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
(一)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表现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二)法的特征
(1)法具有“国家意志性”,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2)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3)法具有“利导性”,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4)法具有“规范性”,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知识点拨
法的“国家意志性”是法与其他人为形成的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之一。认可和制定是两种法的创制方式,其中,“认可”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家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将已有的不成文的零散的社会规范系统化、条文化,使其上升为法律;另一种是立法者在法律中承认已有的社会规范具有法的效力,但却未将其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规定,而是交由司法机关灵活掌握,如有关“从习惯”等规定。
二、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概述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法律规范调整的,才属于法律关系;不受法律规范调整,而仅属于好意施惠(如“搭便车”、代为投递信件、为人指路、邀请参加吃饭、跳舞、旅游、看电影等)范畴的,不属于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之间,是引起与被引起的逻辑关系。即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原因;相应的,任何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均不可能自动发生,而均是由法律事实所致。例如,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不可能自动产生,而需要有甲、乙之间订立合同的民事法律事实。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1. 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人,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为两方或者多方。
(1)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如表1-1所示。
表1-1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例题1·多选题】(2018年)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 甲市财政局
B. 大学生张某
C. 乙农民专业合作社
D. 智能机器人阿尔法
【解析】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自然人、机构和组织、国家。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C。
(2)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① 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一定个人或组织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资格。它是任何个人或组织参加法律关系的前提。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知识点拨
自然人“出生时间”的认定规则:出生证明——户籍证明——其他证明。
自然人“死亡时间”的认定规则:死亡证明——户籍证明——其他证明。
②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设定义务,并且能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或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其心智健全程度为基础。因此,根据自然人的心智健全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如表1-2所示。
表1-2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注:“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超过”“不满”均不包括本数。
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以“年龄+心智健全程度”为划分基础,分为三类: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和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如表1-3所示。
表1-3 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分类
知识点拨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例题2•单选题】(2018年)赵某,15周岁,系甲省体操队专业运动员,月收入3000元,完全能够满足自己生活所需。下列关于赵某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赵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 赵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 赵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 赵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解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同时满足2个条件:(1)16周岁以上(≥16周岁)的未成年人;(2)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本题中,赵某仅15周岁,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
知识点拨
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主要看两个因素:一是年龄;二是认识判断能力。与肢体是否残疾、智力高低等无关。
2. 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分为三类:物、非物质财富、行为,如表1-4所示。
表1-4 法律关系的客体具体内容
3. 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又称法律权利,是法律规定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做出或者不做出某种行为,以及要求他人做出或者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义务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人应该按照权利人的要求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约束。权利与义务作为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两个方面,是密切联系且不可分割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的行使依赖于义务的承担。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律事实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1)自然现象:又称绝对事件,如地震、海啸、洪水、台风、火灾、出生、死亡。
(2)社会现象:又称相对事件,如罢工、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
(二)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法律行为的分类如表1-5所示。
表1-5 法律行为的分类
知识点拨
区别“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关键点是: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例题3·单选题】(2018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
A. 爆发战争
B. 发生地震
C. 签订合同
D. 瓜熟蒂落
【解析】选项ABD属于法律事件。因此,正确答案是选择C。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
(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亦称法的渊源,指法的存在或表现形式。
1. 我国法的主要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如表1-6所示。
表1-6 法的形式
知识点拨
我国不适用判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判决书可弥补制定法的不足,为法官适用制定法解决具体案件提供帮助,但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例题4·判断题】(2018年)国务院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都是法律。( )
【解析】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属于“行政法规”。因此,本题的说法是错误的。
2. 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不同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是有效力等级和位阶划分的,在适用时有不同的效力。当不同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发生冲突时,应按如下原则进行解决。
(1)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包括宪法至上原则、法律高于法规原则、法规高于规章原则、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原则。
(2)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包括全国性法律优先原则、特别法优先原则、后法优先或新法优先原则、实体法优先原则、国际法优先原则,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3)位阶交叉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①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②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③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④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例题5·多选题】(2017年)下列关于规范性法律文件适用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B.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C.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D.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解析】本题四个选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二)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进行不同的分类(见表1-7)。对法进行分类有助于分析不同种类法的各自不同特点,区分不同种类法之间的边界,从而使我们更加深入具体地分析不同法的具体内容。
表1-7 法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