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中国城市家庭变迁:基于五城市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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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近几十年来,中国社会经历了急剧的社会转型。社会、经济、法律和制度等层面的变迁,使家庭所处的环境不断发生改变。这些变迁,有的即使与家庭变迁没有直接关系,但也对包括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在内的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 技术的进步。随着技术的进步,人们可以更加快捷、廉价和迅速地交往和通信,这导致家庭的运作方式发生了改变。比如,家庭成员有可能不住在一起,但是能够通过网络见面和保持密切的联络。

—— 预期寿命的提高。这意味着三代同堂甚至四代同堂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08》数据显示,中国人的平均预期寿命,从1990年的68.55岁上升到2000年的71.4岁(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2008)。根据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监测统计信息,上海人2009年的平均预期寿命已经达到81.73岁,其中男性79.42岁,女性84.06岁(上海市民政局等,2010)。

—— 经济结构的变化。我国经济从传统工业时代进入现代信息产业时代,从依靠出卖劳动力的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变,第三产业比重增加,服务行业兴起。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国内生产总值的构成中,第三产业从1978年的24.2%上升到1990年的31.8%、2005年的39.9%(国家统计局,2006)。家庭成员的工作性质不同,他们对于家庭的贡献和彼此交往的模式等也会发生相应的改变。

—— 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与迁移。1987年人口“小普查”中,只有1520万流动人口。到1990年,流动人口(离开户籍所在地6个月以上但户口未变动者)规模增加到3000万。1995年,这个数字已经是5600万。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有8000万流动人口。如果包括那些在非户籍所在地不到6个月的人,短期移民数约为1.2亿。在经济最为活跃的几个地区,如广东、福建、上海和北京,20%~30%当地居民的户口在外地(王丰、梅森,2006)。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9年全国流动人口已经达到2.11亿(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2010)。大规模的流动人口,导致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的重构,比如,出现了家庭成员不住在一起的核心家庭。

—— 法律规章制度的变化。新颁布了一批法律法规,比如《妇女权益保障法》《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实施行动计划(2003~2005年)》《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等。

此外,还有一些社会变迁和家庭变迁有着直接关系,或者本身就属于家庭变迁的一部分,它们对于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有着更为直接而持续的影响。

—— 初婚年龄的上升。根据《2008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中有关婚姻态势的分析,从20世纪初到20世纪90年代,北京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从19.17岁提高到25.87岁,女性的平均初婚年龄从18.28岁提高到24.17岁。到了2006年,北京男性的平均初婚年龄为28.2岁,女性的平均初婚年龄为26.1岁(张翼,2008)。

—— 家庭户规模的缩小。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我国城乡家庭户人均规模为:1964年4.43人,1982年4.41人,1990年3.90人,2000年3.44人(国家统计局,2003),2007年降为3.17人(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2008)。

—— 女性劳动参与率的改变。在过去的15年内,出于各种原因,比如就业形势严峻或者家庭重新分工,中国越来越多的女性退出劳动力市场,这一趋势自1997年以来呈加速的态势。1988年,我国城镇的女性劳动参与率高达91.37%,2002年降为83.33%,下降了8.04个百分点。对比之下,男性劳动参与率相对稳定,1988年和2002年男性劳动参与率分别为96.41%和94.11%,下降幅度仅为2.3个百分点(姚先国、谭岚,2005)。

—— 家庭变得越来越不稳定。根据国家民政部的统计资料,1987年,中国每100对结婚的中有6.28对离婚(民政部,1988);1995年,每100对结婚的中有11.35对离婚(民政部,1996);2000年,每100对结婚的中有14.28对离婚(民政部,2001);2005年,每100对结婚的中有21.69对离婚(民政部,2006);2009年,中国每100对结婚的中有14.95对离婚(民政部,2010)。如果分城市来看,包括北京、上海在内的几个大城市,2009年每100对结婚的中离婚的都在30对以上(中国经济网,2009)。离婚比例不断上升,家庭变得越来越不稳定,在单亲家庭中长大的孩子越来越多。同居现象变得越来越普遍,成为走向婚姻的一个阶段。再婚家庭增多,家庭关系(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和亲属关系等)变得更加复杂。

—— 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变化。新修订的《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等在原来基础上都发生了变化。比如,在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中,取消了对事实婚姻的认定,即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即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法律也不承认双方的夫妻关系;并同时明确禁止配偶与他人同居,禁止重婚。这些相关法规的变化,都会影响各种家庭关系的确立和家庭成员的互动。

—— 与家庭生活相关的技术进步。比如,各种避孕措施,产前检查措施,等等。这对夫妻关系、家庭规模等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在中国社会经历着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程中,中国家庭也经历着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中国在漫长的历史中,形成了完整的、严密的传统家庭/家族制度。建立在父权制基础上的这种传统家庭/家族制度,对于家庭/家族中的各种关系,包括夫妻关系、亲子关系、亲属关系、小家庭与家族的关系、家族与外部的关系都有着详尽的规定,而且通过社会化内化到社会成员的意识中,在文化上也对它加以支持和维护。从20世纪初开始,中国传统家庭/家族制度就受到启蒙运动、资产阶级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改造的冲击,不过还是留下了深厚的传统积淀,比如父系财产继承制、从夫居等,这些在农村家庭中表现得更为明显。改革开放30余年来,中国社会处于急速转型之中:逐步从农业社会走向工业化、城市化的社会,从相对传统的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现代化理论提出的许多现代化因素正在中国城乡社会再现和延续,比如:人口迅速从农村向城市,特别是中心城市集中;技术进步造成家庭人口空间距离拉大;个人主义价值观得到发展,个人的世俗幸福和享乐受到重视;等等。

那么,在传统因素和现代因素的碰撞中,中国家庭的现代转型是如何发生的?是否也像西方的家庭变迁那样,主要是在工业化、城市化等力量推动下完成的?在中国家庭转型的过程中,传统因素和现代因素各自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在这个过程中,传统和现代是相互对立的还是经过碰撞冲击后相互交融在一起?中国现代家庭变迁是否像西方家庭现代化理论所描述的那样,趋于家庭小型化,家庭关系由父子轴转向夫妻轴,家庭内部个人拥有更大的自主性以及核心家庭和亲属网络保持相对的独立;还是说中国现代家庭是异彩纷呈的,是有着多种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模式的?是否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城市,家庭也呈现出不同的变迁模式?中国是否可能创造出有别于西方国家的其他家庭现代化样式?

为了回答这些问题,200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在广州、杭州、郑州、兰州和哈尔滨这五个城市组织了“中国城市家庭结构和家庭变迁”调查(本书简称“中国五城市家庭调查[2008]”)。五城市家庭调查课题组(本书后文均简称“课题组”)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五位研究人员构成:李银河为课题组组长,王震宇为副组长,课题组成员包括唐灿、马春华和石金群。本课题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并得到院国情调查项目的资助。五个城市的入户调查,是在课题组成员的监督下,由央视市场研究股份有限公司(CTR)负责实施的。

本书只是这次中国五城市家庭调查的初步成果,试图尝试回答上面提到的问题。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本书在阐明这次调查的理论背景和调查方法之外,对数据只是做了初步分析(大部分为频数分布和双变量分析)。希望能够以此初步展示中国现代城市家庭总体上的变化,对变化出现的原因进行初步探讨,也为后面对数据的进一步挖掘开发奠定基础。对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某个方面的深入研究和分析,对数据的深入挖掘开发,将在随后的论文或著作中进一步呈现。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

五城市家庭调查课题组

201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