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方言语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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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语缀

关于词缀的定义,目前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认识。朱德熙先生认为“真正的词缀只能粘附在词根成分上头,它跟词根成分只有位置上的关系,没有意义上的关系”[1]。在他的定义下,词缀的范围相对狭窄,他认为构成汉语前缀的只有三个:“初”“第”“老”,后缀则包括“子”“儿”“头”“们”“了”“着”“过”“的”和“得”。而吕叔湘先生认为“比词小的单位是语素,独立的语素是词,不独立的语素是构词成分,包括词根和语缀”[2]。他还指出部分词缀(以后缀为主)的附着对象不限于词根或者词,短语也应该包含在内。这个定义下词缀的范围明显比朱德熙先生的要更加广泛。

本书语缀的定性,依据两个标准:其一,语缀是一种虚语素,表示抽象的语法意义,表明词的语法功能;其二,语缀是一种定位语素,或居词头(前缀),或接词尾(后缀),或嵌词中(中缀)。有的语素意义已经完全虚化,这是典型的语缀,有的在意义上还没有完全虚化,这是所谓的类语缀。“汉语各方言都有语缀,但情况不尽相同,方言的个性在这里往往也能得到充分的体现。”[3]辉县方言中的语缀跟普通话中的语缀一样,分为前缀、中缀和后缀,语缀丰富且有特色,本书从方言事实出发,对辉县方言语缀的收录采取“宽容”政策,既有典型语缀又有一部分类语缀,力求对其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描写和说明。对于从普通话进入的语缀,随着普通话的普及终将会被方言吸收,但由于不是辉县方言固有的成分,所以暂不收录。本章按前缀、后缀、中缀的顺序分节,对辉县方言各个语缀的语法意义和具体用法分项进行描写和说明。辉县地处豫北晋语区,文中所列语缀在河南地区具有一定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