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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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概况

通过多年持续的努力,我国正在形成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微型金融组织共同组成的多层次、广覆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功能互补、相互协作,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可得性持续增强(如表3-2)。此外,近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普及,通过互联网渠道和电子化手段开展金融业务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众筹融资、网络销售金融产品、手机银行、移动支付等互联网金融业态也在快速涌现,部分互联网金融组织还在“三农”领域开展了有益的探索。

表3-2 主要涉农金融机构相关情况数据来源:中国银监会。

② 此处不包含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

随着国家政策的深入,农村金融机构推动偏远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的工作也在持续推进,乡镇基础金融服务项目有所增加。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从启动时(2009年10月)的2945个减少到1570个;实现乡镇金融机构和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双覆盖的省份(含计划单列市)从2009年10月的9个增加到25个。2014年,银监会又启动实施了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印发《关于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的指导意见》,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实现总体基础金融服务行政村全覆盖。通过设立标准化网点、开展简易便民定时定点服务、布设自助服务终端等多种服务形式,金融服务已覆盖52万个行政村。截至2014年年末,全国已组建的传统型农村金融机构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92.9%以上的贷款投向了“三农”和小微企业。如全国已有1045个县(市)核准设立村镇银行,县域覆盖率达到54.57%。

从传统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情况来看,自2003年以来,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全面启动,以此为标志的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全面推进。主要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按照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要求,不断推进涉农金融机构改革和创新,坚持下沉服务重心,切实做到“不脱农、多惠农”。经过十年的改革探索,人民银行等部门提供的2600多亿元政策支持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基本实现了“花钱买机制”的政策目标。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支农能力不断增强,涉农贷款和农户贷款分别占全部金融机构的三分之一和近7成,金融支持“三农”的主力军作用得到持续发挥。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在治理机制、财务核算、风险管理等方面赋予其一定独立性,试点范围扩大后,试点县支行的业务量及利润额占全行县支行业务量及利润额的比例从40%提升至80%左右,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改善。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实施总体方案于2014年11月正式完成,未来将进一步强化政策性职能,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切实发挥主体和骨干作用。邮政储蓄银行发挥网络覆盖全国、沟通城乡的优势,不断强化县域金融服务。国家开发银行发挥开发性金融支农作用,在促进农村和县域社会建设、积极稳妥支持农业“走出去”方面持续发挥积极作用。传统型农村金融机构在丰富县域金融体系,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不足、竞争不充分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表3-3 2007-2014年主要涉农金融机构盈利水平状况数据来源:中国银监会。 单位:%

二、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目标定位与政策初衷有所背离,且覆盖面不足

从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地域的分布来看,大多机构选择各省辖内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域布局,金融服务需求迫切但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引入金融机构难度较大。金融机构及其发起人更加注重经济收益,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环境及经营预期对其缺少吸引力,呈现机构设立目的与政策设计初衷之间背离的现象。根据葛永波等(2011)的统计,从覆盖面来看,截至2010年年末,全国新开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共395家,平均每个省份只有10余家,远远不能满足农村金融的发展需求。另外,部分村镇银行具有“离农脱农”倾向。这些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将目光盯向贷款金额较大的工商企业,对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迫切的金融需求关注不足,金融服务有脱离农村、远离农民的倾向,显然也偏离了制度设计的目标。

(二)资金实力弱,配套支持政策与金融环境尚待完善

一是受制度安排、经营环境及社会认知度低等因素的影响,农村金融机构普遍存在资金实力弱、融资渠道匮乏等问题,制约了业务的全面开展,并使风险的对冲与分散存在障碍,导致经营效率损失。在较为落后的地区,许多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仅为几百万元人民币(其他两类新型机构更少),且吸储难度大,导致其无法大规模开展业务,抵御风险能力较弱。二是虽然近年来国家财税与金融等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农村金融组织的正向激励政策,通过定向税收减免和专项补贴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但从实际运行状况看,全国各地执行尺度不一,许多地方的农村金融机构未能享受相应的财税优惠与金融扶持政策,政策效果大打折扣。同时,农村金融法律与政策体系、信用环境、农业保险与农村担保体系等金融环境建设相对滞后,影响了农村金融组织的健康发展。

(三)经营风险大,风险控制体系不健全

一是传统型农村金融机构县域一级受到的来自上级的限制较多,且新型金融机构规模偏小,资金实力较弱导致的风险尤其是流动性风险隐患较大,业务开展受到限制。二是农村市场大多缺乏有效的担保和可变现的抵押物,新型金融机构的信用贷款占比较高,并且涉农行业生产经营的稳定性较差,使贷款的风险系数较大。三是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部分农户认为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是国家对农民的扶助机构,可以随心所欲地不还款,由此容易引发道德风险,而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使这方面的风险更加突出。四是法人治理与风险管控制度不完善,风险识别与监控技术落后、风险管理能力差,使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经营风险进一步加大。

(四)复合型人才缺乏,金融产品与服务较为单一

从行业整体来看,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整体水平偏低,高素质、复合型管理与技术人才匮乏,很多员工缺乏系统的金融专业知识和全面的业务操作技能,且必要的专业培训未能及时跟进,对农村金融机构竞争力的提升与健康发展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同时,农村金融机构业务人员仍习惯于传统的经营模式与服务思维,还停留在商业银行对城市客户的服务方式上面,没有充分发挥出农村金融机构贴近农村、熟悉农户、决策链条短的比较优势,更未能建立起以客户“软信息”为主要内容的营销信息系统,产品单一、服务僵化,收入来源主要依赖于信贷业务,且这些信贷业务未能体现出特色化与创新性,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还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多元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