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施工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施工员的职责
施工员的职责是由其承担的任务决定的。在工程施工阶段,施工员代表施工单位与业主、分包单位联系、协商问题,协调施工现场的施工、设计、材料供应、工程预算等各方面的工作。施工员对项目经理负责。
(1)施工员的工程职责 施工员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主管的栋号(工号)的生产、技术、管理等负有全部责任。
1)认真贯彻并执行项目经理对栋号下达的季、月度生产计划,负责完成计划所定的各项指标。
2)在确保完成项目经理下达生产计划指标前提下,合理组织人力、物力,安排好班组的生产计划,并向班组进行工期、质量、安全、技术、经济效益交底,做到参与施工成员人人心中有数。
3)抓好抓细施工准备工作,为班组创造好的施工条件,搞好与分包单位协调配合,避免等工、窝工。
4)在工程开工前认真学习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工艺标准,进行图纸审查,对设计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性意见和建议。
5)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项施工方案的讨论编制工作,随时提供较好的施工方法和施工经验。
6)认真贯彻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所规定的各项施工要求和组织实现施工平面布置规划。
7)组织砂浆混凝土开盘鉴定工作,填报配合比申请和混凝土浇灌申请。及时通知试验工按规定做好试块。
8)对于重要部位拆模必须做好申请手续,经技术和质检部门批准后方可拆模。
9)根据施工部位、进度,组织并参与施工过程中的预检、隐检、分项工程检查。督促抓好班组的自检、互检、交接检等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把质量问题消灭在施工过程中。
10)坚持上班前、下班后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对危险部位做到跟踪检查,参加小组每日班前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操作,并做到不违章指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1)坚持填写栋号施工日志,将施工的进展情况,发生的技术、质量、安全消防等问题的处理结果逐一记录下来,做到一日一记、一事一记,不得间断。
12)认真积累和汇集有关技术资料,包括技术经济洽商,隐预检资料,各项交底资料以及其他各项经济技术资料。
13)认真做好施工任务书下达,对施工班组所负责的施工单项任务完成后,严格组织任务书考核验收。
14)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对不执行限额领料小组不予结算任务书。
15)认真做好场容管理,要经常检查、督促各生产班组做好文明生产,做到活完脚下清。
16)认真贯彻技术节约措施计划,并做到落实到班组和个人。确保各项技术节约措施指标的落实。
(2)施工员的岗位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规定搞好安全防范措施,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净效益必须讲安全,抓生产首先必须抓安全。
2)认真识读施工图纸、编制各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安全、质量、技术方案,编制各单项工程进度计划及人力、物力计划和机具、用具、设备计划。
3)组织职工按期开会学习,合理安排、科学引导、顺利完成本工程的各项施工任务。
4)协同项目经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维护企业的信誉和经济利益。
5)编制文明工地实施方案,根据本工程施工现场合理规划布局现场平面图,安排、实施、创建文明工地。
6)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表和月进度计划表及各施工班组的月进度计划表。
7)搞好分项总承包的成本核算(按单项和分部分项)单独及时核算,并将核算结果及时通知承包部的管理人员,以便及时改进施工计划及方案,争创更高效益。
8)向各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及材料限额领料单。配合项目经理工作。
(3)施工员的安全职责。
1)学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程、法令,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对自己负责的工号,或施工区域职工安全健康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在每项工程施工前向班组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和口头交底,对本工程搭设的架子,垂直运输设备、临时用电设施等有关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使用前要组织有关人员验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个环节。
3)认真执行本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严格遵守安全规章、避免事故者,提出奖励意见;对违章蛮干、造成事故者,提出惩罚意见。
4)经常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组织工人学习操作规程,及时传达安全生产有关文件,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做好安全记录,内容包括: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检查等安全活动情况的隐患立项消项记录,奖惩记录,未遂和已遂工伤事故的等级和处理结果等。
5)组织本工地的安全员、机械员和班组长定期检查安全,每日巡视施工作业面,及时消除隐患或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制止违章指挥。严格执行有关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6)监督检查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7)发生工伤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配合上级查明发生事故的原因,提出防范重复事故的措施。
(4)施工员的质量职责。
1)学习贯彻国家关于质量生产的法规、规定,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工程质量和本企业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对自己负责的工号,或施工工程质量负责。
2)制定并认真贯彻执行保证本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使用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和构配件;认真保养、维修施工用的机具、设备。
3)认真执行本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奖惩制度,对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施工者,提出奖励意见;对违章蛮干,造成质量事故者,提出惩罚意见。
4)经常对工人进行工程质量教育,组织工人学习操作规程,及时传达保证工程质量的有关文件,推广质量保证管理经验;领导本人管辖范围的班组开展质量日活动;检查班组长每日上班前的质量讲话;加强工程施工质量专业检查并做好记录,内容包括:质量教育、自检、互检和交接检记录,质量隐患立项消项记录、奖惩记录,未遂和已遂质量事故的等级和处理结果等。
5)组织本工地的质量员和班组长等有关人员认真执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制度,每日巡视施工作业面,及时消除质量隐患或采取紧急措施。
6)创造良好的施工操作条件,加强成品保护。
7)发生质量事故后,应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配合上级查明发生事故原因,提出防范重复事故的措施。
2.施工员的权力
根据施工员的职责和任务,施工员应具备以下权力:
1)在分部分项、单位工程施工中,在行政管理上(如对劳动人员组合、人员调动、规章制度等)有权处理和决定,发现问题,应及时请示和报告有关部门。
2)根据施工要求,对劳动力、施工机具和材料等,有权合理使用和调配。
3)对上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安全措施等文件,要求施工班组认真贯彻执行。未经有关人员同意,不得随意变动。
4)对不服从领导和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违反操作规程人员,经多次说服教育不改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作出严肃处理。
5)发现不按施工程序施工,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现象,有权加以制止,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6)督促检查施工班组做好考勤日报,检查验收施工班组的施工任务书,发现问题进行处理。
3.施工员的义务
1)对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应积极主动地组织施工人员完成任务。
2)努力学习和认真贯彻建筑施工方针政策和有关部门规定,学习好国家和建设部等有关部门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先进单位的施工经验,不断提高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水平。
3)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以为用户服务和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坚持工程回访和质量回访制度,虚心听取用户的意见和建议。
4)信守合同,协议,做到文明施工,保证工期,信誉第一,不留尾巴,工完场清。
5)主动积极做好施工班组的政治思想工作,关心职工生活。
6)正确树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统一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