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如何更好地体现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如何更好地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进一步探索基本经济制度的有效实现形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11.1 健全现代产权制度
产权是所有权的核心,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财产权是中等收入群体对社会信心的主要来源。两千多年前,孟子就说过:“有恒产有恒心。”当人们拥有稳定的财产收入时,才会有好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才会有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旗帜鲜明地提出,要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党的十九大指出,完善产权制度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点。
11.1.1 产权及产权制度内涵
一般认为,产权主要是指财产权或财产权利,是以财产所有权为主体的一系列财产权利的总和,包括所有权及其衍生的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收益权、处置权等权利。现代意义上的财产,既包括土地、房屋、设备及存款、现金等不动产和动产,也包括股票、债券等证券资产,还包括由专利、商标、名誉、商业秘密等构成的无形资产。产权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独立性,产权主体拥有自主运用产权的权利;二是排他性,产权受到法律保护不可侵犯;三是流动性,产权主体可以通过产权流动、重组,谋取产权收益最大化;四是可分性,产权所包含的一组权利可根据利益要求与经营需要分割组合使用。近代股份制产生之后,就形成了财产所有权与财产实际占有、使用权相分离的状况,并衍生出“法人财产权”,即非财产所有者由于实际上经营属于财产所有者的财产,而对其享有的占有、使用及在一定限度内依法享有的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因此,现代产权不仅包括法律上的财产所有权,还包括企业“法人所有权”。
产权制度是覆盖各类财产以及财产权利界定、运营、交易、保护的一系列体制安排和法制规定,而现代产权制度则是与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制度安排。其主要特征,一是归属清晰,各类财产所有权的具体所有者为法律法规所清晰界定;二是权责明确,产权具体实现过程中各相关主体权利到位,责任落实;三是保护严格,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完备,各种类型、各种形式的产权一律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四是流转顺畅,各类产权可以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自由流动,以实现产权的最大收益。产权制度保障了主体对客体拥有的法定的、排他专属的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可以说,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制度。
11.1.2 完善现代产权制度
现代产权制度的基础性作用,突出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保障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重组、交叉持股,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二是保障市场秩序的基础。产权的主要功能是为经济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提供激励和约束,减少不确定性,将外部性内部化,是规范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形成良好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三是保障市场主体活力的基础。追求和拥有产权及其收益,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根本动力所在。四是保障市场预期的基础。完善产权制度,有效保护产权,才能形成鼓励人们通过自我奋斗、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创造财富、实现人生价值的良好氛围和预期效应。
完善现代产权制度,重点是在企业法人财产权、农村集体产权、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知识产权等方面加快相关制度和体制机制建设。
完善企业法人财产权制度。一要依法合规界定企业财产权归属。根据“谁投资、谁所有”的基本原则,充分考虑原始出资者权益和企业转制等历史因素,依法依规、合理界定企业财产权归属。二要保障企业自主经营权。把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确保企业依法自主经营,防止不当行政干预。三要保护国有资本出资人收益权。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到2020年,将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从目前的16%提高到30%。将部分国有股权划转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持有,分红和转让收益用于弥补社会保障资金缺口。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全面完成农村承包经营地、宅基地、农房、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在此基础上,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资产所有权实现形式,并规范农村产权交易流转。按照“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思路,扩大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试点,明确和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探索对通过流转取得的农村承包地的经营权进行确权颁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要求,全面落实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安排,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
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一要清晰界定产权主体。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明确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二要创新产权实现形式。对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按照不同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实行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代理行使所有权职责的体制。处理好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关系,创新自然资源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除生态功能重要的外,可推动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明确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归属关系和权责,适度扩大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担保、入股等权能。保护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公平分享自然资源资产收益。全面建立覆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出让制度,严禁无偿或低价出让。三要深化矿业权制度改革。完善矿业权出让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矿业规律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式,原则上实行市场化出让,国有矿产资源出让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理清有偿取得、占用和开采中所有者、投资者、使用者的产权关系,建立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调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标准、矿产资源最低勘查投入标准。推进实现全国统一的矿业权交易平台建设,加大矿业权出让转让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性权益交易制度和平台。
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一是完善有利于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政策,优化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推动职务发明相关制度的出台,明确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的归属。二是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院职能,加强对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类案件的审理。加大执法力度,引导创新主体多渠道、低成本、高效率保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推动形成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保护模式。三是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和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搭建知识产权转化交易平台,强化企业知识产权运用主体地位,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新业态新模式,多渠道盘活知识产权资产,加速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提高知识产权运用综合效益。四是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坚持“数量布局、质量取胜”的理念,推动知识产权创造由多向优、由大到强转变,合理降低专利申请和维持费用,促进产出技术含量高、市场效益好的高价值专利。充分利用多边、双边和区域合作平台,推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更好地朝着普惠包容、平衡有效的方向发展。
11.1.3 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这是一个顺应时代潮流、呼应社会期盼的纲领性文件。从立法上赋予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以平等地位并给予平等保护,在执法、司法和行政实践中加强对平等市场主体之间产权纠纷的公平裁决,使公权力切实成为私有产权的“保护神”而不是“侵犯者”,使非公有产权与共有产权真正得到平等对待。同时强调做到三个“一批”: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总结宣传一批依法有效保护产权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加强产权保护,根本之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在事关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体现法治理念。
完善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全面梳理现行法律中对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不平等保护的内容,推动相关法律的调整和完善。把产权平等保护要求落实于司法实践及具体行政和执法实践中。在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方面,避免滥用行政权力以公共利益的名义、通过征收征用的方式随意侵犯私有产权。建立健全产权保护配套救济机制。建立和完善相关司法救济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制定规范有效的救济程序和方式,对弱势群体产权受侵害及时提供司法救济和法律救助。探索设立产权争议调解中心和仲裁中心,建立专门的产权争议解决机制。培养社会大众的产权保护法治意识。在全社会树立依法保护产权的思想基础和观念,在社会民众中形成关于产权的权利意识,使平等保护意识常态化、普及化、法治化。充分认识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以法治之力推动产权保护落地。各地建立党委牵头,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共同参加的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对产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11.2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改革被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随后出台了若干配套文件。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和目标: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11.2.1 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对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进行准确界定和合理分类,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基础,是制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企业公有制改革方案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首先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划分国有企业的不同类别。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推进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
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并着力推进整体上市。对这些国有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
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对需要实行国有全资的企业,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对特殊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实行业务板块有效分离,独立运作、独立核算。对这些国有企业,加强对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特殊任务的考核。
推进公益类国有企业改革。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这类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对公益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
11.2.2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把国有企业打造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和释放企业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引领力,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坚持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
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大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力度,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重点是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实解决一些企业董事会形同虚设、“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加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约束,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应有职工代表,董事会外部董事应占多数,落实一人一票表决制度,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改进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强化对董事的考核评价和管理,对重大决策失误负有直接责任的要及时调整或解聘,并依法追究责任。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
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不断创新有效实现形式。上级党组织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广开推荐渠道,依规考察提名,严格履行选用程序。根据不同企业的类别和层级,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选人用人方式。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退出机制。推行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明确责任、权利、义务,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
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企业内部的薪酬分配权是企业的法定权利,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完善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分配机制。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推进全员绩效考核,以业绩为导向,科学评价不同岗位员工的贡献,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切实做到收入能增能减和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健全与激励机制相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严格规范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严禁将公款用于个人支出。
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各类管理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制度,对特殊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等方式,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建立分级分类的企业员工市场化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规范企业各类用工管理,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真正形成企业各类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
11.2.3 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做强,强调的是国有资本的竞争力及安全性;做优,强调的是国有资本的布局优化及流动性;做大,强调的是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及营利性。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对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创新所有制模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落实以管资本为主的改革要求,加快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原有的对国有企业的管人、管事、管资产,转变为对国有资本的股权管理,更多运用法治化、市场化的监管方式。在优化资本布局的前提下,强化国有资本的收益性功能,建立健全以多年平均资本回报率为根本的国有资本经营目标考核评价体系,以可持续的国有资本收益作为国家重要战略储备和公共财政的补充来源。大力深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改革,加快国有资产的资本化、证券化,推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产转变为价值形态的国有资本,加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建设,探索价值管理的市场化运作机制与方式,健全、完善国有资本分红制度和国有股份转让收益的使用制度。
理顺委托代理关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扩大中央企业授权经营试点,选择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并授权对其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积极扩大试点范围。开展政府直接授权经营改革试点,选择符合条件的有行业代表性的中央企业,由国务院直接授权进行国有资本经营试点,由企业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本监管机构开展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要明确界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所出资企业的关系,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支持和鼓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力度。
着眼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加快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按照国有资本战略布局调整方向,立足提高国有资本整体配置效率,国有资本应从成熟的、产能过剩的产业逐步退出,投向公共服务领域,投向引领未来的战略性领域。建立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快处置低效无效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以市场化手段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促进国有资本向长期资本回报率比较稳定的领域聚集,向预期资本回报率趋于高涨的股权多元化企业流动。以产权和资本为纽带,推动中央企业重组。
11.2.4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在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进一步强调:“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要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2015年9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作出了总体安排。
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目标,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通过实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径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对于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改革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公开公正,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引入非国有资本和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实行同股同权,切实维护各类股东合法权益。在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非公有制企业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拓宽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非公有制企业的领域,完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开展多类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以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战略性产业为重点领域,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
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坚持试点先行,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输送。
专栏11.1 东航物流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11.3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40年改革开放,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大发展、大繁荣、大跨越。但是,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民营企业仍然面临的“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等问题,阻碍了它们的发展,影响了经济的整体活力。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方针政策,强化具体措施。
11.3.1 废除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
“十三五”规划提出,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消除多种隐性壁垒,保证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清除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目前,有些地方还存在一些歧视性政策和不合理规定。比如,在企业设立与注册方面,对非公有制经济过高的设立注册条件、过多的前置审批事项、过严的资本募集方式,束缚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市场准入方面,在传统国有经济控制的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经济仍然面临着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政策性限制和阻碍;在税费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与公有制企业相比,非公有制企业负担仍然较重,等等。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制度设计入手,加快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法规政策规定,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领域,实施“非禁即入”“法无禁止皆可为”,扫清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制度障碍,拓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空间。
11.3.2 制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
当前我国特许经营领域主要集中在供水、供气、供热、垃圾污水处理及公共交通等直接关系社会民生和涉及公共资源配置的市政公用行业。2010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2012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强调,要“进一步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但这些政策缺乏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办法,实际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非公有制企业比较少。大部分行政特许经营领域的公益性与市场经营的营利性存在矛盾,非公有制企业不愿进入;一些地区的特许经营领域深陷垄断弊端,机构臃肿、效率低下、成本高涨,非公有制企业不想进入;一些政府部门为了局部利益,存在滥用特许经营权的行为,非公有制企业不敢进入。“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增强特许经营领域的透明度和规范度,提升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可操作性,将有效消除导致非公有制企业不愿、不想、不敢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约束,拓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领域。
11.3.3 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我国的民营企业99%为中小企业、90%为家族制企业,企业制度还停留在传统模式阶段,企业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科学,管理制度不合理,不利于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企业制度现代化迫在眉睫。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将促进非公有制企业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学化、规范化的现代企业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能力和水平。
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立足民营企业实际,重点把握好几点:一是具体实现形式。总体来看,作为现代企业制度重要实现形式的股份制公司制企业比重会不断提高。家族制企业与现代企业制度并不冲突。国内外相当多的家族制企业建立了规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重点是要突破家族制企业管理经营方面的弊端,重点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二是政府引导与企业自主的边界。现代企业制度的演变遵循制度变迁的基本路径,是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合,这就要求政府既要充分尊重民营企业意愿和需求,又要以适当方式积极有效作为。政府的鼓励、支持和引导作用,应重点体现在示范指引、案例带动、分类指导和精准帮扶上,不搞强制命令和行政命令。三是方式方法。民营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决不能搞“模式化”“一刀切”,要体现分层次、分类别、差异化,在不同地区、不同企业进行探索。要充分考虑企业的规模、业态、发展阶段和主观意愿等,把握好改革的度,对小微初创企业、中型成长企业、成熟企业等因企施策。
内容小结
本章论述了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围绕如何更好地体现和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如何更好地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弄清产权制度内涵,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废除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制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关键概念
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经济
非公有制经济
产权
现代产权制度
产权保护法治化
现代企业制度
混合所有制经济
特许经营
思考讨论题
1.为什么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不能搞单一公有制和私有化?
2.联系实际举例说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为什么要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口?
4.你对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民营企业发展有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