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斐德上海三部曲(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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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从巡捕到警察

本总巡奉宪檄督办城厢内外巡防保甲事务。向闻有等著名痞棍,以及拆梢、蚁媒、拐骗、剪绺、窃贼并外来流氓,三五成群,聚于茶坊酒肆,其名曰“吃讲茶”;纠党串诈,横行不法,贻害地方。……本总巡为民除害起见,本当按名立拿重办,姑念无知,不忍不教而诛。若能从此敛迹……则免其已往;如敢仍蹈前辙……立即指名拿究。

清末巡防保甲局总巡告示

《上海研究资料》

上海华捕的起源,可以追溯至19世纪60年代的绿营,当时太平军占领了苏南地区,大量移民涌入上海,城市人口膨胀。城市是由县尉和巡检掌理巡捕盗贼奸宄事宜的。维克多H.李:《清末民初中国警察的发展》,第49页;《上海研究资料》,第89页。原有的一支200人的常驻军(称营巡或城巡),在一名千总的带领下把守7座城门,偶然也抓些有名的盗贼,现在却感到需要一支特别的执法队伍来维持秩序,对付近来充斥上海的大量移民。就当时特殊的社会失序状态而言,这是一种完善的机制。“当社会中集团的强制力难以应付社会的不安定时,社会化的警察就会代替私人的警卫。”贝利:《警察模式》,第34页。结果清朝的道台就在1860年时成立了巡防保甲局,由一位总巡统领,局署位于南市道台衙门旁边的常平仓。这个巡防局及其分局的员弁从抚标防营抽调兵丁拨充,统归总巡节制。《上海研究资料》,第89页。第一位总巡是穆杼斋(校注:即穆湘瑶)。参见朱怡声:《上海警察沿革史》,第4页;维克多H.李:《清末民初中国警察的发展》,第209页。

巡防局的责权自始就非常清楚——与后来的公安局的一项中心任务并没有太大区别:在一个吸引着拉帮结伙的流氓的繁华闹市建立秩序。尽管在功能界定上新的巡防局和绿营有些模糊不清,但上海巡防局在19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这段时期,对付上海及其周围地区司空见惯的盗贼还是卓有成效的。在总巡朱璜的率领下,19世纪末最终在浦东地区消灭了强盗。朱怡声:《上海警察沿革史》,第5—6页。“警察”一词是指:“在某一群体中被授权能够使用强力来协调该群体内部人际关系的人。”贝利:《警察模式》,第209页。

第一节
早期的改革

从政府的捕快向现代城市警察的转变发生于1898年,是由两个方面促成的:自上而下的官僚机构主动以正规的巡捕(清政府原来称呼在驿道上维持秩序的兵丁)来代替旧的保甲制度清朝保甲制度中,每10户设一牌头,每10牌设一甲头,每10甲设一保长。每个月末保长都要向当局提交一份担保,以证明保内所有男丁都行为端正。萧公权:《中国农村:十九世纪的帝国控制》,第44—45页。;同时随着城市的扩张和道路的修建,由士绅领导,自下而上地发展了一支明显受到租界警察制度影响的警察队伍。按照《上海租地章程》,在1845年时就已开始向公共租界提供更夫队,但是真正意义上的警察队伍直到1854年才成立。约翰斯通:《上海问题》,第74页。葛元煦——第一位记述租界警察的中国人,1876年在《沪游杂记》中描绘了侦探与巡警的作用。王家俭:《清末民初我国警察制度现代化的历程》,第19—20页;维克多H.李:《清末民初中国警察的发展》,第63—65页。在公共租界或在法租界,其警察机构都由负责修建和警戒公共租界、法租界和华界延伸道路系统的机构工部局管辖。至1927年,中国城区内有道路172公里,公共租界有171公里,法租界内有92公里。安克强:《上海市政府》,第230页。这样,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公共租界的警务处,中国名称依然是工部局巡捕房。《上海研究资料》,第92页;《上海租界问题》,第63页。

士绅领导的警察推动了官僚制度的改革。19世纪末,伴随着模仿公共租界工部局的华界警察的产生,还形成了与商业行会休戚相关的新市政机构,如消防队等。安克强:《1927—1937年间的上海:华界的地方精英与现代化》,第18页。在1898年的改良运动中,湖南政府在长沙建立了一个保卫局。保卫局以上海公共租界的巡捕房为蓝本,得到了该市的商人们的大力支持,尤其是看到犯罪率因其成立而大幅下降之后。余秀豪:《现代中国的警察》,第9页。同业公会的领导又通过当地各局得以畅行,尤其是在建立管理税收、军事设施和邮传设施各局以后。1894年,知县黄承暄下令在法租界南面沿黄浦江筑路时,在上海促成了第一个中国人的市政自治机构,被历史学家们称为新的“公共秩序”的地方精英领导机构。有关“公”,参见程一凡:《“公”作为晚清中国的精神因素:个案王先谦》。有关“行会、法团和士绅自治的关系”参见罗威廉:《汉口:1796—1889年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和社会》,罗威廉:《近代中国的公共领域》第309—329页;全大伟:《北京黄包车: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的市民和政治》,第98—99页。1895年12月,南市马路工程局在上海老城厢开张,负责新马路的修建。1898年该局更名为“南市马路工程善后局”,《上海研究资料》,第89页。另参见安克强:《1927—1937年间的上海:华界的地方精英与现代化》,第22—24页。

这个工程局也设立了巡捕房,从抚标营中遴选兵丁,第一次拥有了自己的警察。从1898年的招捕章程来看,应征人必须身体强壮,年龄在30岁左右,上海话熟练,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生活习惯(如不吸食洋烟、嗜酒或好赌),须由妥当铺户担保。60名忠厚老实的应征者最后入选,负责上海马路的巡逻、清扫和照明,并在南市征收车船捐和铺捐。《上海研究资料》,第89—90页;安克强:《上海市政府》,第11—12页。

同时,自上而下的努力也于1898年肇始,百日维新中,上海道台蔡钧要求日本领事馆推荐一名明治维新警察改革中的专家。一个名叫永谷隆忠的日本东京警署官员不久后即向蔡报到,并受命在杨树浦成立一个警署,他按照警察培训程序训练了来自道台衙门的150名兵丁。然而,1898年9月百日维新失败后,蔡钧被解职(校注:蔡钧于1898年4月离署上海道任),第二年,永谷也卷铺盖打道回府了。当英国、美国和法国政府从清政府处得到将外国租界的面积从1,500英亩扩大到5,584英亩的许可后,在杨树浦的警署亦被取消。王家俭:《清末民初我国警察制度现代化的历程》,第63页。官方的努力在1901年4月后清政府的第二次改革中重新开始。1901年7月,清廷命令各省督抚建立巡警营。王家俭:《清末民初我国警察制度现代化的历程》,第34页。这一命令除了两广、湖广和直隶总督奉行外,大多数省的官员们都束之高阁。《上海研究资料》,第104页;裴士丹:《进入二十世纪的中国》,第77页;高为生[音]:《广州警政》,第337—339页。

直隶总督袁世凯敏锐地看到,西方或日本模式的现代警察队伍为制衡地方精英势力,尤其是滥用法律和赋役特权的士绅势力提供了一条新的、更为有效的途径。麦金农:《晚清、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联系:作为近代中国国家一支武装的警察》,第5页。在他看来,现代警察制度还能提供一条正规的集权与整合政治体系的途径,可以逾越盘根错节的当地官员,而直接与大量的、分散的农村人口沟通。维克多H.李:《清末民初中国警察的发展》,第75页。1902年,袁世凯在位于北京西南面的城市——保定建立了一支500人的警察队伍。警局还建立了一所自己的巡警学堂。保定警务总局很快由于天津巡警总局的成立而相形见绌,天津巡警总局是袁世凯从镇压了义和团的八国联军手中收回天津的统治权之后,于1902年秋建立的。老舍笔下的警官对1911年前的警务训练冷嘲热讽。教官们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老人儿们,多数都有口鸦片烟瘾;……另一种是年轻的小伙子们,讲的都是洋事,什么东洋巡警怎么样,什么法国违警律如何,仿佛我们都是洋鬼子。”《我这一辈子》,第114页。后来,天津警察成了整个直隶省的范本,在1905年新成立的巡警部的领导下,直隶各地都建立了警察队伍。麦金农:《清末直隶的警政改革》,第82—99页。

1871年,城市警察队伍取代了东京的市镇捕快,北京的警察制度的改革也汲取了日本明治维新的经验。有关北京警察制度革新的详细情况可参见《警察法令》,第2页。的确,中国人是从日语“keisatsu[警察]”中创造出现代词汇“警察”的。不过,现代中国警察制度发展虽然受到了日本的影响,但并非纯粹日本式的,而是融入了明显的德国特征。普鲁士警官曾强烈地影响了东京警官学校的课程设置,1899年日本与西方修约——使得外国人拥有居住于日本内陆的特权的前后6年间,这所学校为日本培养了1,000多名警官和探员。艾姆斯:《日本的警察与社区》,第9—10页。余秀豪:《现代中国的警察》,第1页。英文词“police”源自法语,在1758年时首次使用于某类人身上。帕尔马:《1780—1850年英格兰与爱尔兰的警察和抗议》,第69页。日本的部分警官训练计划,包括对安排在地方警署的译员特别进行英语教学,都已经表现出当外国人与日本人开始混居后,日方为防止排外事件发生所进行的努力。大浦兼武:《日本警察》,第281—295页。

清室顾问中最广为人知的日本专家是一名“大陆浪人”,名叫川岛浪速,曾担任兴亚会同文学校的中文译员。义和团起义后,他成为顺天府日本警务衙门事务长官,接着被任命为一所按照日本警制训练中国人的警校的监督,与肃亲王关系密切,肃亲王在1910年的清末宪政改革后成了民政部尚书。全大伟:《北京黄包车: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的市民和政治》,第67页;沈醉:《军统内幕》,第3页。川岛(Kawashima)认为:“任何国家都需要警察系统作为军队的重要补充。军队是用来保卫国家主权和利益的,而警察则是一种内部控制机构,用以维护国家法律和秩序而规范和制约人们的行为。任何国家离开了这支重要力量可能一天也无法正常运作。”维克多H.李:《清末民初中国警察的发展》,第33页。建立中央集权的国家警务行政的动力来自改革者们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要求,他们相信,无论是为了保住王朝还是为了拯救这个国家,日本的明治维新都是值得仿效的最佳模式。

同时,1904年以后,上海分别由官僚领导与士绅领导的警务改革开始殊途同归。朱怡声:《上海警察沿革史》;陈尧甫:《清末上海设置巡警的经过》,第104页。官僚控制的改革包括在1904年中央政府决定建立巡警部,这也是对上海的西方扩张论者的官方回应,后者为租界警方扩大其管辖权于外国租界之外而辩护,他们断言中国政府没有能力治理这些地区。根据与店铺和商人们的协定,水巡警察也于这一时期在南市成立。水警骑马巡逻于属于华界的外滩,保护商业。在上海其他的华界地区,地方政府也设专局,从事堤坝修筑和马路修建、养护,建立学校,提供医疗援助,为穷人接种疫苗和组织警察局在这些地区巡逻。上海市年鉴委员会编:《上海市年鉴》(1936),第1—13页;安克强:《上海市政府》,第15页。另一方面,士绅改革的冲击波又发生在第二年——1905年,上海的一批知名人士向道台建议以公共租界为榜样,任命一个由当地绅商组成的部门去监督城厢内外总工程局。《上海研究资料》,第90页;安克强:《上海市政府》,第12页。

道台袁树勋接受了这一请求,他从上海市驻军中抽调560人在城隍庙的新警署中担任巡警。王家俭:《清末民初我国警察制度现代化的历程》,第63—64页。同时,他还将这一保卫巡逻体系延伸到城市的整个华界,以现代日本式的警察代替了旧的南市保甲局。陈尧甫:《清末上海设置巡警的经过》,第104—106页。袁聘请刚从日本警官学校毕业的刘景沂掌管南市南门内的求志学堂,将其改为警察学堂。《上海研究资料》,第91页。从沪军营中精选出的216名强壮的官兵在此接受了3个月训练后,于当年冬天被安置到日本式的“交番”(日文,即警察岗亭)中。“交番”形式在明治时代早期就已应用于东京的公寓式建筑中,在那里,警察居住并巡逻于此。警察岗亭制度实际上是由柏林市警察局的Heinrich Friedrich Wilhelm Hohn向日本内务省建议形成的。维克多H.李:《清末民初中国警察的发展》,第29—30页;余秀豪:《现代中国的警察》,第11—18页;艾姆斯:《日本的警察与社区》,第24页;贝利:《秩序的力量》,第13—32页。

当时警察总巡仍由原保甲局总巡担任,而总办则是知县,总办掌管着每年25,000规元的经费,分别由沪军营军饷、城市保甲经费和道台补助中划拨。同时,还有5名绅董组成的会办。分局分别设于城东部的鄂王庙、城南的水仙宫、西门的关帝庙(后来迁至余公祠)和城北的沉香阁。警察局(更名为警察总巡局)是一个混合体,员警从军队中抽调或由职业警校训练,由城市的最高当局指挥,由一个地方绅士组成的委员会监督。朱怡声:《上海警察沿革史》,第3、6—7页;《上海研究资料》,第91页。

世纪交替时期对警察现代化的首次尝试与25年后由国民政府推行的现代化在特性上迥然不同,这一点相当重要。常兆儒:《国民党统治时期的警察制度》,第337—338页。国民政府的努力不仅受到同时期英国、法国、德国和美国等国的警察职业化和技术化的影响,还由于他们自己要建立一支高效的国家武装,尊重但无须听命于士绅。国民政府的警察中央化后来强调不再依靠地方精英们对于警察资助的重要性,“必须不得带有任何一点封建主义的气息”,不得与地方士绅支持的民兵武装相混淆。一位专家呼吁由国家拨出警察的费用,指出,“如果想建立一支现代化的警察队伍,同时又想不靠公众开支,使用民兵以避免警员与装备上的开支,恐怕会一无作为。”何启登:《当前之警政机构问题》,第22页。依照一本广为使用的民国警察手册,地方与市立警察局都必须认识到他们自己是整个国家警察体系的一部分,是执行“国家统治权”的机构,他们的职责是维持“秩序”和“依法限制私人之自由及强制执行”余秀豪:《警察手册》,第1页。手册发行时,余任哈尔滨警察局长。,他们实际上与国家,至少与他们所治理的街道或社区息息相关。全大伟:《北京黄包车: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的市民和政治》,第65页。但要注意到国家建设并不总是与现代警察制度的建立休戚相关,例如在意大利这种联系是非常紧密的,而在德国关系就相对较弱,而在大英帝国几乎看不到关联。贝利:《欧洲的警察制度与政治发展》,第355—356页。正如蒋介石1937年在中央警察学校毕业班的校长训话中所指出的:

在我们的国家中有两种武装:军队与警察。前者是用来保卫国家的,而后者则是维护治安的。就像一架飞机,要有两翼才能飞行。但是由于现代警察职责的复杂性,他们是唯一时时与民众息息相关的公务人员,警察的职务在我们的社会中可能更为重要。(校注:照英文意译)余秀豪:《现代中国的警察》,第38—39页。

相反,晚清的革新者们显然希望效仿明治政府的警察队伍,但他们更感兴趣的是推动中心区域的精英阶层改造地方政府。兰钦:《中国的精英活动与政治变迁:1865—1911年的浙江省》,第27、136—169页。20世纪初期中国市立警察的职责极为广泛,包括管理商务、审查报刊、检查住房、巡视店铺、颁发行医执照和开设难童收容所。警察还要负责食品检疫、卫生、消防、公共福利、大众教育和人口普查。维克多H.李:《清末民初中国警察的发展》,第3页;高为生:《广州警政》,第691页。

第二节
士绅控制问题

然而,与此同时,由上海士绅们组成的警察总巡局会办将南市警察制度改革与20世纪初的地方自治运动联系了起来,这个运动是一种自发的士绅自治运动,旨在由富有权势的地方绅商建立市政控制伊懋可:《上海士绅民主1905—1914年间》,伊懋可:《上海的行政》,第239—262页。,这种绅商统治机构之一就是组建于1907年的武装商团,其范本是公共租界夸耀的万国商团,它是一种都市民兵,负责保卫外国侨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盖姆威尔:《中国的门户:上海概貌》,第32页。到1927年时,义勇队由1,400名士兵和80名军官组成,包括指挥官和副官,后者是英国军队中的二等军官。古易:《帝国警察》,第187页。华界商团起源于由来自镇海的银行家虞洽卿(1867—1945)发起成立的华商体操队。虞开始是个买办,在上海的甬商们的支持下开设了多家重要的船务公司。1908年,他和另外一些人合伙创立四明银行。1921年成立上海物品交易所时,虞与国民党人建立了亲密关系,并在蒋介石离沪前往广东后为他清偿债务。曹志涟:《民国时期中国资本家的本质》,第2—6页;小科布尔:《上海资本家与国民政府(1927—1937)》,第22—25页。

1906年,新的上海警察体系的天平上还是较早建立的警察总巡局的绅商联盟占居优势。两江总督周馥继续拨出固定的政府资金,来训练另外一支在总巡局控制之下的500人的巡警队伍。王家俭:《清末民初我国警察制度现代化的历程》,第22—25页。但是实际支配这笔资金的是警务长穆湘瑶——他是一名邑绅。他的控制扩大到了闸北,随即成立了北市马路工巡总局,负责马路修筑与警察巡逻。《上海研究资料》,第90页;朱怡声:《上海警察沿革史》,第8页。结果,上海的邑绅与上层商人很快争取到了对新的警察总局和南市局、北市局的控制。显然精英们在对警察体系是置于政府严密组织之下还是由社区控制的竞争中占了上风。

然而,外国人对这一结局的形成并非无所作为。上海的领事们并不愿意看到士绅自治下形成统一的市政机构,说服了两江总督端方将闸北巡警置于帝国行政机构控制之下。1907年,闸北局被并入总巡王瑞闿领导的上海巡警总局。朱怡声:《上海警察沿革史》,第7页。另有2,000名警员被招募,警察局的预算增至25.5万两,其中12万余两来自军队的海关。警局的设置包括骑警队、消防队、侦探组和一个水巡队。王家俭:《清末民初我国警察制度现代化的历程》,第64页。(校注:1906年5月,北市马路工巡总局设立后,闸北市政正式归入上海,次年该局改称上海巡警总局,瑞澂为巡警督办,王瑞闿任巡警总办。)中国人则将此视为防范外国帝国主义的明确决定。当两江总督在阐述总巡相关的职责时,他将其与整个国家相连:“沪地治安,关系全局。必须全力贯注,方能自保主权。”《上海研究资料》,第91页。

这丝毫不意味着士绅中止了他们建立民团警署的努力。在地方士绅的领导下,南市总工程局设立了,他们还开设了警校,并划分了4个辖区。南市总工程局也有一个救火联合会。所有4个辖区都与商团相关,商团1906年由李平书建立,到1911年时已有3,000名成员。对陈其美与商团关系的评价可参见伊懋可:《辛亥革命在上海》,第119—161页。辛亥革命时期,陈其美进攻沪军营,商团起了决定性作用,1911年11月,革命胜利后,当地名流得到了回报,由自治公所合并全市警察局,更名为闸北市政厅,授权在新的共和政体下管理南市与北市。地方精英们至少掌握城市外县镇警察的部分权力(包括财政分享),那儿的警察传统上是由地方长官们所掌管的。朱怡声:《上海警察沿革史》,第3、8—11页;安克强:《上海市政府》,第19、22—23页;安克强:《1927—1937年间的上海:华界的地方精英与现代化》,第26—27页。

虽然士绅的商团作为相对自治的组织幸存下来,但他们的市立警察局却是短命的。安克强:《上海市政府》,第15—16页。1913年“二次革命”时,袁世凯将他的统治势力扩大到中国中部地区,上海华界警察机构被置于省政府的控制之下,成立了新的淞沪警察厅,直属省公署。王家俭:《清末民初我国警察制度现代化的历程》,第131页;朱怡声:《上海警察沿革史》,第8—11页。淞沪警察厅下辖两个分厅:在南市的称为沪南,在北市的称为闸北。两个分厅为公共租界和法租界从地理上所隔断,由淞沪水陆警察督办统辖。1914年,当袁世凯强迫上海的士绅组织变为对地方警察局毫无权力的工程机构后,督办署也随之撤销,南北两个分厅并成一厅。袁世凯于2月宣布地方自治机构撤销。虽然他于12月做出让步,颁布了地方自治章程,在上海市政厅成为掌管公共工程、警务巡逻和城市税务的总机关。维克多H.李:《清末民初中国警察的发展》,第24页。(校注:1913年8月,萨镇冰负责督办淞沪水陆警察事宜。次年1月,淞沪警察厅长穆湘瑶辞职,萨镇冰接管该厅。3月,上海市政厅改为上海工巡捐总局,闸北市政厅改为闸北工巡捐总局。)

从政府目的来看,再次合并淞沪警察厅是为了形成一个有力的机构。“二次革命”的成果促使袁世凯确信两个分厅过于软弱,而合并后的警察厅则被要求能足以应付整个上海地区及其桀骜不驯的地方名流。《上海研究资料》,第91页。结果合并后的警察厅在册警员达3,000余人,下辖1个保安警察队,4个游巡警察队,1个水巡警察队和1个侦缉队。商团也拥有一个水巡队,由几家公所组建,人员包括24名巡丁和2名警察,以检查货物和防范偷盗。这个水巡队开始与水巡警察队相互倾轧。《上海特别市公安局业务纪要》,纪事,第40页。这些警察队分布于南市、闸北和浦东各地。除了一个辖区有变更外,这些组织得以原封不动地保留,未来13年间,基本处于警察厅长徐国梁的掌管之下。《上海特别市公安局业务纪要》,组织,第1页;纪事,第30—31页;朱怡声:《上海警察沿革史》,第4页。后来吴淞变为独立的港口,淞沪第六区警察署就成为了吴淞商埠警察局。

除了将整个上海市警察置于统一领导之下,袁世凯还开始用北方人来改变员警的构成——他们本来多数是江浙人。袁世凯任命萨镇冰为淞沪水陆警察督办,萨从京津地区带来了百余名警官。《上海研究资料》,第91、104页。从这时开始,上海的警察队伍开始染上了北洋军阀的风气。无论后来的警察首脑们(比如蔡劲军将军)如何努力,这种风气到30年代时,还是为当地的文化所同化了。有关挪威中将约翰·威廉·诺尔曼·蒙特训练的北京保安队的情况,参见《美国国防部有关中国军事情报的报告》,1911—1941年,5127号,在华武官,第6页。上海的警官们派遣他们的助手到河北、山东等地区招募警察十分通行,当地“警务工作非常让人伤脑筋和烦恼,非常地困难和棘手。北方人体质强壮、健康,所以可以应付这一切。”1924—1925年间的江浙战争,促成了504名北京的警察移防上海,并在战争结束后留在了上海。《上海研究资料》,第105页。

这些北方人最初并不引起上海居民的注意,对上海居民来说,淞沪警察分厅早已臭名昭著,因为大多数巡捕都是本地人。在背后,人们骂他们是“本犬”。称“犬”,是因为他们“专司巡街守户,不啻为犬”;而“‘本’者,本地之谓,凡身充是役之人,每每自呼为‘本犬麻子’”庄天吊:《探警之黑幕一》,卷一,第1页。为外国警察局工作的中国警察被称为“哈巴狗”或是“洋奴”。伯涅:《上海公共租界警务处》,第30页。

淞沪厅的侦探一样恶名远扬,因为他们勒索无辜,强奸少女,并且无端地指控人们是黑帮。在当时的中国,侦缉队普遍受到鄙视。在广州,有人这样叙述道:“不幸,他们就是一群骗子、流氓、恶棍。他们毫无科学地训练,之所以从这样的阶层招募警察,完全是出于‘以毒攻毒’的观点。”高为生:《广州警政》,第876页。按照人们的内幕传闻,在袁世凯时期,他们的行为尤其有害,头目们为了逃脱谋杀罪名,掩盖犯罪事实,强迫当地的探员与保甲长相勾结,陷害无辜,冒功领赏。庄天吊:《探警之黑幕一》,卷一,第2—3页。

在孙传芳的军阀统治时期,淞沪警察由于他们破坏罢工、在街头杀人而面目可憎。

(1926—1927年间,)双手握刀的刽子手总在街头巡逻,跟着一名警官和一班巡警,中国人谁敢制造麻烦或是违法乱纪,马上就会大祸临头,被抓起来,强迫下跪,十分钟内身首分家。案件当场宣判,目击者就是证人,要不了半个小时一个人就会被审判、被处决。李:《东方黑社会:十八年黑社会、贩毒者和印度丛林、中国、马来群岛生活的真实经历》,第265页。

当1927年3月,国民党的部队最终击败孙传芳的部队,抵达上海后,“甚至当中国警察们还在翘首以待向他们的新主子献媚之时,平民们已经迫不及待地剥去了警察的制服,将他们投入苏州河的臭水中”霍塞:《出卖上海滩》,第1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