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食疗学(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教育“十四五”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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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食疗禁忌

不同食物均有各自的特性或偏性,因此在防治疾病时应根据辨证施食的原则有针对性地选择营养与功效显著的食物,如果应用不恰当或滥用,不但于治疗疾病无补,而且可产生不良反应。张仲景《金匮要略·禽兽鱼虫禁忌并治》中告诫:“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有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故用相宜食物治病养病,称为食疗或食养,而不相宜食物则应禁之,称之为禁口或忌口。因此,中医食疗应重视各种食物禁忌及病中禁忌。

一、食物禁忌

食物禁忌,习称食忌、忌口。指在某种情况下某些食物不能食用,否则会导致身体出现偏差,甚至引起病变。不同食物性能(偏性)有差异,尽管都有可食性和营养功能,但在防治疾病时,是有一定范围的,如果滥用即可产生不良反应和副作用。食物禁忌有如下几项:

1.配伍禁忌 一般情况下,食物都可以单独使用,有时为了矫味或提高某方面的作用,常将不同食物搭配起来食用,其中有些食物不宜在一起配合应用,即所谓配伍禁忌。据文献记载,柿子忌螃蟹,葱忌蜂蜜,鳖鱼忌苋菜等。关于食物配伍禁忌,《金匮要略》以及历代本草著作中都有不少记载,但古人对某些食物禁忌经验性成分较多,故应客观分析看待,并有必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做进一步研究。

2.胎产禁忌 妇女胎前产后饮食应有不同。妊娠期由于胎儿生长发育的需要,机体的阴血相对不足,而阳气则偏盛,因此凡辛热温燥之物不宜食用,即所谓“产前宜凉”。若有妊娠恶阻者,则更应忌用油腻、腥臭及不易消化的食物。产后随着胎儿的娩出,气血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机体常呈虚寒状态,同时多兼瘀血内停,此时凡属寒凉、酸收、辛酸、发散之品均应忌食,故有“产后宜温”之说。

3.偏食当忌 五味各有所偏,适时适量搭配食物益于身体,过食易致弊,如经常食用猪肉易发胖、多痰,偏食鱼易出现火旺证,所以有“肉生痰,鱼生火”之说。食物品种应多样化,也就是前面所说的平衡膳食的原则。

二、药食同用禁忌

中医食疗中常将食物与药物一起应用,是取药物之性,用食物之味,食借药力,药助食威,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但部分食物与药物同用会降低中药原有的疗效(如人参与萝卜、茶叶),甚至产生毒副作用(如海藻与甘草等)。

三、四时进食禁忌

一年四季,春夏秋冬,气候交替,周而复始。人类为了适应自然的变化,必须“顺四时而适寒暑”。《素问·四气调神大论》指出“春夏养阳,秋冬养阴”的四时顺养原则。根据中医学理论,四时进食应考虑五脏功能。《饮膳正要》说:“春气温,宜食麦以凉之,不可一于温也,禁温饮食及热衣服……夏气热,宜食菽(绿豆)以寒之,不可一于热也,禁温饮食、饱食、湿地、濡衣服……秋气燥,宜食麻(芝麻)以润其燥,禁寒饮食、寒衣服……冬气寒,宜食黍以热性治其寒,禁热饮食、温炙衣服。”

早春时节,乍暖还寒,要少吃黄瓜、冬瓜、茄子、绿豆芽等寒性食物,多吃些葱、姜、蒜、韭菜、芥菜等温性食物,以祛阴散寒,使春阳上升。暮春气温日渐升高,应以清淡饮食为主,在适当进食优质蛋白类食物及蔬果之外,可饮用绿豆汤、酸梅汤、绿茶等;不宜进食羊肉、狗肉、麻辣火锅以及辣椒、花椒、胡椒等大辛大热之品,以防邪热化火,变生疮、痈、疖肿等疾病。

夏日炎热,忌食狗肉、羊肉、辣椒等辛温之品,宜食用绿豆、金银花、西瓜、梨等清热养阴之品。秋天气候干燥,易伤肺金,故忌辛辣、干燥的食物以及炒货等,宜进食梨、蜂蜜、芝麻等滋润之品。

冬天气候寒冷,寒邪易伤肾阳,因此不宜过食生冷瓜果及偏寒凉性的食物,宜进食温热性的食物如核桃、羊肉等。

四、病中禁忌

病中禁忌是指在患病的过程中不宜食用或禁用某些食物。阳虚忌寒凉,阴虚忌温燥。如寒性病患者,应忌食寒凉、生冷食物等;热性病患者,应忌食温燥、伤阴食物及烟、酒等;失眠患者,忌喝浓茶、咖啡类易兴奋的饮品;水肿患者,忌咸食;消渴患者,忌食糖及含糖量高的食物等;脑血管病、心脏病、高血压患者,应忌食肥肉、脂肪含量高的食物及动物内脏等;黄疸胁痛者,应忌食动物脂肪、辛辣食物及烟、酒等;皮肤病患者,应忌食鱼、虾、蟹等腥膻发物及辛辣刺激性食物等;动脉硬化、高血压患者,忌食人参;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气肿患者,尤其是肺功能不全者,切忌睡前喝酒,否则会在睡眠中出现呼吸不规则甚至呼吸停止等,严重时可危及生命;眼疾者忌食大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