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婴幼儿乳粉配方设计原理
婴幼儿配方食品是婴幼儿阶段的重要甚至唯一食物。作为全营养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品质直接影响到他们的身体和智力发育,许多国家和国际相关组织都制定了标准来规范和指导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设计和生产。我国卫计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0年也发布了新版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 10765—2010和GB 10767—2010。婴幼儿配方食品相关营养指标规定相比于普通食品更为详细和复杂,婴幼儿乳粉配方设计通常以母乳为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为基础,参考本国婴幼儿膳食推荐量,并结合原料和工艺特点综合考虑并制定,对于变化较大的配方应进行配方论证。
一、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
1.婴儿配方食品国际法规和制定过程
食品法典委员会是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为了完善食品标准、导则以及相关法规条文而创建的委员会。其主要目的是在食品贸易过程中确保消费者健康和公平交易,同时促进各国政府以及非政府组织承担的标准工作的协调一致。因此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标准可以认为是全球通用标准。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婴儿配方食品标准CODEX STAN 72于1981年被采纳,婴儿配方食品标准以当时能够得到的大量证据为基础,但随着科学的发展,必须对婴儿配方粉的成分标准不断地进行重新评估和修订。国际食品法典关于婴儿食品标准最近一次的修订是2007年。营养和特殊膳食用食品法典委员会指定欧洲儿科胃肠病、肝病和营养学会与国际科学界进行协商,在科学分析并综合现有相关科研报告的基础上,提出婴儿配方粉中营养素的建议。专家组经过反复讨论,最终提出了全球婴儿配方粉标准中各营养成分推荐需要量的报告。
专家组认为营养状况良好的健康妇女所分泌的乳汁成分可以作为婴儿配方粉成分的指导,但成分构成上的大致相似性不足以作为婴儿配方粉安全性和充足性的决定因素或指标。婴儿配方粉成分是否合适取决于将其对配方粉喂养儿在生理(如生长模式)、生化(如血浆指标)和功能学方面(如免疫应答)的作用与健康的纯母乳喂养儿的相关指标进行比较。另外,专家组认为婴儿配方粉中成分的含量应达到营养的目的或产生其他益处。加入非必需成分或所加成分的含量超出必需量后可增加婴儿代谢和其他生理功能的负担。而提出婴儿配方粉营养素最低和最高限量的目的在于提供安全且营养合理的婴儿配方产品来满足健康婴儿对营养素的需要量。最低和最高限量的制定应尽量建立在充分利用关于婴儿需要量和缺乏后不良作用的研究资料的基础上。在缺少充分的科学性数据予以评价时,最低和最高限量的制定至少应以明确的安全使用史为依据。最低和最高限量的制定还应尽可能考虑其他因素,如生物利用度以及加工和保存过程中营养素的丢失。
专家组还建议在婴儿配方粉中添加新成分或加入大于现有配方粉成分中已知成分的标准限量时,应有广泛被认可的科研资料说明婴儿使用后的安全性、营养学益处和适宜性。由于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婴儿的膳食成分对其短期和长期的健康和发育都有重要的影响,专家组同时认为必须由独立的科学组织对支持婴儿配方粉成分改变超出现有标准的科学证据进行监督和评价,然后才能让这样的产品进入市场。表3-15是修订后的国际食品法典婴儿配方食品标准的营养素限量。
表3-15 乳基婴儿配方食品国际标准
①N.S.为没有特别规定。
②美国婴儿配方食品以kcal为能量单位,以IU作为维生素A和维生素D的单位,表中为了统一,折算为kJ和μg。
③CODEX标准中肌醇和胆碱为可选择成分,欧盟标准乳基配方中肌醇和胆碱为可选择成分。
除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美国FDA、欧盟、澳新等国际组织和国家制定了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营养素限量进行了规定,这些标准的制定为规范婴儿配方食品的生产销售,保证婴儿正常生长起到积极和重要的作用。这里将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作了比较。
从表3-15可以看出,各国对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标准根据参考法规和制定规则的不同略有差异,但是总体而言,差异不大。CODEX和欧盟等法规中对部分微量元素没有规定上限,而美国婴儿配方食品中绝大部分营养素都规定了上限,此外,部分法规中还规定了一些营养指标的可耐受最高摄入量UL。由于中国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的大需求量,许多婴儿配方乳粉直接从境外进口,这类产品需考虑婴幼儿配方乳粉法规上的差异。
2.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国际法规情况
6~12个月龄婴儿的生长发育仍然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但婴儿的消化系统较0~6个月龄的婴儿有较大改善,且婴儿开始逐渐添加辅食,因而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可以不像婴儿配方乳粉一样严格依据数据,但也必须考虑这个阶段婴儿的生长特点,如活动水平增加,一定程度的生长速度减缓,母体获得的各种营养贮备,尤其是铁贮备已逐渐耗竭等,同时也要考虑到较小婴儿和较大婴儿的发育差别。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和澳新对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的部分营养素给出了限量要求,而美国没有对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营养素限量给予明确规定。表3-16是部分国家和国际组织对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营养素的限量规定。
表3-16 各国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法规的限量
①N.S.为没有特别规定。
从表3-16可以看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的标准在蛋白质、脂肪和糖类等供能上与小婴儿存在一定差别。随着婴儿的生长发育,营养需求和饮食模式也在发生变化,而在微量营养素方面,钙、铁等矿物质的推荐摄入量也有所提高。此外,各国的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还规定,如果需要,配方中可以添加其他营养素以保证产品适合用于婴儿混合喂养计划,但所添加的营养素应在科学上证明其用途。
3.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法规
2010年3月,我国卫生部发布了新版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标准,其中包括GB 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和GB 1076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新标准参考CODEX相关标准,并以《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为参照,更为科学地规定了婴儿配方食品的营养素限量。这也是我国婴儿配方食品首次以能量为单位计算营养指标的含量,两项国标的必需营养素限量的相关规定如表3-17和表3-18所示。
表3-17 GB 10765—2010中必需营养素限量规定
①N.S.为没有特别规定。
表3-18 GB 10767—2010中必需营养素限量规定
①N.S.为没有特别规定。
GB 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中规定的产品可以供0~12个月龄的婴儿食用,但是依据婴儿的生长和营养需求,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0~6个月婴儿的正常营养需要,对于6个月龄以上的婴儿应添加辅食。
GB 10765—2010与原标准相比,增加了多项涉及保障婴儿食品安全和健康的条款,如谷蛋白、氢化油脂和辐射处理等要求参考了CODEX 72—2007的规定。
关于营养素,新标准中最大的变化是营养素指标表示方法,由原来的每100g产品中某种营养素的含量,改为每100kJ或者100kcal。新标准中规定以能量为单位计算营养素的限量,并规定了各种营养素能量的计算方法和折算方法。
蛋白质方面,GB 10765—2010除了规定限量范围外,还规定了乳清蛋白含量应大于60%,蛋白质的折算系数为6.25;此外,标准中还给出了婴儿配方食品中必需和半必需氨基酸的含量值作为参考,这些主要是考虑到婴儿配方食品中蛋白质的重要意义,婴儿配方食品必须保证婴儿摄入蛋白质的数量范围和质量。脂肪方面,标准中规定了不饱和脂肪的要求,此外,还规定了终产品脂肪中十四烷酸总量小于总脂肪酸的20%,反式脂肪酸小于总脂肪酸的3%。
糖类方面,新标准规定乳糖应占到总糖类的90%以上,计算乳糖占糖类的总量时,不包括添加的低聚糖和多聚糖类物质。
标准中还规定了13种矿物质和12种维生素的含量范围。这些营养素指标都是强制性指标。GB 14880—2011中详细规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中允许使用的维生素和矿物质剂型。新标准对婴儿配方食品营养指标的规定更为科学规范,能够更好地保证产品品质。
GB 1076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主要适用于6~36个月龄较大婴儿和幼儿。其营养成分能够满足正常较大婴儿和幼儿的部分营养需要。与婴儿配方食品标准一样,GB 10767—2010也以能量为单位规定营养素限量,GB 10767—2010针对6个月龄以上的婴儿,随着婴儿的生长发育,营养需求发生变化,此类产品只能满足婴儿的部分营养需求,而不是全部营养需求。
除了必需成分外,GB 10767中对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可选择性添加的成分,如硒、胆碱、锰、肌醇、左旋肉碱、二十二碳六烯酸、二十碳四烯酸等成分的添加范围也进行了详细规定。婴儿配方食品法规的不断完善,对生产企业规范管理,控制产品品质,保证婴儿配方食品这类特殊膳食的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婴幼儿配方乳粉设计原则
婴幼儿时期是生长发育和智力发育的关键时期,快速的生长发育带来了特殊的营养需求,因此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设计需综合全面考虑婴儿营养需求。0~6个月龄婴儿配方需提供全面营养,而且要充分考虑小婴儿营养需求高,但消化系统不成熟的特点。6个月龄以上的婴儿生长发育仍然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但婴儿的消化系统较0~6个月龄婴儿有较大改善,婴儿也开始逐渐添加辅食,婴儿配方乳粉不再是其唯一的食物。
1.能量需要量的计算
婴儿的能量需要量为总能量消耗量+体重增长的能量贮存量之和。0~6个月龄和6~12个月龄取各自月龄组的平均值,见表3-19。
表3-19 中国婴儿能量需要量
2.脂肪占比的设计
脂肪以最小的渗透压、最小的肾脏负担提供高能量,是新生儿所需能量的主要来源,同时,脂肪也是必需脂肪酸的主要来源和脂溶性维生素的载体。0~6个月婴儿能量消耗量非常大,根据母乳摄入量800mL计算,即每天摄入脂肪27.7g,脂肪占总能量的47%,因而脂肪推荐摄入量定为45%~50%。另外,根据美国小儿研究营养委员会和生命科学研究室的专家组(“LSRO”)的建议,婴儿配方乳粉中脂肪含量应在4.4~6.4g/100kcal(总能量的40%~57%),而美国FDA的建议为3.3~6.0g/100kcal(总能量的35%~55%)。而6个月以后的婴儿虽然开始逐步添加辅助食品,但还是以奶类食品或者配方乳粉为主,所以,脂肪供能为35%~40%。
除了考虑能量因素外,饱和脂肪酸和不饱和脂肪酸的含量和比例是关系到脂肪质量的重要因素。必需脂肪酸包括:n-6和n-3两种类型不饱和脂肪酸,由于人体内缺少在n-6和n-3位置形成双键的酶系,因此,此类脂肪必须依赖食物供给。亚油酸和α-亚麻酸是真正的必需脂肪酸,以二者为前体,通过内生可以生成γ-亚麻酸、花生四烯酸、二十碳五烯酸和二十碳六烯酸系列n-6和n-3脂肪酸。1994年,FAO/WHO推荐人体的亚油酸供给量不应低于膳食总能量的3%,即每100kcal热量中的亚油酸含量(以三[脂]酰甘油的形式)不得低于300mg。过量摄入亚油酸可能对脂蛋白代谢、免疫功能和廿烷类物质的平衡产生不良影响,并且导致氧化应激,因此婴儿标准也对亚油酸的最高限量进行了规定。此外,配方中还应考虑亚油酸和α-亚麻酸的代谢平衡。表3-20是国际食品法典(CAC)和欧洲科学委员会(SCF)对婴儿配方乳粉中脂肪酸的规定。
表3-20 CAC和SCF对必需脂肪酸含量的规定
3.蛋白质占比的设计
研究表明,以牛乳蛋白为基础的婴儿配方食品中,蛋白质能量密度达1.9g/100kcal以上,足以满足婴儿的需求。其身高、体重和血清蛋白等指标可以达到母乳喂养的水平。母乳中蛋白质的含量为1.0%~1.5%,酪蛋白:乳清蛋白的比例为4:6,而牛乳中蛋白质含量为2.9%~3.3%,酪蛋白:乳清蛋白的比例为8:2,无论是蛋白质的总量还是蛋白质的组成,婴幼儿配方乳粉均需要对牛乳蛋白进行调整,过高比例或者含量的酪蛋白,在婴儿肠胃内也容易形成较大的坚硬凝块。
在计算婴儿蛋白质需要量时,首先要对蛋白质的计算方法进行统一。通常蛋白质的计算方法是将氮含量的测定值乘以换算系数。食品法典乳蛋白标准中蛋白质的换算系数为6.38(总蛋白的重量中氮占15.7%),但婴幼儿配方食品国际标准中通常采用混合蛋白质惯用的氮含量折算系数6.25,两种折算方法都有依据,但是产品开发者应该综合考虑产品配方中蛋白质的组成。因为即使是牛乳中,不同蛋白和蛋白成分的氮换算系数也存在很大差异。不同牛乳蛋白和蛋白成分的氮换算系数见表3-21。
表3-21 牛乳分离蛋白(不含糖类)及其蛋白成分在乳中的含量以及氮换算系数
除蛋白质的组成和总含量外,食品法典标准CODEX STAN 72—1981中规定,对于0~6个月婴儿配方食品,必须有每种必需氨基酸和半必需氨基酸的可用量,至少与参照蛋白(母乳蛋白)的含量相当;而我国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则规定,0~6个月乳基婴儿配方食品中乳清蛋白含量应大于总蛋白质含量的60%,并在附录里给出母乳中必需氨基酸和半必需氨基酸的含量作为参考;而对于6个月以上的婴儿,CODEX STAN 156—1987规定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中蛋白质营养品质应与酪蛋白相当,蛋白质质量应不低于酪蛋白质量的85%,蛋白质用量与其品质呈反比,蛋白质含量应为3.0~5.5g/100kcal。而我国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规定婴儿配方食品的蛋白质来源应该是乳蛋白或者大豆蛋白,蛋白质含量应为2.9~5.0g/100kcal,对蛋白质营养品质和氨基酸无特别规定。
4.糖类含量的设计
糖类是婴儿能量的重要来源。婴儿阶段的大脑对能量的需要量非常大。国际食品法典将总糖类的最低推荐量规定为9g/100kcal,这是根据中枢神经系统氧化时对葡萄糖的需要量计算出来的,此时糖异生作用最小,而国际食品法典将糖类的最高限量定为14.0g/100kcal。
哺乳动物的乳汁中糖类绝大部分都是乳糖,乳糖对肠道的有利作用包括发挥益生元效果、软化大便以及增加水、钠和钙的吸收率。乳糖的消化速度较慢,产生的乳酸可以使大肠中pH值维持在5.5~6.0,从而有益于肠道益生菌的生长,并抑制有害菌的生长。母乳中乳糖含量为55~70g/L,此外母乳中还有10~13g/L的不同种类的寡糖。但是小婴儿对乳糖的具体需要量并无确认数据,因而国际食品法典并没有规定乳糖的最低和最高限量。我国婴儿配方食品标准中则规定配方中乳糖含量应大于糖类的90%以上。
用添加果糖和蔗糖的配方粉喂养婴儿可导致严重的不良后果,包括导致患有遗传性果糖不耐受症小婴儿的死亡。遗传性不耐受症是一种潜在致死性疾病。据报道,某些人群的发病率高达1:20000,用含果糖或者蔗糖的配方粉喂养患此病的小婴儿后,可发生低血糖、呕吐、营养不良和肝硬化,年龄较小的婴儿易发生猝死。因此,婴儿配方粉中不应添加蔗糖和果糖。
5.维生素和矿物质的设计
脂溶性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和维生素K贮存于体脂(如脂肪组织),长期摄入过量可导致在组织中堆积并产生不良反应。因此,应避免过低或者过高的摄入量。对于水溶性维生素,不能被体内吸收的部分则必须排出体外,过量摄入就降低了安全阈值。配方粉中的每种维生素的最低限量应能保证婴儿的正常生长,而且没有发生不良营养状况的危险。配方粉中最低限量以婴儿体重为5kg而设计的。而为了避免发生过量风险,水溶性维生素的含量一般不应超出最低限量的5倍。而矿物质的吸收量除参考母乳中的含量外,还要考虑配方粉中添加矿物质的生物利用率。婴儿的肾脏功能还未发育完全,不能充分排泄体内蛋白质所分解的过剩电解质。而婴儿配方粉中除单独添加的矿物质之外,乳粉、乳清粉和乳清浓缩蛋白等都会增加配方中的矿物质含量,因此,配方设计时需统一考虑。
6.其他营养成分的添加
(1)α-乳白蛋白
α-乳白蛋白主要的生物作用是结合包括钙在内的金属离子,是母乳中的主要乳清蛋白,它具有改善婴儿配方粉氨基酸模式、增强免疫、促进矿物质吸收和增加色氨酸含量等功能,强化α-乳白蛋白的婴儿配方乳粉能使婴儿正常生长,同时使婴儿的耐受性更强,使用强化α-乳白蛋白的婴儿排泄物菌群与用母乳喂养婴儿的模式相似。
(2)乳铁蛋白
乳铁蛋白是结合铁元素的非血红蛋白之一。牛乳中的乳铁蛋白可以强化促进铁的吸收。它也是母乳中的一种主要乳清蛋白,初乳中LF的含量为6~8mg/mL,常乳中则为2~4mg/mL。婴幼儿食品中添加从牛乳或乳清中分离纯化的乳铁蛋白粉是婴幼儿食品母乳化的一个重要方面。
Hiroaki等人研究了乳铁蛋白的稳定性与温度、pH值之间的关系:在中性、碱性条件下,温度高于80℃即开始发生胶凝作用,丧失本身的功能活性;但是在酸性条件下则非常稳定:pH值4.0、90℃条件下加热5min,乳铁蛋白的铁结合能力、抑菌特性几乎无变化;pH值2~3、100~120℃加热5min,乳铁蛋白分子虽然发生降解作用,但是由于其降解片段也具有抑菌活性,故整体抑菌作用明显增强。
乳铁蛋白的生物活性包括:抗菌、调整瘤胃微生物和抗氧化等,在肠道中刺激和强化铁吸收,参与机体免疫系统功能,特别是防止发炎反应、刺激肠黏膜局部免疫反应;刺激溶菌酶活性再生,抗病毒,刺激肠黏膜细胞增殖,促进肠道免疫系统成熟。
(3)乳过氧化酶
乳过氧化酶(Lactoperoxidase,LP)是存在于乳汁中的血红素蛋白,相对分子质量为77000~77500。乳过氧化酶的应用主要基于它的抗菌、抑菌特性。
(4)溶菌酶
溶菌酶(lysozyme)是一种不耐热的碱性蛋白,分子量为14700,它广泛存在于血清、乳汁和泪液,在牛乳中的酶活力为0.124U/mL,具有免疫刺激功能。
母乳中含有大量的溶菌酶(0.4mg/L),而牛乳中含量较少并且含量的范围较广(0.07~0.6mg/L),牛初乳中溶菌酶的含量一般大于0.15mg/L。从母乳化的意义上,加入适量溶菌酶的配方粉更加适合婴幼儿食用,并且有利于婴幼儿胃肠道系统的微生物细菌正常化。在国外已经有强化溶菌酶的母乳化配方粉,溶菌酶主要来源于禽蛋。由于分布广泛,溶菌酶被认为是一种非特异性免疫因子,它与免疫球蛋白的功能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溶菌酶作为抗菌剂主要基于它有直接的溶菌作用和它对巨噬细胞吞噬功能的刺激作用,以及与其他抗菌物质协同作用发挥最大免疫功能。
(5)核苷酸
核苷酸是生物体内重要的低分子化合物,具有许多生理功能,除作为DNA、RNA的前体外,也作为生理、生化过程的调节物质参与体内物质代谢。动物机体能够由内源合成各种核苷酸,而缺乏时不表现典型的缺乏症。但近年来的许多研究表明,当机体迅速生长或受到免疫挑战时,一些器官和组织(如肠、淋巴、骨髓细胞)合成的核苷酸不能满足人与动物组织和细胞代谢的需要,需补充外源核苷酸以保证其组织生长和正常功能。
①母乳中核苷酸的存在形式、含量与吸收。母乳中脱氧核糖核酸的含量为1~12mg/L,核糖核酸为10~60mg/L。哺乳初期核苷和核苷酸含量最高,随着哺乳时间的延长逐渐降低。牛乳中DNA和RNA的含量较低,分别为1~4mg/L和5~19mg/L,而且多以核苷酸前体物质——乳清酸存在于乳清中。
研究表明,食物中摄入的核酸大部分在胃肠道消化,分解成核苷酸、核苷、嘌呤、嘧啶,在小肠上段被吸收。但是有5%~10%可以被整合到小肠、肝、肾、骨骼肌、脾组织中。当食物中核苷酸供给充足时,组织内源合成降低。1994年,有试验观察到母乳喂养婴儿时,有1/3的核苷酸吸收进入体内,而使用低核酸的代乳品,组织中95%的核酸需要从头合成。动物对核苷酸的代谢具有一定的自适应能力,在快速生长和饥饿、感染等免疫应激的条件下,组织贮留核苷酸的能力增强。母乳核酸总量的20%来自于食物核苷酸及有关物质。
②核苷酸的生理功能。核苷酸可维持免疫系统的正常功能,如提高人和动物对细菌、真菌感染的抵抗力,增加抗体产生,增强细胞免疫能力,刺激淋巴细胞增生作用等。
核苷酸对维持胃肠道正常功能有作用。首先,外源核苷酸能够加速肠细胞的分化、生长与修复,促进小肠的成熟,这可从体外组织培养、肠外营养试验得到证实。核苷酸还可加速因饥饿、辐射、炎症、溃疡及创伤造成的肠道损伤后的恢复。此外,核苷酸能刺激双歧杆菌的生长,婴儿食用母乳以及添加了核苷酸的代乳品后,粪便中的双歧杆菌高于肠杆菌的量,而仅食用代乳品的婴儿粪便中的两种菌的比例正好相反。双歧杆菌能将糖转变成乳酸,能降低肠道中的pH值,抑制其他有害菌的生长,从而减少婴儿腹泻的发生。
核苷酸参与调节肝的蛋白质合成,与维持肝脏的正常功能有关。当鼠肝受伤以及部分肝切除后,肠外给予核苷酸/核苷混合物能改善损伤肝脏的功能,促进氮平衡的早期恢复。
核苷酸还具有抗氧化作用。核苷酸碱基的氮氧原子能够捕获氧化过程中形成的自由基,减少由脂质过氧化引起的细胞膜及各种DNA的损伤。核酸及相关物质均可作为抗氧化剂,具有维生素C样作用。食用母奶或添加了核酸的代乳品,出生后前四周婴儿的血浆脂蛋白、甘油三酯水平均比不加核酸组要高。婴儿食品添加核苷酸使早产婴儿平均体重、体高、头围高于对照组。
③核苷酸的需要。许多研究者认为核苷酸是一种“半必需”或“条件性”营养素,但核苷酸的需要量尚不完全清楚。用补充核酸的代乳品喂养婴儿可使其比较接近于母乳喂养的婴儿,由于核苷酸对胃肠道发育、免疫等机能有着重要作用,一些国家在婴幼儿代乳品中已开始强化核苷酸。1991年,欧共体规定了婴儿食品配方中核苷酸的上限。哺乳动物核苷酸的需要量可能达0.25%,在一般的食物中含量只能达到0.15%左右,幼龄动物补充核苷酸能减少体内耗能较高的内源合成,有益于健康和生长。许多试验证实核苷酸在某些生理状况下添加有效,但补充多少能达到最佳量,添加的种类和比例以及合适的补充对象,仍不十分清楚不同年龄阶段、生理状态下机体自身合成核苷酸的能力、食物中有害物质、免疫应激等都会影响需要量,均有待于进一步确定。
(6)低聚糖
母乳中的低聚糖种类复杂且含量高,据报道,母乳低聚糖种类达到130种以上,而目前被允许用于婴儿配方的产品主要包括低聚果糖、多聚果糖和低聚半乳糖等。
(7)乳脂肪球膜蛋白
乳脂肪球膜是多层磷脂膜。存在于磷脂膜之间的有乳脂肪球膜蛋白、胆固醇和复合脂类,如神经节苷脂。这些成分在婴儿体内都发挥着重要的生理功能。乳脂球膜蛋白可以提供高含量的生物活性物质,如神经节苷脂、唾液酸、乳脂肪球膜蛋白和免疫球蛋白。它能够被用来强化婴儿营养产品,以助于婴儿的生理发育,使这些产品喂养的婴儿更接近母乳喂养的婴儿的生长发育水平。
(8)糖巨肽
糖巨肽是从新鲜干酪乳清中采用独特的离子交换和膜分离技术分离出来的,呈浅色的粉末。酪蛋白糖巨肽的羟基化部分是凝乳酶将κ-酪蛋白从酪蛋白酵素中切断得到的。因为凝乳酶只在生产干酪中使用,所以糖巨肽只存在于生产干酪的副产品——甜性乳清。糖巨肽含有高含量的唾液酸,是大脑生长期的条件性营养素。糖巨肽还对龋齿具有预防作用,促进有益菌的生长,抑制细菌、病毒和毒素的附着等功能。
(9)益生菌
母乳中的微生物可以传递给婴儿,对婴儿肠道内的微生物群系产生一定的影响,某些微生物还具有抑制病原微生物在婴儿肠道内生长定殖的作用,如双歧杆菌、乳杆菌等。将经过功能验证的益生菌补充到婴幼儿配方乳粉中,能够促进初生婴幼儿肠道有益菌群的生长,抑制腐败菌,增强免疫功能。表3-22是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中可以使用的益生菌名单。
表3-22 可以用于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中益生菌名单
①仅用于1岁以上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