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发展:问题、借鉴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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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新时代意识形态建设的领导权和主导权[1]

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根本任务之一便是“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要完成好这一任务,必须将意识形态建设放在极端重要的位置,不断增强思想政治教育服务意识形态建设的理论自觉和实践能力。当前我国意识形态建设面临着“正”“反”两个维度的严峻挑战。从“正”的角度来看,改革开放以来,一些人错误地理解和处理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关系,一度形成了经济优先、GDP至上等思维惯习,削弱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地位;此外,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能力不强,面临日渐复杂的意识形态形势出现了“新方法不会用、老方法不管用”的本领恐慌,制约了意识形态工作的有效性;上述两种偏差相互交织,共同导致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的严重削弱,甚至出现了边缘化、空泛化、标签化的倾向。同时,伴随市场经济、开放环境、多样文化的快速发展和我国综合国力、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人们思想意识的自主性、选择性、多样性不断增强,凝聚社会价值共识的难度越发增大,构建共同理想的任务空前繁重,再加上国外势力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力度不断增强、方式花样翻新,如此种种都从“反”的维度对我国意识形态建设提出了挑战,也构成了新时代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重要思想背景。对此我们应直面意识形态领域的突出问题,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关键瓶颈,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

一 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

意识形态概念是意识形态理论研究的重点难点问题。正确理解和运用意识形态概念,马克思主义是无法绕开的重要理论体系,这不仅因为马克思主义为意识形态概念发展史提供了最为丰富的理论成果,更是因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将科学社会主义由理论变成了现实,深刻改变了资本主义一统天下的世界格局,为人类社会发展提供了新的富有生命力的前进道路、理论指导和制度选择,这些都使得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成为19世纪中叶以来人类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中影响最大、受关注程度最高的理论范畴之一。本部分旨在梳理分析中外学界理解运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现状,提出正确理解运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基本原则,阐明理解运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内涵实质,探究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在中国语境中的发展变化,以及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之所做的继承和发展,从而为研究新时代意识形态建设领导权和主导权问题提供概念支撑。

(一)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本质意涵和认识原则

1.有关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典型理解

意识形态概念是由18世纪法国思想家德·特拉西所创制,但推动这一概念从近代认识论语境向现代实践论语境转换,并赋予这一概念以广阔深远的理论空间和批判意义的,应属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引入和运用意识形态概念时没有延续“蛰居式的书斋学者”的惯用做法——按照“种差加属概念”的形式逻辑进行界定,而是采取了问题导向而非理论先行、宏观勾勒而非具体规定、比喻修辞而非严格定义的模糊运用方法,致使“意识形态”概念及其内涵在他们不同著作中的非一致性或非连续性,给理解和运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也带来了极大的理论空间。后人可以从各个角度去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但却总是得出言之成理又截然相反的结论。

概括来说,人们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和运用大致有三种类型:

第一,“情感—简化”型。即从感情色彩角度理解把握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形成了否定说、描述说和肯定说等观点。否定说认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是一个与科学相对立的、充满贬义批判色彩的概念,这是西方学界普遍流行的一种看法,主要依据是《德意志意识形态》那段运用“照相机比喻”将意识形态比作“倒影”的经典论述。“描述说”(又称“中性说”)认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是一个客观描述性概念,旨在阐明作为观念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在社会有机体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无褒贬之分,其主要依据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那段运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比喻将意识形态视为观念上层建筑的经典论述。“肯定说”认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与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本质区别在于它承认意识形态有肯定性(这种肯定性一般是指科学性)的一面,条件是意识形态要“和客观真理、绝对自然相符合”,其主要依据是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中有关“科学思想体系”“思想的社会关系”的经典论述(学界普遍认为列宁所说的“思想体系”“思想的社会关系”也就是“意识形态”)。这种情感化理解方式使人们在运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时往往做简化处理。如基于否定性理解,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成为青年黑格尔派等一切错误理论学说的代名词;基于描述性理解,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被用来指代“观念上层建筑”;基于肯定性理解,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又等同于无产阶级意识形态或科学意识形态。简化运用方式虽然抓住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某一方面的特点属性,但却容易将这样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广泛的理论范畴划归为简单的感情立场,而忽视它在其他维度上的丰富内涵,更难以深入概念内部及发展之中,把握这一概念的结构层次和起源流变,从而局限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论空间和批判价值。

第二,“复合—语境”型。即把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理解成为一种由多个不同维度构成的复合性概念群。这种理解类型与情感型理解存在紧密联系,所不同的是这种类型一般不简单界定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感情倾向,而主张从不同语境中来把握这一概念的“内在张力”(马尔库什语)。如英国学者汤普森虽然也认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是一种富有极强否定含义和批判意味的概念,但是他对此并没有做简单判定,而是通过分析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的指向对象认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是一个包含论战概念、副现象概念、潜在概念的综合体。针对青年黑格尔派,它是一种论战概念,旨在抨击青年黑格尔派用观念反对观念、用言词抗争言词却对现实世界毫发无损的错误主张;针对统治阶级利益,它是一种副现象概念,旨在揭示意识形态表达统治阶级利益的幻想本质;针对过去的精神,它是一种潜在概念,旨在揭露历史性的文化传统和语言对现实阶级对抗的掩盖和压迫。[2]此外,也有学者从认识论、存在论、功能论、价值论等角度理解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阐释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内涵实质、功能作用和情感倾向,如匈牙利学者乔治·马尔库什与我国学者张文喜等。[3]这种理解类型无疑拓阔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运用范围,深化了人们对这一概念内涵的理解,但是这种理解和运用类型过多依赖具体文本而缺乏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实质和发展演变的整体把握,容易使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成为一种没有确切含义的语境性描述,从而陷入相对主义的诠释学困境。

第三,“专属—矛盾”型。即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理解成为专属于某一经典作家的理论范畴,最为常见的是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等同于“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并由此派生出了“恩格斯的意识形态”“列宁的意识形态”“毛泽东的意识形态”等概念。基于这种理解,人们在运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时,往往有意无意地忽视这一概念在不同经典作家那里的内在联系,侧重研究查找这些概念相互矛盾、互为对抗的关系。比如,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学者人为制造了“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对立”“青年马克思与晚年马克思的对立”,热衷探讨马克思与恩格斯、青年马克思与晚年马克思在思想主张上存在的矛盾冲突,而意识形态概念成为这些研究者最为关注的命题之一。[4]近年来,我国部分学者也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概念(Ideologie或Bewutseinformen)在进入中文语境(1919年)时发生了扩大化,“专属—矛盾”型的理解和运用割裂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源初语境和发展语境,实质上是要否定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科学性及其对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由此产生的一系列观点论断,与其说是意识形态研究的新发现,不如说是理论上的严重迷误。

2.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基本原则

恩格斯在《资本论》第3卷的序言中对彼·法尔曼的批评,对我们正确理解运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具有方法论的指导意义。他说彼·法尔曼对马克思存在误解,“即认为马克思进行阐述的地方,就是马克思要下的定义,并认为人们可以到马克思的著作中去找一些不变的、现成的、永远适用的定义。但是,不言而喻,在事物及其互相关系不是被看做固定的东西,而是被看做可变的东西的时候,它们在思想上的反映,概念,会同样发生变化和变形;它们不能被限定在僵硬的定义中,而是要在它们的历史的或逻辑的形成过程中来加以阐明”[5]。这就是说,正确理解和运用某一事物的概念应避免静止、僵化的观点,将之放置在相互联系着的、发展着的历史过程和逻辑结构之中。同样,正确理解和运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也需要明晰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产生发展的时代背景和历史境遇,把握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在不同时期、不同经典作家和不同著作中的稳定的、客观的内在联系。为此,应坚持三个基本原则:

第一,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致性。意识形态概念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体系的重要范畴,与之保持着广泛而深刻的理论联系,这些联系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精神和价值“脐带”,一旦割裂就会造成严重的思想理论后果。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哲学之间的内在一致性,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变革的高度把握其所蕴含的唯物论基础和辩证法力量,以彰显其应有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之间的内在一致性,全面把握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脱胎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及其拜物教崇拜并对之实现革命性超越的重要意义,以发挥其对资产阶级统治奥秘的批判揭露作用;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与科学社会主义之间的内在一致性,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对于激活塑造无产阶级阶级意识与构建“自由人的联合体”的指导作用。

第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与时代发展的同步性。问题是时代的口号。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是一种面向时代开放的历史性范畴,总是根据人类社会发展的特定时代及这一时代的主题,赋予自身以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与时代发展相同步,核心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同时代背景和主题相一致。在这一点上,经典作家为我们作出了表率。立足自由资本主义经济全面兴起的时代背景,针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家们通过各种意识形态幻想掩盖社会矛盾、麻痹工人群众、维护阶级统治的企图,马克思、恩格斯突出了意识形态概念的革命性、批判性特质,揭露了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虚假性本质,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中阐明了意识形态之于社会有机体的功能性内涵,在推翻资本主义现存秩序的历史诉求中彰显了意识形态之于无产阶级革命的鼓动性价值。立足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的时代背景,围绕战争与革命这一时代主题,列宁强化了意识形态概念的阶级性特质,阐明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在意识形态上不可调和的矛盾,批判了各种小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机会主义幻想,捍卫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阵地。总之,无视时代发展谈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就只能看到经典作家论述意识形态概念的语言外壳,而无法触及其实质,更无法把握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在不同时代中的内在联系。

第三,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创新的统一性。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诞生一百多年来,积极同各国工人运动和革命实践相结合,创造性地形成了一系列既符合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富有民族特色、既相互联系又继承发展的理论成果。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创新相统一,关键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不割断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创新发展之“脉”,要把握马克思主义同各国实践相结合实现的理论飞跃,不埋没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创新发展之“果”。具体来说,一是要考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源初语境,深入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文献,明确马克思、恩格斯在什么思想传统、时代背景和文本语境中接纳和采用了“意识形态”概念,并对之进行了哪些加工改造,赋予了其哪些区别于以往界定的内涵和意义;二是要考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发展语境,深入社会主义国家革命建设实践,探寻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概念在这些国家的理解和运用情况;三是要处理好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源初语境和发展语境的关系,注重把握源初语境和发展语境的区别和联系,做到既不简单等同又不割裂联系。

3.全面理解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本质意涵

如前述,正确理解与运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需要首先全面把握马克思主义的实质。主义是阶级的世界观,是自觉反映特定阶级政治经济利益的思想观念体系,主义一旦形成,就会致力于维护这一阶级的利益。毛泽东说过:“在阶级存在的条件之下,有多少阶级就有多少主义。”[6]马克思主义作为无产阶级争取自身解放和全人类解放的指导理论,是关于无产阶级革命解放的性质、目的和条件的学说,贯穿这一理论学说的基本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政治经济学原理和科学社会主义原理。正确理解和运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就是要将意识形态概念放置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说之中,在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认识破解无产阶级革命解放重大问题中体会把握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内涵本质和运用艺术。

运用“物质决定意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原理,破解“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恩格斯说过:“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7]从发生学角度看,“意识形态”(ideology)概念就创制于西方哲学由探寻“思维与存在何为本源”的本体论哲学,转向探寻“思维与存在何以统一”的认识论哲学的历史逻辑之中。马克思、恩格斯接过了“意识形态”概念创制时的认识论意涵,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出发,揭示了阶级社会意识形态特别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之于现实事物的颠倒性本质,认为只有将颠倒的历史重新颠倒过来,从人们物质生产、劳动分工、精神生产等实践活动出发,才能获得“历史真实性”的认识。列宁继承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方法论,指出意识形态可以而且应该分为科学和非科学两类,而任何科学的意识形态都与客观真理和绝对自然相符合。毛泽东坚持马列主义认识论原则,将意识形态视为人类全部实践活动的观念反映和理论再造,至于这种反映和再造是否科学真实,他认为应取决于两个决定性因素:一是意识形态持有者的阶级立场,二是人类社会生产实践活动的发展程度。对此,毛泽东说过:“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大家对于社会的历史只能限于片面的了解,这一方面是由于剥削阶级的偏见经常歪曲社会的历史,另方面,则由于生产规模的狭小,限制了人们的眼界。”[8]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共产主义思想体系)之所以是“自有人类历史以来,最完全最进步最革命最合理的”思想体系,[9]不仅是因为它的阶级立场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更是因为它是“伴随巨大生产力——大工业”的“科学”。[10]可见,马克思主义把人类实践活动作为意识形态的来源,把意识形态视为社会发展状况在人们头脑和观念中的系统反映,把阶级立场和社会发展水平,作为判断意识形态科学与否的标准。

运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原理,破解人类社会发展规律问题。“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两对基本矛盾,也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分析运用意识形态概念的科学框架。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意识形态是社会有机体的观念上层建筑,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并由其所决定,且与特定政治法律上层建筑相适应。列宁在马克思、恩格斯相关论述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全部社会关系可以划分为物质社会关系和意识形态社会关系两大类,其中物质社会关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意识形态社会关系则是指“通过人们的意识而形成的社会关系”[11],这一社会关系由物质社会关系决定,是反映物质社会关系并建立于其上的观念上层建筑,用他的话说就是“思想的社会关系不过是物质的社会关系的上层建筑”[12]。毛泽东从列宁那里继承发展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原理,并结合中国思想文化界将“意识形态”与“文化”“观念形态”等同使用的习惯,常常用“文化”“观念形态”来指代意识形态。如他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就说过:“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而经济是基础,政治则是经济的集中的表现。这是我们对于文化和政治、经济的关系及政治和经济的关系的基本观点。那末,一定形态的政治和经济是首先决定那一定形态的文化的;然后,那一定形态的文化又才给予影响和作用于一定形态的政治和经济。”[13]可见,马克思主义揭示了意识形态在社会有机体中的地位和作用,指出意识形态是社会观念上层建筑,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与一定政治权力结构相适应,并服从服务、影响作用于这一经济基础和政治权力结构。

运用阶级和阶级斗争原理,破解统治阶级思想统治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在意识形态概念发展史上首次将其与阶级利益和阶级统治联系起来,强调意识形态是一种以社会普遍性的面貌出现而实际上是代表统治阶级特殊利益且被统治阶级占据和支配的思想观念;因此,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批判就是要祛除遮蔽在政治理论、道德观念、哲学学说、宗教信仰等意识形式上的幻觉,唤醒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使之能够“愤怒地反抗”资本主义社会的种种“反人性”现象,最终自己解放自己。列宁继承和发展了这一思想,强调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是阶级性,因为“只要阶级还没有消灭,任何关于自由和平等的笼统议论都是欺骗自己,或者是欺骗工人,欺骗全体受资本剥削的劳动者,无论怎么说,都是在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14],所以在资本主义社会,“或者是资产阶级的思想体系,或者是社会主义的思想体系。这里中间的东西是没有的(因为人类没有创造过任何‘第三种’思想体系,而且在为阶级矛盾所分裂的社会中,任何时候也不可能有非阶级的或超阶级的思想体系)”[15]。毛泽东在列宁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了意识形态概念的两重含义:一是作为阶级斗争工具和形式的意识形态是反映特定阶级利益的思想体系。在这一思想体系中哲学居于核心地位,因此唯物论与唯心论、形而上学和辩证法等哲学主张之间的斗争是阶级斗争在意识形态层面的集中体现。为此,他多次告诫全党在批判教条主义的同时,要注意对修正主义的批判,而修正主义的首要表现就是在哲学上“反对或者歪曲唯物论和辩证法”[16]。二是作为观念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是社会革命的重要领域。相对于经济基础和政治上层建筑的革命来说,意识形态革命更具长期性和复杂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他多次强调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在意识形态方面谁胜谁负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一方面“这是因为资产阶级和从旧社会来的知识分子的影响还要在我国长期存在”[17],另一方面是因为意识形态斗争“不能用武力解决,而是要经过长期的改造”[18]。但是,他坚信基于政权力量、党的威信、群众基础、建设成就等因素,“现在社会主义在意识形态的斗争中,具有优胜的条件”[19]

综上,我们可以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要旨表述为:意识形态是集中反映人们实践活动和社会发展状况的思想观念体系,是由一定生产方式所决定并与一定政治结构相适应的观念上层建筑,是一定阶级政治理想、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的思想理论基础;判断一种意识形态科学与否的根本标准是该意识形态是否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否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推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变革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历史工程;正确理解和运用意识形态概念,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着力破解无产阶级在思想认识、社会发展和革命斗争中的重大问题。

(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中国语境和中国解读

如前述,“意识形态”概念最早由18世纪法国思想家德·特拉西创制,旨在为一切科学知识(包括文法、逻辑、教育、道德和艺术)提供严格精确的观念基础。这一雄心勃勃的、带有浓厚启蒙色彩的“观念学工程”及其从业者,后来被拿破仑称为“玄想”和“玄想家”,并成为他归因帝国破灭的“替罪羊”。马克思、恩格斯接过了这一词汇在拿破仑那里的负面和对抗语义,立足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两大科学理论基石,在社会经济政治结构中揭示了社会意识形态的阶级基础、历史渊源和制度支撑,阐明了意识形态的核心实质,赋予了“意识形态”概念以广阔深远的理论空间和批判意义。列宁立足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的时代特征,着眼恩格斯逝世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在理论和路线上的分裂,强化了“意识形态”概念的中性立场,从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对立角度将之划分为科学与非科学两类,有力捍卫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阵地。“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概念也因此经由日本进入了汉语世界。

1.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中国化变形

一般来说,人们普遍将《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1846)和《〈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1859)作为“意识形态”概念在马克思主义文献中的两个经典出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意识形态”概念被写作为由特拉西创制的Ideologie转化派生而来的Ideologe,并有泛指和特指之别:泛指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是指由颠倒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虚假意识”;[20]特指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是指青年黑格尔派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家们及其哲学[21]这两种指称从认知发生学意义揭示和批判了阶级社会特别是德意志国家意识形态神秘化与异化的根源、特点和机制。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意识形态”概念没有被写作Ideologe,而是换成了Bewußtseinsformen和ideologische Fromen,[22]分别指代“意识形式”和“意识形态的形式”。前者是指“意识现象或精神形态”,经典表述是“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23];后者是指“思想体系或思潮”,经典表述是:“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24]。显然,前者是客观中性地描述和揭示社会有机体的构成要素及相互间关系,突出了社会意识形式在社会有机体中的从属地位,而后者则延续了《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批判意味,突出了意识形态对社会变革的制约作用,二者从社会功能论角度阐发了“意识形态”作为经济基础和阶级关系的“副现象”[25]、社会有机体的结构性要素、制度化的思想体系和思想型权力的含义。

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在传入我国时并没有遵循经典文本产生的时间顺序,[26]而经典文本中“意识形态”概念的这三种不同用法和称谓在汉译过程中也没有进行明确的、严格的区分,这就难免会造成“意识形态”概念在汉语世界中的“变化和变形”。

据德国学者李博(Wolfgang Lippert)和日本学者石川祯浩的考证,汉语“意识形态”一词最早是由李大钊、陈溥贤从日本学者河上肇所使用的“ishiki keita意識形態”翻译和借用而来。[27]河上肇在《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一文中大量引用了《〈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经典表述,李大钊、陈溥贤就是根据这些表述引介提出了汉语“意识形态”一词。但是这一词汇在提出时就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和变形”:

(1)将“意识形式”(Bewußtseinsformen)翻译为“意识形态”。针对《〈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第一个经典表述,李大钊先生的翻译是:“此等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的构造——法制上及政治上所依以成立的、一定的社会的意识形态所适应的真实基础——物质的生活的生产方法,一般给社会的、政治的及精神的生活过程,加上条件”[28];陈溥贤的翻译是:“人类要进了适应他们物质的生产力、一定的发展阶段的生产关系,而这种生产关系的总和,就构成社会上经济的构造,这就是社会真正的基础了。在这基础之上,再构造法制上政治上的建筑物,适应社会的意识形态。[29]显然这两种译法都将“意识形式”(Bewußtseinsformen)翻译成了“意识形态”。如前所述,在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中,“意识形式”(Bewußtseinsformen)是指社会普遍存在的各种精神现象及其表现形式;而“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有意识地、但是以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推动他行动的真正动力始终是他所不知道的,否则这就不是意识形态的过程了”[30]。可见,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意识形态”特指阶级社会中由“意识形态阶层”[31]依据“纯粹思维材料”所炮制的统治幻想,而并非整个社会的精神现象。将“意识形式”(Bewußtseinsformen)译为“意识形态”,无疑扩大了“意识形态”的内涵。

(2)将“意识形态形式”(ideologische Fromen)翻译为“观念上的形态”。针对《〈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第二个经典表述,李大钊先生翻译为:“当那样变革的观察,吾人非常把那在得以自然科学的论证的经济的生产条件之上所起的物质的变革,与那人类意识此冲突且至决战的,法制上、政治上、宗教上、艺术上、哲学上的形态,简单说就是观念上的形态,区别不可”[32];陈溥贤则翻译为:“我们要观察这种变动,我们要先明白这两种的区别,就是由自然科学可以研究的经济的生产条件上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变化,与使人人意识这种冲突、下决战的决心的、那些法制上政治上艺术上以及哲学上的形态,简单说来,就是观念上的形态[33]。如前述,“意识形态形式”(ideologische Fromen)是指维护现存社会秩序、阻碍现存秩序变革的意识形态的表现形式,而不是整个社会的观念上的形态。将“意识形态形式”(ideologische Fromen)译作“观念上的形态”无疑也扩大了原词的含义。

上述文献和译法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及其“意识形态”概念在我国的传播、翻译和运用产生了重要影响。一方面,它吹响了运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总体性”(卢卡奇语)地解决中国问题的号角,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著作的翻译传播。20世纪初的中国思想界在寻找解决中国问题的社会方案中,围绕“革命”和“改良”发生了激烈争论。以李大钊为代表的早期马克思主义者根据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原理,主张必须通过政治革命、经济革命和文化革命等手段总体性地解决中国问题。早年的毛泽东深受这一思想主张的影响。1920年11月,他在给罗璈阶的信中明确表示:“我虽然不反对零碎解决,但我不赞成没有主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解决”[34]。同年12月,他在给蔡和森等人的信中明确表示赞成他们关于用马克思的方法,走俄国革命的道路,组织共产党,通过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实现改造中国和世界的目的。[35]随着第一次国内革命的失败,人们对中国革命的前景和道路发生了疑惑,对教条式地搬用苏联革命模式产生了疑问,学界开始围绕中国革命的需要有选择地翻译和出版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就是在这一背景下进入汉语世界,并先后出现了《唯物的见解和唯心的见解之对立》(高语罕,1930)、《观念论的见解与唯物论的见解之对立》(杨东莼、宁敦伍,1932)、《社会意识形态概说》(荃麟,1937)、《德意志意识形态》(郭沫若,1938)、《德意志观念体系》(周建人,1942)等多个汉译本。这些汉译本虽然依据的原著蓝本和节选章节各不相同,[36]但对“意识形态”一词的翻译和用法大都延续了李大钊、陈溥贤开启的扩大化传统。

另一方面,没有厘清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中的“社会意识形式”“意识形态”与“意识形态形式”等概念之间的关系,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意识形态”研究的理论隐患。在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中,“社会意识形式”是人们在头脑和认识中反映一定经济基础并与政治法律上层建筑相适应的总体性概念,适用于任何社会发展阶段(包括阶级社会和非阶级社会);“意识形态”是在阶级社会中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而炮制的特殊性概念,阶级性和虚假性是意识形态的本质属性;“意识形态形式”是统治阶级意识形态为巩固统治秩序、阻碍社会变革而采取的观念形式。三者的逻辑关系应是:“意识形态形式”∈“意识形态”∈“社会意识形式”。将“社会意识形式”与“意识形态”不加辨析地翻译为“意识形态”,无疑既模糊了“意识形态”概念的内涵,也扩大了“意识形态”概念的外延。这种模糊和扩大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将“意识形态”等同于“文化”。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思想界一度将“意识形态”概念扩大到了整个“文化”,甚至将之直接等同于“文化”或“精神文化”。1929年9月,由陈望道、施存统翻译的《社会意识学大纲》一书就明确提出了这一观点,他们认为“文化”尤其是“精神文化”是“意识形态”概念的“普通用语”,“精神文化”包含着全部的“意特沃罗几,即社会意识”,而“所谓社会意识,就是指语言,文字,艺术,哲学,宗教,道德,习惯,法律,思想,科学,等‘文化’,或‘精神文化’,所以实际就是一部文化学”[37]。当时的另一位学者叶青甚至认为“文化”就是“意识形态”,“什么是文化?我以为简单的答案,就是观念形态。分析地说,它底形式为神学、哲学、科学、文学、美学等;它底内容为家族主义、个人主义、社会主义,等等”[38]。1940年我党领导人张闻天也认为文化属于意识形态的领域。[39]其二,将“意识形态”等同于“观念形态”。1932年,李达与雷仲坚在合译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将《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的书名翻译为《德意志观念形态》。抗战爆发前夕,艾思奇在《非常时的观念形态——答薛士融君》一文中,明确提出:“观念形态也有人写作‘意识形态’,两个名词意思全然没有分别是大家知道的。它所包括的东西,就是文学,哲学,科学,宗教,道德法律之类,总之,是和社会的物质组织(如经济组织政治组织军事组织之类)对立的东西。”[40]

综上所述,“意识形态”概念在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中不是一个僵化的名词,而是一个有着清晰边界、丰富内涵的概念群。这一概念群在进入汉语世界时发生了较大程度的“变化和变形”,这种“变化和变形”虽然在广义上仍与马克思经典文本的含义相一致,但是在狭义上与原意存在较大差异。如果不对这些一致和差异进行细致分析,就难免会使模糊和扩大“意识形态”概念应有的内涵和外延。对此,德国学者李博曾无奈地表示:“在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术语里,‘意识形态’这个词的作用范围扩大了,它也被用来表示西方国际术语里的‘Ideologie’和‘ideologisch’所代表的含义”[41]。这种扩大和模糊客观上构成了中国式“意识形态”概念产生和使用的语义背景,[42]并使之不可避免地带上了“中国化”特色。

2.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中国化语境

正如马克思采用宏观勾勒而非具体规定、比喻修辞而非严格定义的方法模糊运用“意识形态”概念一样,[43]中国马克思主义者也总是根据不同的话语环境赋予“意识形态”概念以不同的含义,这就导致了“意识形态”概念在不同学者的不同著作中的非一致性和非连续性。其中以毛泽东的意识形态概念最具代表性。目前,学界有关毛泽东意识形态理论或者学说的研究大多将延安时期毛泽东所使用的“文化”“观念形态”“思想体系”等概念与“意识形态”概念视为同义语,[44]而鲜有学者探究毛泽东究竟是在何种意义上使用上述概念的、这些概念的相互关系是什么等问题。我们以为,以毛泽东的意识形态概念为个案,探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在中国语境中的具体含义,必须根据扩大了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意识形态”概念,对毛泽东有关意识形态的经典论述进行语境分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毛泽东“意识形态”概念的源初语境。源初语境分析旨在探讨毛泽东“意识形态”概念提出时的含义指向。20世纪90年代,俞吾金先生认为毛泽东最初运用“意识形态”这个词是在《读李达著〈社会学大纲〉一书的批注》(1938)中,[45]批注之一是“社会意识形态是理论上再造出现实社会”[46],批注之二是“代表古代反动贵族的意识形态是古代观念论哲学。……由于希腊奴隶经济的向下发展而产生的深刻的阶级分化与斗争,引起贵族主义与民主〔主〕义之意识形态的斗争,前者便以观念论哲学为其基础”[47]。这一观点长期以来都是我国学界的普遍共识。但21世纪初周兵博士对此提出异议,[48]认为毛泽东最早使用“意识形态”一词的时间不是1938年,而应向前推至1937年,因为他在《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49]就已明确使用了这一概念,即“唯心论和唯物论学说都是作为阶级斗争的工具而存在,在阶级没有被消灭以前,唯心论和唯物论的对战是不会消灭的。唯心论在自己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代表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起着反动的作用。唯物论则是革命阶级的宇宙观,它在阶级社会内,从对反动哲学的唯心论之不断的斗争中生长与发展起来。由此,哲学中唯心论与唯物论的斗争,始终反映着反动阶级与革命阶级在利害上的斗争”[50],只是由于该文没有被收录进《毛泽东选集》《毛泽东文集》《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毛泽东哲学批注集》等公开出版发行的毛泽东著作集或批注集,所以才不为人们所知。笔者对此表示赞同。但另据笔者考证,毛泽东在该文中曾两度在不同意义上使用了“意识形态”一词,第一次是如前文所说,毛泽东在论述“哲学上两军对战”时,从阶级斗争意义上将“意识形态”视为为阶级斗争服务的工具性的思想体系;第二次是毛泽东在论述“意识论”时,从“意识的来源”角度,将“意识形态”视为动物向人进化的重要环节,是与神经系统和劳动生产紧密相关的意识发展的产物,即“依照马克思主义的见解,意识的来源,是由无意识的无机械发展到具有低级意识形态的动物界,再发展到具有高级意识形态的人类。高级意识形态不但同生理发展中的高级神经系统不可分离,而且同社会发展中的劳动生产不可分离”。综合这两种观点可以发现,毛泽东在提出“意识形态”概念时就赋予了它如下含义:其一,意识形态不仅是由人类高级神经系统和劳动生产所决定的精神产物,是对现实社会的主观反映,更是理论上“再造”的现实社会;其二,意识形态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剥削阶级可以用,革命阶级也可以用,是现实阶级斗争在哲学学说(宇宙观)或思想体系上的具体表现。

其次,毛泽东“意识形态概念”的泛化语境。毛泽东虽然在1937年就明确使用了“意识形态”一词,但他在同一时期的其他著作中并没有使用这一概念,而是大量使用了“文化”“观念形态”“思想体系”等泛意识形态概念。泛化语境分析就是要探讨这些泛意识形态概念运用的具体情况。以“文化”概念为例,毛泽东至少在以下四种语境中运用过“文化”概念:一是用“文化”指称由伴随社会形态发展而产生并服务于特定社会形态的精神产品,“封建社会有封建文化,封建文化是宣传封建主义的道理。资本主义社会也有资本主义的文化,资本主义社会如果没有文化,也没法建立起来”[51];二是用“文化”指称各种精神产品得以产生的实践活动,“我们的工作首先是战争,其次是生产,其次是文化”[52];三是用“文化”指称个体或群体受教育程度和知识水平,“假如我们都能识字,文化高一点,那我们就会更快地前进”[53];四是用“文化”指称特定社会或阶级的意识形态,“文化是反映政治斗争和经济斗争的,但它同时又能指导政治斗争和经济斗争”[54]。可见,只有当“文化”被用来指称反映特定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代表特定阶级利益并充当阶级斗争工具的观念体系,它在内涵上才与“意识形态”概念大致相同,否则就不能将之与“意识形态”概念等同使用。由此我们认为,包括“文化”概念在内的这些泛意识形态概念在毛泽东著作中并非天然地始终指称“意识形态”,而是根据不同场合、不同问题情景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泛意识形态概念在不同语境中的具体含义进行具体分析,从而真实全面地理解毛泽东“意识形态”概念的含义。

最后,毛泽东“意识形态”概念的发展语境。相较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对“意识形态”概念的使用显得更加频繁。据笔者考证,从1956年至1960年,毛泽东至少先后15次明确使用了“意识形态”一词。[55]发展语境分析就是要探究毛泽东“意识形态”概念从泛意识形态概念复归发展至其自身的文本语境和历史根源。总体来看,这一时期毛泽东主要从三个维度明确运用“意识形态”概念:一是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维度,如1956年12月4日,毛泽东在《给黄炎培的信》中首次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角度提出了“意识形态斗争”问题,他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我们国家内部的阶级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了(即是说还没完全解决,表现在意识形态方面的,还将在一个长时期内存在。另外,还有少数特务分子也将在一个长时间内存在),所有人民应当团结起来”[56],这里的“意识形态”是指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我国阶级斗争的重点领域之一。二是社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革命维度,如1956年12月8日,他在《同工商界人士的谈话》中把“意识形态改变”作为社会主义革命的题中之义,并将其同“经济基础改变”并列起来,他说:“革命是为建设扫清道路。革命把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加以改变,把经济制度加以改变,把政府、意识形态、法律、政治、文化、艺术这些上层建筑加以改变,但目的不在于建立一个新的政府、一个新的生产关系,而在于发展生产。”[57]显然,这里的“意识形态”与法律、政治、文化、艺术被一道归为与政府相对应的观念上层建筑。三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两种社会制度斗争维度,如1957年2月,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首次提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58]概念,并将之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对立起来,强调“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在意识形态方面的阶级斗争,还是长时期的,曲折的,有时甚至是很激烈的。……在这一方面,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谁胜谁负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59]。这里的“意识形态”是代表两种相互对立的社会制度、阶级关系的哲学学说与思想体系。这一时期毛泽东之所以如此频繁地明确使用“意识形态”概念,究其原因是因为随着党领导人民夺取并掌握政权和社会主义经济改造的完成,中国革命基本实现了对旧中国的经济基础和政治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体性变革,这标志着大规模的、疾风骤雨的暴力革命任务已基本完成。但是基于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原理及中国历史传统的深刻把握,毛泽东认识到,历史和逻辑的发展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人将革命斗争的锋锐指向他长期关注[60]却难以集中全力予以“改造”的观念上层建筑(意识形态领域)。在这种背景下,意识形态问题作为国内尚未解决的阶级矛盾就被提到了他的思想议程上。

3.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中国化解读

纵观各个时期毛泽东意识形态理论的经典文本,不难发现,他虽然从未给“意识形态”概念以严格的定义,但大体上我们可以在以下三种逻辑结构中理解这一概念。

第一,在“精神现象—实践活动”逻辑中,“意识形态”概念是一种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概念。“意识形态”(ideology)一词创制于西方近代哲学认识论转向的历史逻辑之中,其原意就是要研究人类认识和观念的起源、边界以及可能性与可靠性等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接过了“意识形态”概念创制时的认识论意涵,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原则出发,揭示了阶级社会意识形态特别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之于现实事物的颠倒性本质,认为只有将颠倒的历史重新颠倒过来,从人们物质生产、劳动分工、精神生产等实践活动出发,才能获得“历史真实性”的认识。毛泽东没有像马克思、恩格斯那样在否定、批判的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概念,而是坚持按照物质决定意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原理,将意识形态视为人类全部实践活动的观念反映和理论再造,至于这种反映和再造是否科学真实,则取决于两个决定性因素:一是意识形态持有者的阶级立场,二是人类全部生产实践活动的发展程度。对此,毛泽东说过:“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大家对于社会的历史只能限于片面的了解,这一方面是由于剥削阶级的偏见经常歪曲社会的历史,另方面,则由于生产规模的狭小,限制了人们的眼界。”[61]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共产主义思想体系)之所以是“自有人类历史以来,最完全最进步最革命最合理的”[62]思想体系,不仅是因为它的阶级立场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更是因为它是“伴随巨大生产力——大工业”的“科学”[63]。后来,他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批评这本教科书“没有系统,不成体系”,进而又指出“这也是有客观原因的,因为社会主义经济本身还没有成熟,还在发展中。一种意识形态成为系统,总是在事物运动的后面。因为思想、认识是物质运动的反映”[64]。由此可见,把实践活动作为意识形态的来源,把意识形态视为社会实践发展状况在人们头脑和观念中的系统反映,把阶级立场和实践活动发展水平作为判断意识形态科学与否的标准,是毛泽东“意识形态”概念在认识论意义上的基本内涵,也是他继承发展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集中体现。

第二,在“经济基础—上层建筑”逻辑中,“意识形态”概念是一种社会结构论概念。“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是马克思描述社会形态和社会结构时采用的科学分析框架,也是他关于“意识形态”概念的两个经典比喻之一(另一个是“照相机”比喻),通过这一比喻,他将系统化的社会意识形式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视为对生产力和社会状况的反映并由其所决定。这一分析框架是意识形态理论发展史上的创举,对后来的意识形态研究者产生了深远影响,如卢卡奇的“社会存在本体论”,葛兰西关于“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的划分,阿尔都塞“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理论,以及哈贝马斯的“意识形态补偿程序”分析等,都直接或间接地吸收借鉴了这一分析框架的方法论精神。与西方马克思主义修正地运用“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分析框架不同,毛泽东从以普列汉诺夫、列宁为代表的苏联马克思主义者那里继承发展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理论。如普列汉诺夫在《论一元论历史观之发展》中,就明确提出了“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的概念,将意识形态作为与经济基础相对应的现实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正面描述了“意识形态”概念,[65]而这一著作是毛泽东延安时期着重阅读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著作之一,[66]再加上中国思想界习惯于将“意识形态”概念等同于“文化”“观念形态”,所以毛泽东常常用“文化”“观念形态”“意识形态”来阐释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理论。例如,他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就说过:“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而经济是基础,政治则是经济的集中的表现。这是我们对于文化和政治、经济的关系及政治和经济的关系的基本观点。那末,一定形态的政治和经济是首先决定那一定形态的文化的;然后,那一定形态的文化又才给予影响和作用于一定形态的政治和经济。”[67]他在《应当重视电影〈武训传〉的讨论》中指出:“我们的作者们也不去研究自从一八四〇年鸦片战争以来的一百多年中,中国发生了一些什么向着旧的社会经济形态及其上层建筑(政治、文化等等)作斗争的新的社会经济形态,新的阶级力量,新的人物和新的思想。”[68]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他明确使用“意识形态”概念来阐述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原理。例如,1959年10月,他在同澳共总书记夏基的谈话时指出:“上层建筑主要指政权和军队、警察、法院等国家机器,也包括意识形态方面的东西。上层建筑是保护经济基础的。所以首先要用暴力把国家机器这些主要的上层建筑夺取过来,加以粉碎。至于意识形态方面的上层建筑,不能用武力解决,而是要经过长期的改造。”[69]可见,在毛泽东那里,作为观念上层建筑的“文化”和“意识形态”是同义语,都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与政治权力结构相适应,并服从服务、影响作用于这一经济基础和政治权力结构的观念形态。

第三,在“剥削阶级(资产阶级)—革命阶级(无产阶级)”“社会主义—资本主义”逻辑中,“意识形态”概念是一种革命实践论概念。将意识形态与阶级利益和阶级统治联系起来,是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的重要贡献。他们强调意识形态是一种以社会普遍性的面貌出现而实际上是代表统治阶级特殊利益且被统治阶级占据和支配的思想观念,国家“作为第一个支配人的意识形态力量”[70]在资本主义社会实际上也“不外是资产者为了在国内外相互保障各自的财产和利益所必然要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71]。因此,对意识形态的批判就是要祛除遮蔽在政治权力、道德观念、哲学理论、宗教信仰等意识形式上的幻觉,唤醒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从而使之能够“愤怒地反抗”资本主义社会的种种“反人性”现象,最终自己解放自己。列宁继承和发展了这一思想,并更进一步地强调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是阶级性,这是因为“只要阶级还没有消灭,任何关于自由和平等的笼统议论都是欺骗自己,或者是欺骗工人,欺骗全体受资本剥削的劳动者,无论怎么说,都是在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72],而无产阶级革命“将彻底消灭社会的阶级划分,因而也将彻底消灭由这种划分所产生的任何社会不平等和政治不平等”[73],所以在资本主义社会,“或者是资产阶级的思想体系,或者是社会主义的思想体系。这里中间的东西是没有的(因为人类没有创造过任何‘第三种’思想体系,而且在为阶级矛盾所分裂的社会中,任何时候也不可能有非阶级的或超阶级的思想体系)”[74]。毛泽东深受列宁意识形态思想的影响。[75]

概括来说,毛泽东“意识形态”概念在“剥削阶级(资产阶级)—革命阶级(无产阶级)”“社会主义—资本主义”逻辑结构中主要有两重含义:一是作为阶级斗争工具和形式的意识形态是反映特定阶级利益的思想体系,在这一思想体系中哲学居于核心地位,唯物论与唯心论、形而上学和辩证法等哲学主张之间斗争是阶级斗争在意识形态层面的集中体现。如前述,毛泽东“意识形态”概念在源初语境中就与“宇宙观”一道分别同剥削阶级和革命阶级联系起来,这实际上就隐藏了不同意识形态在阶级立场和哲学思想上的对立;1939年,他又在《读艾思奇编〈哲学选辑〉一书的批注》中明确提出“哲学是一定阶级的意识形态的集中表现”[76]的命题;1956年,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阐述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斗争发生的必然性时,指出“无产阶级要按照自己的世界观改造世界,资产阶级也要按照自己的世界观改造世界……因此,马克思主义仍然必须在斗争中发展”[77],他告诫全党在批判教条主义的同时,要注意对修正主义的批判,而修正主义的首要表现就是“反对或者歪曲唯物论和辩证法”[78]。二是作为观念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是社会革命的重要领域,但相对于经济基础和政治上层建筑的革命来说,意识形态革命更具长期性和复杂性。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说过:“我们共产党人,多年以来,不但为中国的政治革命和经济革命而奋斗,而且为中国的文化革命而奋斗。”[79]“文化革命”的对象就是“帝国主义文化和半封建文化”,强调“不把这种东西打倒,什么新文化都是建立不起来的”[80],这里的“文化”就是意识形态。他多次强调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在意识形态方面谁胜谁负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一方面“这是因为资产阶级和从旧社会来的知识分子的影响还要在我国长期存在”[81],另一方面是因为意识形态方面斗争,“不能用武力解决,而是要经过长期的改造”[82]。同时,他认为基于政权力量、党的威信、群众基础、建设成就等因素,“现在社会主义在意识形态的斗争中,具有优胜的条件”[83]

立足新时代新方位,正确理解和运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立足全球化、信息化、多元化的时代背景,围绕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着眼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面临的一元主导与多元价值、精神彰显与娱乐至上、先进要求与群众诉求等新情况、新问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深化意识形态概念内涵研究、完善意识形态概念外延结构,使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成为社会精神世界之网上的核心纽结,增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

二 如何看待意识形态领域的失衡现象

意识形态领域是社会结构中与经济基础相适应并竖立其上的“观念上层建筑”,是由主流意识形态与异质、残余、新型意识形态因素构成的观念系统。这一系统有平衡与失衡两种状态,平衡是在主流意识形态主导下意识形态领域主辅有别、层次分明、稳定有序、和谐发展的状态,失衡是由于主流意识形态遭到冲击、解构或颠覆意识形态领域呈现出的剧烈变动和增熵趋势。在意识形态领域中,保持平衡,管控失衡,是国家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经济发展和人民幸福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确立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主导地位,并整体保持和谐稳定的平衡状态,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失衡现象。正确认识这些现象的危害和实质,深入分析问题的产生根源及应对策略,对于主动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失衡的主要表现

1.结构性失衡

整体来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作为我国主导意识形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仍居于指导地位、发挥主导作用。但在开放环境、阶层分化的背景下,意识形态领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封建意识形态残余和西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因素。问题是,一些人重西方意识形态引入、轻本土意识形态创新,重封建意识形态继承、轻现代意识形态发展,强调对异质、残余意识形态包容,忽视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科学坚守,使我国意识形态在理论研究、社会声誉和认同践行上产生了一定的结构性失衡现象。从理论研究来看,一些人割裂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政治性与学术性、党性和人民性的内在联系,拒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盲目引入或运用西方理论学说,使一些学科和研究领域成为西方意识形态概念、范畴、表述的“跑马场”,一定程度上挤压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话语空间。从社会声誉来看,一些人以“传统文化”“普世价值”为名传播美化封建意识形态和西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而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却加以贬低。如通过歪曲否定近代以来中国革命的历史,夸大革命建设的历史失误,为已有定论的历史人物事件翻案,贬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历史声誉;通过夸大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提倡指导思想多元化、“文化选择论”“宪政民主论”,贬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现实声誉。上述两种失衡给人们认同践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带来了挑战,使一些人产生了厌倦政治、虚无主流的情绪,模糊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甚至在“国外思潮与党中央宣传相矛盾时”,倾向于以国外思潮为准,质疑主流宣传的真实性。[84]

2.功能性失衡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由政治、道德、哲学、文艺作品等各种意识形式所构成,这些意识形式是个人精神生活建设与社会思想文化发展的重要依托,为公共权力及其产品提供合法性辩护,为社会成员提供社会化的规范依据和超越性的精神家园,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稳定导向功能。功能性失衡是指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及其各种构成形式在作用对象、功能内容与价值取向等问题上的不协调、不一致。首先,从个人与社会两个作用对象来看,一些人过于强调各种意识形式对于社会发展的导向功能、社会整合的凝聚功能和社会治理的调节功能,忽视其坚定个人理想信念、引导个人价值规范、培育个人精神家园以及促进个人与社会良性互动等功能,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外在于个人生命发展而无法融入个人日常生活,从而淡化了个人的社会责任、弱化了个人的精神追求、动摇了个人的身份认同基础,使一些人成为意识形态领域纷争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围观者”,成为没有精神根底只有普遍焦虑的“漂泊者”,以致“怀旧情绪”“恶搞调侃”“拒斥主流”“躲避崇高”之风在一定范围内弥漫。其次,物质功能和精神功能是意识形式的两个基本功能,分别满足人类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兼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例如习近平在谈到“好文艺”的标准时就指出,一部好的作品“应该是把社会效益放首位,同时也应该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作品”,“文艺不能当市场的奴隶,不要沾满了铜臭气”。[85]问题是,近些年一些人过于彰显物质功能之于精神功能的优先性,过于强调文艺作品作为经济利益表达、物质享受延伸和商业目的达成的途径载体,忽视其精神价值和政治立场,制约和冲击了社会主义文艺的功能彰显。最后,批判和建构是马克思主义对意识形态的基本价值取向,而一些人过于突出批判取向,机械地将马克思对阶级社会意识形态的批判理论转嫁为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宣传教育的质疑,片面地将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个别性现象、倾向性问题和阶段性矛盾视为因社会主义制度体制所产生的根本性问题,从而出现了一些只解构不建构的“愤青”和只见制度不见人的“泛制度化倾向”。

3.传播性失衡

我国历来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宣传教育,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安排和经费投入等方面为其提供了有效支持,使之具有了其他意识形态传播无法比拟的巨大规模和强大阵容。但是在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发展和信息技术革命的形势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传播途径、传播样态和传播效果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失衡现象。从传播途径来看,原来通过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传播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单位传播逐渐让位于以报纸、杂志、电视、网络和手机为载体的社会传播。[86]社会传播作为一种公共平台和途径,既可以服务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也可以为异质、残余意识形态所用,甚至一些社会传播平台为了追求发行量、收视率、点击率,通过将自我标榜为“公共媒体”“社会良心”或发表非主流意识形态言论吸引眼球。单位传播与社会传播的失衡使人们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呈现出选择性、自发性和分散性的特点。伴随单位传播向社会传播的转变,意识形态传播进入了“视觉文化时代”,其样态逐渐由以文字语词为形式的理性传播变成了以声光画电为形式的感性传播。特别是当人们将互联网、智能手机作为获取信息、消费文化的主要工具时,蕴含异质、残余意识形态因素的海量信息和象征形式不断涌入人们的生活环境和精神世界,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造成了冲击。传播途径和样态的失衡使人们在获得生活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知识结构碎片化、精神世界娱乐化和理性思维表层化等问题。这些问题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传播效果上集中表现为情感体验与理性认知的失衡,即重情感刺激轻理论教育、重娱乐消遣轻理性自省、重即时体验轻理想信念。

(二)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失衡的产生根源

现代人类文明形态的精神危机是意识形态领域失衡现象产生的普遍性根源。马克思说:“问题是时代的格言,是表现时代自己内心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87]意识形态领域作为当代中国人物质生产和社会交往的精神反映,它所面临和存在的失衡现象只有从这一时代人类生产交往的文明形态出发才能得到全面而整体的了解。按照马克思主义将生产资料视为区别不同时代的“测量器”和“指示器”的原则,人们一般将20世纪中叶以来由信息技术革命所带来的文明形态变革称为“新媒体时代”“知识经济时代”或“后工业文明”。在这一文明形态中科学技术取得了飞速发展,并通过世界市场的力量将各国紧密连接在了一起,使人类获得了共享发展成果的可能。但技术理性的极度张扬和商品需求的无限刺激不断强化着人们对“物的绝对依赖性”,消解着富有崇高神圣意味的思想根据、价值尺度和行为标准,产生了以反传统、反崇高、反主流为主要旨趣的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思潮,从而使人类陷入了普遍的精神危机,即世界符号化与快速流动性带来的“无根性焦虑”,价值多元化与标准相对性带来的“选择性困惑”,理想拟物化与思想易变性带来的“信仰性缺失”。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这种普遍的精神危机同经济危机一样使各国都难以独善其身。我国作为全球化进程的积极参与者,在享有由之所带来的资本、技术、人才便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成为普遍精神危机的“受害者”,一定范围内存在的意识形态失衡现象正是这种危机的具体表现。

第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是意识形态领域失衡现象产生的特殊性根源。意识形态领域失衡现象是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矛盾的集中反映。党的十八大指出,当前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88]。党的十九大也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的问题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89]这种“不平衡”“不充分”具体表现为两个层面的“紧张关系”:其一,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各自内部要素之间的紧张关系。从经济领域来看,以物质利益和普遍竞争为基本规则的市场经济赋予了个人追求物质享受的合法性,推动经济发展目标从改革开放之初的“满足温饱以减少痛苦”转变为现如今的“满足欲望以增加享受”。经济运行规则和目标的转变催生了一些人的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倾向,冲击着他们对崇高理想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坚守。从政治领域来看,一定范围内出现的公权力寻租的腐败现象以及服务特定集团或个人利益的特权现象,削弱了政治公信力及其背后的意识形态;一些地方和部门治理体制和机制同群众利益诉求多元化、利益关系复杂化以及民主参与意识增强的不适应、不协调,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紧张,破坏了意识形态认同的关系基础。从社会领域来看,随着社会结构由高度同质化、一体化转变成各种异质性要素复合体,新的社会阶层、生活方式、就业方式不断涌现,各种代表特定群体的声音主张在意识形态领域众声喧哗,加大了保持意识形态领域平衡稳定的压力。其二,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相互之间的紧张关系。从经济与政治关系来看,经济领域以发展生产力、增加社会财富为着眼点,奉行增长供给原则,政治领域则以实现公平正义为旨归,坚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就造成了“增长优先”与“权利优先”的紧张,使一些人形成了“GDP崇拜”“淡化政治”“拒斥意识形态”的错误认识。从经济与社会关系来看,基于市场运行的趋利冲动,人们总是以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建立社会联系,而社会之所以为社会不仅在于物质利益连接,更在于行为主体之间、行为主体与社会之间的价值共享和伦理承诺,于是经济领域的“功利逻辑”与社会领域的“伦理精神”便发生了碰撞,产生了假冒伪劣、诚信缺失、道德失范等问题。从政治与社会关系来看,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力量不断发展,使政治运行的集中性、统一性与社会管理的多元性、自主性产生了矛盾,社会治理机制不完善又导致一些地方发生了因政治权力过多介入社会领域与社会诉求难以上达政治决策的“治理悖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政治设计”与“社会需求”的脱节。总之,经济基础、政治上层建筑以及社会领域在运行规则、发展目标、价值规范上的紧张关系,构成了观念上层建筑失衡的现实基础,造成了意识形态领域的失衡现象。

第二,和平发展时代主题下的文化价值观渗透是意识形态领域失衡现象产生的外源性根源。“冷战”结束、“两极”格局瓦解使和平与发展取代战争与革命成为时代主题,但时代主题的转换并没有消弭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条道路、两种制度、两大价值观体系之间的纷争,也没有消除不同民族国家和文明共同体之间的政治文化藩篱。各国为抓住发展机遇、规避发展风险都格外重视对意识形态话语权的争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科技水平、经济发展和意识形态资源占有上的显著差距,为发达国家谋求文化霸权提供了优势支撑。以美国为例,近年来它通过“教义制造、媒体制造、产业制造、敌人制造”等方式对发展中国家实行文化价值观渗透和控制,[90]以期催生和培育发展中国家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消费主义和后现代主义文化土壤,消解和排异民族国家的文化认同,达到“领导世界、实现美国世纪”的战略目的。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进行文化价值观渗透的重要目标。近年来,西方敌对势力利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低潮和中国经济飞速发展散布“马克思主义过时论”“社会主义失败论”“中国崩溃论”“中国威胁论”“亚洲自由之弧”等言论,以期“唱衰中国”“妖魔中国”和“孤立中国”,并通过媒体宣传、文化商品贸易和学术交流等方式,兜售“非意识形态化”“人权高于主权论”“西方自由主义新闻观”等主张,以期争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导权。这些都从外部催生了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失衡现象。

第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中的某些错误倾向是意识形态领域失衡现象产生的内生性根源。近年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取得突出成就,开辟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化和推进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培育和产生了大批优秀文化产品和现代文化产业。但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存在经验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值得注意的错误倾向。经验主义是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轻视与疏离,表现为重视业务工作特别是经济工作而忽视理论学习和思想建设,重视过去意识形态建设经验而忽视新时代意识形态建设的发展变化,使意识形态工作处于“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境地,使意识形态建设体制机制、方式方法难以适应开放环境、市场经济、社会分化和思想多元的现实要求。形式主义是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悬置和架空,表现为自我理论武装上的“观念伪饰”和社会宣传教育上的“话语空洞”。一些领导干部将马克思主义仅仅变成会议、讲话、文件中的“口号”,而不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迅速认同接纳并透彻深刻地予以表述,但却在实际行动中远离理论路线、悖逆原则要求。这种自我理论上的“伪饰”使他们在进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宣传教育和对异质、残余意识形态批判抵制时,往往空话套话连篇而不得要旨、难及要害,从而使一些地区或部门意识形态建设虽表面繁荣实则“空无一物”,损害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形象。官僚主义是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懈怠和独占,表现为片面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说的“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91],过于看重政治权力对维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主导地位的决定作用,认为只要掌握政治权力就无须担心会丧失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而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面临的冲击挑战缺乏忧患意识。此外,官僚主义还表现为割裂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将意识形态的批判权、解释权和发展权据为己有,而罔顾群众实际需要和主体地位。

(三)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失衡的矫正策略

树立现代意识形态观,正确评判和把握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失衡现象的实质。意识形态观与一定阶级或集团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紧密相关,是这种世界观、方法论在意识形态问题上的集中体现;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就会有什么样的意识形态观,而持有什么样的意识形态观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关于意识形态精神实质、功能作用和现状趋势的判断。历史证明,以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观是代表全世界无产阶级根本利益的科学理论。这种理论在我国经历了以夺取和巩固人民政权为主要指向的“革命型意识形态观”到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主要指向的“建设型意识形态观”,再到以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和谐型意识形态观”的历史演进。树立现代意识形态观,就是要树立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的“和谐型意识形态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将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意识形态建设的第一要务,统筹兼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中的指导地位和主导作用。从这种意识形态观出发,一方面要看到意识形态领域失衡现象的严重危害性,这些失衡绝非局部的、表面的理论观念之争,而是道路之争、命运之争,是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方向、理论基础和制度体系的重大问题,必须加以重视和解决。另一方面,还要看到这些现象产生的必然性及其变化的可控性。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和各种矛盾不断突发,意识形态失衡现象进入了多发期,企图通过严格的思想控制将意识形态领域变成纯而又纯的一元话语,既无以可能也不利于激发和调动人民的积极性,更不利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繁荣发展。因此,正确的态度是要首先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勇敢面对各种异质、残余意识形态的冲击挑战。用毛泽东的话说就是:“马克思主义者不应该害怕任何人批评。相反,马克思主义者就是要在人们的批评中间,就是要在斗争的风雨中间,锻炼自己,发展自己,扩大自己的阵地。”[92]其次要分清主流与支流,要看到平衡稳定是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主流,不能因为局部的失衡现象就搞得“草木皆兵”,更不能以这些失衡现象为由冲击或动摇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最后还要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的关系,既要看到大多意识形态失衡现象整体上仍属于阶段性产生的、停留在思想认识层面的人民内部矛盾,善于运用说服教育、持续发展的办法加以解决,又要旗帜鲜明地批判抵制那些企图冲击或替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指导地位的错误思潮,警惕和防止出现借“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之名放弃意识形态底线的错误倾向。

加强主流意识形态建设,提高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针对当前意识形态领域的失衡现象及其产生根源,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应围绕筑牢和构建全球安全屏障和内部和谐机制,着力开展如下工作:一是加强主体建设。党员领导干部是意识形态建设的主体,是决定这一建设顺利开展及实效取得的关键。加强主体建设,根本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真正将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转化为自己学习工作的精神支柱;核心在提高理论学习的自觉性,避免陷入庸俗的事务主义,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分析解决意识形态失衡现象的水平;关键在增强驾驭和管理复杂环境下意识形态领域的能力,特别是对互联网领域意识形态建设的目标管理、过程管理、预警管理和协同管理等能力。二是加强内涵建设。理论上的彻底是意识形态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根本依据,理论研究是内涵建设的主要方式。加强内涵建设,首先要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自洽性研究,把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新观点、新论断与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之间的发展自洽性,以及这些观点、论断之间的逻辑自洽性,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科学性。其次要加强运用性研究,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回应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的能力,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说服力。再次要加强原创性研究,探索构建富有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话语体系,并将之及时转化成学术话语和生活话语,强化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话语主导权。三是要加强渠道途径建设。包括内、外两个方面:对内要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的规律、机制和途径,按照因势施教、因群施教、因业施教、因人施教的原则,将社会传播与单位传播相结合、感性传播与理性传播相结合、新兴媒体与传统途径相结合,不断增强人们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感性认同和理性认知。对外要注意摆脱两种“逆差”,即因与西方发达国家在信息传播资源占有上的差距所导致的“话语逆差”和侧重输出古代中国传统文化而较少传递现代中国文化产品的“历史逆差”,积极拓展文化走出去的传播平台,努力向世界讲述“中国故事”、表达“中国声音”。

重视将经济社会发展成就转化成意识形态建设优势,夯实克服意识形态领域失衡现象的现实基础。经济社会发展是保持意识形态平衡稳定的根本出路。但发展成就的取得并不能直接转化为人民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同,近年来人们常说的“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碗来骂娘”就是明证。解决这一问题,一是要妥善处理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如收入分配、劳动就业、医疗保障、教育住房等,不断从质和量两个层面向群众提供丰富优质的民生资源,努力创建公正合理的民生环境,使人们现实而公平地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民生改善,从而实现广泛的社会正义,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向意识形态建设优势转化奠定坚实的利益基础。二是引导人们将个人生活幸福同社会主义优越性连接起来,使人们认识到只有在社会主义框架下才能获得普遍的个人尊严和真实的社会权利,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三是要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引导人们正确看待自我与社会发展中的阶段性、局部性问题,将之与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区分开来,坚定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的信念。

三 如何把握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的关系

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导权,是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题中之意和根本要求。然而,长期以来,人们对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及其关系的认识并不十分清晰,一般习惯性地认为领导权就是主导权,主导权也就是领导权,甚至连《辞海》也难“免俗”。[93]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明确区分了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这两个概念,提出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导权,坚持正确导向,提高引导能力,壮大主流思想舆论”[94],之后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重申了这一观点,进一步明确这两个概念的适用范围,即“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95],标志着党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生命力的高度自信和对新时代我国意识形态建设所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的准确把握。科学认识和把握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的内涵实质及其相互关系,对于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一)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内涵与实质

国内外学界普遍认为“意识形态领导权”(亦称“文化领导权”)概念最早由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想家葛兰西所提出,但是对“意识形态领导权”思想的理论渊源的认识却存在较大分歧:一种观点认为“意识形态领导权”思想专属于葛兰西,而与马克思主义无关,如20世纪70年代末意大利学者F.洛皮帕罗在《语言、知识分子和葛兰西的领导权》一书中就详细阐述了该观点;[96]另一种观点认为,葛兰西意识形态领导权思想与马克思主义一脉相承,如阿尔都塞就认为只有葛兰西真正试图追随马克思、恩格斯的探索和研究,国内也有研究者响应这种观点。[97]在此情形下,厘清马克思主义和葛兰西在“意识形态领导权”思想上的相互关系,对全面把握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内涵无疑具有积极作用。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意识形态领导权与政治统治权和生产支配权紧密相关,实质上是取得政治统治权的阶级对社会精神生产过程及其资料的支配和调节,其根源是由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及其资料支配方式决定的,亦即是说,一个阶级能否取得社会意识形态领导权关键要看其是否取得了政治统治地位,并实现了对社会全部生产(包括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调节和支配,这一点集中体现为《德意志意识形态》对“统治阶级思想统治”的论述。[98]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领导权思想,并进一步深化了对无产阶级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的重要性的认识,揭示了意识形态领导权和政治领导权之间的内在继起关系,指出:“否认或不了解领导权思想的阶级就不是阶级,或者还不是阶级,而是行会,或者是各种行会的总和”[99],而无产阶级要想消灭一切剥削和压迫,就必须首先夺取政治领导权,然后通过国家政权的力量发展经济和进行文化教育,从而掌握对社会意识形态的领导权。与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不同,葛兰西认为在无产阶级革命过程中,意识形态领导权比政治领导权居于更加优先的地位。这是因为与封建主义国家相比,资本主义国家在职能上已经由过去单纯的特权统治者变成了“教育者”,企图使全体社会成员能够“达到他们的文化和经济水平”[100],进而将整个社会都吸收、同化为他们的同盟者或附属物;为此,他们不再仅仅依赖暴力来巩固和维持政权,而是更加侧重“通过教会、工会或学校等所谓民间组织”引导和操纵社会精神文化和意识形态,从而实现“某一社会集团对整个国家的领导权”[101]。所以,无产阶级革命要想夺取政权,就必须发挥知识分子的重要作用,采取“阵地战”的策略各个击破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堡垒”。

由此可见,葛兰西与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导权上虽存在一定的理论关联,但在逻辑起点、核心问题、依靠力量和实现方式等方面具有根本差异。其一,在逻辑起点上,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思想以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唯物史观为基础,以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为出发点,而葛兰西意识形态领导权思想则以夸大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的唯心史观为基础,以资产阶级社会国家职能变迁及其所带来的“政治社会—市民社会”相互分裂的错误判断为出发点。其二,在核心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始终将夺取政治领导权作为无产阶级革命的首要目标,强调政治领导权的优先性和意识形态领导权的继起性,而葛兰西则用意识形态领导权替换了政治领导权,主张在不改变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制度的前提下进行意识形态争夺战,这就在客观上充当了为资本主义辩护的角色。其三,上述两方面的根本差异,使他们选择了截然不同的依靠力量和实现方式,马克思主义坚持依靠工人阶级的政治革命来最终夺取意识形态领导权,而葛兰西则转向了依靠知识分子的改良方式,具有浓厚的精英主义和改良主义色彩。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准确把握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内涵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将之从葛兰西错误的问题框架中解放出来。

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意识形态领导权是指在经济上、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对社会意识形态资源的占有支配和国家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与政治领导权、经济领导权、军事领导权相类似,是国家权力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来说,主要有四层含义。

首先,在本质上,意识形态领导权是阶级统治权和社会管理权的有机统一。作为一种阶级统治权,意识形态领导权是国家权力的阶级统治功能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集中体现,主要是指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和统治阶级内部成员进行自上而下的思想控制。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权,意识形态领导权是国家权力的社会职能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具体应用,主要是指统治阶级通过提供意识形态产品(物质产品、制度产品和精神文化产品)以维护社会秩序、调节社会矛盾、凝聚社会共识、促进社会发展。这两种权力相互关联、互为补充,用恩格斯的话说是:“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102]

其次,在内容上,意识形态领导权主要包括资源占有权、政策决策权和组织领导权。资源占有权是指统治阶级对意识形态的思想理论资源和宣传教化资源的占有支配;通过思想理论资源的占有支配为社会成员提供精神生产的指导思想和资料;通过宣传教化资源的占有支配,运用各种教育宣传工具使统治阶级的思想理论成为意识形态领域中的主旋律。政策决策权是指统治阶级建立意识形态管理制度及决定意识形态重大事项的权力,通过意识形态管理制度的顶层设计理顺意识形态工作的运行机制、提高意识形态工作效率,通过决定意识形态重大事项,引领意识形态诸形式按照统治阶级意志向前发展。组织领导权是指统治阶级通过制定干部工作路线、方针和政策,确定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的目标、原则和要求,通过科层制管理实现对各级意识形态领导干部的任免与监督。

再次,在生成机理上,意识形态领导权是自发生成和自觉建构的有机统一,具有鲜明的自发性和自觉性。自发性首先是指意识形态领导权产生的物质基础是自发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阶级要想夺取统治地位就必须遵循“物质生产——政治统治——精神生产”的历史逻辑。当一个阶级所赖以产生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还没有发展到足以完全消灭对立阶级所代表的生产方式时,它就难以最终占据政治和精神的统治地位,即使占据了,也难以长久为继。[103]由此可见,一个阶级能否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在根本上首先取决于其物质基础的发展程度,而物质基础的发展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我们说意识形态领导权的物质基础具有鲜明的自发性。另外,意识形态领导权的自发性还表现为它与政治统治权之间的客观继起关系。当一个阶级夺取国家政权之后,它就会凭借自身在政治、经济和军事上的优势,获得对社会意识形态制度、政策和体制的重塑权,以及对社会意识形态资源的占有支配权和对各种意识形态及其意识形式的规训权,从而现实地掌握这个国家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至于这一掌握的期限有多长,要看统治阶级对人民利益诉求的自觉程度。这是因为意识形态是社会各阶级利益的集中表达,只有那些对人民各种利益诉求保持高度自觉并善于寻得与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契合点的阶级,才能提出为社会各阶级普遍接受、认同的意识形态,才能制定出为社会各阶级普遍遵循的意识形态政策,才能长期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因此,意识形态领导权的生成还具有鲜明的自觉性。

最后,在实现方式上,意识形态领导权以国家暴力机器为保障,通过设立意识形态管理机构、配备意识形态管理人员、制定意识形态政策等行政化方式来确保实施,具有鲜明科层化、强制性特色。科层化是指统治阶级通过自上而下地设置多层级的意识形态官僚体制来实现对社会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这一体制按照下级对上级负责、地方对中央负责的原则,逐级下达统治阶级关于社会意识形态工作的命令要求,从而确保对社会精神世界的制度秩序、现实状况和发展趋势的监管和督导。法制性是指统治阶级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将自己的意识形态诉求上升为国家意志,并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予以体认和贯彻,从而确保自身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需要指出的是,强调科层化、强制性,并不否认意识形态制度、路线、方针、政策的科学性及其领导干部的先进性,对意识形态领导权的积极作用,相反应该看到这些因素是统治阶级真正取得意识形态领导权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也就是毛泽东所说的:“所谓领导权,不是要一天到晚当作口号去高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104]

全面把握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内涵实质还要厘清意识形态领导权“动”“静”两种不同的存在形态。从动态看,意识形态领导权是一种实践过程,伴随一定阶级夺取政治、经济领导权的实践过程而产生,并体现为制定政策、作出决策、引导思潮等一系列实践活动;从静态看,意识形态领导权是一种关系形态,反映的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在思想精神领域中的特定关系,统治阶级依托自己在社会政治、经济、军事上的统治地位,使自己在制定社会精神世界秩序、支配社会精神生产资源中处于组织、领导和仲裁地位。意识形态领导权首先是一种关系形态,其次是一系列实践活动,最后才集中体现为这些活动和关系中的地位。如果简单将意识形态领导权看作一种既定的关系地位,就容易将之视为一种简单的强制服从权力,而忽略意识形态领导权实践活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也就无法在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构建真正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相反,如果只是将意识形态领导权看作一系列实践活动,而忽略蕴藏于活动之中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就会使这些活动滑入简单自发的境地,难以发挥其夯实思想基础、凝聚人民共识、引领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意识形态主导权的内涵与实质

一般来说,人们对“主导”一词大致有三种理解:一是将主导视为社会事物的主要方面或作用,强调事物在其所属系统中的地位,例如1964年,毛泽东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我们的方针是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105],就是指工业在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系统中的地位;二是将主导视为社会事物所具有的权力、力量,强调一事物对他事物的领导力、控制力,如人们常说的“主导力”就是此意;三是将主导界定为事物所具有的引导、导向作用,如郑永廷教授就认为:“所谓主导,就是引导、指导的主要方向、方面及重点。”[106]

意识形态主导权兼具上述三种含义。首先,意识形态主导权是一种“主导地位”,即在政治、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识形态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居于核心地位,是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意识形态领域是社会结构中建立于经济基础之上且与政治上层建筑相适应的“观念上层建筑”,由所有制形式、分配形式和政治制度所决定。任何社会在一定范围内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性质各异的所有制形式和分配形式,由此产生拥有不同政治经济诉求的阶级或阶层,经济基础和阶级或阶层力量的多样性必然带来意识形态的多样化,从而使意识形态领域既有主流意识形态,也有异质、残余、新型的意识形态因素。其中,建立在政权基础上的主流意识形态居于核心地位,并凭借这种地位获得其他类型意识形态难以比拟的关注和投入,实现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统摄。

其次,意识形态主导权是一种“主导力量”,即主流意识形态所具有的思想文化领导力。思想文化领导力是主流意识形态感召、说服、引导人们思想观念的强度,实质上是主流意识形态所倡导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念、发展目标对人们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主流意识形态能否拥有以及拥有多少这种力量,根本上取决于这种意识形态的科学性。只有科学的意识形态才能准确揭示人类社会运动发展的客观规律、全面反映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共同需要、有效改进社会建设发展实践,并凭借自身理论体系的完整性和逻辑结构的严谨性,对人民群众产生持久广泛的精神感召和行为动员。

再次,意识形态主导权还是一种“主导作用”,即主流意识形态对非主流或反主流意识形态的引领批判作用和对广大社会成员的教育引领作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方向主导,即在意识形态领域矛盾问题错综复杂的情况下,主流意识形态坚持指导地位,破解意识形态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使社会思想文化始终锁定其所规制的发展方向。二是价值主导,即在意识形态领域面临多种信息选择、多样思潮冲击的情况下,按照主流意识形态的精神实质、价值旨趣和内容要求,甄别分析各种思潮的性质,并选择适当内容加以引导。三是原则方法主导,即在面临不同教育引导对象时,按照一定原则对社会成员进行分类型、分层次、分阶段的方式方法。

综上,我们可以将意识形态主导权界定如下:意识形态主导权是主流意识形态以自身思想文化领导力为基础,以社会宣传教育工具为载体,通过方向主导、价值主导和原则方法主导,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中始终居于主导地位、发挥主导作用。这一界定包括如下要点:意识形态主导权的主体是主流意识形态,对象是整个社会意识形态领域及其中各种性质的意识形态,直接目的是坚持和捍卫主流意识形态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中的主导地位,作用内容是方向主导、价值主导和原则方法主导,实现方式是依靠主流意识形态的内在思想文化领导力和社会宣传教育工具。

具体来说,在实质上,意识形态领导权是权威性话语与合法性功能的有机融合。意识形态主导权首先表现为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权威。这种权威实质上是主流意识形态依靠自身固有精神魅力和发展创新形成的使广大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服从而非强制服从的思想文化领导力。这种力量一旦形成就会对政权合法性产生强大的辩护、整合和发展等功能。辩护功能是说主流意识形态通过创设一套为大多数社会成员接受认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立场和政策逻辑,为统治阶级的执政地位正当性辩护,使它们的各项方针政策合法化。整合功能是说主流意识形态通过“把分散而相近的社会意识形式转化、结合起来,把异质而对立的意识形态形式进行批判、分化或销蚀,把未建立或未完善的观念形式意识形态化”[107],使自己成为社会共同体中最具吸引力、凝聚力和统摄力的观念形态,为政权合法性奠定认识基础。发展功能是说主流意识形态通过调适已有的观念体系和言说方式,创设新的思想观念和解释框架,顺应社会规范、利益格局和发展预期的变化,增强社会成员对社会发展转型之痛的理解和容忍,促使政权合法性的持续再生。

在方式上,意识形态主导权是引领性教育与认同性接受共同作用的结果。主流意识形态要想真正成为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服从的话语权威,并切实发挥合法性功能,就必须转化为全体社会成员内心深处的信仰和信念。因为只有当它成为一种普遍的公共舆论、行为规范和价值信仰时,才能获得真实的主导权。但主流意识形态本质上是集团性话语,是统治阶级的利益表达。因此,如何将这种代表特定利益群体的集团性话语转化成社会成员普遍的精神追求,是其获得主导权的关键。“内外契合”是破解这一问题的必然选择。所谓“内”就是增进社会成员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接受,引导人们形成集知识性接收、情感性共鸣、信念性坚持与自觉性实施于一体的综合体验,这是意识形态主导权获得的前提基础。所谓“外”就是通过国家宣传教育渠道对各类社会成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反复灌输,通过统治阶级优秀成员的先进性、典范性实践,引领人们亲近和拥护主流意识形态,这是意识形态主导权获得的条件保证。“内外契合”就是社会成员认同接受与主流意识形态宣传教育及统治阶级优秀成员的典型示范,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实现“无缝对接”,这种“对接”需要具备两个关键条件:一是主流意识形态在应然意义上所做的全部承诺在实然生活中得到了兑现;二是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所持有的普遍性价值诉求在日常生活中得到了满足。二者相互关联、缺一不可。

(三)意识形态领导权与主导权的关系

由上述分析不难发现,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是一对既相互联系又各不相同的权力类型。正确把握二者间的区别和联系,有助于深化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规律的认识,防止因将两者不同权力类型的混同而造成对人民利益和党的事业的损害。

从联系来看,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的根本目的都在于巩固统治阶级执政地位,实现统治阶级利益最大化。具体来说,意识形态领导权是主导权的政治保证,意识形态主导权是意识形态领导权的社会基础,二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一方面,一个阶级如果不首先取得政治统治权,并利用国家机器牢牢掌握住意识形态领导权,那它的意识形态在与其他阶级意识形态对抗时,就无法获得资源投入上的绝对优势,也就难以形成真正的主导权。对此,马克思早就说过:“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108]无产阶级只有通过暴力革命或议会斗争夺取政治领导权和意识形态领导权,并逐步推翻资产阶级的全部法权,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旧意识形态的“幽灵”,最终获得意识形态主导权。另一方面,一个阶级在获得意识形态领导权之后,如果不努力扩大自我意识形态的话语权威,增强自我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并使之内化为社会成员的精神共识、外化为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那它的领导权就会因为缺乏坚实的社会基础而受到质疑甚至颠覆,由这种领导权所发出的各项行政指令也会因为脱离于社会成员日常生活、外在于社会成员生命追求,而成为停留在统治者口头上、呈现在统治者文本中的“自说自话”,这样一来,意识形态领导权除了成为滋生官僚主义的体制性温床和乏味的政治说教,便别无他途。

此外,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相互强化。主流意识形态本质上是统治阶级利益的体系化的理论表达,这种表达蕴含着该阶级的利益诉求和制度预期,表征着该阶级的价值立场。当这些利益诉求、制度预期和价值立场与最广大人民相一致时,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便能实现优势互补和相互强化。在阶级社会,新兴阶级在反抗旧的统治关系之初往往将自身利益说成普遍利益,并作出许多美好的制度承诺,以吸引和团结人民群众,而当它夺取政权之后,就会逐步将自身利益从革命之初的利益共同体中分割出来,成为人民根本利益的对立物,并利用国家政权力量来压制和束缚人民利益的实现,这种根深蒂固的阶级局限性使阶级社会的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总是因利益错位而难以实现相互强化。与阶级社会的革命不同,“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109]。这“两种决裂”决定了这场由工人阶级领导的革命不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而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110]。这场革命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不是压迫人的制度,而是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制度,具有鲜明的人民立场。作为工人阶级运动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论表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集中反映了执政党意志、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确保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和相互强化。

从区别来看,尽管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的根本目的是相同的,但作为两种不同的权力类型,二者毕竟存在许多重大的差异:

第一,实质主体不同。从表面上看,承担意识形态领导权与主导权的直接主体都是统治阶级。实际上,这两种权力的实质主体并不相同。意识形态领导权由于是一种特殊的国家权力,所以,它的实质主体自然应该是掌握全部国家权力的阶级;同时,从这种权力的实际运行来看,也是通过统治阶级的实际活动去实现和完成的。意识形态主导权则不同。由于它在本质上是一种存在于社会意识形态领域中的主导地位、主导力量和主导作用的综合体,所以它的实质主体不可能是统治阶级这样的组织实体,而只能是以观念形态存在的主流意识形态。这一点已如前述。

第二,作用对象不同。实质主体的不同使得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拥有各自不同的作用对象。意识形态领导权的作用对象是整个社会的意识形态资源(包括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意识形态管理部门及意识形态官僚体系,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就是要占有和支配社会意识形态资源、领导意识形态管理部门与任免意识形态官员。而意识形态主导权的作用对象则是除主流意识形态之外的其他社会意识形态及其形式,包括传统意识形态、外来意识形态和新型意识形态三大类,掌握意识形态主导权实质上就是要使主流意识形态成为社会思想文化的内核与灵魂,规制社会精神世界秩序,引导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方向,提供社会成员实践活动的规范依据和价值信仰的精神家园。

第三,基本矛盾不同。“国家权力由谁掌握”是决定国家权力性质及结构的首要问题,也是决定意识形态领导权的性质及归属的关键所在。一个阶级一旦掌握了国家权力,就相应地掌握了社会意识形态资源的占有权和分配权,其他阶级由于没有充分的资源支撑,就不得不成为意识形态领导阶级的附属。由此可见,“领导与被领导之间的矛盾”是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基本矛盾,这一矛盾在阶级社会表现为“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在革命战争年代表现为“革命阶级与反革命阶级之间的矛盾”,具有鲜明的对抗性和排他性。而意识形态主导权的基本矛盾是统治阶级“一元主导”与社会思想文化状态“多样并存”之间的矛盾,亦即“一与多”的矛盾。与领导权的基本矛盾不同,这一矛盾并不总是表现出尖锐的对抗和排他,只有当“多”在关涉指导思想、发展方向与核心原则等问题上企图冲击和替换“一”时,这种矛盾才表现为不可调和;而在更多时候,矛盾双方都是相互兼容、协调共生的,也就是说:“一”是“多”的前提,“多”是“一”的基础,二者统一于社会意识形态变化发展之中。

第四,获得途径不同。意识形态领导权是统治阶级通过和平与非和平的方式获得的具有国家制度意义上的权力,由国家制度赋予,为国家制度服务,受国家制度保护。意识形态主导权则不同,它是取得国家权力的阶级同社会成员形成的一种思想观念上的服从与被服从关系,这种关系无法靠国家制度来赋予,更不能靠武力强迫来获得,而只能靠主流意识形态自身的思想领导力、统治阶级卓有成效的工作典范,以及社会成员现实利益和根本利益的全面实现。

第五,实现方式不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国家权力,意识形态领导权通过科层制的官僚体系和法制化的政策条令来实现,这两种实现方式都是以国家暴力机器为基础和保障的,具有鲜明的强制性,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法定约束力,即全体社会成员都负有服从意识形态领导权的义务。作为一种话语权威,意识形态主导权则通过长期系统的意识形态灌输和社会成员主观认同接受等方式来实现,这些实现方式或者依赖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或者依凭主流意识形态自身的思想领导力,或者依赖统治阶级成员的先进示范,总之都是非强制性的,对全体社会成员不具有法定约束力,只能建立在他们自觉自愿的基础上。

全面认识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的差异和不同至关重要。长期以来我们忽略了对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的区分,将领导权等同为主导权,也将主导权泛化为领导权。这种混同给意识形态工作和党的事业带来过严重曲折。

当前,面对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经济基础、体制环境和社会生态的深刻变化,正确认识和处理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的相互关系显得更加重要。改革开放40多年来,伴随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分配方式和利益关系的多样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明显增强,社会思想观念日趋多样、多元、多变,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难度空前增强;另外,市场经济的盲目性、滞后性和自发性等固有缺陷与我国经济社会体制不完善的相互叠加,我国社会长期存在的封建主义残余思想与国外资产阶级腐朽思想文化的相互映衬,也一定程度地诱发了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历史虚无主义和文化复古主义等错误思潮,以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利己主义等错误价值观,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遭受严重挑战。当此之时,如果不能正确区分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不但可能削弱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与人民根本利益的内在一致性,而且也无力应对新形势、新情况的挑战,最终影响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导权。

四 如何掌握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用40年时间走完了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的现代化进程,迅速实现了由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由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和叠加式转变,这场囊括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分配方式和利益关系的整体变革,打破了我国意识形态领域一度封闭、沉闷的状况,使社会思想日趋多样多变,使马克思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传统与现代、正确与错误、先进与落后等思想理论和价值观主张相互交织。在这种情形下,能否牢牢掌握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已成为有效驾驭意识形态领域、不断提高意识形态工作科学化水平的关键问题。

(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的内涵与实质

意识形态是自觉反映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经济政治利益的系统化的思想观念体系,是这个阶级或社会集团政治理想、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的理论表达。随着这个阶级或社会集团夺取并掌握国家政权,它所提出的意识形态也将逐步完成由阶级性、集团性思想观念体系向社会性、国家性思想观念体系的转变,成为国家的统治思想并实现对国家的思想统治。但是这一转变不是自发的、无条件完成的,而需要通过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才能实现。

意识形态领导权是夺取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或集团,为维护本阶级或集团的经济政治利益,遵循一定的国家权力分配管理原则,以国家机器(包括暴力机器和非暴力机器)为保障,运用计划、决策、组织、领导和控制等国家职能,通过制定意识形态政策、设立意识形态机构、配备意识形态管理人员,占有支配意识形态资源和组织领导意识形态工作的国家权力。意识形态主导权是夺取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或集团,为维护本阶级或集团的执政地位和意识形态权威,以自身意识形态所倡导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念、发展目标对社会成员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为基础,以社会宣传教育工具为载体,对社会意识形态领域进行引导、规范和矫正的本领和能力。在阶级社会里,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反映和表达一定阶级的利益诉求,运用国家政权力量来引导和控制人民思想文化主张,其目的在于维护一定阶级的统治。

在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是代表广大人民长期执政的无产阶级政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我国的国家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是中国共产党为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通过政治和法律渠道,确立国家意识形态基本方针,制定国家意识形态方针政策,构建意识形态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意识形态管理工作队伍,实现对全部意识形态资源协调整合的国家权力,主要包括资源占有权(对我国思想理论资源和宣传教育资源的占有)、政策制定权(对意识形态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制定)、组织领导权(对意识形态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意识形态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任命、监督、考核和罢免)等内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主导权是中国共产党为坚持和巩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通过引领多样化社会思潮、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舆论引导力等途径,凝聚社会共识、鼓舞建设热情、引领社会发展的能力,主要包括地位主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居于指导地位)、方向主导(确保我国社会思想文化建设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价值主导(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和鉴别各种社会思潮)等。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联系上看,党只有牢牢掌握了意识形态领导权,才能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与其他各种性质的意识形态交汇、交锋时,获得政治保障、政策支持和资源占有优势,从而在意识形态领域始终占有核心地位、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党只有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话语权威,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并使之切实内化为社会成员的精神共识、外化为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才能为意识形态领导权提供合法性土壤和长期性支持。总之,意识形态领导权是主导权的前提保障,意识形态主导权是领导权的社会基础,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从区别上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在实质属性、获得途径和实现方式等方面存在区别。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实质上是一种国家权力,与政治领导权、经济领导权和军事领导权相类似,由国家政权所赋予,通过科层制的行政体系和法制化的政策条令来实现,具有规定性与强制性。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主导权实质上是一种思想观念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无法靠国家政权直接赋予,更不能靠行政压服,而需要依凭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说服力、吸引力和凝聚力,通过长期系统的宣传教育才能实现,具有教育引导性。

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具有不同于以往任何社会形态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的独特属性。第一,指导思想的真理性决定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的科学性。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深刻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革命、建设规律和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具有无疑争辩的真理性。马克思说:“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111]理论上的彻底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可以不通过强制的方式迫使人们认同接受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和价值观念,而采取科学民主的领导体制和管理手段,通过丰富多样的宣传教育途径,引导人们在日益改善的民生条件和不断提高的综合国力中,切身感受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从而大大提高意识形态建设的科学化水平。第二,阶级基础的广泛性决定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的人民性。马克思主义是代表无产阶级根本利益的理论体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运动不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而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112]。有着任何理论都无以比拟的广泛群众基础。这种群众基础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与人民利益具有一致性,人民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的主体,也是其建设发展的推动者和受益人。第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长期性,决定了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的发展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三个没有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人民需要与落后生产”之间的社会主要矛盾和“发展中国家”),党的十九大报告重申的“两个没有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发展中国家”),是决定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长期性的根本因素。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利益结构将不断调整,利益格局的变迁必然带来思想观念的变化,变化的思想观念将给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不断提出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摆脱“一劳永逸”的想法,不断研究、解决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向前发展。

(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在当代中国,全球化背景下由信息化、市场化、现代化主导的发展巨变,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从全球化来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的外界环境逐步由间接点位式面向世界的封闭环境,转变为直接全方位面向世界的开放环境。这种转变一方面为我们融入世界发展格局,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思想文化成果以充实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内容结构,传播塑造“中国声音”“中国形象”以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国际影响力提供了机遇,有利于增强和扩大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的应变能力和辐射范围。但同时,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并存的今天,我们必须面对全球化所带来的文化冲突、思想渗透、主权冲击等挑战,特别是西方敌对势力在苏联解体、“颜色革命”“阿拉伯之春”等事件中,加强了意识形态攻势,使它们越发对和平演变迷恋不已,并将中国作为下一个重要目标,在不断进行军事威胁、经济制裁的同时,日益重视通过媒体宣传、文化商品贸易和学术交流等方式,实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目的。“文化全球化”是这些年西方国家对我挑起文化冲突、实施思想渗透和主权冲击的主要旗号,这一旗号有“趋同论”“意识形态终结论”“普世价值论”等诸多变种,其实质是要消解否定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趋同”是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融化进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终结”是要用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终结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至于被一些人奉为圭臬的“普世价值”说到底就是“民主”“自由”“人权”等西方资本主义价值观。可见,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之争绝不仅是理论、观念之争,而是道路之争、命运之争,忽视和放弃领导权和主导权,就势必会动摇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模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方向,导致意识形态领域的混乱。

从信息化来看,互联网技术和产业的快速发展,使我国成为世界上网民规模最大的国家之一。在网络平台不断扩展的背景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的活动领域已由物理空间发展到虚拟空间。“真实与虚拟同构”是指当信息网络成为人们学习、工作、交往与休闲娱乐必不可少的方式之后,网络虚拟世界就会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嵌入现实生活之中,影响和制约现实活动的方式和质量。在这种新的活动模式之中,各种信息的传播都可以通过网络变得更加自主便捷、交互开放,一方面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可以借助互联网这一新技术平台,更新载体、拓宽传播渠道、扩大影响空间;另一方面也面临着诸多新的挑战:世界范围内互联网技术的非对称性,使西方发达国家凭借技术优势对我国实行思想文化渗透,加大了我国意识形态的防御压力;网络信息的海量性和多元性,使人们有了更多的价值观选择,冲击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作用;网络介入公共事件的迅捷性,使原本处于转型期的矛盾状况变得更加多变和复杂,考验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引导力和掌控力。

从市场化来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的经济条件已由国家主导、指令优先转变为市场主导、需求先行,这一转变有效催生了全体社会成员的竞争意识、效率意识、平等意识和权利意识,但也张扬和诱发了功利主义、实用主义价值观,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的利益基础、心理基础和理论基础造成了新的影响。从更深层次来看,以利益、效率为主旨的市场经济对崇高性、超越性的思想观念或价值体系具有制约、抑制倾向。马克思在谈到资本主义社会市场经济发展所造成的市民社会时就曾指出,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使人变成了作为私人和世俗存在物进行活动的现实个人,这种人是“仅仅通过私人利益和无意识的自然必然性这一纽带同别人发生联系的独立的人”,是“为挣钱而干活的奴隶,自己的利己需要和别人的利己需要的奴隶”[113]。因此,在资本主义国家里,“现代的市民社会是实现了的个人主义原则;个人的存在是最终目的;活动、劳动、内容等等都只是手段”[114]。这一论断,虽然是针对资本主义社会市场经济所作的分析,但我国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也难免有些人忽视国家性质的差别,也会出现与以上类似的倾向: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难以满足的消费物欲受到刺激而膨胀,商品化倾向开始越出经济领域向意识形态领域蔓延,悄无声息但却极为深刻地改变着一些人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行为准则,有的人不习惯讲什么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等他们自认为“大而空”的内容,而热衷于谈论物质消费与占有。

从现代化来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的现实着力点已由服务经济现代化转变为服务人的现代化。我国要实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绝不是单一的经济现代化,也不是片面的工业化,而是包括科技现代化、经济现代化、政治现代化、社会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的全面现代化。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也是现代化的实际承担者,所以人的现代化是所有现代化的目的和归宿。正因为如此,我们党从提出“以人为本”到倡导“以人民为中心”,始终都是人的现代化作为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集中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着力点既服务经济发展,又服务人的全面发展。这有利于我们跳出西方现代化以牺牲大多数人为代价,换来经济发展的老路,有利于将人们从传统中国社会的随遇而安、人身依附等陈腐观念中解放出来。

当前,我国社会在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以及经济市场化发展进程中,相互交融、互为叠加,正在产生一种多样融合的发展态势,与这一发展态势相伴随,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发生着深刻变动,各种跨时代、跨空间、跨文化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进行着深度交汇与交锋,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既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不动摇,又兼顾文化建设发展的多样化需求和表现形态,实现一元主导与多样发展的有机统一;如何既培育共同理想、建设共有精神家园,又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实现精神彰显与物质满足的协调共进;如何既深化人民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体系的认识理解,又增强人民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情感支持,实现理性认知与感性认同的整体跃进;如何既不降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教育的标准要求,又适应不同群体的现实状况,实现先进性要求与大众化实际的有效吻合。

(三)掌握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的主要策略

针对意识形态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应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管理,提高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能力,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吸引力和凝聚力,确保党始终保持对社会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深化意识形态的领导体制改革,改进意识形态的领导方式,确保党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

首先,要切实加强党对意识形态的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在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前提下,将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既要根据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和市场竞争性的时代背景和发展要求,提出意识形态工作的任务、目标和方向,制定完成实现这些任务、目标、方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又要注意管理意识形态工作展开的各个环节和要素,特别是要严格把好干部质量关,真正把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理论素养好、组织领导能力强、熟悉新形势意识形态工作的干部选拔配备到相关领导岗位上来,充分发挥其把握正确方向,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说服力、影响力的作用。

其次,着重加强党对重点意识形态领域的管理制度建设,特别要加强互联网领域的法制建设、道德建设。近年来,西方发达国家凭借技术上的优势,加紧了对我国网络意识形态的渗透,对网络信息、网络舆论和网络思潮进行刻意的培育和牵制,互联网正在成为西方国家对我进行意识形态渗透攻击的重要领域。仅2012年,就有7.3万个境外IP地址参与了控制中国境内1400余万台主机的网络攻击事件,有3.2万个境外IP地址通过植入后门参与了对中国境内近3.8万个网站的远程控制事件,其中绝大多数来自美国。[115]在此情形下,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刻不容缓。我们必须加强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管理,抓紧构建网络意识形态预警机制、协同机制、反馈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最后,不断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从世界范围来看,随着世界政治多极化格局发展变化,国家间意识形态斗争逐步从抽象的社会制度之争转变为发展道路、发展理论和发展制度的综合竞争,伴随这一转变意识形态由观念转向行为、由宏观转向微观、由思想转向生活、由生产转向消费、由物质转向符号。文化是实现意识形态上述转向的中介,也是当前意识形态纷争的最好“代言人”;正因为此,“冷战”结束后,西方国家先后抛出了“文明冲突论”“文化软实力”“普世价值论”等一系列与文化相关的意识形态主张。为适应这一变化,我们必须不断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积极进行文化创新发展,持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有效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全面增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迎接挑战、化解风险、凝聚人心的能力。

强化意识形态内涵建设,提高意识形态转化水平,确保党牢牢掌握意识形态主导权。首先要加强理论研究与创新。理论研究与创新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生命力所在。要加强自洽性研究,把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新观点、新论断(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等)与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之间的发展自洽性,以及这些观点论断之间的逻辑自洽性。要加强运用性研究,增强运用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及其中国化最新成果破解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的能力。要加强话语性研究,探索构建一套贯穿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术话语体系,通过各种方式将这一话语体系转化成人民的生活话语,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话语主导权。其次,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观念的力量,无法直接作用于现实的经济和政治,更不能抽象地影响和规制其他思想观念,而只能通过转化成人们的理想信念才能发挥作用。当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的根本任务是要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体系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此,要深化教育层次,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由“宣传普及”向“融入践行”转变,探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的规律、机制和途径;要创新教育方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方法论指导,将内容分层与对象分类相结合、将新兴媒体与传统途径结合、将启发引导与反复灌输相结合,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能切实做到因势施教、因群施教、因业施教、因人施教。最后,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舆论导向正确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主导权的重要保证。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核心在坚持党管媒体,使各类媒体尤其是新媒体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主动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自觉以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关键在自觉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引领批判各种社会思潮,突出重点、抓住时机,着力批判抵制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和文化保守主义等思潮,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思想氛围;要领在增强主流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和感召力,按照“三贴近”原则,积极开展“走转改”活动,用真实的新闻、感人的事迹赢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引导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夯实党对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的现实基础。马克思说:“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16]任何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只有同人们的利益融汇一体,才能赢得人们的信赖,拥有对其他意识形态的主导权;任何一种意识形态持有者只有真心实意地为人们的利益而奋斗,让人们获得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利益,才能赢得人们的拥护,进而掌握包括意识形态领导权在内的整个国家领导权。因此,党要想长期拥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就必须使广大人民群众切身体验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这一根本属性,把拥护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主导权,同自身的完善发展和幸福生活追求联系起来;就必须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我国民生建设逐步由“生存型民生”向“发展型民生”转变,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解决人们最关心的社会保障问题,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亲和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1] 本章部分内容和观点来自于郑永廷与笔者合作发表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与运用》(《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和主导权研究》(《教学与研究》2013年第7期)、《当前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失衡现象及对策研究》(《教学与研究》2015年第1期),以及笔者独撰发表的《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解读》(《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4年第6期)。笔者在收录时对上述论文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增删和调整。

[2] [英]约翰·B.汤普森:《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高铦等译,译林出版社2005年版,第36—49页。

[3] [匈]乔治·马尔库什:《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孙建茵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2年第1期;张文喜:《从存在论的境域把握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之核心》,《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

[4] 张秀琴:《英语世界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解读方式》,《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6期。

[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7页。

[6]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87页。

[7]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77页。

[8]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3页。

[9]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86页。

[10]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3—284页。

[11] 《列宁专题文集 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61页。

[12] 《列宁专题文集 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71页。

[13]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63—664页。

[14] 《列宁全集》第39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23页。

[15] 《列宁专题文集 论无产阶级政党》,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5页。

[16] 《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3页。

[17] 《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1页。

[18] 《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97页。

[19] 《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1页。

[20] 马克思、恩格斯用“照相机”比喻揭示了这个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概念,即“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成像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体在视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生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5页。

[2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12页。

[22] 周民锋:《当代中国意识形态观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3页;俞吾金:《意识形态论》,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7页。

[2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91页。

[2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92页。

[25] [英]约翰·B.汤普森:《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高铦等译,译林出版社2005年版,第41页。

[26] 日本学者河上肇的《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中大量引用了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1919年5月,陈溥贤以“渊泉”的笔名在《晨报副刊》上发表了《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一文,该文是河上肇《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的汉译本。亦即是说,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在1919年就进入了汉语世界。而《德意志意识形态》最早是由高语罕1930年根据河上肇所辑的《辩证法经典》节译而来,主要节译了《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章《A.一般意识形态,德意志意识形态》部分段落,篇名为《唯物的见解和唯心的见解之对立》,由上海亚东图书馆出版。由此可知,《〈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先于《德意志意识形态》传入我国。

[27] [德]李博:《汉语中的马克思主义术语的起源与作用》,赵倩、王草、葛平竹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12—313页;[日]石川祯浩:《中国共产党成立史》,袁广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6页。

[28] 《李大钊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5—26页。

[29] [日]河上肇:《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二),渊泉译,《晨报》1919年5月6日第7版。

[3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94页。

[31] 马克思曾明确将统治阶级中以编造阶级统治幻想为生的人称为“意识形态阶层”,即“物质生产中的对立,使由一个意识形态阶层构成的上层建筑成为必要”。参见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1卷,郭大力译,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09页。

[32] 《李大钊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6页。

[33] [日]河上肇:《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二),渊泉译,《晨报》1919年5月6日第7版。

[34] 《毛泽东早期文稿》,湖南出版社1990年版,第553页。

[35] 逄先知:《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上),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74页。

[36] 高语罕依据的是日本著名马克思主义学者河上肇所辑的《辩证法经典》,节译的是《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章《A.一般意识形态,德意志意识形态》部分段落;杨东莼和宁敦伍合译的是恩格斯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在其附录中节译了《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第一章《A.一般意识形态,德意志意识形态》,他们所依据的仍然是日本版本;荃麟依据的是苏联马克思恩格斯研究院阿多拉茨基版(V.Adoratskij,Marx-Engelshistorisch-kritische Gesamtausgabe,Bd.V,1932),节译的是《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章《A.一般意识形态,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一部分;郭沫若依据的是苏俄马克思恩格斯研究院首任院长李亚山诺夫(今译为梁赞诺夫)主持编辑的《马克思恩格斯文库》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蓝本,节译的是《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序言和第一章《费尔巴哈。唯物主义观点与唯心主义观点的对立》,这是我国第一个以《马克思恩格斯文库》第一卷德文原文为蓝本的节译单行本,在20世纪60年代之前一直是汉语《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主导版本;周建人依据的是英国劳夫(W.Lough)和麦琪尔(C.P.Magil)翻译,巴斯加尔(R.Pascal)校订,英国劳伦斯与威沙特公司出版的阿多拉茨基版的英译本,节译的是《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章《费尔巴哈。唯物主义观点和唯心主义观点的对立》。

[37] [苏联]波格达诺夫:《社会意识学大纲》,陈望道、施存统译,上海开明书店1929年版,第3—4页。

[38] 转引自钟离蒙、杨凤麟《中国现代哲学史资料汇编》(第2集第6册),辽宁大学哲学系,1982年,第108页。

[39] 洛甫:《抗战以来中华民族的新文化运动与今后任务——一九四〇年一月五日在陕甘宁边区文化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大纲》,《中国文化》1949年第2期。

[40] 钟离蒙、杨凤麟:《中国现代哲学史资料汇编》(第2集第6册),辽宁大学哲学系,1982年,第120页。

[41] [德]李博:《汉语中的马克思主义术语的起源与作用》,赵倩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13页。

[42] 中国化的意识形态概念广泛存在于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的思想演进和理论阐述之中,其中以毛泽东的阐述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而毛泽东对“意识形态”概念的运用却深受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进入汉语世界时的模糊化和扩大化的影响。比如,延安时期毛泽东所着重阅读的哲学书籍,就包括李达、雷仲坚合译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李达的《社会学大纲》,以及艾思奇的《大众哲学》和《哲学与生活》,这就难免受到他们有关“意识形态”概念用法的影响。参见龚育之、逄先知、石仲泉《毛泽东的读书生活》,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43] 关于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的模糊性运用,中外学者已有共识。英国学者麦克利兰说:“像他的许多核心概念一样,意识形态概念在马克思那里远不清晰:他关于意识形态的评论多为顺便提到的,他从未进行系统的论述。然而主要的轮廓还是清晰的”(参见[英]大卫·麦克利兰《意识形态》,孔兆政、蒋龙翔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3—14页);另一位英国学者约翰·B.汤普森也说:“马克思使用意识形态概念的确切方式以及他对围绕其用法的许多问题和设想的处理方式却是不清晰的”(参见[英]约翰·B.汤普森《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高铦等译,译林出版社2005年版,第36页);我国学者侯惠勤教授曾将马克思模糊运用概念术语的方式概括为三种情况,即“一词多义”“多词一义”“词不尽意”(参见侯惠勤《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与当代中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70—72页)。

[44] 俞吾金:《意识形态论》,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18页。

[45] 俞吾金:《意识形态论》,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16页。

[46] 《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210页。

[47] 《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225—226页。

[48] 周兵:《延安时期毛泽东“意识形态”概念辨析》,《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

[49] 关于《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的具体文献考证,详见陶永祥、曾臖《毛泽东讲授的〈辩证法唯物论〉》,《光明日报》2012年5月2日第11版;许全兴《〈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研究中的史实纠谬》,《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2年第6期;奚景鹏《关于毛泽东〈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早期版本》,《党的文献》2007年第4期。

[50] 毛泽东:《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见[日]竹内实《毛泽东集》(第6卷),北望社1970年版,第226页。转引自周兵《延安时期毛泽东“意识形态”概念辨析》,《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

[51] 《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10页。

[52] 《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11页。

[53] 《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10页。

[54] 《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09—110页。

[55] 主要集中在《给黄炎培的信》(1956年12月4日)、《同工商界人士的谈话》(1956年12月8日)、《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1957年2月27日,第一部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第八部分“关于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57年3月12日)、《在莫斯科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会议上的讲话》(1957年11月18日)、《同澳共总书记夏基的谈话》(1959年10月26日)、《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节选)》(1959年12月—1960年2月,第一部分“关于世界观和方法论”、第三部分“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等。

[56] 《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64页。

[57] 《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82页。

[58] 《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15页。

[59] 《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0页。

[60] 之所以说毛泽东对“意识形态”问题长期关注,是因为全面社会主义建设开展之前,他就曾亲自领导了三次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1)1951年5月,他领导发动了对电影《武训传》的批评讨论,强调要“彻底地澄清在这个问题上的混乱思想”(见《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167页)。(2)1954年10月,他领导发动了对以俞平伯为代表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及其“唯心论”批判,指出对于“俞平伯这一类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当然是应当对他们采取团结态度的,但应当批判他们的毒害青年的错误思想,不应当对他们投降”(见《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353页)。(3)1955年1月,他发动了对胡风文艺思想的批判,指出“应对胡风的资产阶级唯心论,反党反人民的文艺思想,进行彻底的批判,不要让他逃到‘小资产阶级观点’里躲藏起来”(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第9页)。

[61]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3页。

[62]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86页。

[63]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3—284页。

[64] 《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05页。

[65] 《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1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719页。

[66] 龚育之等:《毛泽东的读书生活》,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67]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63—664页。

[68] 《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67页。

[69] 《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97页。

[70]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07页。

[7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84页。

[72] 《列宁全集》第39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23页。

[73] 《列宁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93页。

[74] 《列宁专题文集 论无产阶级政党》,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5页

[75] 在马恩列斯的著作中,毛泽东尤其喜欢读列宁的著作。读得最多、下功夫最大的恐怕也是列宁的著作。毛泽东自己也说过,他是先学列宁的东西,后读马克思、恩格斯的书。参见龚育之、逄先知、石仲泉《毛泽东的读书生活》,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76] 《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310页。

[77] 《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0页。

[78] 《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3页。

[79]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63页。

[80]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95页。

[81] 《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1页。

[82] 《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97页。

[83] 《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1页。

[84] 樊浩等:《中国大众意识形态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6页。

[85]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320页。

[86] 刘少杰:《当代中国意识形态变迁》,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年版,第246—253页。

[8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03页。

[88] 《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4页。

[89]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1页。

[90] 姜安:《美国制造:意识形态控制走向结构化》,《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年5月24日第5版。

[9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50页。

[92] 《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2页。

[93] 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第4册,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年版,第3026页。

[94] 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2页。

[95] 《党的十九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17年版,第33、18页。

[96] [意]G.利果里:《十年间(1978—1987)意大利对葛兰西的研究》,吕裕阁译,《理论前沿》1989年第77期。

[97] 廖胜刚:《意识形态“领导权”话语谱系及其当代价值》,《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

[98] “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50页。

[99] 《列宁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11页。

[100] 《葛兰西文选(1916—1935)》,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41页。

[101] 《葛兰西文选(1916—1935)》,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574页。

[10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7页。

[103] 马克思对此十分清醒,例如1849年他在给魏德迈的信中曾针对欧洲大陆和英国国内的工人革命运动说过:“据我看,革命过早爆发,是一种不幸”(《马克思恩格斯文集》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2页),后来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明确提出了著名的“两个决不会”思想,即“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92页)。

[104]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42页。

[105]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下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236页。

[106] 郑永廷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发展研究》,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62页。

[107] 郑永廷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发展研究》,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50页。

[108]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1页。

[109]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页。

[110]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2页。

[11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11页。

[11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2页。

[11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12—313页。

[11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01页。

[115]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2012年中国互联网网络安全报告》,人民邮电出版社2013年版,第16—17页。

[11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