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好家风讲“民主”
人们经常听说国家要发扬民主,可能很少听说在家里也要讲“民主”的。之所以要谈论这一话题,主要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听到看到或是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些家长脾气粗暴,独断专行,遇事不和家人商量,完全由个人说了算,轻则弄得一家人心情不愉快,重则影响到家庭和睦,甚至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从这个角度来说,好家风讲“民主”的话题,还是有必要引起人们的关注。
翻阅词典,弄清了“民主”一词的解释。民主,指人民发表意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国家管理的权利;还有另一层意思,即合于民主原则,比如作风民主等。本文仅就在家风建设中如何讲“民主”问题,进行粗浅的论述,发表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供大家讨论交流。
先来看发生在北京市的两个真实案例,很耐人寻味,发人深思,应从中汲取教训,家庭讲“民主”协商,很有必要性。
案情介绍之一:母亲去世父亲私自卖房,女儿起诉遭遇“善意第三人”。张先生和李女士是夫妻关系,小张是二人之女。2015年,李女士因病去世,对登记在张先生名下位于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的一处夫妻共有的房屋,小张未要求进行析产继承。2017年,张先生私自将房屋以445万元的市场价格出售给了韩先生,韩先生支付了购房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2018年,小张得知此情况后,将父亲张先生和购房人韩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二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根据《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无权处分并不构成买卖合同无效的理由。另一方面,购房人韩先生支付了合理价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韩先生对房屋构成“善意取得”。因此法院对小张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案情介绍之二:母亲去世父亲将房产赠予保姆,儿子起诉赠予无效但房产难追回。孙先生和张女士是夫妻关系,小孙是二人之子。2014年,张女士因病去世,小孙考虑到父亲的生活及心理等问题,对登记在父亲名下位于西城区展览路的一处父母共有的房屋,未要求进行析产继承。2016年,孙先生将该房屋赠予了照顾其生活的保姆江女士,并将该房屋过户到江女士名下。随后,江女士将该房屋抵押给某小额贷款公司获得借款300万元,同时办理了抵押登记,还在公证处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书。由于江女士未在借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某小额贷款公司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上述房屋采取了保全措施并准备进入拍卖程序。在拍卖过程中,小孙才得知情况,先将父亲孙先生和保姆江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二人签订的赠予合同无效,同时又针对法院对该房屋的执行措施,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排除对该房产的执行。根据《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规,法院经审理后对小孙提出的停止对房屋执行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小孙已无法追回房屋,只能向父亲孙先生主张赔偿损失。
这两起案件,法院已作出公正的裁决,法官也给出详细的司法解释,并作为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我们不再从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来探讨,而是从另一个角度来思考。第一个案例,父亲私自卖房不跟女儿商量;第二个案例,父亲将房产赠予保姆,不告知自己的儿子。两起案例都是由于家长独断专行引起的,既不符合情理,也不符合法理,最后都上了法院。试想,如果这两位家长民主作风好,事先和女儿、儿子当面商量商量,听取听取他们的意见,可能就不会发生这样的问题。有人会说,跟儿女商量肯定不同意,自己想干的事干不成,只能背着他们干。商量不成没关系,可以请律师咨询,走公证程序,实在达不成一致意见,必要时依法解决问题。在家讲“民主”,有事商量着办,总比泯灭了亲情,违背了法律,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要强。
当然,像这样的案例只是个别,大多数家庭都不会发生这样的问题。尽管如此,人们还是不能小觑,在家庭事务中,应养成讲“民主”的好作风,有些事情该摆上桌面的要摆上桌面,该一起商量的要好好商量,念亲情,守法律,讲和睦,形成民主协商的好家风。
家庭讲“民主”,需要用情来协商。家庭成员要克服男尊女卑旧的传统观念,也要防止“妻管严”和“家长制作风”,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及时越好。比如,孝敬父母的钱给多少,父母老了需要人照顾怎么赡养,父母的财产如何继承。比如,子女结婚给多少钱,婚礼如何置办,有了孩子由谁来带。还比如,兄弟姐妹谁家遇到难处,生活上需要资助,如何给予支持,等等。凡遇到上述情况,父母与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妯娌之间等,要多沟通、多商量,和和气气办事情。要防止不商量,个人粗暴决定;不摆在桌面上,偷偷摸摸办事情;不讲亲情,把事做绝等情况的发生。商量事情的时候,要牢记父母之恩,要念手足之情,要讲一家之亲,多谦让,少获取,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帮助,让讲“民主”成为一家人的自觉行动。
俗话说,家有千口,主事一人。一个家庭得有主事的,谁主事谁就应承担起主持协商的责任,做到用情协商、讲理协商。万一协商不管用,难以形成共识,形不成一致意见,该办的事情无法进行,还可以请家族当中有威望的长者来主持协商,或者请亲戚朋友当中有协商能力的人来主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说大家把事情办好,使矛盾和问题得以圆满解决。总之,在家里能够通过讲亲情互相协商解决的问题,尽量不要闹到法院去对簿公堂,以免伤了一家人的亲情。
家庭讲“民主”,需要依法来协商。自古以来,人们对家庭中的“情”特别在意,夫妻之间讲爱情、父母与子女之间讲亲情、兄弟姐妹之间讲手足之情。而一些人对家庭中的“法”却不以为意,如果谁要说家中依法来协商一些事情,可能还会受到嘲笑。其实不然,在现代文明社会,家庭中情与法并存,不仅要重情,也要讲法。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法”是维系婚姻家庭关系最无私心、最讲公正、最不可或缺的“家庭成员”。在众多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中,有许多是直接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比如,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国家制定了《反家庭暴力法》。比如,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国家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比如,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国家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制定了《继承法》,等等。这些涉及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法规,是需要每一个国家公民、每一名家庭成员自觉遵守的。有些涉及切身利益的事情,依法协商可能更容易被家庭成员所接受。
在一些家庭中,有的父母对子女不尽抚养和保护义务,打骂、虐待、遗弃;有的子女对父母不尽赡养和爱护的责任,顶撞、冷落、不管;有的夫妻之间不能平等相待,发生歧视、虐待甚至暴力行为等等。对这些不亲不孝的行为,要给予道义的谴责,严重的应受到法律的制裁。类似这样的家庭,讲“民主”,用亲情来协商,恐怕很难奏效,遇到难办的事情,就需要依法来协商,若还解决不了问题,必须由法院判决的,那只好诉诸法律来解决了。
有一句民谚:老人无德,一家灾殃;子女不孝,没有福报;男人无志,家道不兴;女人贤惠,家中安宁。一个和睦的家庭,一定是由把父母、子女、事业、婚姻等关系都处理得很好的人组成的。如果这几种关系中的任何一种处理不好,都会让家庭出现矛盾或问题,甚至走向分裂。正因为如此,家庭中遇到任何事情,应多一些协商,少一些争吵;多一些谦让,少一些争夺;多一些亲情,少一些冷漠,只有这样才能化解矛盾,减少烦恼,增添快乐,维系和和美美“一家亲”的局面。千千万万个家庭和睦,有利于全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愿有更多的家庭把讲“民主”,遇事好商量,成为好家风代代相传。
(发表于2020年9月8日 今日头条、《中国劳动保障报》公众号等)