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策学(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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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序

原本计划五年一修订本书,结果时间经不起蹉跎,一晃本书出版已快十年。其间,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一日千里,全球人有目共睹。刑事政策及以刑事政策为研究对象的刑事政策学的发展,也是一日千里。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精神境界也在不断提升,对问题的认识、观念、方法等也在改变。以死刑为例,到目前为止,在理论层面探讨它的存废已无太大的意义,关键是我们如何加快立法减少死刑罪名与司法限制死刑适用的步伐,以实现刑事政策的人道性。经过近十年,本书许多地方所使用的材料及论证已显陈旧,极有必要进行修订。

针对第一版的不足,笔者对本书的修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于刑事政策的分类研究。在持续的刑事政策学研究中,作者发现最难的是对刑事政策进行定义,古今中外无一定论,这一现状导致学者们对刑事政策各说各话,无法进行深层次的学术交流,即便德国的刑事法学大师李斯特与罗克辛所说的刑事政策也不是一回事。尤其中国的刑事政策,独树一帜,更具鲜明的中国特色。如果将它们混为一谈,至少不是学术研究的态度与方法,更遑论概念的一塌糊涂、论证的逻辑分裂、结论的断章取义。因此,笔者将刑事政策分为七个层面进行论证,以期摸到完整的大象,虽然还是做不到。

二是学科定位。刑事政策学是刑事一体化学科的最好明证,这主要基于对于刑事政策的定义。刑事政策是解决已然犯罪的所有方法,而解决犯罪的法定方式既包括实体法、程序法也包括执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刑事政策为研究对象的狭义的刑事政策学应当包括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监狱法学及其他法律学科中无法准确包含或尚未确定的部分,如刑事和解,它是一种新型的解决犯罪问题的措施,目前我国《刑法》没有对接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和解的程序,刑事政策学可包含对它的所有研究,因此没必要建立刑事司法学,刑事政策学已经将其内容涵盖。

三是增加了更多的专题性研究。以笔者近期发表在法学类核心期刊的文章为主要相关内容。如发表在《政法论坛》2017年第2期的《刑事和解的实体性与程序性》,分析了刑事和解的实体性与程序性,其属于实然微观刑事政策的范畴;发表在《法学杂志》2016年第4期的《受贿罪的司法认定》,笔者主张非财物性贿赂等内容需要被犯罪化;发表在《中国法院报》2016年12月24日第2版的《依法处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属于深化刑事政策的司法解释,还有尚未发表的一些论述如《终身监禁的性质》等。所有这些丰富了本书的内容,突出了专著型教科书的特色。

四是删除了一些过时的资料、法规及论证。如已被全国人大废除的劳动教养、2012年以前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等。本书第一版最后一章“德国、日本、美国当代刑事政策概览”也作了删除,留待深入研究后,另写专著。

从2005年至今,在我十三年的刑事政策学教学中,无论面对本科生还是研究生,他们所提问题无数。既然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定罪量刑有《刑法》《刑事诉讼法》,为什么还需要刑事政策?刑事政策到底是什么?它的目标是什么甚或要解决、能解决什么问题?刑罚有一般预防与特别预防的功能,刑事政策有什么功能?在教学相长中尝试回答问题,探求真理。本书也试图对上述问题阐明看法,不求标准答案,只期盼个人所坚持不懈的阅读、思考、观察、理解能创造性地跳出已有圆圈,突破可能性的限制,达至更好。

李卫红

2017年12月10日于北京西三环北路25号致远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