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行政执法研究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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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预防机制

4.1 加大水事监管力度

4.1.1 加强水政巡查

水政巡查是及时发现水事违法行为的重要方式,也是有效预防水事违法案件发生的基本形式。通过建立完善的巡查机制,落实巡查责任、加强巡查监督等强化巡查工作。同时根据管理实际区域的案发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案巡查。如针对河道非法采砂和非法泥浆(渣土),由于违法活动基本上发生在夜间,摸清违法现象的发生规律,如发案时间、发案地点、发案频率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夜间突查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夜间突查。同时为避免巡查流于形式,要求巡查人员对巡查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记录,在巡查车上安设GPS定位仪等。

4.1.2 加强重点区域监控

由于钱塘江管理局及其下属管理处人员水行政执法装备有限,且管辖区域线长面广,难免存在巡查死角。加强水事监控信息化手段,建设钱塘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在违法行为频率较高区域和重点保护河段安装固定监控设备,在执法船、执法车上安装移动监控设备,对违法行为实现实时监控,弥补人力巡查的缺点,获取视频资料并实时存储,既能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又能为案情的处理提供有力证据。

4.1.3 完善社会化防控机制

由于非法采砂和非法倾倒泥浆等水事违法行为呈现出违法主体的广泛性、违法时机地点的不确定性等特点,若只依靠人力有限的水行政执法人员点对点的巡查,很难保证水事违法行为被及时发现,可以将水政巡查网络拓展到各个基层水利单位,构建辖区内钱塘江流域段的市、县、镇、乡四级联动巡查机制,最好在重点监察区域挖掘社会资源,物色“秘密信息员”,利用其熟悉情况的优势,及时发现上报违法信息。

4.2 加大水事违法惩治力度

4.2.1 加强联合执法

联合执法是破解执法难题的有效手段。加强与地方政府、交通、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合作,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机制,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借力打力,有效形成执法合力,共享各单位掌握的车船基础信息、违法处理信息等,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2.2 开展专项整治

专项执法活动具有执行力强、执法效果好的特点,针对比较突出的违法苗头、违法行为,制定可行的整治方案,确定组织协调机构,各部门要各行其责、齐抓共管,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性的联合整治,集中力量和精力打击行为,发挥整体作战优势。

4.2.3 创新治理模式

针对泥浆(渣土)非法倾倒,借鉴深圳水政的执法经验,联系市住房建设等部门,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有多次违法经历且性质恶历的违法者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如果是施工单位的,可以取消其参加工程建设竞标资格。针对河道非法采砂,联合国土部门和水上公安,推进以采矿罪对非法采砂者实施刑事处罚,同时加快采砂退出机制的研究,适时实施禁采。针对高滩违法占用,善于借力,抓住“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契机,设法融入地方拆违控违执法体系中。同时尊重历史,注重疏堵结合,对于确实能够产生社会经济效益、同时又能保证行洪属性不变的河道滩地,制定有效措施合理利用。

4.3 推进配套法规的修订完善

钱塘江管理局作为特别授权的机构主要依据《条例》对钱塘江河道进行水行政管理。随着新形势发展,对管理职责的新要求和执法环境不断变化,《条例》受时间的推移,其局限性以及与其他法规的不统一也显现出来。对管理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条例》存在与管理实践中不相适应,需要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