共处,寝食相同。及皇祖见爱,养育宫中,恪慎温恭,皇祖见之未尝不喜,皇父闻之,未尝不乐,而又念弟之在家,不能常聚,迹虽两地,心则相通……及皇父尊居九五,吾二人下帷读书,朝夕共处,寝食相同者如旧。同气之欢,岂语言文字所能尽载乎!”[5]这篇文章是弘昼在乾隆即位以前写的,口气是对哥哥说话,并非有意奉承皇帝。他们兄弟俩长期在一起,只在12岁时,弘历曾被祖父带进宫中,不到一年时间,两个小孩子,隔离两处,不能见面,互相思念,“迹虽两地,心则相通”,可见他们之间感情的深挚。他们读书在一起,吟诗、作画、打猎、游乐也在一起。乾隆帝即位以前所写的诗文,赠给弘昼或记载与弘昼一起活动的篇章甚多。如送弘昼往山东祭孔庙序文,同游玉泉、西苑诸诗,同去南苑围猎,同舟夜归,同过万寿寺,同读杜诗,寿五弟以及题五弟葫芦笔筒等诗,反映了青少年时代两兄弟的亲密关系。
雍正帝秘密建储,并未公开宣布自己的继承人。但他早就属意于乾隆,雍正元年(1723),即将弘历的名字写入传位诏谕中,密封箴藏于乾清宫正大光明匾额之后。他在表面上似乎不露声色,两个儿子,一样对待,不分轩轾,政治和生活待遇上是平等的,同受教育,同享尊荣。雍正九年(1731),兄弟同时受封,弘历封和硕宝亲王,弘昼封和硕和亲王。两人又经常被派,代雍正帝执行重要的祭祀活动。以后,兄弟二人又同时受命参与苗疆事务的讨论和决策,以锻炼他们的政治才能。雍正帝的用心,是让人们不知道谁是将来的帝位继承者,以免像康熙时,预立太子,形成一个皇太子的势力集团,尾大不掉,引起内争。
其实,谁是雍正的继承人,当时的王公大臣们完全可以猜测出来。因为雍正即位时,活在世上的儿子仅有四人,即弘时、弘历、弘昼、福惠(幼子弘瞻,迟至雍正十一年(1733)生)。弘时虽已成人,但平素得不到父亲的眷爱,雍正五年(1727)得罪,削籍身死,他不会被选为继承人。福惠年幼,雍正即位时仅2岁,活到雍正六年(1728)死去,连正式的名字尚未赐给,也可以排除在继承人之外。只有弘历和弘昼,年龄相同,同受父亲宠爱,似乎都有接班的资格。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两个亲密的兄弟,实际上是皇位的潜在的竞争对手。但如果仔细考察,弘历各方面的条件又比弘昼优越得多,他比弘昼大3个月,在弘时死后,他是雍正帝最大的儿子,以中国封建时代立嫡立长的传统观念衡量,他自然胜出一筹。更重要的是弘历幼慧,受康熙帝宠爱,曾被养育宫中,这段历史是弘历最重要的政治资本。雍正居藩邸,两个儿子是同龄人,他只把弘历介绍给康熙,康熙也只把弘历带进宫内,弘昼却没有这种优遇,可见两代老皇帝的宠眷所在。雍正帝秘密建储的诏谕中说:“宝亲王皇四子弘历秉性仁慈,居心孝友。圣祖仁皇帝于诸孙之中,最为钟爱,抚养宫中,恩逾常格……著继朕登基,即皇帝位。”[6]弘历资质聪明,确也比弟弟胜强得多。两人一起读书,弘历资性颖悟,所授课程很快就能熟记背诵,而弘昼较迟钝,功课总是落在后面,到了该散学的时候,他的功课尚未做完。他们的老师福敏对弘历说:“弟弟还在书房里,做哥哥的怎好先走?”就给弘历增加些新功课,使兄弟俩一起散学。弘历还是个小孩子,心中不高兴,却因此多学了不少课文,增长了更多知识,后来乾隆帝回忆这段经历:“余幼时,日所授书,每易成诵,课常早毕。先生即谓予曰:‘今日之课虽毕,曷不兼治明日之课。’比及明日复然。吾弟和亲王资性稍钝,日课恒落后。先生则曰:‘弟在书斋,兄岂可不留以待之。’复令予加课,俟其既毕同散,彼时孩气,未尝不以为怨。今思之,则实有益于己。故余所读之书倍多,实善诱之力也。”[7]弘昼自己也承认比不上哥哥,“弟之视兄,虽所处则同,而会心有深浅,气力有厚薄,属辞有工拙,未敢同年而语焉”[8]。这些话确也反映了一定的实情。
雍正帝在世时,虽未宣布弘历为继承人,但从存世的四个皇子中,人们不难推测到谁会继承帝位。而且雍正在言语和行动中也有意无意地暗示了消息,皇子们自己的心中也是清楚的。雍正元年(1723)正月,祈谷礼成,雍正单独召见乾隆,分赐胙肉,这种特殊礼遇非同寻常,弘历当时也是明白的。他85岁时回忆说:“雍正元年正月,皇考召予至养心殿,以肉一脔赐食,而和亲王未与也。予尝之,味纯美而不辨何肉,皇考亦未明谕,敬识之勿敢忘。践阼后,回忆是日正祈谷礼成后,圣意必以初元郊祀,将予后日克承大宝,上告昊穹,付托之重,已定于此时矣。”[9]又同年年底,康熙帝逝世一周年,按理雍正应亲往景陵祭拜,却命弘历代自己前去。乾隆帝78岁时提及这段往事:“雍正元年,皇考曾两诣景陵,冬至月届,皇祖周年大祭,俯允诸王大臣之请,因停往谒,命予恭往代祭,实不无深意也,时予年十三。”[10]应该说,包括弘历本人在内的一些人对雍正帝这些举动的含义是清楚的,只是心照不宣而已。还有一点可以注意到:弘历的生母钮祜禄氏,本为藩邸格格,雍正时,封熹妃,进熹贵妃,位分仅在皇后之下;而弘时的生母李氏藩邸时已为侧福晋,雍正间仅封齐妃;弘昼的生母耿氏,亦为藩邸格格,但年龄、资格长于钮祜禄氏,仅封裕嫔、裕妃;弘瞻的生母刘氏,仅封谦嫔。终雍正之世,这四位皇子的生母中,只有钮祜禄氏得封贵妃,位分最高。“母以子贵”,由此可以推想到,哪一位皇子该是雍正帝属意的继承人。
雍正在位,弘历和弘昼朝夕相处,友爱颇深,但一旦弘历登上了宝座,身份和关系骤然变化。既是兄弟,又是君臣,两者之间不容易取得一个平衡点。弘昼要在往常平等相待的弘历面前俯首称臣,内心未必能平静;而乾隆帝对这位曾是帝位潜在竞争者的弟弟,也未必不心存芥蒂。弘昼性格骄亢,盛气凌人,满朝文武都畏惧他。有一次,他和军机大臣讷亲闹意见,竟不顾体面,拔拳相向,当众殴辱讷亲。他又奢侈贪财,雍正藩邸的私产悉归所有,在王公宗室中是首屈一指的豪富,还想索要雍亲王原府邸。乾隆帝以此府为两代龙飞之地,不宜作为王府,断然拒绝他的要求,而将原雍亲王府改为礼佛的喇嘛庙——雍和宫。弘昼以御弟的身份,言语不甚检点。有一次乾隆帝命他在正大光明殿监试八旗子弟,乾隆帝迟迟未退席,弘昼请皇帝退朝就食,乾隆怕八旗士子习性顽劣,夹带作弊,仍未退朝。弘昼发起小脾气来,对皇帝说:“你难道连我也不相信,怕我被士子们买通了吗?”对皇帝说这种话,极不恭敬。乾隆帝很不高兴,但没有说话,即退朝走了。有人提醒了弘昼,第二天,弘昼向皇帝请罪,乾隆告诫他:“昨天,如果我答复一句,双方顶撞起来,你就该粉身碎骨了。你的话虽然不好听,但我知道你内心友爱,故而原谅了你,今后要谨慎,不要再说这种话了。”小小的言语失检,在专制统治者面前,可能招致杀身之祸,即使亲兄弟也不例外。乾隆帝为了改变清前期宗室王公干预朝政的习惯,对皇亲国戚,包括自己的弟弟在内,在名位和生活上给以隆重的优遇,但政治上要求很严格,不许干政,还经常借些小事对他们敲打敲打,提醒他们循礼守分,不要忘乎所以。“上即位后,优待和、果二王(即和亲王弘昼、果亲王弘瞻),每陪膳赐宴,赋诗饮酒,殆无虚日。犹必时加训迪,不许干预政事,保全名誉。”[11]乾隆十七年(1752)和亲王弘昼与裕亲王广禄、履亲王允祹、慎郡王允禧、顺承郡王台斐英阿奉命盘查仓库,这本来是例行公事,这些王爷们马马虎虎,敷衍了事。想不到皇帝却借此做文章,责他们“未能尽心”,要议他们的罪。宗人府哪敢得罪这些凤子龙孙,议革他们所兼的都统或罚都统俸饷,请皇帝在两种处分中,任择其一。乾隆很不高兴,指责宗人府“两议请旨……故意尝试,甚属取巧……如此瞻徇,岂受其请托耶?抑借以倾陷耶?”[12]将宗人府王公严加议处,命都察院严察议处。都察院的官吏们接到这一棘手的案件,战战兢兢,不知道皇帝的葫芦里卖的什么药,只得从严议处,革去王爵。不料乾隆帝又大发脾气说:“王公等非干大故,从无革去王爵、降为庶人之理,都察院果以此议为当乎?否乎……明知朕必不革去两亲王两郡王,而故如此立议,以为可以立身无过,而于朝廷之体制,事理之当否,概不之论,是岂大臣实心敬事之道……乃诸臣议事,一不衷之于理,非以尝试取巧,则以从重而恩出自上为自全之术,无以实心为国家任事者,朕将奚望,亦甚自惭。”[13]结果,王爷们罚王俸一年,而都察院官员们俱革职留任。皇帝的天威高深莫测,这无非要让王爷们知道:自己是绝对的权威,对任何人都可以生杀予夺。同时,也告诫百官们:即使皇亲国戚,也必须依法处理,既不许徇情包庇,也不许故意重处,以避嫌疑,而把处理的责任推到皇帝身上。
弘昼锦衣玉食,但在专制皇权的压抑下,不得不小心谨慎,饱食终日,无所事事,喜欢听戏曲,专爱弋阳腔,家中养着戏班子,自己将旧剧戏文改写,用弋调演唱,大概改写的水平低下,客人们掩耳厌听,而弘昼乐此不疲。又因长期抑郁寡欢,养成一种变态心理,无聊地演习自己的丧礼,制订了死后的丧礼仪式,自己高坐院子里,装成活死人,陈设各种冥器,命王府的护卫仆从供饭哭祭,自己则吃着祭品,以此自娱。弘昼死于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57岁。
乾隆帝的幼弟弘瞻,谦妃刘氏所生。乾隆即帝位时只有两岁。这位小弟弟似乎从小就对哥哥怀着畏惧的心理,因他幼时常住在圆明园,故称圆明园阿哥。有一次,幼小的弘瞻在园内玩耍,乾隆帝看到了他,召他近前想和他说话,他却害怕皇帝哥哥,一溜烟跑掉了。乾隆帝满心不高兴,不好责怪小孩子,把太监们骂了一顿。弘瞻长大以后,善作诗词,且富藏书,他的老师是著名的诗人沈德潜。雍正帝的第十七弟允礼,封果亲王,颇受信任,乾隆初参与辅政。允礼死于乾隆三年(1738),死后无子,即以弘瞻过继。允礼“在诸王中较为殷富,弘瞻既得嗣封,租税所入,给用以外,每岁赢余,不啻巨万”,但弘瞻性俭啬,积聚许多钱财,对待下属很苛刻严厉,行为放纵不检,因开设煤窑,强占平民产业,又曾奉命前往盛京,恭送玉牒,他却上奏要先去打猎,然后再去盛京。乾隆帝对他很不满意,屡加训饬。但弘瞻却以为这些小事情,仗着御弟身份,皇帝不能把自己怎么样。兄弟之间的矛盾,日积月累,终于在乾隆二十八年(1763)爆发,当时审理两淮盐政高恒代京师王公大臣贩人参牟利一案,据高恒供称:弘瞻因欠了商人江起,的钱,派王府护卫带江到高恒处,托售人参,牟利以偿还欠债。这件事大失御弟的身份。乾隆帝决心进一步查究,查出弘瞻令各处织造、关差购买蟒袍、朝衣、刺绣、古玩以及优伶,只给很少价钱。又朝廷简派官吏,弘瞻以门下私人嘱托军机大臣阿里衮选用,阿里衮未答应。乾隆帝对此事极为恼火,斥责“弘瞻冥心干与朝政,毫无顾忌,一至于此。此风一长,将内务府旗员之不已,外而满汉职官,内而部院司寺,势将何所不可……朕实为之寒心”[14]。乾隆帝决定要惩戒这位放纵的幼弟,把他一切乖谬的行为揭发出来,算一笔总账。弘瞻的生母谦妃寿辰,乾隆未曾加赐称祝,弘瞻愤激不满,形之于色,向乾隆帝微词讽刺,乾隆反驳他:坐拥厚,而侍奉母妃菲薄,反而常向母妃索取财物,“岂为人子者所宜出此耶!”有一次,圆明园“九州清晏”失火,诸王都进园救火,弘瞻住处最近,来到最晚,且和皇子们嘻嘻哈哈,毫无关念之情。又弘瞻和弘昼一起,至皇太后宫中请安,在皇太后座位旁边跪坐,该处正好是皇帝平日跪坐之地。乾隆帝责备两个弟弟“仪节僭妄”、“尚知有天泽之辨哉!”诸罪俱发,弘瞻被革去亲王,降为贝勒,解除一切差使,永远停俸。连弘昼亦因“于皇太后前跪坐无状”,罚王俸三年,这是乾隆帝和幼弟之间矛盾不和的集中爆发。弘瞻被革去亲王后,闭门家居,抑郁不欢,得病。病危时,乾隆帝亲临视疾,弘瞻在衾褥间叩首谢罪。乾隆帝被手足之情所感动,呜咽失声,拉着弘瞻的手说:我因你年少,故而稍加处分,以改变你的脾气,想不到你会因此得这样重的病。立即恢复弘瞻的封爵,弘瞻不久即死,时在乾隆三十年(1765)三月,年32岁。
注释
[1]《清史稿》列传七,《诸王六》。
[2]《清宫述闻》卷四。
[3]《乐善堂全集定本》卷九,《稽古斋文钞序》。
[4]《御制文初集》卷十,《新刻稽古斋文集序》。
[5]弘昼:《乐善堂文钞序》。
[6]《清实录》雍正十三年八月己丑。
[7]《御制诗四集》卷五八,《怀旧诗·龙翰福先生》。
[8]弘昼:《乐善堂文钞序》。
[9]《御制诗五集》卷九三,《洪范九五福之五日考终命联句》。
[10]《御制诗五集》卷五三,《烟郊行宫作》。
[11]昭梿:《啸亭杂录》卷一,《友爱昆仲》。
[12]《清实录》乾隆十七年三月辛未。
[13]《清实录》乾隆十七年三月己卯。
[14]《清实录》乾隆二十八年五月己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