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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陪审制度引入日本的想法其实很早就有了。而将陪审制度以法案的形式推上司法舞台的是自明治六年开始担任日本法律顾问的巴黎大学法学部副教授——法国人博瓦索纳德。他起草的治罪法草案(明治十二年)中就曾明确提出了陪审制度,但最终因为政府高官的极力反对而删除了相关内容。【73】
这之后经过了三十多年,明治四十三年,以原敬为首的强力政党立宪政友会向当时的众议院提交了《关于设立陪审制度的建议案》,并获得支持,在表决中得以全票通过。而据说促使原敬认定陪审制度必要性的重要原因,就是发生在明治四十二年的日糖事件(发生在制糖会社与议员间的收受贿赂事件)中,强大的检察局所主导的搜查侦办体制。再加上之后,在大逆事件的公审中,原敬又看到检察体系将证人调查中莫须有的犯罪事实强行认定,这使他对在天皇名义下进行的司法审判进一步警惕了起来。
明治时代末期到大正时代中期,也就是二十世纪初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中期,所谓的“大正民主”风潮盛行。在这之中,人们开始对抗完全无视嫌疑人与被告人人权的搜查侦办以及审判体制。从辩护律师到一般市民,人们产生了对适合日本国情的陪审制度的强烈期待。
大正七年的夏天,由于“米骚动”事件——被称作日本近代史上最大规模民众运动,寺内正毅内阁倒台,原敬内阁诞生。成为首相的原敬也迅速着手有关陪审制度的立法。在他的努力下,当年十一月,陪审法案送交枢密院审查讨论。枢密院一般被称作离天皇最近的国家机关,但在那里一群官僚出身的法学家认为,“人民参与会破坏司法独立性”。结果可想而知。第二年的五月陪审法案被驳回。而原敬马上在六月第二次将陪审法案提交枢密院审查。这一次提交的法案当然又于十月份被驳回,但就在得知结果的第二天原敬第三次向枢密院提交了审查申请。正是在他这种异乎寻常的热情之下,枢密院不得不再次审查讨论。因此,人们广泛地认为,没有原敬也就不会有后来的陪审制度。但是,就在法案通过后不久,悲剧发生了。【74】
大正十年(一九二一年)十月四日,在东京火车站站内广场上,原敬首相被一个反对当时内阁并极其仇恨首相本人的大冢火车站司机暗杀。
但是,接任的高桥是清内阁并未放弃陪审法案。在拥护人权以及人民参与的思潮一浪高过一浪的大环境下,枢密院只得同意。但是在通过了众议院的投票之后,陪审法案此次却在贵族院以“审议不完全”为由被废。
虽然历经周折,但在加藤有三郎内阁执政时,也就是大正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陪审法案终获通过,并于昭和三年十月一日开始实施。第二年,十月一日成为了“司法纪念日”,这也是现在“法之日”的由来。
那么昭和时代的陪审制度是怎样的呢?【75】
(一)仅以刑事案件为对象。昭和时代的陪审制度不设起诉陪审,仅进行公审中的审理陪审。
(二)规定作为对象的案件为:“法定陪审”适用于杀人、纵火等刑罚为死刑、无期徒刑或长期监禁的案件,但被告人有权利拒绝陪审审判而接受一般审判;“请求陪审”则适用于盗窃、贪污、诈骗等刑期超过三年的案件,且被告人有权利请求进行陪审审判。这些都是被告人否认自身嫌疑的案件。
法案中还规定了“不适宜陪审的案件”,如属于最高法院特别管辖的刑事案件,涉及皇室、内乱、外患、国家外交的相关案件,涉及军事机密的案件,涉及陆海军军事刑法的案件,违反选举规定的案件等。
(三)陪审员的人数为十二人。陪审员资格规定为日本男性国民,三十岁以上。在同一市町村居住两年以上,并连续两年以上缴纳超过三日元的直接国税者,且具备读写能力。各市町村长根据抽选结果制作陪审员候补名录,并送交所属地方法院。法院院长从名录中再次抽选出三十六人,在公审日召集此三十六人,并从中除去需要回避检察官以及被告人的陪审员。在选定十二人的基础之上再选出一到两人担任候补陪审员。【76】
(四)公审审理一结束,审判长需要向陪审员递交征询犯罪事实有无的“问书”。“问”的形式主要有主问、辅问、犯罪阻却这三种,但根据案情也有只提出主问的情况。
(五)收到“问书”的陪审员们要离开法庭进入评议室。首先选出陪审长,并由他主持评议。答复的结果以过半数的意见为准。当“充分”与“不充分”的意见各占半数无法认定犯罪事实时,则按照“不充分”进行答复。
(六)在公审法庭上接受了“答复书”的审判长应让书记员宣读结果。到此,陪审员的任务结束,退席。
(七)审判长与陪审法官进入合议室,就“答复书”内容进行合议。认定答复正当的情况下,审判长将在法庭之上宣布结果。如果陪审答复为“不充分”则审判长当庭宣布被告无罪。而陪审答复为“充分”时,则检察官进行论告与请求量刑,辩护律师进行最终辩护。
(八)但是,当审判长认为陪审答复不正当的情况下,可以不采纳答复意见,并终止之后的法庭流程,重新组织陪审团,开庭重审。这样的情况被称作“陪审更新”,可以无限进行。
(九)陪审审判作出判决后,被告人即便不服,也只有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可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77】
从《陪审法》公布到实施的五年间,日本政府投入了庞大的预算用心准备。首先是增招法官、检察官、法院职员,并在全国五十一个地方法院增建陪审法庭以及陪审员宿舍。同时在辩护律师协会的帮助下开展宣传,大力普及这一制度。政府更是利用广播、报纸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还制作了三百万份宣传单,安排了三千多场讲座,日本全国各地也进行了模拟审判,还拍摄了好几部电影。
民众对于陪审制度逐渐关心起来,宣传的效果终于渐渐显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