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身伤害维权
行人被路边折落的树枝砸伤,如何维权?
案例实录
30岁的吴某是当地一家镇办企业的职工。一天,她在下班骑自行车回家的路上,被路边突然掉下来一根约碗口粗的树枝砸中头部,造成重伤。为此,吴某在医院休养了很长一段时间才痊愈。出院后,吴某想自己受伤住院花费了一大笔医疗费,养伤期间还不能上班没有工资,这些损失得有人赔偿。后来,吴某经过调查得知,砸伤她的树木系王某在自己田边种植的。树枝坠落是因为路边树木遭到严重虫蛀已经出现枯死现象,王某觉得没有什么危险性,再加上自己年事已高,无法对树木进行修剪,就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以致事故发生。现吴某欲主张侵权赔偿,她应当向谁主张?
律师分析
本案涉及侵权责任归责时的过错推定原则。所谓过错推定,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时候,若受害方能证明其所受的损害与加害方的行为有因果关系,而加害方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在法律上就依据损害事实本身推定加害方有过错,加害方必须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说明在我国对于侵权行为可以采用过错推定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在《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前,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问题均有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树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过错推定原则在侵权案件中的体现。
本案中,吴某因树枝坠落而被砸受伤,且树枝坠落的原因是王某疏于管理造成的,因此应该推定王某存在重大过错,吴某的人身损害应当由树木的所有人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第二款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温馨提示
确定树木、果实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受害人请求赔偿,无需举证证明树木、果实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致害有过错,只需举证证明自己有人身损害事实,并且所受伤害系该树木、果实所致即可。而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则必须证明自己无过错才可免除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