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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吗?
某县村民孙某经媒人介绍和隔壁村的王某认识,两人经过一年的交往,决定结婚。可是,因孙某当时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就托人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共同生活两年后,孙某觉得自己和王某性格不合,生活在一起不幸福,就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同王某的婚姻关系。法院经过调查,发现他们结婚时,孙某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证是他人代领的,于是判决宣告他们的婚姻无效。王某对此不服,可以上诉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属于无效婚姻。本案中,孙某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托人代领结婚证,法院认定其婚姻无效的判决是正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当事人对此不得上诉。但是,如果当事人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