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金融硕士(MF)《431金融学综合》[专业硕士]考研题库【章节题库+名校考研真题(视频讲解)+模拟试题】](https://wfqqreader-1252317822.image.myqcloud.com/cover/283/27049283/b_27049283.jpg)
第十章 金融监管
一、单选题
1.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采取的是下面哪种模式?( )[厦门大学2012金融硕士]
A.分业经营、分业监管
B.分业经营、混业监管
C.混业经营、分业监管
D.混业经营、混业监管
【答案】A
【解析】我国金融体系从混业经营、混业监管走向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中国银监会主要负责银行、信托业的监管;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证券、期货市场和投资基金的监管;中国保监会主要负责保险市场和保险业的监管。
2.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指( )。[厦门大学2012金融硕士]
A.资本和期限加权资产的比率
B.资本和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
C.资本和期限加权负债的比率
D.资本和风险加权负债的比率
【答案】B
【解析】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3.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中央财经大学2012金融硕士]
A.金融全球化促进金融业提高效率
B.金融全球化增强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效率
C.金融全球化会加大金融风险
D.金融全球化会增加国际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答案】B
【解析】金融全球化的积极影响主要有:提高金融市场运作的效率;促进资金在全球范围内的有效配置;促进了国际投资和贸易的迅速发展以及促进了金融体制与金融结构的整合。同时金融全球化的负面影响主要有:导致国际金融体系和金融机构内在脆弱性的加深,削弱国家货币政策的自主性,加大了各国金融监管的难度以及使资产价格过度波动的破坏性大。
二、概念题
1.宏观审慎监管[中国人民大学2015金融硕士]
答:宏观审慎监管是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防止金融系统对经济体系的负外部溢出而采取的一种自上而下的监管模式。宏观审慎监管的具体目标包括:①限制金融风险的累积,降低金融危机的可能性或强度;②强化金融体系对经济下滑和其他负面冲击的恢复能力。限制风险累积可以理解为对系统风险的事前预防,强化恢复能力是对系统风险爆发后的事后补救。
2.金融监管[首都经贸大学2015金融硕士]
答: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所有的业务活动)实施的监督管理。广义的金融监管是在上述监管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与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它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复合称谓。
从词义上讲,金融监督是指金融主管当局为促使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安全可靠和健康发展,对金融机构实施全面的、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金融管理是指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行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一般同时使用,合称为金融监管。
3.机构型监管与功能型监管[中南财大2007研]
答:机构型监管模式是指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局面下,以机构为中心,由不同的监管部门对不同类型的机构进行监管。该模式的优点是专业性强,监管部门对违法活动的反应速度快,程序简单;缺点是对不同类型机构间的交叉业务会形成监管盲点。
功能型监管,是指在一个统一的监督机构内,由专业分工的管理专家和相应的管理程序对金融机构的不同业务进行监管。其优点主要是:(1)功能型监管关注的是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并以此为依据确定相应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从而有效地解决混业经营条件下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归属问题,避免监管真空和多重监管现象。(2)功能型监管针对混业经营下金融业务交叉现象层出不穷的趋势,强调要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监管,主张设立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来对金融业实施整体监管,这样可使监管机构的注意力不仅限于各行业内部的金融风险。(3)由于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使得据此设计的监管体制和监管规则更具连续性和一致性,能更好地适应金融业在今后发展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功能型监管也存在不足之处。由于协调过多,程序复杂,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风险确认速度比不上机构型监管模式。随着电子计算机在金融领域的广泛运用,以及金融信息网的建成完善,功能型监管的不足之处将会降到最小程度。
三、简答题
1.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管理的关系如何?结合次贷危机说明金融风险管理的价值和意义。[苏州大学2013金融硕士]
答:金融创新是金融深化的必然趋势,也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的客观要求。其内容包括:突破传统的金融格局和金融政策,在金融工具、金融技术、金融体制和金融市场等方面进行明显的变革。金融创新使金融工具多样化、灵活化,创新的工具具有更高的流动性和收益性,适合不同投资者的需要。
金融创新增强了各国货币政策的复杂性,由于创新后的金融工具都增强了支付功能,这必然会增加货币当局在宏观调节中对货币层次划分和控制上的难度;金融创新使一些国家在既成事实面前被迫放宽某些金融管制,而这又成为推动创新的因素;金融机构传统的分工格局被突破,彼此业务全面交叉,同业竞争激烈,金融业务日益综合化、全面化。
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管理的辩证关系,具体如下:
(1)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是矛盾的统一体。
①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具有统一的关系。金融创新以转移和分散风险为目的,可以为商业银行提供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促进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提高。同时,风险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消除金融创新产生的负面作用,确保金融体系稳健运行,为再次金融创新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②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具有对立的关系。金融创新产生了新的风险,很大程度上是将一种金融风险转化为另一种金融风险,将一种产品风险扩大为整个行业风险,增大了金融体系的不稳定,削弱了风险管控体系的效用。同时,风险管控体系的规则作用,则可能抑制金融创新的效率。
(2)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是动态博弈关系。
商业银行的发展一方面需要金融创新作为动力,另一方面又需要加强风险管控以维护安全,在相互依存中,不断扬弃,共同发展。商业银行通过金融创新逃避风险管控的规制,致使原有的风险管控体系不同程度失效,于是商业银行和监管当局不得不推出新的针对金融创新的风险管控措施进行规制。商业银行为了追逐利润,取得竞争优势,势必又将从事金融创新,多重博弈后,成功的金融创新将是总体上的金融发展加上可控制的风险水平和技术条件下的金融创新。
(3)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体现了效率与安全的关系。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金融效率和金融安全的关系,具有相互补充和相互替代的特点。
①相互补充一方面体现在金融安全是金融效率的基础。因为没有安全的金融体系,金融效率将无从谈起;另一方面体现在金融效率的提高,有利于增强金融安全。有效的金融市场促使信息传导更充分,市场结构更合理,金融市场的风险分散、转移能力更强,金融体系更为安全。
②金融效率和金融安全之间的替代性表现为,偏重金融效率的提高,而放松金融风险管控可能会破坏金融安全;偏重金融安全,过度的风险管控可能会降低金融效率。
次贷危机是指因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被迫关闭、股市剧烈震荡引起的金融风暴,它致使全球主要金融市场出现流动性不足危机。美国次贷危机是从2006年春季开始逐步显现的,2007年8月开始席卷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世界主要金融市场。
金融风险管理对于缓解次贷危机至关重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效的金融风险管理可以使经济主体以较低的成本避免或减少金融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资金借贷者、外汇头寸持有者、股票买卖者等市场参与者通过对利率、汇率、股票价格的变化趋势进行科学预测,并采用措施对这些市场风险加以规避,可以避免在金融交易中出现亏损。债权人根据严密的资信评估体系对借款人进行筛选,可以在事前规避信用风险;发放贷款后,债权人还可以凭借完备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防止借款人到期不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金融机构或企业经过严格的内部控制,可以避免雇员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违规金融交易,从而防止内部人为谋私利而损害所有者利益。
(2)有效的金融风险管理可以稳定经济活动的现金流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免受风险因素的干扰,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济主体通过制定各种风险防范对策,就能够在经济、金融变量发生波动的情况下,仍然保持相对稳定的收入和支出,从而获得预期利润率。
(3)有效的金融风险管理为经济主体做出合理决策奠定了基础。表现为下述方面:①金融风险管理为管理经济主体划定了行为边界,约束其扩张冲动,也对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起到警示和约束作用;②金融风险管理也有助于经济主体把握市场机会。
(4)有效的金融风险管理有利于金融机构和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金融风险管理能够使金融机构或企业提高管理效率,保持稳健经营,避免行为短期化;同时,一个拥有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的金融机构或企业在社会中可以树立良好的形象,赢得客户信任,从而得以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2.简述2009年7月8日至9日通过的新资本协议三大支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1金融硕士]
答:新资本协议由三大支柱组成:一是最低资本要求;二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三是信息披露。并试图通过三大支柱的建设,来强化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
(1)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然是新资本协议的重点,该部分涉及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操作风险有关的最低总资本要求的计算问题。最低资本要求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受规章限制的资本的定义、风险加权资产以及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最小比率。其中关于资本定义和8%的最低资本比率没有变化,对于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进一步考虑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总的风险加权资产等于由信用风险计算出来的风险加权资产,再加上根据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计算出来的风险加权资产。对于信用风险,巴塞尔委员会允许银行在计算信用风险的资本要求时,在下述两种方法中任选一种。第一种是将现有方法进行适当修改,并将其作为大多数银行计算信用风险资本要求的标准方法。第二种是内部评级方法,主要适用于那些业务复杂程度较高的银行,但银行采用其内部评级系统的前提,是必须征得银行监管当局的明确同意。对于市场风险,该协议特别规定了明确的资本标准;并突出强调了利率风险,认为那些利率风险大大高于平均水平的银行,应考虑到利率风险难以量化的特征,需相应提高其资本数量。对于操作风险,《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规定了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法三种可选方法。
(2)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能确保各银行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内部评估程序,从而判断其面临的风险状况,并评估其资本充足情况。
(3)市场约束的核心是信息披露,市场约束的有效性,直接取决于信息披露制度的健全程度。新协议指出,市场纪律具有强化资本监管、提高金融体系安全性和稳定性的潜在作用,并在市场纪律的应用范围、资本构成、风险披露的评估和管理过程以及资本充足率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定性和定量的信息披露要求。
3.简述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中南财大1999研]
答:金融创新是近年来西方金融业中迅速发展的一种趋向。其内容是突破金融业多年传统的经营局面,在金融工具、金融方式、金融技术、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市场等方面均进行了明显的创新和变革。而金融管理当局为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保护存款人与投资者的权益又会日益加强监督与管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作为一个矛盾关系中的两个方面,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1)金融监管刺激了金融创新的产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环境的变化,许多对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限制规定已经过时,成为金融机构开展正常业务的障碍,甚至成为影响金融体系稳定的因素。金融机构为了绕开金融管制而求得自身的自由和发展,千方百计创造了很多新的金融工具。例如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NOW)、超级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Super NOW)、货币市场存款账户(MMDA)、可转让存款单(CDS)、自动转账账户(ATS)等等。欧洲货币市场的产生也是为了适应逃避金融管制的需要。所以,从一定程度上来讲,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具有一定的诱发作用。
(2)金融监管制约了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监管是金融创新的诱发因素之一,但是金融监管又规定了金融创新的基本范围、速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着金融创新。
①金融监管规定了金融创新的基本范围。如在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下,银行只能在资产业务、负债业务、部分表外业务上进行创新,无论如何监管当局都不会允许银行的创新涉足保险、证券投资、信托等业务。而在混业经营体制下,各金融机构根据自己的条件可以在更广阔的范围内进行。
②金融监管规定了金融创新的速度。由于对金融创新的风险及后果的认识不同,对金融创新的态度不同,从而金融监管当局规定了金融创新速度的快慢。美、英等国在金融创新的具体业务上采取了积极的态度,相比之下,日本对金融创新却有很多限制。
③金融监管规定了金融创新的环境。规范恰当的金融监管是金融创新的基本条件之一,这种监管鼓励创新、保护创新,使金融创新具有动力和活力。
(3)金融创新促使金融监管不断调整。金融创新给金融业带来了革命性的变革,使整个金融业的面貌为之一新,同时也给传统的金融业提出了不少难题,对金融体系和货币政策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①金融创新影响了传统货币政策调控作用的发挥。传统货币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要求货币流动性与投资性有明确的划分界限,但最近几年大量同时具有结算和增值功能的新型金融商品的涌现,使中央银行观测本国金融流量结构失去了稳定基础,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除公开市场业务外,再贴现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都难以发挥作用。
②金融创新使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加大。金融机构通过各种金融创新工具和业务把所有风险和部分风险转移给愿意承担的一方,但是从全球或全国的角度来看,金融创新仅仅是转移和分散了某种风险,并不意味着减少风险。相反,金融机构在利益机制驱动下可能会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和更大的数量上承担风险,巴林银行事件就是前车之鉴。
③金融创新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迫使金融监管不断调整。金融创新使中央银行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中的再贴现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难以发挥作用,使国内资金可以轻易地转向欧洲货币市场从而逃避国内的货币管制,使原来以控制商业银行派生存款为中心的传统货币控制方法难以奏效,金融监管变得非常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金融监管当局被迫进行金融监管的调整,一方面放松管制,另一方面在对金融创新本身进行全面、慎重的评估基础上采取一些有利于金融体系走向稳定的措施。
因此,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之间实际上是相互博弈的过程。金融创新部分抵消了某些金融监管的预期效果,但随之而来的是另一种内容和结构的金融监管政策。这种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
4.监管当局的监管、行业自律和金融业的内部管理,这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应该怎样理解?
答:金融行业自律,是金融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一种民间管理方式。它可以提高行业内部的管理,有效地避免各主体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规范其行为,促进彼此的协作,与官方金融监管机构一起来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因此,行业自律也是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
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是防范金融风险与危机的基础性、根本性制度,是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前提。各国的监管经验表明,金融监管当局的外部监管手段只是作为金融机构内控不足的补充,控制风险的根本措施还要靠内控制度。
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监管相结合是指在加强政府主管机构对金融业监管的同时,也要加强从业者的自我约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是一种外部监管,金融从业者的自我约束则属于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单纯的外部监督并不一定能实现良好的监管效果,加强金融机构的自律管理可以减轻监管机构的负担,提高市场监管效率。政府监管与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是世界各国共同奉行的原则。
5.试论述加强金融监管对我国的现实意义。[中国海洋大学2000研]
答:(1)金融监管(Financial Supervision)指国家政府根据经济金融体系稳定、有效运行的客观需要以及经济主体的共同利益要求,通过一定的金融主管机关,依据法律准则和法定程序,对金融体系中各金融主体和金融市场实行的检查、稽核、组织和协调。
(2)金融监管必要性理论。一般认为,市场失灵主要由市场垄断、外部性、公共产品、不完全及不对称信息等原因产生,而通过政府管制可以消除这些问题,从而纠正市场失灵,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金融市场也因上述原因而出现失灵,并且存在的外部性、脆弱性等比其他行业更加明显,从而使金融市场的失灵比其他行业的失灵更加严重,所以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对银行业实行了比其他任何行业更加严格的监管。
①金融市场的垄断性。通常认为,金融部门的垄断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降低金融业的服务质量和有效产出,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所以应该通过监管消除垄断。
②银行破产的外部性。目前比较普遍的看法是,银行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因为银行破产的社会成本明显地高于银行自身的成本,并且个别银行的破产会因多米诺骨牌效应有可能导致整个银行系统的崩溃而引发金融危机,从而需要政府监管来消除这些外部性,防止多米诺骨牌效应的发生。
③银行体系的脆弱性。银行的利润最大化目标促使他们在系统内增加风险性业务和活动,导致系统的内在不稳定性,因而需要对银行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由于三方面的原因而存在较大脆弱性:借短贷长和部分准备金制度导致了金融机构内在的非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主要是金融资产而不是实物资产,主要是金融负债而不是资产净值;存款合同的等值和流动性形成在萧条时期提取存款的激励。银行比其他企业更容易受到外界影响而失败,银行业也比其他产业更加脆弱、更容易被传染,主要原因有三个:第一,比较低的资本与资产比率或比较高的杠杆率,能够为损失提供补偿的空间很小;第二,比较低的现金资产比率,通常要变卖能获得利润的资产来弥补存款债务;第三,较高的债务需求和较高的短期债务在总债务中的比重。所以银行业的确存在着较高的脆弱性和传染性,并且全球金融一体化使这一特性进一步增强。
④金融市场的不完全信息。银行等金融中介的存在,一方面有效地解决了信用过程中授信主体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又形成了存款人与银行及银行与贷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导致金融市场中的信贷配给及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造成金融市场失灵。信息不对称程度越大,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就越严重,市场失灵也就越明显。价格体系不再有效地传递有用信息,引起市场参与者较高的信息成本,无法实现信息效率市场的均衡,造成金融市场的低效率。如果缺乏政府监管,金融机构提供的特定信息数量将明显地少于最优资源配置所需要的信息数量,造成金融系统低效率。
(3)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问题。有理论认为宏观经济状况及其政策与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是防范金融危机的基础,而宏观经济状况及其政策又是金融监管有效性能否发挥的前提。金融危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当银行倒闭是由于宏观经济状况的恶化造成的,即很可能是系统性的,金融监管防范风险的有效性就难以发挥。只有在单个银行由于流动性或支付的问题而倒闭,可能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时,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和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作用才能很好发挥。
下面分别分析三种常见的金融监管手段:
①存款准备金
实践中所应用得最早的审慎性监管手段之一就是准备金要求。准备金要求通常是指银行以流动性资产的形式持有的准备金不应低于存款总量或资产总量的某一最低比例。由于存款人的取款时间并非预先确定,因而银行必须随时持有充足的流动性资金以应付存款者在任何时间可能发生的取款需求。一个最优的银行策略要求银行持有足够的准备金以满足在一定时期内预期的取款需求。因此,银行将愿意持有准备金以避免由于提前清算长期资产而产生的不必要的清算成本。
②存款保险
与准备金要求相比,存款保险作为一种监管的制度安排的出现是更近时期的事情。第一个较系统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出现是在20世纪30年代早期的美国,当时一大批银行先后倒闭。从此开始,许多其他国家已经采用同样的方案,以便在银行挤兑时保护存款人。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机理如下:由参与保险的各金融机构向监管当局交纳一定数量的资金,当银行失败或挤兑现象发生时,这批资金即被用于偿付存款。在这个制度的具体规定上,不同的国家在以下四个方面有所区别:有的国家只保证支付一部分存款资金;有的国家限制最高的支付水平;有的国家根据某个风险标准确定保险方案;有的国家根据负债表上的某个项目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费。
③资本充足率要求
如果所有者参与银行的投资,并且向存款人支付收益,那么,所有者的利润可以起到减弱在一定时期的预期之外的取款行为和在一定时期的实际的存款收益下降这两大不利因素对银行的冲击程度。换句话说,银行所有者的资本参与降低了银行挤兑均衡风险。所有者的资本和利润实际上为存款合同所规定的收益安排起到抵押品的作用。事实上,只要拥有充足的资本,同时非流动性投资具有一定收益,所有者就能够确保合同所规定的收益,资本充足性要求为所有者规定了最低的资本参与量。
实际上所有对银行挤兑现象的潜在保护措施都依赖于“非流动性资产是无风险的收益资产”的假设。如果这个假设自始至终成立,依赖于银行所有者的保护措施可能比依靠公共机构的保护措施更有效。一旦非流动性资产投资失败,那么就不可能通过对非流动性资产的资本投资来达到防止银行挤兑现象的目的。
6.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南财大2006研]
答:国际金融监管的主要发展趋势可以概括为:
(1)监管理念方面,发生重心转移。注重加强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合作,变“猫鼠对立关系”为“脑与四肢的协同关系”。即监管者激励良好的金融操作在于令金融机构的管理层感到金融监管在协助自己朝监管目标靠拢。
(2)监管机制方面,走向多元化。突出地表现为国家专门监管机制、银行内控机制及自律机制的齐头并进。多元化监管机制实现的关键在于引入市场约束,强化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便于存款户、投保者、股东等多方市场主体及时掌握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3)监管模式方面,向功能型监管转变。所谓功能型监管是指在一个统一的监督机构内,由专业分工的管理专家和相应的管理程序对金融机构的不同业务进行监管。其优点主要是能有效地解决混业经营条件下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归属问题,避免监管真空和多重监管的现象;强调要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监管,主张设立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来对金融业实施整体监管,使监管体制和监管规则更具连续性和一致性,能更好地适应金融业在今后发展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新情况。
(4)监管技术方面,出现了一种激励相容的新方案。该方法最初是由美联储经济学家Kupiect和O·Brien于1995年提出的。主要内容是:监管当局设定一个测试期,银行在测试期初向监管当局承诺其资本水平,并为该期间内可能出现的损失做准备,在整个期间内,只要累积损失超过承诺水平,监管当局就对其进行惩罚,如交纳额外资本费给中央银行。监管当局的任务只是制定恰当的处罚方案,而不必关心银行的风险管理模型是否准确可靠,其资本金是否充分。预先承诺法的实行,标志着金融监管当局开始注重建立与适当的激励相容的制度安排,使被监管者即使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也能保证做到严格自律。
(5)监管范围方面,有所扩大。各国监管当局也相应扩大金融监管的范围,从单纯的表内业务,扩展到包括表外业务在内的所有业务;同时,由于银行附属公司从事的准银行业务并不在金融监管的范围内,金融监管机构不但通过统一监管标准和方法来弥补,还通过并表监督来加强监管。
四、论述题
1.《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其对西方商业银行的影响与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有何不同?[对外经贸大学2013金融硕士]
答: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1)明确了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是普通股(含留存收益)最低要求为4.5%,一级资本最低要求为6%,总资本最低要求为8%。
(2)明确了两个超额资本要求:一个是资本留存超额资本要求,水平为2.5%,设立资本留存超额资本要求是为了确保银行具有充足的资本用于吸收经济压力时期的损失,并规定银行必须用普通股来满足资本留存超额资本要求;另一个是反周期超额资本要求,水平为0~2.5%,只有当出现系统性贷款高速增长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才需计提反周期超额资本,大多数时期反周期超额资本为0。
(3)明确过渡期安排。为了防止过快实施更高的资本标准影响全球经济的复苏,巴塞尔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自2019年开始正常条件下商业银行的普通股(含留存收益)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总资本充足率最低应分别达到7%、8.5%和10.5%。
由于各国银行盈利模式及债务水平的差异,新规对全球银行的影响程度也有所差别。以欧洲和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银行为例。
(1)对欧洲银行的影响
对于仍处在主债危机阴影之中的欧洲银行业,新监管规则的影响尤为明显。首先,欧洲银行普遍存在着资本充足率紧张的局面,需要募集资本,因欧洲银行大多是混业经营,巴塞尔协议Ⅲ对商业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资本要求;其次,对受债务危机影响的国家来说,要满足更高的资本金要求,无论是从资本市场融资,还是用国家财政增资,当前情况都难以行得通。
(2)对美国银行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对美国银行的影响不大。首先,自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美国各银行已经筹集了大量的新资本,主要商业银行基本已经达到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其次,美国大型银行当前的一级普通股权益资本比率的平均值已经达到甚至超过协议所要求的比例。
(3)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甚微。首先,由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相对西方商业银行要简单,同时批发性融资比例低,所以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市值影响小;其次,目前我国银监会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已经高于此次新规的要求;第三,我国商业银行已达到巴塞尔监管标准;第四,对我国商业银行可能有影响的是新规中逆周期的2.5%充足率缓冲要求,此外,如果推行2.5%反周期缓冲,对于银行利润分配也会有所限制,未来银行分红率将有所下降,而再融资的时间会明显缩短;第五,中资银行的海外拓展也可能面临新的障碍;第六,长期来看,资本补充、风险的覆盖,反周期资本的提取,以及对于重要金融机构附加值计提,银行面临较大的压力。
2.试述现代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武汉大学2012金融硕士]
答:近年来,现代国际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是: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转变;机构性监管向功能性监管转变;各国金融监管模式日益趋同;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不断加强。美、英、日等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体现了这种趋势。具体阐述如下:
(1)金融监管体制的内容
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监管的权力制度安排和监管组织体系。监管的权力制度安排就是指行使政府监管权力的相关机构之间的权力分配。监管组织体系主要由金融当局宏观监管体系、金融机构内部监管体系、金融业行业自律体系和社会监督防范体系四个层次组成。前二者在金融监管中起主导作用,后二者起重要补充作用,四个体系相互作用、相互协作。
金融监管模式概括起来大致有三种类型:
①统一监管模式。对于不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无论是审慎监管还是业务监管,都由一个机构负责,这个机构通常是各国的中央银行或另设的独立监管机构。这是一种典型的混业监管模式,以英国为典型代表。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一是成本优势,统一监管能节约人力和技术投入,大大降低信息成本,改善信息质量,获得规模效益;二是改善监管环境,统一监管可避免由于监管者的监管水平和监管强度的不同,使不同的金融机构或业务面临不同的监管制度约束,也可避免被监管者对多种机构重复监管及不一致性无所适从;三是适应性强,统一监管能迅速适应新的金融业务,既可避免监管真空,降低金融创新形成的新的系统性风险,又可避免多重监管,降低不适宜的制度安排对创新形成的阻碍。其缺点在于:缺乏竞争性,易导致官僚主义。
②分业监管模式。将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按照银行、证券、保险划分为三个领域,在每一个领域内,分别设置一个专业的监管机构负责包括审慎监管和业务监管在内的全面监管。目前分业监管模式较为普遍,中国便是实行这一模式。其优点在于:一是具有监管专业化优势。每个专业监管机构负责各自的监管领域,职责明确,分工细致,有利于达到监管目标,提高监管效率。二是具有监管竞争优势。尽管监管对象不同,但不同监管机构之间存在竞争压力。其缺点在于:一是各监管机构之间协调性差,容易出现监管真空,若设置多重目标或不透明目标则易使被监管对象难于理解和服从,出现多头管理和相互扯皮现象。二是从整体上看,分业监管机构庞大,监管成本较高,规模不经济。
③不完全统一监管。是介于完全统一监管和完全分业监管之间的一种监管模式,也可以说是一种从分业监管到混业监管的过渡模式。具体有:一是牵头监管模式,几个主要监管机构为建立及时磋商协调机制,相互交换信息,以防止监管机构之间的扯皮推诿,特指定一个监管机构为牵头监管机构,负责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其典型代表是法国、巴西。这种监管模式既可以发挥分业监管的专业化优势与竞争优势,提高监管效率,又可以通过监管机构定期的磋商协调、相互交换信息以及密切配合,将多重监管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其问题是,由谁来控制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以及牵头监管者并不能做到控制整个体系风险。二是“双峰”监管模式,是对不同的金融业务的经营进行监管。
(2)现代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
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金融国际化趋势,使得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和依赖性不断增强,各种金融风险在国家之间的相互转移和扩散在所难免,严重威胁着各国的金融稳定。金融国际化要求实现金融监管国际化,如果各国金融监管松紧不一,不仅会削弱各国监管措施的效应,而且还会导致国际资金大规模的投机性转移,影响国际金融稳定。因此,西方国家致力于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一些主要的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趋势如下:
①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后,美国建立了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体制,到1999年美国金融经营体制正式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但其分业监管体制并未发生变化,监管模式则转变为伞式监管与功能监管结合的模式。在该模式下,金融控股公司既要接受联邦储备委员会的综合监管,又要接受不同行业主要功能监管人的监管;伞式监管人和功能监管人相互协调、共同合作完成金融监管任务。
②英国历史上金融监管主要依靠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采取非正式监管形式,以“道德劝说”、“君子协议”等方式进行,直到1979年英国的银行监管才走向法制化的道路,在这之前英国的金融监管采取分业监管体制。20世纪70年代之后,英国政府放松对金融业的管制,金融业出现混业经营的局面,英国开始注重对金融业的全面监管。1997年成立了金融服务监管局,由此开始正式实行集中统一的混业监管模式。
③日本金融监管体制随着金融经营体制的变化而变化,20世纪80年代后期,日本由分业经营转为综合经营,其金融监管体制也转变为混业监管。1998年以来,日本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一系列以财政和金融相分离为核心的重大改革,形成了以金融厅为最高监管权力机构的新的统一监管体制。
3.结合中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想一想我国应当如何解决降低监管成本和避免监管失灵的问题。
答:(1)一般来说,金融监管低效率的原因既有可能是金融监管程度不够(监管成本较低)引起的,也有可能是由于金融监管的成本过高引起的,节约监管成本也是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的一种有效手段。在实现既定的监管目标下,成本最低的金融监管才是最优的金融监管。因此,我国银行监管机构在追求既定的监管目标时不应忽视监管成本的高低,必须认真地进行监管成本—效益分析,努力降低监管成本。
金融监管的成本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执法成本。这是指金融监管当局在具体实施监管的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它表现为监管机关的行政预算,也就是以上提到的显性成本或直接成本。执法成本的一部分由被监管的金融机构承担,其余部分由政府预算来补充。由于金融监管当局关注的是监管目标的实现,而较少考虑降低监管成本,从而有可能造成监管成本过高的现象。
②守法成本。它是指金融机构为了满足监管要求而额外承担的成本损失,通常属隐性成本。它主要表现为金融机构在遵守监管规定时造成的效率损失。如为了满足法定准备金要求而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由于监管对金融创新的抑制从而限制了新产品的开发和服务水平的提高等。
③道德风险。金融监管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大致可以包括三个方面:第一,由于投资者相信监管当局会保证金融机构的安全和稳定,会保护投资者利益,从而易于忽视对金融机构的监督、评价和选择,而只考虑如何得到较高的收益。这就会导致经营不良的金融机构照样可以通过提供高收益等做法而获得投资者的青睐,这无疑会增加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第二,保护存款人利益的监管目标,使得存款人通过挤兑的方式向金融机构经营者施加压力的渠道不再畅通。存款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提供高利率吸收存款,并从事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这也会人为地提高金融体系的风险。第三,由于金融机构在受监管中承担一定的成本损失,因而会通过选择高风险、高收益资产的方式来弥补损失。
(2)降低监管成本,避免监管失灵,必须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①改革监管成本的负担方式,让被监管者承担一定数量的成本。这正是金融监管借以实现目标的主要手段之一,通过施加监管,使被监管者从事不良活动的成本上升,促使他自发地将其行为的负外部效应内部化,达到约束被监管者行为的目的。同时,促使其规范经营,减少各种不合规行为。
②加强行业自律,使监管费用由行业内部承担。要健全银行业同业组织,完善同业自律制度,充分发挥同业组织的监管职能,使部分行业监管费用由行业内部承担。
③加强对国外先进监管制度的引进。制度是一种公共品,对别的国家设计的先进制度的引进,既可以增加制度资源,同时又可以降低制度设计的成本。
④完善监管制度的实施机制,降低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成本。要变过去“运动”式的现场检查为制度性的定期现场检查,采取措施消除监管制度实施中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
⑤注重突出监管重点。将有限的监管资源由全面监管向重点监管集中,以提高监管的效率。当前要突出加强对资产风险和创新业务的监管,即由支付风险监管向资产风险监管转变,由传统业务的监管为主向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等创新业务的监管为主转变。
⑥完善监管方式和监管法律体系。以合规性监管为前提;风险性监管为主导;监管目标兼顾安全和效率;健全监管法律体系,既要适应国内金融行业现状,又要满足混业监管过渡期以及内外资金融机构监管并轨的需要,同时加强对金融监管执法工作的监督,避免监管失灵。
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分离与金融业的发展不相适应,市场自发出现了混业经营现象,这与分业监管发生了越来越多的抵触,加之国外金融机构的大举进入,实行混业监管势在必行。因此,监管体制上,要由分业监管转为混业监管,以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率,避免监管失灵。
4.与《巴塞尔协议》相比,《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有哪些重大的变化?试分析这些变化将对银行业的经营管理产生何种影响?
答:(1)与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相比,《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内容更加广泛、更加复杂,它摒弃了以往一刀切的资本监管方式,提出了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几种不同方法,供各国选择。《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在以下几个方面有重大创新:一是除最低资本充足率8%的数量规定以外,新协议提出了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两方面要求,从而构成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二是除计算信用风险的标准法外,新协议允许风险管理水平较高的银行使用自己的内部评级体系计算资本充足率;三是在计算信用风险的标准法中,采用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确定风险权重,废除以往以是否为经济组织成员来确定风险权重的不合理做法;四是把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
(2)对银行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首先,改变了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战略思想。《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对商业银行的资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为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的计算给出了明确方法。使商业银行由重视资产总值转变为重视资本和资产的比率。从扩张性的经营战略转化为谨慎性的经营战略。由过度注重银行的短期盈利性发展到较多地关注流动性和安全性。《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为各国商业银行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体系指明了方向。新协议的核心内容是内部评级法(IRB法),允许管理水平高的银行采用IRB法计算资本充足率,从而将资本充足率与银行信用风险的大小紧密结合起来。
其次,拓宽了管理的对象。传统的资产负债管理一般只局限于对资产负债表内项目业务的控制。而不涉及表外业务的监督,这使商业银行所面临的表外业务风险被忽视。协议开发了能兼容表内外业务的监管系统,解决了如何统一管理表外业务的难题。使商业银行的管理对象从表内业务拓展到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并行。
再次,改变了商业银行管理措施的着力点。长期以来,商业银行一系列管理措施的着力点都集中在如何筹措资金和扩大市场份额上。协议的颁布和实施,将人们注意的焦点引向了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比率之上,如何不断增加资本、提高资本的充足比率已成为各国商业银行一系列管理措施的着力点。
最后,更加全面的资本管理理念。从微观上讲,新协议对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均提出了配置相应资本的要求。从宏观上讲,鉴于银行自律管理的有限性,新协议强调监管当局的准确评估和及时干预,强调银行资本管理的透明度和市场约束。新协议的最大特点和创新之处就在于第一次真正的将资本管理和风险管理挂起钩来,银行不再是被动地去满足最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而是从强化内部风险管理着手,实现资本水平和风险水平的合理匹配。
5.为什么中央银行要进行金融监管?其监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对外经贸大学2002研]
答:金融监管(Financial Supervision)指国家政府通过一定的金融主管机关,依据法律准则和法规程序,对金融体系中各金融主体和金融市场实行检查、稽核、组织和协调,以维护经济金融体系稳定、有效运行的客观需要以及经济主体的共同利益。
(1)中央银行有三项主要职能,这就是制定和执行货币金融政策、对金融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和提供支付清算服务,而监管就是其中之一。
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是中央银行通过其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管理,对金融市场的管理,达到稳定金融和促进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的目的。也就是指中央银行作为全国的金融行政管理机关,为了维护全国金融体系的稳定,防止金融混乱对社会的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而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全国金融市场的设置、业务活动和经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管理和控制。
(2)中央银行进行金融监管,其主要原因如下:
①从金融机构业务经营活动的特性来看,金融机构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它是经营货币商品的特殊企业。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以货币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为主体的金融机构的基本特征是它经营一般等价物这一特殊商品,因此从它一开始产生起,就具有极其广泛深刻的渗透性和扩散性功能,要求有一种标准的、严格的、持续性、全国性的统一监督和管理。同时,金融体系作为国民经济的神经中枢和社会经济的调节机构,具有影响国家最高利益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等特殊的公共性和全局性;金融机构又比一般的工商企业更具有风险性,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直接关系到金融制度的稳定,金融制度的稳定又直接关系到社会政局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出于对金融制度的安全性和社会政治经济稳定性的考虑,世界各国对金融机构实行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而且,世界经济金融事业发展进程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外部监管是十分必要的,是由其业务经营活动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②从金融活动与一般经济活动之间的关系看,金融业是国民经济运行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经营活动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经营活动交织在一起,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金融企业的经营活动与一般经济实体的经营活动有共同的一面,也有不同的一面。根本上的区别是,金融业以货币信用为经营活动的内容,而一般经济实体则以有特殊使用价值的商品和劳务为经营活动的内容。金融活动与一般经济活动有着不同的特殊规律。金融业者经营活动的失败会导致全社会资金供应者和资金运用者的失败,破坏整个社会的信用链条,以致动摇货币制度,造成社会经济的混乱;而一般工商业经营活动的失败,只能导致部分商品供求的失衡,造成局部的混乱。因此,必须从金融活动的特有规律出发,对金融业实行特殊的监督和管理。
③从金融体系内各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关系看,竞争是提高效率的有效手段之一,没有竞争就没有金融服务的高效率。在整个金融体系内部,存在着数量众多,分工不同,经营性质不一的各类金融机构。一方面,它们是在不同角度或同一角度的不同点上为社会提供服务,属于相互配合协作的关系;另一方面,它们又必然存在业务上的矛盾,这不仅表现在同类金融机构的竞争上,而且随着金融机构业务多样化的发展还表现在不同种类金融机构的竞争上。但是,竞争会带来金融动荡,对经济发展不利。同时也会产生垄断,进而降低金融服务效率。为防止这样的结果出现,国家必须限制竞争,注意缓和大银行和小银行之间、商业银行和储蓄银行之间、一般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之间、以及国际性银行和区域性银行之间的矛盾。为此,必须从这些方面出发对金融业实行监督管理。
④从银行信用活动对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作用看,银行信用是商品经济社会中最主要的信用方式。其基本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积极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促进资源的合理分配,使国民经济全面发展;节约社会劳动,加速资金周转;集中社会闲置资金,推动社会化大生产。另一方面,它也有消极作用。这主要表现在银行具有创造信用的能力,它可以使生产在一定时期内脱离社会需要,盲目扩大,掩盖商品供求矛盾;刺激国民经济个别部门过度发展,造成经济总体结构失衡;能够刺激投机行为和轻视风险的经营活动。根据银行信用这两种不同作用同时并存的客观实际,中央银行不能不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鼓励银行信用积极作用的发挥,抑制和预防消极作用的发生和发展。
⑤从中央银行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来看,为了实现货币政策目标,中央银行除依靠三大传统政策手段外,还必须辅以其他强制或非强制的措施,这样才能使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更加符合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图。因为:首先,真实、及时、准确的信息数据是研究制定货币政策的前提条件;其次,健全的金融微观运行机制是有效实施货币政策的基础,不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体制就不可能建立健全金融微观运行机制,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缺乏必要的约束,金融秩序必然混乱,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就难以全面、有效地施行;最后,近几年来,世界上多数国家的许多问题和教训证明,如果没有健全有效的金融监管制度,即使是制定了正确的货币政策,也不可能有效地实施,而且会危及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因此,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提高货币政策作用效果,普遍要求强化中央银行的辅助性货币政策工具——金融监督和管理。
⑥从金融业务国际化的发展状况来看,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金融业务国际化浪潮几乎席卷全球。金融业务的国际化,一方面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增长,有助于提高各国的生产力,使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但另一方面,也加剧了国际货币体系的动荡,在国际间传递通货膨胀造成借贷双方国家的经济动荡。因此,世界各国中央银行都十分重视与此相联系的金融监督和管理。
(3)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
中央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为保证银行稳健经营的预防性监督管理措施;为解决银行资金周转困难而采取的应急措施;在银行倒闭时为保护广大存款人利益而采用的存款保险制度。
①预防性监督管理。预防性监督管理采取积极的进攻措施,是金融监管当局最为经常的、持续的和大量的监督管理活动,成为各国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主体。
②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最初是直接针对银行倒闭情况提出来的。存款保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信用秩序,各国是相同的,但具体目的却有单一和复合之分。单一的目的就是保护存款者的利益;复合的目的则除了保护存款者的利益之外,还对面临破产的金融机构,提供清偿能力紧急援助或紧急资金援助。存款保险制度为金融体制的整体设立了一道安全网,提高了整个金融体系的信誉和稳定性,具有事先检查和事后监督双重稳定的特性。
③应急措施。任何国家都可能存在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金融风险和金融稳定的问题。因此,即使没有正式的保险制度存在,中央银行或金融管理当局事实上都承担了紧急救助的责任,并成为一国金融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
金融监管当局一旦发现了某一银行有不安全的资产或经营管理不善时,应立即提醒该行高级管理人员注意,以便及时加以纠正或调整,必要时可以宣布该行风险过大的业务活动。采取上述措施,假如还不能有效地制止情况的继续恶化,那么监管当局就有必要采取应急措施。这些措施有:a.由中央银行提供低利率贷款;b.通过金融监管当局和商业银行建立特别机构提供资金;c.在存款保险制度具有复合职能的国家,由存款保险机构提供资金;d.由一个或更多的大银行在官方的支持下提供支援。
除上述措施外,金融监管当局还可以官方任命经理、限期整顿或全面暂停业务等措施,由当局全面接管,予以强迫监督等等。
6.论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中南财大2002研]
答:中央银行统领一国金融机构体系、控制全国货币供给、实施国家货币政策,是一个国家金融体系中居于“中心”地位的金融机构或组织,最高的金融机构。它代表国家管理金融,制定和执行金融方针政策。中央银行代表政府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实行监管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业务程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二是通过国家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运作,使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活动符合社会公众利益。
(1)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实行监管的目的是为促进商业银行服务市场的竞争,提高商业银行经营效率,保持银行体系的稳定。具体表现如下:
①可以弥补银行财务信息公开程度不高的缺点,防止“多米诺效应”(Domin·Effect)。商业银行具有一定的商业保密性,因而商业银行所提供的财务信息公开程度不高,这使得存款人不能充分了解存款银行的财务状况。当一家出现危机时可能引发多米诺效应,从而威胁到整个银行体系安全。这就需要中央银行等金融管理当局出面进行干预,防止出现“多米诺骨牌”一倒皆倒的连锁反应,以保持银行体系的稳定。
②有利于稳定金融体系和保护存款人。商业银行严重依赖外部资金来源。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外汇风险等各种风险,稍有不慎,就会使得银行面临清偿力不足的危机,使存款人的利益受到影响。通过对银行业务管制,可以使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保持合理状态,从而可能有效地避免金融危机。
③有利于保护和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特殊作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商业银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特殊作用表现在:第一,商业银行能适应经济增长的需要,提供流动性。商业银行提供的流动性一方面来自它的信用创造活动,另一方面来自它所提供的金融业务与服务;第二,商业银行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支付中心。对商业银行实行监管,就是要使商业银行保持合理经营。
(2)中央银行属于政府的职能部门,代表一国政府对商业银行实现监管有着现实的基础和法律依据:①合理配置银行贷款的需要;②负有维护金融秩序的义务;③广大储户和投资人需要政府的保护;④维护本国货币政策独立性的需要;⑤负有制定货币政策的义务;⑥保护某些具有特殊意义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需要。
(3)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原则为CAMEL(骆驼)原则。
C(Capital),代表资本。要求银行具备国际上统一的资本标准,以利于银行的平等竞争和银行的安全经营。
A(Asset),代表资产。资产品质是中央银行关注的一个问题,这是对银行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的考察,有利于对银行经营的监督。
M(Management),代表管理。用以评价银行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的品质和业绩。中央银行监管人员主要考查管理人员的素质、董事会职责的行使状况、银行战略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等。
E(Earning),代表收益。银行的盈利能力主要由银行的资产收益率和资本收益率来衡量。
L(Liquidity),代表清偿能力。用来衡量银行满足提款和借款要求而又不必出售其资产的能力。政府监管主要是评价银行当前的清偿能力以及未来的变化趋势。而资本是否适度,资产质量直接影响到银行的清偿力,所以说监管的主要对象是这两方面要达到一定的规定。
(4)世界各国对商业银行监管的主要内容有:
①银行业的准入。中央银行对银行业监管的最初手段是对银行业准入进行监管,目的是防止银行的过度集中。中央银行对银行核准与否主要是考虑以下因素:一是经济发展需要。中央银行要考察当地经济发展和金融竞争的需要。二是银行业的最低注册资本金。银行资本是保证银行经营稳定和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所以中央银行对新设银行机构要规定最低注册资本金。三是对金融机构法人及主要从业人员的要求。如主要从业人员品德、经验、业务素质等,以保证营业后机构的健康稳定运行。四是对银行业务范围的限制。中央银行核定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或限制其进入某些活动领域。此外,还对完备的设施服务和设备等方面进行限制。
②银行资本充足性。资本作为金融机构应付意外损失的缓冲器,对于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利益,维持市场信心方面有着重要意义。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机构通过立法或其他形式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与充足率标准。目前世界各国主要是按《巴塞尔协议》规定的资本充足率8%,对商业银行进行资本监管。银行的资本充足性与其准备金政策之间有着内在的关系。因此,对资本充足性的监督必须考虑准备金因素。除了中央银行要求提的法定存款准备金以外,一般还设有风险损失准备金。
③银行的清偿能力。银行清偿能力包括资产和负债两个方面。从负债方面看,要考虑存款负债的异常变动,利率变动对负债的影响,银行筹集和调配资金的能力等;从资产方面,主要检查资产的流动性状况,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都强调银行要保持一定数量的流动性较强的资产,作为当预期现金流入量无法实现时的应付措施,同时规定某些比例来量化对银行流动性的要求。
④贷款的集中程度。对贷款集中程度的监管是商业银行分散风险的需要,而分散风险既是银行的经营战略,也是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从技术操作上来说,就是规定个别贷款对银行资本的最高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