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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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計篇第一 論軍政與主德之關係

管子曰:“計先定於內。而後兵出於境。”故用兵之道,以計為首也。

此一篇論治兵之道在於妙算,而以“主孰有道”一句為全篇之要旨。蓋主有道,則能用正道亦能用詭道,無往而不勝矣,所以篇末即專重於妙算也。宜分為四節讀之。自首至“不可不察”為第一節,總論兵為國之大事,死生存亡所關,不可不察。自“故經之以五校之計”至“必敗,去之”為第二節,論治兵之正道。自“計利以聽”至“不可先傳也”為第三節,論用兵之詭道。自“夫未戰”至末為第四節,總論勝負之故,仍以妙算為主,惟有道之主而後妙算勝也。

孫子曰: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右第一節總論兵為國之大事,國之存亡、人之生死皆由於兵,故須審察也。

故經之以五校之計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將,五曰法。道者,令民與上同意也,故可與之死,可與之生,而民不畏危。天者,陰陽、寒暑、時制也。地者,遠近、險易、廣狹、死生也。將者,智、信、仁、勇、嚴也。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凡此五者,將莫不聞,知之者勝,不知者不勝。故校之以計而索其情,曰:主孰有道?將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眾孰強?士卒孰練?賞罰孰明?吾以此知勝負矣。將聽吾計,用之必勝,留之;將不聽吾計,用之必敗,去之。

右第二節皆論治兵之正道也。五校之計,以道為最要。道,即仁義之謂也。故得其道,則民可與共生死而不畏危,道之時義大矣哉。天為陰陽、寒暑、時制也者。陰陽者,相其陰陽,以為駐军之預備,《行军篇》所謂“貴陽賤陰”、《地形篇》所謂“先處高陽”之類是也。寒暑者,審量寒暑,以為行军作戰之預備。將欲北征,必籌防寒之具,將欲南征,必籌防暑之具,或冬夏興師之時,則防寒防暑之具尤為緊要是也。時制者,因時制宜以籌兵器、堡壘之進步改良也。上古為白刃時代,中古為火攻時代,近古為槍炮時代,皆因時定制也。此三者皆關乎天之方向、天之氣候、天之運會,故曰天也。地為遠近、險易、廣狹、死生者,即第十篇“地形”是也,所謂“用兵者貴先知地形也”。將為智、信、仁、勇、嚴者。能機權、識變通之謂“智”,刑賞不惑之謂“信”,愛人憫物之謂“仁”,決勝乘勢之謂“勇”,威刑肅三军之謂“嚴”;此五德者,為將者所宜備也。法為曲制、官道、主用者。曲制為部曲之制,若今之军制司所掌者是也。官道者,任官分職之道,若今之军衡司所掌者是也;主用者,掌军之費用,若今之军需司所掌者是也。凡此五者,皆為將之要道,故為將者“知之則勝,不知則不勝也”。“校之以計”者,謂當盡知五事、待七計,以盡其情也。“主孰有道”,即五校之道也;“將孰有能”,即五校之將也;“天地孰得”,即五校之天與地也;“法令孰行”、“兵眾孰強”、“士卒孰練”、“賞罰孰明”者,即五校之法也:此七者乃五校之綱目也。將聽吾計必勝者,吾即主也,主與將同心合德,則未有不勝者矣。然必有道之主乃能將將[12],吾故曰“主孰有道”為此篇之要旨也。此以上皆言治兵之正道也。

計利以聽,乃為之勢,以佐其外。勢者,因利而制權也。兵者,詭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遠,遠而示之近。利而誘之,亂而取之,實而備之,強而避之,怒而撓之,卑而驕之,佚而勞之,親而離之。攻其無備,出其不意。此兵家之勝,不可先傳也。

右第三節皆論用兵之詭道也。“計利以聽,乃為之勢,以佐其外”者,計利既定,則當乘形勢之便以運用於常法之外也。勢者,因利而制權也者,因利行權以制之也。兵者,詭道也者,兵不厭詐之謂也。“能而示之不能”者,強而示之以弱也。“用而示之不用”者,外示之以怯也。“近而示之遠,遠而示之近”者,令敵失備也。“利而誘之”者,彼貪利則以貨誘之也。“亂而取之”者,詐為紛亂,誘而取之也。“寶而備之”者,敵治寶須備之也。“強而避之”者,避其所長也。“怒而撓之”者,敵持重,則激怒以撓之也。“卑而驕之”者,示以卑弱,以驕其心也。“佚而勞之”者,多奇兵以罷勞[13]之也。“親而離之”者,以間離之也。“攻其無備,出其不意”者,擊其懈怠,襲其空虛也。“此兵家之勝,不可先傳也”者,臨敵應變制宜,不可須言者也。此以上皆言用兵之詭道也。總而言之,正道詭道皆以廟算為主,故下文即申明廟算以總結之。

夫未戰而廟算勝者,得算多也;未戰而廟算不勝者,得算少也。多算勝,少算不勝,而況於無算乎!吾以此觀之,勝負見矣。

右第四節本上文“道”字及“主孰有道”以立言,故推本於妙算也。妙算者,即主之道也。五校七事十二詭道,皆妙算也。籌策深遠,則其計所得者多;謀慮淺近,則其計所得者少。故曰多算少算,不必泥乎數目之多少也。然妙算之多少,仍為有道之主言之。若無道,別無算矣。故曰全篇要旨,在乎“主孰有道”也。此“主”字,因時代不同,其解釋亦不能不為之詳說,以堅军人信仰拱衛之心,而奠國家長治久安之計。曠觀中國五千年歷史,所謂“主”者,專屬之皇帝,無論其傳賢也、傳子也、官天下也、家天下也,亦無論其自稱之如何,皇王后辟可也、甲乙丙丁亦可也,但使其尊無二上、遂群以皇帝目之,此中國歷史之舊觀念也。橫覽外國五大洲國體,則所謂“主”者,確有二義:傳子之家天下,則謂之皇帝;傳賢之官天下,則謂之大總統。其寶皆尊無二上之代名詞,有總攪全國主權、土地、人民之全權,而毫不受外國之干涉、牽制、侵奪、保護者。則無論其為皇帝、為大總統,均為全國之主。此地球各國之新解釋也。在孫子當日,對吳王闔閭立言,則此“主”字,不過狹義而已。然兵學為立國之要素,而孫子之精義,古今中外,咸不能出其範圍,則其所謂“主”之廣義,即尊無二上之皇帝及大總統也。是故人民對於主,有當兵之義務,有納稅之義務,有神聖不可侵犯之義務,而主之對於人民,當以有道為標準。此天下古今萬國之通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