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不懂《劳动合同法》就是坑公司:员工从入职到离职整体解决方案(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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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员工招聘——从根源回避录用随意性

● 录用条件为何必须公示?

● 如何有效回避就业歧视?

● 入职背景调查如何实施?

● 外国人就业区别在哪里?

● 为何必须慎重发放Offer?

在阐述员工招聘之前,有必要认真研读涉及《劳动合同法》的关键条款: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此外还有关于劳动合同签署的规定,这些关键条款是企业招聘员工的法律红线,不可触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