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工资比合同约定的少,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吗?
案例实录
2014年12月,赵某到一家婚纱影楼做婚纱照销售人员,并与影楼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资包括底薪和提成,底薪3000元,提成按照婚纱照销售情况而定。赵某销售能力很强,第一个月就拿到了5000元的工资,她很满足。赵某的销售量始终名列前三,但是从第二个月开始,赵某只能拿到3000元的底薪。赵某不服,就找到经理理论,经理的理由并没有说服赵某,赵某决定解除合同,但是影楼以合同未到期为由不放人。那么,工资比合同约定的少,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吗?
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赵某每月的薪金被扣除提成,婚纱影楼没有按照约定支付赵某工资,这和最初的约定是不同的。赵某工作业绩有目共睹,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赵某的合法权益,赵某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赵某可以单方面宣布解除与影楼的劳动关系,但是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影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温馨提示
劳动者为了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应该提高维权意识。如果出现用人单位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符合法定情形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劳动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前提是按照法定时间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当然,劳动者也可以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还可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