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碳排放与减排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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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相关文献回顾与评论

第一节 生活用能与家庭碳排放的范围界定

对于生活用能的范围,国内外学者有不同的界定。国外学者将家庭能源需求普遍界定为直接需求和间接需求。直接能源需求包括电力、天然气、热力、汽油等,间接能源需求为生产非能源产品和服务所需要的能源。相应的,家庭碳排放就分为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1]。通常运用家庭碳排放足迹(household carbon footprint)模型来计算家庭碳足迹[2]

国内学者对家庭碳排放的界定主要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借鉴国外的方法,国内学者王琴、魏一鸣等将家庭碳排放分为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并计算生活用能碳排放量[3][4][5];第二种是从家庭居住耗能的角度来界定生活用能,如彭希哲等将居民生活用能界定为居民在炊事、热水、照明、室温调节等生活起居方面的直接能源消费,不包括交通用能[6]

第一种方法虽然在形式上非常完美,较全面地考虑了家庭生活用能产生的碳排放,事实上,这种方法不仅在实际中操作困难,在方法论上也存在缺陷。对于间接用能的界定,存在较大争议,最关键的问题是难以划定消费碳排放的时间与空间边界[7][8]。也有学者运用投入产出表来估算间接碳排放,但仍存在方法论难题。中国投入产出表每5年公布一次,由于生活用能与家庭消费结构变化较快,有5年时滞的历史数据并不能反映当前生活用能的发展现状。因此,利用投入产出表估算家庭间接碳排放存在难以解决的方法论上的缺陷。从数据可得性来说,目前中国还没有公开的家庭能源消费数据,所以计算家庭碳排放存在困难。此外,从发展中国家能源消费结构的特点来看,家庭能源消费主要是直接能源消耗,因此,研究直接碳排放较为适宜[9]

生活用能的第二种界定方法仅包括居住用能,不包括住宅以外的家庭相关活动的碳排放,这种界定方法不能全面反映个体消费者和家庭活动对能源消费和环境产生的影响[10]。大城市私人小汽车迅速增加,汽油消费增长较快,不包括交通用能显然不能全面反映家庭能源消费的碳足迹,UNDP的报告也指出交通用能在生活用能中所占的比例迅速增加[11]

因此,本书在第二种生活用能界定的基础上,考虑私人交通产生的碳排放,将家庭碳排放界定为建筑用能(residential building)和个人交通出行(personal transport)碳排放。建筑用能是指建筑运行用能,包括采暖、空调、生活热水、炊事、照明、家电等的能源消耗[12];个人交通出行碳排放即交通能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