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原料水洗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洗设施应根据原料污染情况及生产环境等因素设置;
2 原料水洗宜采用洗石机或水洗筛,并宜设螺旋分级机处理筛下料;
3 水洗后的原料采用带式输送机输送时,输送机头部宜设置洒水点,并宜对胶带进行冲洗;
4 沥水仓不宜少于2个,贮量应满足沥水要求;
5 入窑水洗后原料含水量不应大于1%;
6 水洗后的污水应处理后循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