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与实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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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基础

一、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作为一项经济管理工具,所面对的是变幻不定而且复杂的社会经济环境。因此会计人员在核算过程中,就不得不建立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即一定的合理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等所做的合理设定。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通常,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例如,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应当建立财务会计系统,独立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例如,在企业集团的情况下,一个母公司拥有若干子公司,母子公司虽然是不同的法律主体但是母公司对于子公司拥有控制权,为了全面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需要将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再如,一个企业的业务可以与其他部门相区别的分厂、分公司,同样可以成为会计主体,应当对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会计主体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持续经营假设是适用的,只有在清算的情况下才放弃这一假设,将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按现行价值进行核算。

企业持续经营,企业的固定资产会在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发挥作用,并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固定资产就可以根据历史成本进行记录,并采用折旧的方法,将历史成本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或相关产品的成本中。如果企业不会持续经营,固定资产就无法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记录并按期计提折旧。如某企业购入一套机械设备,预计使用寿命为12年,考虑到企业将会持续经营下去,因此可以假定企业的固定资产会在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发挥作用,并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即不断地为企业生产产品,直至生产线使用寿命结束。

(三)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也称会计期间,是指人为地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会计分期的目的,在于通过会计期间的划分,将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成连续、相等的期间,据以结算盈亏,从而及时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期间通常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根据持续经营假设,一个企业将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经营下去。由于会计分期,才产生了当期与以前期间、以后期间的差别,才使不同类型的会计主体有了记账的基准,进而出现了折旧、摊销等会计处理。例如,划分会计期间后,就产生了某些成本,要在不同的会计期间进行摊销,分别列为当期费用和下期费用的问题。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以货币计量单位,记录、反映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情况。

在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过程中之所以选择货币为基础进行计量,是由货币本身的属性决定的。货币是商品的一般等价物,是衡量一般商品价值的共同尺度,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和支付手段等特点。其他计量单位,如重量、长度、容积、台、件等,只能从一个侧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无法在量上进行汇总和比较,不便于会计计量和经营管理,只有选择货币尺度进行计量才能充分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所以,基本准则规定,会计确认、计量和核算选择货币作为计量单位,应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二、会计基础

会计基础有两种,即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一)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基础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在实务中,企业交易或者事项的发生时间与相关货币收支时间有时并不完全一致。例如,款项已经收到,但销售并未实现;或者款项已经支付,但并不是为本期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为了更加真实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本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二)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会计基础,它是以收到或支付的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等的依据。目前,我国的行政单位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会计除经营业务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大部分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