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唯君面尊”與“統於君”
飲酒典禮上的“尊”有身份標識功能,這樣一點,其實日本學者小南一郎已觸及了。不過他的這個論點并不是以鄉飲酒禮爲依據的,而是就其他典禮立論的。小南提出:“在新石器時代社會裏,進行飲酒儀禮時,占有‘酒尊’旁邊座位的人,被認爲‘尊’”;“首長階層的人們坐在大口尊的旁邊,他們把持飲酒禮儀的進行。一般的成員必須坐在離開大口尊較遠的地方,衹能陪席飲酒。”因新石器時代的事情飄渺難徵,小南便通過《禮記》中的兩條記載,來向上古反推:
1.《禮記·曲禮》:侍飲於長者,酒進則起,拜受於尊所。長者辭,少者反席而飲。
2.《禮記·玉藻》:凡尊,必尚玄酒,唯君面尊。
第1條的“尊所”“一方面表示酒尊所在的地方,另一方面可能表示酒尊旁邊的尊貴位置”,就是説挨著酒尊的席位最尊。他便由此推測新石器時代的情況與之相近。第2條中的“唯君面尊”“就是説衹有君王能够坐在接近酒尊的地方,面對酒尊”。他提出君主時代的這個禮制,就是史前相關禮俗的延續與發展。
然而小南的論證還有不小的商榷餘地。如前所述,鄉飲酒禮(及鄉射禮)上,確實是越接近酒尊的坐席越尊,然而小南所依據的那兩條材料,所説的并不是鄉飲酒禮,而且都不能證明接近酒尊的席位最尊。
首先來看第1條所説的“拜受於尊所”,鄭玄與孔穎達認爲是燕禮,而吕大臨、孫希旦認爲是私飲、私燕。吕大臨:“侍飲之禮與侍食同,因燕閑而飲食,非賓主之正禮也。”孫希旦:“愚謂此侍長者私飲之禮也。必拜受於尊所者,此蓋長者親酌而賜之,故於尊所拜受,不敢煩長者至己席前而授之也。私飲或在室中,其設尊蓋於北墉下歟?”孫氏稱私飲時酒尊放置在北墉之下,其實無法確認“酒尊旁邊的尊貴位置”的存在。前文圖三所提供的幾幅戰國宴樂圖,所選擇的都是出現了“兩壺”的;其實戰國宴樂圖還有另一類型,衹使用一個酒壺。請看:
圖三 成都百花潭中學十號墓出土銅壺所見宴樂圖
畫面中部有兩人舉觚向左側一人獻酒,左側那個人憑几而坐,或説跽坐於臺上,臺前較高似桌。這場面不大像正式典禮,似爲隨意性較大的私飲、私燕,左側那個人或有“長者”身份。圖中的酒尊位於北墉之下,并不在“長者”的身邊。或許這也可以爲私飲、私燕一説提供旁證。
即便“拜受於尊所”發生在燕禮之上,那也不能證明緊挨著酒尊之處是一個尊位。第2條《玉藻》所云“唯君面尊”確係燕禮,可燕禮的坐席布局與鄉飲酒禮頗爲不同。仍引禮圖以供參考:
兩幅禮圖的畫法各异,但無論如何,“公”即國君與卿大夫們都跟酒尊保持著一定距離。“公”并不緊挨在酒尊的旁邊,即便他距離酒尊稍近,也并不明顯,其距離不至構成一個鮮明的身份標識。總之,小南所引兩條材料,無論所涉場面是燕禮還是私飲,都無法確證長者或君主的坐席特别地接近酒尊。
當然,燕禮上的酒尊的放置方式仍有身份標識意義,但這不是由“接近酒尊”、而是由“唯君面尊”體現出來的。所謂“面尊”相對於“側尊”而言。再次審視《禮記·玉藻》:
凡尊必上玄酒,唯君面尊,唯饗野人皆酒。大夫側尊,用棜;士側尊,用禁。
鄭玄注:面,猶鄉也。
孔穎達疏:“唯君面尊”者,面,鄉也。謂人君燕臣子,專其恩惠,故尊鼻鄉君,故引《燕禮》燕臣子之禮以解之。若兩君相見,則尊鼻於兩楹間,在賓主之間夾之,不得面鄉尊也。……“大夫側尊,用棜;士側尊,用禁”者,側謂旁側,在賓主兩楹間,旁側夾之,又東西横行,異於君也。若側尊近於君南比列之,則《燕禮》所云者是也。大夫、士側尊者,《鄉飲酒》義,云尊於房户之間,賓主共之也。
可見“唯君面尊”并不是説國君距離酒尊最近。“面,猶鄉也”,“面”是正面相對的意思。在國君出場的燕禮上,四個酒尊放置在東楹之西,呈南北排列,北邊的兩個酒尊是公用的,南邊的兩個係君主專用。君主的坐席面對著酒尊,以此表明酒尊爲君主所專有。此即“唯君面尊”。而在大夫、士燕飲之時,各個坐席都是側對酒尊的,例如鄉飲酒禮即是,這時的“側尊”給人的觀感如下:酒尊是衆人共用的。燕禮上的卿、大夫、士坐席,也屬“側尊”。
孔穎達闡釋“唯君面尊”:“謂人君燕臣子,專其恩惠。”又宋儒方愨:“君面尊者,專惠之道也;臣側尊者,避君之嫌也。”又清儒江永:“如《燕禮》東楹西之尊鼻向東,《鄉飲酒禮》房户間之尊鼻向南。若《燕禮》尊士旅食於門西,則鼻向北。方氏謂‘面其鼻示專惠’,非也。‘專惠’唯燕禮堂上尊面向君爲然。若房户間之尊,與賓主夾之,面向南,則非專惠矣。”“房户間之尊,與賓主夾之,面向南”是鄉飲酒禮的景象,其布局體現的是“統於尊”;燕禮上“唯君面尊”則是君主“專惠”的一個宣示,臣子“側尊”,則是“君尊臣卑”的一個宣示。
總之,“唯君面尊”所涉及的是人與尊的朝向,而不是君主與酒尊的距離。小南“唯君面尊”意味著君主距離酒尊最近之説,難以成立。比起鄉飲酒禮,燕禮事屬“人君燕臣子”,國君出場了,坐席布局與酒尊放置便爲之一變,變成“統於君”了。“統於君”也來自鄭玄的概括:
1.《儀禮·燕禮》:司宫兼卷重席,設于賓左,東上。
鄭玄注:卿坐東上,統於君也。
賈公彦疏:云“卿坐東上,統於君也”者,決《鄉飲酒》、《鄉射》諸公、大夫席于尊東,西上。彼遵尊於主人,故鄭注云“統於尊”。此爲君尊,故統於君而東上也。
2.《儀禮·大射》:厥明,司宫尊于東楹之西,兩方壺,膳尊兩甒在南。……皆玄尊,酒在北。
鄭玄注:皆玄尊,二者皆有玄酒之尊,重本也。酒在北。尊統於君,南爲上也。唯君面尊,言專惠也。
第1條説燕禮上有司宫爲卿鋪設重席,卿位於賓的左側;卿與大夫按東上列席,越東越尊貴。由圖四、圖五可知,這也就意味著越接近國君越尊貴。這時候國君是坐席布局的基準點,“統於君”體現在“人—人”空間關係之中了。第2條所述爲大射禮,大射禮的燕飲也有“人君燕臣下”之事,也是四個酒尊南北排列、以南爲上,也要遵循“唯君面尊”之法。這時候國君是酒尊放置的基準點,“統於君”體現在“人—尊”空間關係之中了。
圖四 楊復《儀禮圖》卷六《燕禮·主人獻大夫圖》通志堂本
(哈佛大學藏)
圖五 張惠言《儀禮圖》卷三《燕禮圖·立司正》
(日本國會圖書館藏)
在前引《禮記·玉藻》孔疏的論述中,還對“兩君相見”的景象提出了推測:“若兩君相見,則尊鼻于兩楹間,在賓主之間夾之,不得面鄉尊也。”又《禮記·郊特牲》孔疏亦云:“鄉飲酒是卿大夫之禮,尊於房户間;燕禮是燕己之臣子,故尊於東楹之西;若兩君相敵,則尊於兩楹間。故其坫在兩楹間。”那麽若值“兩君相見”,“人—尊”格局又變。查李如圭:“堂東西之中,曰‘兩楹間’”;江永:“凡言兩楹間者,不必與楹相當,謂堂東西之中爾。”照此説來,“兩楹間”就是堂上的東西中綫。所謂“尊于兩楹間”、“不得面鄉尊也”,就是説兩君各居東西,酒尊位於堂上中綫,不面對任何一方,以示雙方對等。
這樣一來,我們就看到了三種“人—尊”格局:
1.鄉飲酒禮,因賓主身份相去不遠,故兩個酒尊置于房户之間,以示“賓主共之”。
2.君主燕飲自己的臣子,因君尊臣卑,故四個酒尊置于東楹之西,令君席正對,以示君主“專惠”。
3.君主宴請他國君主,因兩君身份相敵,故酒尊置於兩楹之東西中綫,且兩方都不面對酒尊。
當然,就第三種情況即兩君燕飲而言,對孔穎達“尊於兩楹間”之説,孫希旦仍有异議,他認爲酒尊分别放置在室中、户内外、堂上。然而,就算依孫希旦之推測,兩君相饗時酒尊的放置也應體現雙方對等。
古代典禮上的空間關係,還有“統於堂”、“統於門”、“統於賓”之類。但衹要場面上君主一人獨尊,則其空間關係、行事方式就必須體現“統於君”。“統於君”的原則還體現在多種禮制細節之中。如:“大射射器在東,統於君也;鄉射射器在西,統於賓也。”又如天子外朝的朝位,諸侯居西、東面,是禮賓之義;三公北面,表明三公是貴臣;卿大夫則居東、西面,就是“君之臣子統於君也”的意思了。這也是一種“統於君”。又如賓客通常從門檻中間的門橛西側進門,而大夫、士進入君門,就得從門橛東側入門,以表明自己是君主的臣僕,不敢以賓自居。這也是一種“統於君”。又如君主光臨到臣子之家,不走賓階而走阼階,儼然一副主人姿態——這個家你没有100%的所有權,你的家歸你所有,但也歸君主所有。這又是一種“統於君”。然則空間關係、行事方式上的“統於君”,實質就是君主對臣子的人身支配、臣子對君主的人格依附。燕禮上的“唯君面尊”和“統於君”現象,與之并無二致,同出一轍。其時的坐席布局和酒尊放置,都是君臣關係的折射。
以上對鄉飲酒禮及燕禮上的“人—尊”空間關係,做了一個簡要掃描,以顯示其時人與酒尊的空間關係,體現了人與人之間的等級關係。在飲酒禮上,若賓主同爲臣民,則空間布局“統於尊”,越近酒尊席位越尊,酒尊之東席位最尊;而若君主出場,則“唯君面尊”,空間布局“統於君”,以君主爲基本參照點。“尊”之所以一詞二義、兼指尊者與酒尊,在多重原因之中,飲酒禮上的“人—尊關係”也構成了原因之一。春秋時公、卿、大夫、士的爵列業已形成了,故飲酒場面上不同人等的身份高下,可以比照這套爵列。飲酒禮本身則非常古老,可以追溯到氏族時代的集體宴饗。由此推測,“統於尊”與“統於君”兩種布局,應該有一個非常古老的來源。春秋以上直到上古,可能一直存在著“道在器中”的現象,“前行政化時代”的等級秩序,曾寄身於一種物化形態、一種原生可視形態之中。
謹此恭頌祝總斌先生九十壽辰。
後學閻步克
2019.04.01
(作者單位:北京大學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