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留守”抑或“流动”:一个特殊农村家庭中两代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一般意义[1]
王晓慧 刘燕舞[2]
一 问题与文献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逐渐成为教育社会学研究的焦点问题之一。本文通过对一个特殊农村家庭的两代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演进历程进行深度个案考察,探讨其背后所反映的教育不平等问题的形成机理的一般性意义。
从既有研究文献来看,关于农民工子女教育研究的主体对象涵括两种:一种是没有跟随父母入城而留守在农村接受教育的留守儿童;一种是跟随父母进城务工而在父母务工城市或城镇接受教育的流动儿童。较之于留守儿童来说,对流动儿童的称呼更为复杂,如农民工随迁子女、随迁农民工子女、流动人口子女等,笔者在本文中主要采用“流动儿童”这一指称。根据对农民工子女主体的两种分类,学术界对农民工子女教育的研究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是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的研究。首先,研究者主要集中对留守儿童在学校接受教育情况进行研究。研究者关注留守儿童在学校的学习成绩。其主流观点认为留守儿童在学校的学习成绩较一般的非留守儿童来说要差(张显宏,2009;叶敬忠等,2006;吴霓、廉恒鼎,2011),其课堂行为与学习生活在诸如逃课、逃学、厌学、迷恋网吧、师生关系紧张、违反学校纪律以及进入初中阶段后辍学等方面均较非留守儿童严重(黄应圣、刘桂平,2004;周福林、段成荣,2006;高文斌等,2007)。其次,研究者重点关注了监护人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的影响。他们认为监护人对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情况,普遍存在疏于管理、缺乏沟通、过于溺爱、忽视学习监督等问题(中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课题组,2004;叶敬忠、王伊欢,2006;段宝霞,2006;申健强、申利丽,2007)。再次,关于外出务工父母对留守儿童受教育观念的影响研究。一些研究者指出,外出务工父母经济条件的改善客观上可以改善留守儿童的学习条件,如让孩子拥有更好的学习文具用品等(胡枫、李善同,2009)。也有研究者指出,外出务工父母自身的经历可能会从正反两个方面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李庆丰,2002)。
其二是对流动儿童受教育情况的研究。就流动儿童受教育情况的研究而言,学界侧重两个方面。一方面,大部分学者主要关注流动儿童接受教育的不平等问题。他们认为流动儿童在受教育机会方面存在入学难等不平等问题(王涤,2004;范先佐,2007),在教育过程方面存在受到不平等对待与排斥问题(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课题组,2008;袁晓娇等,2009),在教育结果方面存在初中毕业后升学困难或就业困难等问题(吴霓,2012)。另一方面,学界对流动儿童接受教育的不平等现象进行了原因分析。其主要观点侧重于揭示制度冷漠或政策壁垒,关注的焦点是教育财政政策的制约(范先佐,2004;袁连生,2010)、户籍制度的区隔等制度与政策安排的不合理造成了流动儿童平等接受教育存在系列现实困难(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发展部课题组,2007)。
其三是对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情况研究的再研究。谭深的研究指出,关于留守儿童的研究可分为2002~2006年的全景描述式研究阶段和2007~2010年的细化与理论深入阶段。她指出,既有研究的缺陷是理论思考程度仍然不够(谭深,2011)。江立华的研究表明,有关留守儿童的多方面研究如教育、社会化等诸多面相,都是作为一个问题通过系列学术实践而建构起来的,而这种学术建构活动受到国家政策、媒体、舆论和研究本身等的影响(江立华,2011)。张斌贤、周国华等对流动儿童研究的述评亦指出,既有研究主要存在理论高度缺乏等问题(张斌贤,2001;周国华、翁启文,2011)。
已有研究对推动政策界与学术界重视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做出非常重要的贡献。从90年代中期关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不平等问题研究(特别是最早的对流动儿童的关注)的滥觞到目前为止,我们可以看到,学术研究的跟进直接推动了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制度以尽力化解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不平等问题。但是,政策的制定与出台一直都属于“补偿”性质的解决问题思路,因而,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不平等问题并未得到彻底改观。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国家政策直面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不平等问题,反过来也推动了关于这一问题的更为广泛、深入的学术研究。然而,既有研究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首先,从研究方式来看,尽管绝大部分研究属于个案研究,但是,研究者忽视了个案研究的主要学术抱负,即对个案进行理论分析甚至理论构建。因此,关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不平等的研究缺乏理论深度的问题,一直未得到较好的改善。
其次,从原因分析来看,既有研究看到的主要是制度冷漠或政策壁垒。尽管诸如户籍制度区隔、教育财政政策窠臼等因素确实是造成农民工子女受教育不平等的重要因素,但这种单一取向仍是一种“被动性”的研究。它们忽视了农民工作为行动者的能动性,对农民工改变子女受教育不平等问题的自身行动努力的学术重视不够。因而,我们很难在既有研究中看到农民工“主动性”的一面。
再次,从研究视角来看,既有研究主要是一种外部视角,对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的审视是从外而看的,甚至没有进入由外往内看的层次。这种研究视角的缺点是忽视了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在实践层面的复杂性,以至于一些所谓“个案”研究在实践层面仅是蜻蜓点水般收集一些浅层次的量化资料后便跳出问题本身而上升到诸如法律、体制、制度、人权等宏大叙事上。
最后,对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变动历程与农民工的代际差异及其对子女接受教育的影响的揭示不够。一般来说,已有的关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情况的研究主要侧重于从整体的角度研究留守儿童或流动儿童这一单一群体,而缺少关注同一家庭内部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变动历程。这种变动既有从流动到留守的情况,也有留守到流动的情况,但总体来说,从留守进入流动并追求最终在城市稳定下来的情况是一种更符合事实以及农民工子女教育发展方向的线性逻辑。同时,在一个家庭内部,因其特定的家庭生命周期的变动,农民工已经出现了分代,其子女亦出现了分代的情况。相较而言,当前对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情况的研究都是侧重于第一代农民工的子女,对新生代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情况及其相比于第一代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情况的变化和差异的研究十分缺乏。在中国知网的检索中(登录检索时间为2013年5月4日),我们仅能搜索到4篇论文对此问题进行了简要涉及(苏涛等,2013;许丽英、荀丽芳,2012;陈霞、申屠珊,2012;赵蔚蔚、刘轶俊,2011),但其研究发现并没有超越学界关于第一代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情况研究的发现。
基于此,本文试图对一个农村特殊家庭两代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历程进行考察,关注的重点是,农民工对子女接受教育的安排主要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其抉择需要什么样的基础作为支撑,两代农民工以及两代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历程有什么改变,其背后透视出什么样的涉及教育公平与社会平等的理论问题。
二 研究设计
与多数研究采取外部视角由外而内看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相异的是,本文试图采取内部视角来考察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所谓内部视角,是指研究时从研究对象本身出发,由内往外看,自下往上看,但并非要忽视外部宏观因素。内部视角的长处在于可充分发掘农民工及其子女作为参与教育实践的主体是如何主动地应对和安排教育实践的。
在内部视角的观照下,本文运用“深度个案”研究法。所谓深度个案,本质上仍是个案研究。之所以强调“深度”,就在于当前关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的研究虽然大部分属于“个案研究”,但其研究程度较浅,实质上属于一种极小样本的问卷调查研究,因而,这些研究容易过快上升到推论全国的层次,从而忽视个案研究本应有的学术抱负。
个案研究的“深度”至少应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一是调查的深度。比如,对农民工子女受教育不平等问题的研究中,仅以一个班为对象,然后在两小时内在一个班上发放和回收完成问卷调查的情况,就很难说是深度调查。相反,如果仅将此项工作当作辅助性手段,而将重点放在参与观察、深度访谈等工作上,则离深度更近了些。二是时间的深度。这包括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是参加个案调查本身的时间和次数。那种一次性调查且在极短时间内,如一天之内,就完成对农民工子女受教育不平等问题的全部调查的,其时间深度显然是不够的。另一方面,则是关于研究内容本身的时间深度,也就是说我们应在研究中关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的历程变化状况,而非仅关注当下的横向方面。三是揭示内在机制的深度。有了前述两个方面的研究工作,我们需要对涉及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的多个方面进行比较和展示,以揭示其中的内在关联。四是在方法论层面应具有“形式社会学”的特征(赵鼎新,2006)。个案研究并不追求所谓代表性问题,也不追求就具体结论进行推论,但这并不表明个案研究的结论没有普适性。普适与否一方面取决于读者在阅读个案研究成果时的具体经验感受和学术体验;另一方面则取决于研究问题及其结论在形式逻辑上的抽象程度。例如,如果我们能够从“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的简易模型中抽象出“搭便车”理论,那么在社会学研究上无疑是具有创见的,也是不需要受所谓代表性的过度质疑的。
正是在上述内部视角与深度个案的进路安排下,本文的资料收集采取参与观察法和无结构式访谈法来完成。本文所研究的一个特殊的农民工家庭,是笔者的“婆家”。作为研究对象来说,“婆家”于笔者而言,仅是一个客体,笔者仅是“婆家”的“他者”。但促发笔者对“婆家”两代子女的受教育问题进行研究的,则是笔者2011年春节期间在具体“参与”“婆家”关于他们的新生代——孙子(即笔者丈夫的亲侄儿)——的教育安排的讨论时所带来的学术冲击。从中,笔者发现,在决定孩子是与父母一起随迁流动进城就学还是与祖父母一起留守农村就学的选择上,两代人的意见出现了明显分野。对于流动与留守的任一选择,他们都面临着很多无奈,也体现出两代人对孩子接受教育所遭遇难处的焦灼心情。这种情形很直接且透彻地反映了个人困惑与公共问题之间的联系。因此,米尔斯(Mills)所说的社会学的想象力无疑激发了笔者的思考(米尔斯,2005)。此后,笔者一直保持着一种相对于他们的“他者”身份来参与观察,也采用无结构式访谈的办法在参与观察的过程中对他们进行质性访谈,以更为全面且深度地了解和把握这一家庭中两代子女在受教育问题上的选择以及遭遇不平等(尽管笔者在访谈中发现他们自己并未明显意识到这是一种宏观的教育不平等乃至社会不平等格局在他们个体身上所投射的苦痛)状况时的应对办法。
笔者的调查地点“婆家”,位于湖南东北部的一个山区村落D村。该村有人口约1100人。在16岁以上40岁以下的人口中,约90%在外跨省务工,务工地点主要集中于珠三角地区,其次是长三角地区。从收入结构来看,务工收入占据D村农户总收入的65%左右,务农收入约占35%。D村有山林约1万亩,而耕地面积较少,水旱地加在一起不足300亩,因而务农收入主要来自与山林有关的诸如竹木加工和木炭烧制等行业。“婆家”的情况在D村是比较典型的,他们年轻的时候有过外出务工的经历,后来亦断断续续地在外短期务过工。当前的基本状况是,他们在家务农附带经营小卖店,小儿子LW及小儿媳妇MX则在外务工,他们的孩子LX在4岁以前与祖父母留守在家,4岁以后因为需要接受学前教育与LW和MX一起随迁进城就学。“婆家”大儿子即笔者的丈夫LY,则一直通过求学的道路完成向上流动跳出农门的使命。调查发现,当前D村的农户家庭构成模式与“婆家”及其小儿子所构成的家庭颇为类似;LY与笔者一样,已经可以算作D村的“他者”,也可以说是“婆家”已经完成转换的新的“他者”。当然,尽管“婆家”的情况可以算作D村当前农户家庭构成的一个缩影,但本文仍不打算就研究结论进行推论。所谓“代表”与否或“普适”与否,全交由读者评判。
三 第一代的“留守”
从教育上来说,第一代农民工子女就是社会学研究中经常论及的新生代农民工。他们大体上属于出生于1980年以后的进入城市务工的农民群体,狭义上主要指进城务工的“80后”农民,从广义上来说则涵括了进城务工的“90后”农民。本文采用广义上的意指。
(一)第一代农民工外出务工及其子女的留守
LW,出生于1985年。其兄LY出生于1983年。
1991年春,LW的父亲LS和母亲ZM第一次南下广东东莞务工。当年,他们的年龄分别为28岁和26岁,意气风发。那也是改革开放后D村的第一波外出务工高潮,LW与LY第一次留守在家上学,由70岁的祖父母看护照顾。当时,兄弟俩一个上小学一年级二期,一个上小学二年级二期。
在谈及为什么让孩子留守时,LS回忆说:
那个时候,家里很穷,没钱,夫妻俩也没出过远门,还不知道在外面打工是否可行,开始是抱着试试的态度出去的,所以,根本不会考虑孩子的问题。夫妻俩一商量,孩子留在家里给爷爷奶奶带,意见统一后,跟爷爷奶奶再商量。爷爷奶奶开始还担心年纪大了,怕吃不消,后来看我们夫妻俩出去闯的态度很坚决,就答应了。(LS访谈,2011)
笔者还访谈过D村一个村民小组同一批次外出务工的农户4户。无一例外的是,他们均选择将孩子留守在家里上学,其理由与LS的表述几乎一样。
一个值得强调的现象是,在当时打工大潮刚兴起时,与之相伴随的农村子女留守或流动受教育的问题,在农民的观念中并非一个特别严重的问题。特别是在绝大部分农户家庭选择让孩子留守而非随迁的状况下,农民基本上将孩子的留守看作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当然,对于留守好抑或坏,在有过一段务工经历后,情况就开始发生变化。
LS与ZM的第一次打工并没有持续多久。他们虽然进了同一家玩具厂,但分属不同的车间,白天很难在一起,晚上又分住在工厂里的男女宿舍。这对于初次出来务工的两人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当初在家里准备出发以为能够到外面“淘一桶金”的乐观,很快便遭遇强烈的“不适应”感。LS倒还能坚持,但ZM对两个小孩的思念之情因为这种状况而加重了。工厂的食宿环境极差,中晚餐主要就是大白菜,外加一碗清汤,宿舍则是一间房里住着几十人。时间上亦严格管制,早晨7点开始上班,晚上10点下班。这就是正常的工作时间,如果要加班则是晚上10点以后的时间才算。工资每月300元,第一个月的工资是不发放的,被厂方用来当作务工进厂的押金。结果,持续不到3个月,LS与ZM便卷铺盖回家了,从而结束了第一次外出务工经历,而LW与LY结束了他们第一次短暂留守的经历。
时隔一年后,也即1992年暑期,在家务农的LS与ZM认为继续维持务农现状,没有出路。刚好在湘东北Y市T镇务工的堂弟LF找到一个机会,在T镇有一户人家愿意出租房屋,可供开餐馆用。夫妻俩商量后,决定再次外出。由于有了第一次务工特别思念孩子的经历,这次准备外出时夫妻俩考虑将两个孩子一起带上。他们估计在一个镇上找所小学借读应该不是问题。但结果出乎他们的意料,当LS带着LW兄弟俩到T镇中心小学洽谈借读时,校方提出需要每生每学期交借读费350元,而当时在D村小学读书的学费一期仅需35元。
我们算了一笔账,借读费和学费以及其他开支,他们兄弟俩一年下来至少1000元。我们预计在那里开餐馆一年的纯收入在4000元左右。这样一算的话,成本太高了,划不来,只好把他们兄弟俩又送回老家了,还是由他们爷爷奶奶带。除此之外,两个小孩从没出过门[3],在D村小学连普通话老师都没有[4],所以,到T镇后,两个小孩连话都听不懂,想来想去,即使在T镇上学,也会是个麻烦。(LS访谈,2011)
尽管后来校方同意降到200元每人每学期,但负担仍然过重。在这些考量下,LW与LY开始了他们第二次留守经历。
从对子女教育安排的选择来看,LS夫妻俩这次的外出务工与第一次有些微改变,但本质性的改变并没有。一个最为重要的事实是,在决定是否带孩子进城就学的选择上,LS夫妻俩的考量在一定程度上与教育本身并没有关系。以对借读费的理解为例,在笔者访谈时,他们作为个体农民并没有认为或觉得这是一种“不公平”的现象。以他们当时的理解,他们认为缴纳借读费是理所当然的事情,问题仅仅是他们觉得以他们的经济收入来看无法承担得起。在对待孩子的教育上,LS与ZM对所谓教育质量也即受教育的过程并没有过多的切实要求或期待,他们更倾向于认为孩子学习的好坏更多地与天赋有关。也因此,他们对孩子多次表态说,努力学习与否和会读书与否,全凭孩子自己,只要孩子成绩上得去且能不断升学,那么,家庭即使再困难也会拼尽全力支持。
只要他们能读,我们就算卖掉当时那栋土坯屋,我们自己去住桥洞,我们都愿意。他们如果不会读,那我们也没有办法,只能说他们没那个“书份”[5]。(ZM访谈,2011)
笔者在访谈其他具有类似经历的第一代农民工时,其对当年是选择将子女留守在农村接受教育还是让其随迁流动进入城市或城镇接受教育的决策考量,与LS夫妻俩的解释几乎一样。因此,在第一代农民工那里,我们可以发现,他们对于教育不平等并不敏感。这也正如一些学者所说的,关于留守儿童的研究,含有学者本身的社会建构的功劳(江立华,2011)。
(二)第一代农民工留守子女的受教育问题
农民工子女的留守经历对其受教育情况的影响,一直是学界相关研究的关注焦点之一。一般来看,大部分研究成果持“问题化”进路,即认为留守儿童存在一系列问题,如心理或精神问题、社会化问题、学习成绩问题、违纪行为问题、紧张的人际关系问题等,包括教育问题在内。对此,一些学者已经指出,这些过度问题化、标签化乃至污名化的研究进路并不完全符合留守儿童的事实情况(谭深,2011;王晓慧、胡金平,2011)。
在第一次留守中,因为时间相对较短,几乎看不出留守经历对LW和LY有什么突出的影响。第二次留守持续了一年,对两人的受教育情况产生了一些影响,在第一个学期尤其明显。
仅学习成绩而言,现在回忆起来,好像对LW的成绩影响不大,但那是整个小学中最差的一个学期,有两个指标可以衡量,一是考试分数排名,无论是期中还是期末,那是我整个小学唯一两次“滑出”班级前三名的一个学期,班上14名学生中,我两次排到了第五,当然,整个小学阶段,我也只得过一次第一,其他时候总是在第二和第三两个名次上徘徊;二是背诵语文课本,我们当时以背完一整本语文书为荣,并在期末时能获得一个“包本奖”[6],但那个学期是我唯一没有背完的,且仅背了一半不到。(LY访谈,2013)
但是,LY坦言,学习成绩在这个学期的滑坡与留守经历有关却并不是完全相关。一方面,相比较而言,LW的学习成绩与其非留守时相比几乎没有明显变化;另一方面,在三年级第二个学期期末考试时,LY的学习成绩居然得到他整个小学阶段中唯一一次第一名,且背诵完了第六册的整本语文书。
这让奶奶很高兴,她奖励了我10元钱。这是个很大的数目,且关键是奶奶声明完全由我自己自由支配这10元钱,但只给了LW两块钱作为一种“心理失落”的补偿。尽管奶奶许诺,只要LW也能获得第一名,她可以奖励更多,但LW的学习成绩一直不上不下。(LY访谈,2013)
LY回忆起往事时分析认为,留守经历对他的受教育情况来说当然有一定的影响,因为父母不在家里监督,他的“行为”显得更为放肆,违反学校“纪律”的频率也明显偏高,师生关系也极为“紧张”。但仅就学校纪律或课堂行为而言,LY表示,“留守”作为影响因素的作用其实并不大,相反,与留守时第一个学期换了一个新来的“代课老师”有关。该代课老师是一个刚从部队退役回来的男青年,19岁,集班主任、语文老师和数学老师于一身。有一次午休时,LY与其他几个高年级男生趴在教师办公室的后窗户下“偷窥”代课老师与另一位青年女老师“亲热”时被发现,代课老师怒不可遏,将LY等人抓住,先是抽了耳光,而后要求他们跪在铺有细沙的操场上暴晒示众以示惩戒。LY不服,便站着不跪。代课老师威胁其跪下无效后便说,如果爱站就站,可以一直站到下午放学。LY于是跪下。代课老师见状便说能跪下就好。LY于是便又站起来。如此几个对惩罚的不合作回合后,代课老师动手将LY强行按着跪下。LY站不起来就单跪一只脚以示抗议。这将那位从部队刚退役回来的代课老师彻底激怒,他单手将LY拽起提到半空然后狠狠摔下。LY的右膝盖至今仍留有当时被摔伤的两块疤痕。也因为这件事,在整个学期的学习中,LY都很难进入状态。在第二个学期开始后,一方面,LY所在的班级换了一个新调来的公办老师,其教学经验丰富且十分关心学生。LY的学习热情很快被吊起。另一方面,因为前一个学期的成绩单“很难看”,LY对在外务工的父母心存愧疚。那种给父母“丢了脸”的“羞愧感”促使他在新的学期中努力弥补。
从这个角度看,学界既有的研究其实过多地将研究精力集中于留守儿童本身的负面因素,比如提到恶劣的师生关系时便武断地认为留守儿童自身心理问题导致其对老师的反叛,而过少关注老师一方尤其是一些素质不太好的老师对留守儿童所造成的影响,也缺乏对留守儿童这一行动主体自身正面努力因素的关注。从更广的范围来看,留守儿童受教育的问题其实是多方互动的结果。当然,其本质上仍是整个农村在教育资源的分配中处于底端的不公平产物。换句话说,这种不公平的情况并不仅仅指向留守儿童,对于非留守儿童而言同样如此。
四 新生代的“流动”
我们知道,仅就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的学术研究而言,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前后,最早进入研究者视野的其实是关于流动儿童的研究。道理也是显然易见的,相较于留守儿童来说,流动儿童的受教育问题显得更为迫切。在打工经济刚兴起之时,随父母进城的儿童最早遇到的困难就是入学难的问题。这种直观的效应直接推动了媒体的关注,而媒体的跟进又引起了政府的重视。随后,学术界才开始大幅度跟进并在2004年以后逐渐进入高峰,而有关留守儿童受教育问题的研究较之流动儿童来说要更晚一些(王晓慧,2013)。但是,具体到一个家庭来说,我们的调查发现,绝大部分家庭是先经历留守而后逐渐跨入流动行列的,当然,也存在着在留守与流动两者之间长期徘徊的情况。
(一)新生代农民工的务工及其子女的流动
LW的成绩仍然没有明显起色,即使在非留守状态同样如此。初中毕业后,LW便南下广东,来到他的父母曾经务工的城市,开始了他的打工生涯,迈入了中国新生代农民工的行列。LS与ZM则在Y市T镇打工一年后,用积蓄起来的约6000元家底回到家里买了辆二手拖拉机,开始了运输和竹木贩运的小生意,同时兼及务农。LY则顺着高中、大学、硕士、博士一路读下来,最后到高校谋了一份工作。在一个农民家庭内部,这种分化与快速变动对笔者的学术冲击是巨大的,其背后总能或明或暗地反映30年来中国农村社会的巨变。
与绝大多数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一样,因为附加在身上的各种限制,作为新生代的农民工,LW一代尽管想尽一切努力在城市立足,但现实表明,除了少数幸运儿外,在宏观制度没有根本性变动的情况下,这种可能性很小。因此,他们大多徘徊在“打工无前途,回乡无意思”的窘境中(贺雪峰、董磊明,2009)。然而,与第一代农民工不同的是,无论城市多么难以容纳他们,新生代农民工仍然不愿意回到家乡务农。与第一代农民工对乡村、土地的依恋以及对进入城市的保守不同,新生代农民工对乡村没有留恋,对土地没有概念。他们早已在从学校跨入城市后的务工生涯中完成了再社会化的过程,并将城市文化与城市生活的合法性内化到自己的意念之中。
也与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一样,LW在务工经历中遇到自己心仪的对象,并很快结婚生子。妻子MX和儿子LX可以算作其初中毕业以后迈入务工行列的两大硕果。LX在4岁前仍是留守在家,其中,第一年是与其母亲MX一起留守;第二年和第三年则仅由祖父母带,LW和MX一起南下务工;第四年LW与MX断断续续在家居住了一段时间。
随着年龄的增加,孩子接受学前教育是一个非常迫切的问题。但客观情况是,自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政策实施后,D村小学仅保留了一年级至三年级,四年级至六年级的教育则被调整到约8公里外的D乡J村中心小学。原有的学前教育也因为孩子较少而办不起来。与其他地方相同的是,D村上学孩子少并非单纯的计划生育所致,相反,主要是孩子随新生代农民工父母流入城市就读而导致生源流失所带来的。这种现实情况客观上会从两个方面倒逼LW这一代农民工必须更为慎重地考虑子女的接受教育问题。一方面,基于主观上的认识,同龄群体都意识到教育对改变命运的重要性。尽管他们并不认为教育是向上流动的唯一途径,但是主要流动渠道在新生代农民工那里是有共识的。如此一来,甲家和乙家让孩子随迁转入城市就读时,丙家就会面临巨大的社会比较所带来的压力。这客观上就会迫使新生代农民工尽力让子女随迁入城接受教育。另一方面,中小学布局调整政策的执行以及前述方面所导致的生源流失,最终导致在本村小学无学可上,因而不得不让孩子随迁入城市就读。
LW显然面临这些困境。如果将孩子留守在家,能够上的学前教育学校——M镇JX幼儿园离D村有12公里的盘山公路。每天早上6点半便有简易的面包车来接,每天下午6点左右将孩子送回家里。这种情况的直接后果是,除了周末外,孩子每天都有遭遇两次交通事故的潜在风险。因而,尽管2011年时,笔者亦参加了有关抉择孩子接受教育问题的家庭讨论,但LW与MX的工作环境具有不稳定性等系列现实问题,使得其在其父LS的说服工作下,还是将孩子放在家里并到12公里外的地方上学前班。然而,经常从手机新闻上看到校车安全事故让LW越来越不放心。在持续不到2个月后,他建议孩子先休学,自己在广东那边另寻出路,以便能将孩子随迁到其务工所在地接受教育。最终,他与D村其他一些务工者在广东H市租了一个店面,从事工艺品加工的微型创业,而孩子LX也得以随迁过去,在离住地约1公里远的中英文双语实验幼儿园读学前班。
(二)新生代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问题
从现实情况来看,新生代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仍然是一个新的问题,因为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的子女年龄尚小,特别是跨入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还较少,因而问题相对不是那么突出,也因此容易被忽视。目前能够凸显出来的主要是新生代农民工子女的学前教育问题。
从受教育的机会平等性来看,与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问题与户籍关联不同,学前教育较少受此限制。因此,在入学难的问题上,农民工子女随迁流动进入城市后,其学前教育的入学难并不十分突出。
从受教育过程来看,仅从微观课堂的情况观察来说,由于城市教育技术的跟进,LX在课堂上基本可以受到无差别的对待。
刚开始那一个月,我也不放心。LX哭,不愿意去上学,要我陪着。开始两天我还陪着,后来老师说这样不行,说要我假装回家了,实际上在他们学校的视频监控室观察上课的情况。通过电脑视频,可以看到教室里面上课的全部情况,看到孩子哭,老师去哄。开始我还很心疼哦,后来我心一横,让他哭,要读书嘛,不然怎么办。就这样,我坚持了一个月,都是躲在监控室看视频。其他家长也是,不少。后来LX不哭不闹了,还挺高兴,我也就放心了。后来我就没经常去看,只是偶尔把孩子送到学校后,与其他家长一样,有时还是透过电脑视频看看孩子的学习情况,没发现有什么问题。孩子学得很开心,跟小朋友也很玩得来。(MX访谈,2012)
显然,这些教育技术的参与和干预,在当前大部分农村的小学或学前班是不多见的。因此,相对于留守儿童来说,这也可算是另外一种意义上教育不公平的现象。
从宏观角度来看,流动儿童受教育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不稳定性所带来的就学困境,而这种不稳定与务工的形式有关。对于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来说,他们与第一代农民工的差异之一是,更换工作比较频繁,这既包括务工种类也包括务工地点,而务工地点的更换对其流动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情况影响尤其大。对于从事微型创业的农民工来说,尽管他们本质上告别了雇佣工人的形式,但他们务工的逻辑和实质并没有特别大的改变。微型创业顺利与否或创业的行业发展好坏对流动儿童的受教育情况影响同样是很大的。LW的行业在2011年全年都比较顺利,因而,孩子一直在那边的学校就读。但到2012年时,整个行业全年都不景气。上半年的时候,LW还可以凭借前一年的一点积蓄支撑家庭开支和小孩的教育成本,但到10月时,行业仍然没有起色,于是,LW只好将孩子送回家了。吊诡的是,2013年春节伊始,该行业便有较大起色,本已无奈地准备安排孩子在距离老家12公里外的地方读学前班的LW,基于对行业的预期,将孩子又接到H市上学。然而,到2013年4月初,整个行业因为有“环境污染可能”的嫌疑被勒令关闭整改,并被要求在“没有准确时间的将来”重新搬迁到新的工业园区,如此一来便有了毫无预期的长时段停工。其后果是,不仅孩子的受教育过程可能会再次遭到中断,而且,LW与MX面临微型创业失败后的再次择业问题。据LW说,这种情况共牵涉到从湖南、四川等地到H市从事同样行业的共300多户农民工,其中,牵涉到新生代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情况的超过一半。也正是因此,尽管LW与MX内心焦灼,但因为牵涉人数较多,他们反而内心能够感到“平衡”。然而,这显然是一种相对平衡,其实质仍是一种“公平”的假象。
目前来看,流动儿童受教育过程在宏观上的不稳定性会直接影响其微观角度的学习成绩。因为受教育过程的不连贯,以及学校更换后受教育内容的改变,LX有轻微的厌学情绪。当然,由于时间还较短,未来会发展成什么状况,也是需要笔者在接下来的研究中跟踪关注的命题。
除了已经述及的一些变故外,造成上述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受教育成本的支撑难度问题。如果选择让孩子在家乡接受学前教育,孩子每学期的教育成本基本能够控制在1000元以内。但是,在H市,孩子每个月的教育开支至少为800元,学校收取的各种费用一个学期会超过3500元。这意味着,一个孩子在H市接受一年的学前教育,其成本开支接近一个在家乡县城读高中学生一年的成本。
可以预见的是,新生代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问题会随着大部分孩子进入义务教育阶段而更加凸显出来。
五 分析与讨论
在叙述完上述深度个案后,我们接下来从几个方面对之做一些分析和讨论。
(一)教育不平等的隐匿性
教育公平始终是教育的基本理念,也是教育事业的应有价值追求。然而,与其他一些领域的公平问题相比,教育领域的不平等状况更具有隐匿性。这显然加剧了这一领域平等问题改进的难度。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领域,这一问题尤其如此。
教育不平等的隐匿性首先当然表现在教育不平等问题的客观存在上。以前述深度个案为例,如果不存在系列规制约束问题,那么,教育理应不会受到人口的迁徙影响而变得如此突出。其问题在于,农民进城务工这种迁徙本身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乃至当前中国背景下就是一种社会不平等的产物。
其次,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点是,农民对教育不平等的主观感受并不突出。尽管在客观上,教育不平等的存在对留守儿童或流动儿童的受教育情况均产生了明显的影响,但是,由于农民对不平等的主观体验主要是通过与同一群体或同一阶层的人进行比较而感受到的,尤其是在相互熟知的同一村落内部的同类群体或同一阶层之间进行比较,因此,当发现处于相同境遇的熟知的人都在面临同样困境的时候,他们就会觉得“大家都这样,就也不会去想公平还是不公平了”。然而,农民工子女受教育不平等的客观存在是面向所有农民工及他们的子女的。
教育不平等的隐匿性特征在第一代农民工及其子女身上体现得尤其明显。如我们前文所述的深度个案,无论是亲代LS还是子代LW,他们两人并没有特别明显地意识到LW和LY在小时候接受教育的不平等境遇以及这些境遇背后的原因。尽管LY在访谈中会不断强调教育不平等状况对其受教育有一定影响,尤其是对其小侄子受教育有明显影响,但LY显然已经不再是农民身份。他已经是一个从物质、精神乃至意义世界层面均摆脱了农村和农民两者身份的成功转换者。因此,他从主观上所意识到的不平等恰恰是他具备了农民所不具备的反思能力所带来的。当然,在讨论到未来如何安排孩子的教育时,LW有时会多少感到不公平,但他很快能够通过联想到与自己年龄相仿的同村的在外务工的新生代农民工及其子女在受教育问题上遭遇同样的困境而成功地安慰自己。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不平等一方面存在着客观实在性,但另一方面也会因为其隐匿性的特征而越来越具有建构性的可能。从长远来看,各方力量包括知识分子、新闻媒体和政府官员等对这一问题不平等状况的建构,会逐步地作用于新生代农民工及其子女。或许在某一天的时点上,他们会为此而诉诸行动以寻求改变现实的可能,但目前还没有看到这一局面。
(二)农民工自身能动性的发挥
正是因为教育不平等问题具有隐匿性特征,我们发现,尽管客观上教育不平等问题对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产生很大的消极影响,但农民工并未就此而采取积极或主动的反抗性的“斗争”方式来改变这一不平等的境遇。相反,他们一般都是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在他们个体能力范围内寻求改变。也就是说,农民工自身把改变教育不平等的客观现实变成了他们自身努力奋斗的一部分。
当然,在能动性方面,第一代农民工的态度更为消极,新生代农民工对此则越来越积极。因此,我们会看到,第一代农民工在面临其子女受教育问题的困境时,会在被动的情况下转而主动考虑将子女留守在家接受教育。但在新生代农民工那里,我们看到的是,他们选择改变务工策略以适应更好地安排子女接受教育的目的。在对待子女受教育结果的态度上,两代农民工亦呈现出比较明显的差异。第一代农民工一般倾向于从天赋的角度去理解其子女受教育的结果。因而,对于子女受教育的最终结果和出路,他们都能相对坦然地接受,并且能够接受子女在受教育后如果学业成绩不佳像父辈一样亦迈入外出务工的行列。然而,新生代农民工更倾向于从培养的角度去理解其子女受教育的结果。所以,他们不仅要考虑让子女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更关心子女将来能够通过受教育来改变他们自身的命运。想实现这一结果的办法就是,新生代农民工主动调适务工策略,不断寻求从务工到创业的转变。其目的在于获得更高的收入,以便支撑子女的教育乃至全方位成长的消费。
对待子女受教育问题在能动性方面所表现出的代际差异,实质上也反映在两代农民工对待城市化的态度上。第一代农民工大多并未打算通过外出务工而改变自己的身份并进而成为城市的市民,因为他们能够预期到自己务工的基本结果,而且,他们对乡土的留恋及其土地观念的保守也使得他们更加能够接受自己最终回到土地上的宿命。他们的这一态度和观念也基本影响和辐射到他们对待子女未来的安排上。然而,新生代农民工却有着通过外出务工而最终进入城市进而成为城市市民的强烈愿望和美好梦想。他们对农村已没有太多留恋,对土地几乎没有感情。如果从“束缚在土地上的中国”这一乡土中国的社会性质来看的话(费孝通,1998),其实,新生代农民工是属于观念上彻底摆脱了束缚在土地上的一代。因此,子女接受更好的城市教育并最终能够通过他们作为桥梁而在城市安身立命,就是他们务工生涯中的最大梦想。一般来说,新生代农民工已经越来越不能接受他们的子女将来还回到农村,因为他们对连自己将来可能回到农村的结果都越来越无法接受。这种对未来预期的考量也反过来不断强化着新生代农民工的能动性,从而更加迫使他们将自我奋斗作为改变命运的手段。
(三)家庭结构代际变动的影响
我们发现,新生代农民工能够充分发挥能动性以克服教育不平等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的行动,其背后实质上与当前农村家庭结构的代际变动有着密切关系。
对于第一代农民工来说,他们大多属于多兄弟姊妹家庭。这种家庭结构的客观情况是,因为各自都有子女,对于他们的父辈而言,也就是孙子孙女辈人数众多,因此,即使是在同样的外出务工条件下,父辈能够为第一代农民工提供的支持相对而言比较有限。以本文前述个案为例,就第一代农民工外出务工及其子女留守在家的情况而言,作为监护人的祖父祖母辈主要属于消费性成员,而非有力的劳动生产者。因而,客观上,在外务工的子女所要负担的压力就比较重。
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来说,他们大多属于兄弟姊妹两人或独生子独生女家庭,他们的下一代则普遍为1~2人的格局,同时,其父母普遍在50岁左右,属于正当壮年的劳动者。因此,对下一代来说,因为其数量较少,所以同样作为监护人的祖父祖母相对来说能够更好地照顾留守在家的孩子。而且,与第一代农民工的父母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的父母大多属于生产性劳动者。他们不仅能够维持自身的消费和生产,还能够有较多的余力支持新生代农民工及其子女的生产和生活。即使对于那些没有留守而流动进入城市的孩子来说,其祖父母还比较年轻,在家务农的收入同样能够对进城务工的新生代农民构成有力的补充性支撑。
不仅如此,导因于家庭结构的差异,第一代农民工往往是与父母分家而成为一个独立的计算单位,而新生代农民工更多地选择与父母不分家,尽管其财务相对独立。但较之于第一代农民工来说,新生代农民工的父母对他们更多的是补偿性支持。也就是说,家庭结构的代际变动趋势表明,第一代农民工往往只有一种收入,即务工收入支撑他们自我、孩子甚至包括父母的成本开支;而新生代农民工实质上具备两种收入,即他们自身的务工收入和父母在家务农的收入。这两笔收入因为家庭结构在新时期的特殊构成形式而往往是互为补充的。显然,对于大多数多兄弟姊妹的第一代农民工而言,即使他们的父母在家具有务农营造收入的可能,也会因为兄弟多而分家的财务完全独立的结构使得双方的收入很难构成互为补充的局面,因为那样就无法做到家庭内部的平衡,也会因之而产生家庭矛盾。
在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中心的新时期,这种家庭结构变动形式,使得新生代农民工在其子女的教育消费上具有更强的承受能力。这是支撑他们充分发挥自身能动性而尽力去为子女争取更好教育条件的基础。但是,如果我们将之放在整个宏观的社会背景下来考察的话,显而易见的是,新生代农民工的这种能动性的发挥一方面应该充分肯定,另一方面他们的这种努力仍是教育不平等的产物。换句话说,如果教育相对而言是比较平等的,那么,新生代农民工在同样的家庭结构支撑下,所获得的来自父母的支持,应该更有利于他们进入城市务工并在城市立足乃至最终成为市民。然而,现实情况让我们看到并非如此。因此,新生代农民工一方面在尽最大努力实现自我的市民化过程,另一方面其自我的市民化过程却因为要支出比城市居民更多更高的子女受教育成本而受到强烈抑制。
(四)他我实现预言的反思
社会学家罗伯特·默顿(Robert K.Merton)提出过一个“自我实现预言”的概念。其意是指,预言者一开始便将某一虚假的情境当作真实的证据看待,并以此作为证据去指导自我的行动,从而最终将原本虚假的情境变成了真实的情境(默顿,2001)。自我实现预言既能导致积极的结果,也可以导致消极的结果。因此,自我实现预言有可能走向一个成功的虚假情境的成功,当然也可能走向一个失败的虚假情境的失败。
无论是有关留守儿童的研究还是流动儿童的研究,我们发现,在自我实现预言之外,其实还有一种他我实现预言的现象。所谓他我实现预言,就是指他人就某一行动者的未来而假定的某一虚假情境,行动者则被动地逐渐嵌入这一虚假情境中,并最终按照他人所假定的虚假情境而真实发展。同样,他我实现预言既有可能导向积极后果,也有可能导向消极后果。对于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问题而言,以当前的情势来看,不平等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当研究者过分强调和过度建构不平等所带来的各种消极后果时,无论是作为留守者还是流动者,农民工子女都有可能在这些设定的情境中逐渐变成非真实的真实。当然,这种他我实现预言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农民工子女的家庭成员,另一方面则是关心农民工子女教育的人士,特别是研究者和媒体人。例如,我们在前述深度个案中就可以发现,第一代农民工子女LW在其留守时期的学业成绩一般以及此后一直处于一般水平的情况,实质上与我们所说的他我实现预言是紧密相关的。显然,LW其实不断努力过。但是,无论是父母还是老师,乃至周围的人,都有一个虚假的情境界定,即LW不善于学习,甚至断定LW属于一个“没有书份”即命中注定不会读书的人。这种他我实现预言对LW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以致在我们访谈LW时,他还坚信别人对他不会读书所做解读的界定。
当然,如果抛开单一的个体来说,我们认为在家庭以外的其他关心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他我实现预言的作用更显重大。特别典型的就是,我们从中国知网和网络上搜索到的关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研究或报道文稿中,几乎90%以上都假定农民工子女在受教育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特别是从心理学的角度对之展开的研究或报道。可以毫不客气地说,这些他我实现预言近乎对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污蔑”,无论是对流动儿童还是留守儿童,均存在着严重的污名化问题。人们关心流动儿童或留守儿童的教育状况,其本意是好的,但如果不从实践出发,而是一味地臆想或照搬西方各种心理测验量表来忖度留守儿童或流动儿童的状况,那么,其结果很可能就是好心办坏事,从理论角度来说也就是他我实现预言的一种极其消极的后果。我们认为,我们应该着重反思这一问题,并呼吁学界和媒体界在后续的研究中更加注重从实践出发,实事求是地讨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
(五)教育的城市中心主义批判
从前文所述的两代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轨迹变化来看,新生代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问题从长远来看将可能会面临较之第一代农民工子女更为严峻的局面。
我们知道,本文所说的LW和LY在留守时至少还能近距离接受初等教育。然而,新生代LW的孩子LX则即使想留守在家,无论是学前教育还是初等教育,都要到离家非常遥远的地方才能接受得到。造成这一困境的恰恰是打着改善农村教育名义的改革的制度因素。21世纪以来,在将教育当作经济计算的思路下,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为名,全国农村掀起了规模巨大的中小学布局调整这一农村教育改革。然而,这一改革政策的实质是城市中心主义的,因为其对农村中小学的所谓调整是指撤并农村的学校进而向城镇或城市集中的做法。这种制度的实施实际上加强了城镇或城市的教育资源配置,优化了城镇或城市的教育资源,但对农村而言是毁灭性的,其消极作用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因此,伴随而来的是,被迫性的陪读现象普遍发生(王晓慧,2011)。然而,陪读显然要带来一系列新增的成本。这些成本足以抵消这几年来在农村教育上惠农资金的投入。即使家长没有被迫进入城镇或城市陪读,仅仅从布局调整后到很远的地方就学所带来的诸如交通、饮食乃至安全等各方面的成本来说,其代价就是十分巨大的。并且,从目前来看,这一制度调整的代价主要是由农民来承担的。因此,在流动与留守的选择之间,除了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的主动性所起到的作用外,一般选择流动进城就学而非留守的举措背后实质上就有这一被迫因素。
我们今天要反思的也许是,当新生代农民工继续将子女放在城市就学而不得不再度面临第一代农民工子女流动进城接受初等教育时的困境时,他们还面临着更加难以抉择或者说更加痛苦的困境,就是即使迫不得已将孩子送回农村,让孩子留守接受教育,也要面临学校布局调整所带来的诸多不便。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认为,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平等问题在这20多年的呼声中,不仅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还有恶化的可能。
从目前来看,我们需要更为深刻地反思的是,除了不能将教育单纯当作经济产业办以外,还需要批判这种城市中心主义的做法。换句话说,我们需要赋予农村教育在文化意义上的合法性,即如何在保留农村教育的基础上更好地提高其教育质量应该是更为重要的考量,而非简单地对之采取撤并了之的消极退出的办法。当然,如果说从文化意义上做出根本性的反思并据此进行调整是不可能或十分艰巨的话,那么,我们认为至少应该按照教育公平的补偿原则对受损者进行补偿。也就是说,未来新生代农民工子女无论是流动进城接受教育,还是留守农村到较远的集中布局点接受教育,因制度变革而产生的新增成本应该由公共财政承担和补偿,而不能让农民自我承担。
六 结语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事关教育公平的实现,也事关社会平等的实现,是当前社会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文运用深度个案研究法,通过考察一个特殊农民工家庭中两代农民工的务工生涯与两代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情况的异同和变化,来透视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的一般意义。本文发现,迫于高昂的借读成本和低廉的收入两重压力,第一代农民工更多地选择让其子女留守在家接受教育。在主观意愿上,第一代农民工对子女留守在家接受教育的安排比较能够接受。新生代农民工则由于观念的改变,尽管同样面临在城市要承担更高的教育成本,但仍愿选择让子女随迁流动入城接受教育。无论是留守农村接受教育还是流动入城接受教育,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学业成绩与留守或流动之间并非一种必然的因果关系。目前的情况是,在经过各界对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20多年的呼吁与努力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不平等状况并未出现本质性改变,新生代农民工在子女随迁入城接受完学前教育后仍然面临如何安排其初等教育的难题。本文发现,尽管教育不平等仍客观存在,但两代农民工对此的主观感受并不明显,其背后所反映的是教育不平等的隐匿性问题。当然,两代农民工在能动性发挥上仍有差异。新生代农民工在教育不平等具有隐匿性这一背景下,更能将克服问题当作自我人生奋斗中的一部分。而能够支撑新生代农民工尽力奋斗并更有可能让子女随迁流动入城接受教育的,是家庭结构变动后所带来的结果。新生代农民工的父母一般仍年富力强,他们在农村的务农收入,可以与新生代农民工的务工收入构成互为补充的有利格局。在有关农民工子女教育研究仍在不断推向深入的当下,本文从他我实现预言的角度对之进行了反思,并认为我们不能过分建构农民工子女在受教育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本文发现,导因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政策的实施,新生代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将进一步恶化。本文认为,我们需要批判这种教育的城市中心主义思路,并基于教育公平的补偿原则,从公共财政的角度,就制度调整所带来的损失和代价,给予新生代农民工及其子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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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受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新生代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研究”(项目批准号:2013QC028)资助。
[2] 王晓慧,博士,华中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教育社会学、思想政治教育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刘燕舞,博士,武汉大学社会学系、社会调查研究中心讲师,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主要从事农村社会学与乡村治理研究。
[3] 即没离开过家乡到外地去的意思。
[4] 由于当地教育落后,直到2000年,无论是语文课还是数学课,当地老师基本都是用当地方言教学,能完整用普通话讲课的老师很少,至于像英语教学一类,直到现在仍然没有师资条件。
[5] “书份”,当地方言,一种个人唯心论,其意思是指是否会读书,要看个人的造化和缘分,而与外力无关。
[6] 包本,就是整册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